阿娇闺蜜反击赖弘国,曝其不上进婚后夜生活丰富。据媒体报道,艺人钟欣潼(阿娇)与结婚一年多的老公赖弘国“闪离“,二人均对此事作出回应,赖弘国更是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写下千字长文发布声明。而近日,就在赖弘国发布声明之后,阿娇闺蜜按捺不住为阿娇打抱不平,她指出二人分开是因为赖弘国太小朋友,不成熟又不够上进,耽于逸乐,婚后不时与网红、美媚约会喝酒夜生活,使阿娇尴尬,但是阿娇都依然信任老公。她还指出,” 阿娇从第一天开始都对赖弘国很好,不惜出钱又出力帮老公开美容院,希望老公越来越好,可惜赖弘国都不理。“对于之前指出的二人性生活不和谐一事,闺蜜也指出根本没有可能,” 阿娇之前不断也表示想生小孩,更冻卵希望快点造人。“赖弘国有时还把自己的婚姻情况和别人说,完全没有顾及阿娇的隐私,而且他还写千字长文说得自己像被遗弃,这让阿娇闺蜜耐不住才为她打抱不平。结合赖弘国千字长文中错别字连篇的迹象,也不难看出他的确是个渣男了。#阿娇离婚#
拼命三郎石秀,老传统花腿进行中,背景部分完成,下次做主体,未完成待续,
石秀-人称"拼命三郎.做事沉着冷静,做人稳稳当当。英明友善,懂得分辨是非。平生执性,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自幼父母双亡,可却是乐观主义态度的好汉.因为他的打抱不平和高强的武力,在社会中也有很多的朋友(也都是正义君子),且不贪财,不好色。梁山排名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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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暴力强拆人员被判了】在屈家岭管理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上演了几乎影视剧中才能看到的惊心一幕:在一大片拆成砖头瓦砾的废墟上,孤零零剩下几间成为“钉子户”的瓦房,数十名青年将瓦房团团围住,将房内正在做饭的房主强行拖出屋外,伴随着挖掘机刺耳的轰鸣声,房屋很快被推倒,房内的生活用品也随之损毁殆尽。房主见状想制止,可被几个青年抬离现场。周围一名群众见状鸣不平,却遭数名人员围殴,被打成轻微伤。近日,这伙暴力强拆人员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暴力强拆,“钉子户”无家可归
2011年上半年,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屈家岭管理区开发项目,后该项目14号、15号楼盘范围内的数间瓦房未能拆除,该公司人员刘某(现年62岁,公安县人)以赶工期为由,在未与房主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26日擅自指使李某(现年43岁,四川人)和万某(现年33岁,沙洋人)邀约他人进行强拆。
当年6月27日上午8时许,李某包租两辆大巴车在荆门城区接上袁某(现年36岁,荆门人)邀约的数十名社会青年,随后接上万某通过王某(现年43岁,沙洋人)邀约的数十名社会青年,赶往位于屈家岭管理区的项目工地。中午11时许,李某得到刘某进行强拆的指令后,将受邀人员及部分施工人员带至该项目工地,将工地四周团团围住,禁止周围群众进入,并强行将正在瓦房内做午饭的方某拖出屋外,用挖机将该房屋推倒,导致房内生活用品全被掩埋毁损。方某见状欲上前制止,被强拆人员抬离现场。
此时,强拆人员的不当行为引起附近围观群众强烈不满,群众郑某为方某打抱不平,上前指责强拆人员,遭到数名人员围殴致轻微伤。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至现场,阻止强拆,平息了事态,并将李某、王某、袁某等数十名涉案人员带至派出所处理。
案发后,该公司赔偿了方某经济损失5000元。刘某用该公司20万元对李某、王某等被公安机关处理人员进行补偿,李某、王某分别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该赃款5万元和4万元。
2019年6月17日至18日,公安机关分别电话通知刘某、万某到案。5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伸张正义,这伙人罪有应得
京山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李某、王某、袁某、万某共同组织他人实施非法强拆,且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王某、袁某、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刘某、万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李某、王某、袁某因本案在2011年均被行政拘留,2019年再到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亦可从宽处罚。王某、袁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万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对李某、王某分别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赃款5万元、4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之后,刘某、李某、王某3人提出“一审量刑过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查,原判根据上诉人李某、王某的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各自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量刑并无不当。
市中院认为,刘某、李某、王某及原审袁某、万某共同组织实施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王某及袁某、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刘某、万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王某、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袁某、万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王某、袁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市中院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荆门晚报记者 朱运兵)
暴力强拆,“钉子户”无家可归
2011年上半年,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屈家岭管理区开发项目,后该项目14号、15号楼盘范围内的数间瓦房未能拆除,该公司人员刘某(现年62岁,公安县人)以赶工期为由,在未与房主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26日擅自指使李某(现年43岁,四川人)和万某(现年33岁,沙洋人)邀约他人进行强拆。
当年6月27日上午8时许,李某包租两辆大巴车在荆门城区接上袁某(现年36岁,荆门人)邀约的数十名社会青年,随后接上万某通过王某(现年43岁,沙洋人)邀约的数十名社会青年,赶往位于屈家岭管理区的项目工地。中午11时许,李某得到刘某进行强拆的指令后,将受邀人员及部分施工人员带至该项目工地,将工地四周团团围住,禁止周围群众进入,并强行将正在瓦房内做午饭的方某拖出屋外,用挖机将该房屋推倒,导致房内生活用品全被掩埋毁损。方某见状欲上前制止,被强拆人员抬离现场。
此时,强拆人员的不当行为引起附近围观群众强烈不满,群众郑某为方某打抱不平,上前指责强拆人员,遭到数名人员围殴致轻微伤。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至现场,阻止强拆,平息了事态,并将李某、王某、袁某等数十名涉案人员带至派出所处理。
案发后,该公司赔偿了方某经济损失5000元。刘某用该公司20万元对李某、王某等被公安机关处理人员进行补偿,李某、王某分别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该赃款5万元和4万元。
2019年6月17日至18日,公安机关分别电话通知刘某、万某到案。5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伸张正义,这伙人罪有应得
京山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李某、王某、袁某、万某共同组织他人实施非法强拆,且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王某、袁某、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刘某、万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李某、王某、袁某因本案在2011年均被行政拘留,2019年再到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亦可从宽处罚。王某、袁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万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对李某、王某分别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赃款5万元、4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之后,刘某、李某、王某3人提出“一审量刑过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查,原判根据上诉人李某、王某的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各自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量刑并无不当。
市中院认为,刘某、李某、王某及原审袁某、万某共同组织实施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王某及袁某、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刘某、万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王某、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袁某、万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王某、袁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市中院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荆门晚报记者 朱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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