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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新防控指南来了!入境人员、来返川人员怎么办?重点场所如何防控?】
9月24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全省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简称《指南》)。
入境人员来川咋个办?
14天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
《指南》提到,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期间进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机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从业人员,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轮班制、封闭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坚持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责任制,落实“应进必进、应检必检、应消必消”要求,确保“批批检测、件件消毒、集中监管、严防严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加大在“川冷链”平台登记备案力度,严查严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来返川人员咋办?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互认的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可扩大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以及居家或集中隔离范围。
重点场所咋个防控?
各类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履行责任
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密集场所的人员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
集中隔离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落实“红黄牌”管理制度,严防交叉感染,所有垃圾均按照医疗垃圾处置,污水必须严格消毒处理达标后排放。
各类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地、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院感防控措施如何落实?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到“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一扫”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严格做到“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一扫”(看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健康码、问流行病学史、扫场所码),确保预检分诊、首诊负责、病区陪护探视管理、重点人员闭环管理、定期核酸检测、院内环境消毒、感控知识全员培训等重要制度执行到位。
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人流和物流通道要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空调通风系统要独立设置或独立运行。
发热门诊要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留观至取得核酸检测结果。
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如何强化?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应全员全程佩戴口罩
各地要每月开展机场、口岸疫情防控指导检查。
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临时留观室,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乘客实名购票乘车和乘客信息登记制度,为不会使用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填报信息等服务。
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轮船等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应全员全程佩戴口罩。
学校疫情防控如何加强?
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暂缓返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控制人员密度,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学生和教职员工尽量避免到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
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暂缓返校,转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居家隔离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
基层疫情防控防线咋守好?
坚持四级包干制度,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坚持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小区)、组(小区)包户的四级包干制度,强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风险人员排查、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核酸查验、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不得收治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可疑人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执行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
疫苗接种如何有序推动?
不同年龄段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推进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等的从业人群及其他适龄人群“加强针”接种
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安全管理,实行全流程可追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安全开展不同年龄段无禁忌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稳妥有序推进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等的从业人群及其他适龄人群“加强针”接种。
鼓励开展秋冬季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接种,做到“多病联防”。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按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人员队伍等储备
各地应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人员队伍等储备。发生本土疫情后,实行提级指挥,由市(州)统一调配辖区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队伍及集中隔离场所。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由省级协调其他区域支援。疫情发生地县(市、区)要在病例确诊后24小时内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并及时公布,按最小单位精准确定管控范围,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
【四川最新防控指南来了!入境人员、来返川人员怎么办?重点场所如何防控?】
9月24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全省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简称《指南》)。
入境人员来川咋个办?
14天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
《指南》提到,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期间进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机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从业人员,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轮班制、封闭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坚持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责任制,落实“应进必进、应检必检、应消必消”要求,确保“批批检测、件件消毒、集中监管、严防严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加大在“川冷链”平台登记备案力度,严查严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来返川人员咋办?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互认的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可扩大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以及居家或集中隔离范围。
重点场所咋个防控?
各类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履行责任
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密集场所的人员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
集中隔离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落实“红黄牌”管理制度,严防交叉感染,所有垃圾均按照医疗垃圾处置,污水必须严格消毒处理达标后排放。
各类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地、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院感防控措施如何落实?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到“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一扫”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严格做到“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一扫”(看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健康码、问流行病学史、扫场所码),确保预检分诊、首诊负责、病区陪护探视管理、重点人员闭环管理、定期核酸检测、院内环境消毒、感控知识全员培训等重要制度执行到位。
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人流和物流通道要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空调通风系统要独立设置或独立运行。
发热门诊要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留观至取得核酸检测结果。
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如何强化?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应全员全程佩戴口罩
各地要每月开展机场、口岸疫情防控指导检查。
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临时留观室,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乘客实名购票乘车和乘客信息登记制度,为不会使用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填报信息等服务。
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轮船等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应全员全程佩戴口罩。
学校疫情防控如何加强?
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暂缓返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控制人员密度,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学生和教职员工尽量避免到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
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暂缓返校,转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居家隔离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
基层疫情防控防线咋守好?
坚持四级包干制度,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坚持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小区)、组(小区)包户的四级包干制度,强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风险人员排查、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核酸查验、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
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不得收治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可疑人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执行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
疫苗接种如何有序推动?
不同年龄段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推进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等的从业人群及其他适龄人群“加强针”接种
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安全管理,实行全流程可追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安全开展不同年龄段无禁忌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稳妥有序推进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等的从业人群及其他适龄人群“加强针”接种。
鼓励开展秋冬季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接种,做到“多病联防”。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按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人员队伍等储备
各地应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人员队伍等储备。发生本土疫情后,实行提级指挥,由市(州)统一调配辖区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队伍及集中隔离场所。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由省级协调其他区域支援。疫情发生地县(市、区)要在病例确诊后24小时内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并及时公布,按最小单位精准确定管控范围,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
2021年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公告#发现南昌遇见南昌##进贤动态#
为进一步加强进贤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0名公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20名,具体岗位安排由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决定。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通过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并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资历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10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专业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从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财政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3.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4.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尚在新录用、任职试用期和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8日 (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进贤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进贤县委大楼607室)。
3.咨询电话:0791-85622280,18379404878。
(二)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6)近期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2份);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交)。
四、资格审查
1.由进贤县纪委县监委与县委组织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3.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到进贤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进贤县委大楼607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面试后笔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文字能力。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开展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
(二)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自动放弃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正式录用的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并签定连续工作五年的服务协议。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选调具体工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1-85622280,18379404878。
附件:2021年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为进一步加强进贤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0名公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20名,具体岗位安排由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决定。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通过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并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资历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10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专业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从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财政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3.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4.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尚在新录用、任职试用期和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8日 (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进贤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进贤县委大楼607室)。
3.咨询电话:0791-85622280,18379404878。
(二)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6)近期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2份);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交)。
四、资格审查
1.由进贤县纪委县监委与县委组织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3.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到进贤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进贤县委大楼607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面试后笔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文字能力。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开展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
(二)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自动放弃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正式录用的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并签定连续工作五年的服务协议。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选调具体工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1-85622280,18379404878。
附件:2021年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9月22日开始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34家省直单位87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30个计划。其中,19个职位23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1年9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以及报名人员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报名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9月25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1年9月22日9:30至9月26日16: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9月27日9:00至9月28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9: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5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于10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除有专业测试的职位外,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该职位规定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情况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面试前完成,满分100分。如进行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专业测试结束后,依据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
4.面试。面试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六、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委组织部。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九、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须知将在考前发布,请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一、公开遴选职位
34家省直单位87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30个计划。其中,19个职位23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1年9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以及报名人员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报名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9月25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1年9月22日9:30至9月26日16: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9月27日9:00至9月28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9: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5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于10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除有专业测试的职位外,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该职位规定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情况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面试前完成,满分100分。如进行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专业测试结束后,依据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
4.面试。面试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六、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委组织部。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九、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须知将在考前发布,请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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