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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本来就这样子的,会认识各种形形色色的人,会遇到很多无法理解的恶意,会感觉到失望,但是只要过去了,你就会发现那些带着偏见说自话的言论还有那些不理解的恶意都在提醒我们不能成为那样的人。也许会焦虑,会不知所措。生活也不太如意会感到绝望,但我想说前路漫漫需自身强大,愿你看遍世间恶,依旧赤诚善良保护好自己。
这个世界本来就这样子的,会认识各种形形色色的人,会遇到很多无法理解的恶意,会感觉到失望,但是只要过去了,你就会发现那些带着偏见说自话的言论还有那些不理解的恶意都在提醒我们不能成为那样的人。也许会焦虑,会不知所措。生活也不太如意会感到绝望,但我想说前路漫漫需自身强大,愿你看遍世间恶,依旧赤诚善良保护好自己。
来(返)琼海、文昌、屯昌人员注意!查验管理措施有调整→
琼海关于有序递次调整来(返)琼海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通告2022年第55号)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调整海口、临高来(返)琼海人员查验措施,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9月3日10时起,将《琼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返)琼海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通告2022年第49号)》中海口、临高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防控措施调整为在卡口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琼海。进入琼海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并落实“三天两检”。
琼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3日
文昌市关于调整来(返)文昌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来(返)文昌市的人员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现将对来(返)文昌市的人员相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省外来(返)文昌人员
(一)中高风险区
暂不进入文昌市。一经发现立即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的规定进行管控。
(二)低风险区
1.点对点直接从入琼关口来(返)文昌市的,入琼关口落实落地检。
2.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持健康码绿码进入文昌市,在交通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已完成落地检的不再采样);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落实3天2检。
(三)无疫情地区
1.点对点直接从入琼关口来(返)文昌市的,入琼关口落实落地检。
2.持健康码绿码进入文昌市,在交通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已完成落地检的不再采样);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省内来(返)文昌人员
(一)因复工复产、外出就医、看护病患需进入文昌市的
1.省内中高风险区,以及三亚、儋州、乐东等3个市县暂不进入文昌市。
2.海口、澄迈、陵水、临高、东方、万宁等6个市县进入文昌市前7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持健康码绿码进入文昌市;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其他市县,持72小时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持健康码绿码可进入文昌市;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实3天2检。
(二)因返校需进入文昌的
在8月28日文昌市发布的《8月28日最新发布!文昌市2022年秋季开学返校须知→》的基础上,放开海口市和澄迈县来(返)文昌市的师生员工,要求进入文昌市前7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且持健康码绿码可进入文昌市;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符合条件的海口市和澄迈县来(返)文昌市的师生员工,推迟至9月13日返校开学。
(三)其他人员
按照8月27日文昌市发布的《文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各市县来(返)文昌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要求落实。
三、指定交通服务点
2022年9月3日8时起,凡进入文昌市的人员从清澜互通、南阳互通、海文大桥、东路镇政府路口、冯家湾互通、锦山镇罗豆新美、蓬莱镇山柚山等七个指定交通服务点通行。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交通服务点,请以通行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重点提醒!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通过通行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文昌!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或文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266823咨询。
屯昌
为进一步巩固屯昌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落实第九版防控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屯昌县决定自2022年9月3日零时起,调整相关来(返)屯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省内外有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和7日内有三亚、乐东、儋州、澄迈等4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屯昌。
二、7天内有海口、陵水、临高、东方、万宁等5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进入屯昌,入屯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三、高质量社会清零市县及无疫市县,定安、琼海、昌江、五指山、琼中、白沙、保亭、文昌、三沙等9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进入屯昌,请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
四、目前,进入屯昌县通道为5处,分别是G9811海三高速屯昌互通、坡心互通、枫木互通、文儒互通、省道302黄屯线出口。其余路口卡点、镇村健康服务点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得进出。
五、确保重点物资保通保畅,对通信行程卡有三亚、乐东、儋州、澄迈等市县行程轨迹的货车司机,进入屯昌均须通过指定防疫检查点进入,否则无法入屯,具体检查点位置如下:
1.经G9811海三高速屯昌互通,进入我县的县城环西路口;
2.经G9811海三高速坡心互通,进入我县的分流至南坤、坡心路口;
3.经省道302黄屯线出口,互通进入我县屯昌大道路口。
在通过防疫检查点时,除需持有通行证,具备核酸阴性证明外,在卡点处要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有效期24小时),抗原检测结果由司机本人拍照留存,照片应清晰显示检测时间、检查点地址、身份证、驾驶证及抗原检测结果。
六、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从中高风险区出院返回人员(含出院人员、家属或陪护人员),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医院出院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相关要求。来(返)屯昌人员需提前1天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主动报备并征得同意,进入屯昌后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来(返)屯昌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倡“人盯人、户盯户”互相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对隐瞒行程、活动轨迹,未提前主动报备同意并落实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由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八、屯昌高速路执勤卡口,要对进出车辆、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规范标注好进屯时间、停留时间、具体地点,并及时督促车辆、人员从原路返回,点对点闭环管理,完成物资转运工作。
九、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离开屯昌、非必要不来(返)屯昌,除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生活保障、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等需要外,全体居民尽量不流动、不聚集、不外出。
本通告自2022年9月3日零时起实行,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屯昌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救助专班或综合组电话:0898-67826671。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屯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2日
琼海关于有序递次调整来(返)琼海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通告2022年第55号)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调整海口、临高来(返)琼海人员查验措施,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9月3日10时起,将《琼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来(返)琼海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通告2022年第49号)》中海口、临高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防控措施调整为在卡口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琼海。进入琼海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并落实“三天两检”。
琼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3日
文昌市关于调整来(返)文昌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来(返)文昌市的人员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现将对来(返)文昌市的人员相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省外来(返)文昌人员
(一)中高风险区
暂不进入文昌市。一经发现立即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的规定进行管控。
(二)低风险区
1.点对点直接从入琼关口来(返)文昌市的,入琼关口落实落地检。
2.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持健康码绿码进入文昌市,在交通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已完成落地检的不再采样);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落实3天2检。
(三)无疫情地区
1.点对点直接从入琼关口来(返)文昌市的,入琼关口落实落地检。
2.持健康码绿码进入文昌市,在交通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已完成落地检的不再采样);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省内来(返)文昌人员
(一)因复工复产、外出就医、看护病患需进入文昌市的
1.省内中高风险区,以及三亚、儋州、乐东等3个市县暂不进入文昌市。
2.海口、澄迈、陵水、临高、东方、万宁等6个市县进入文昌市前7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持健康码绿码进入文昌市;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其他市县,持72小时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持健康码绿码可进入文昌市;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实3天2检。
(二)因返校需进入文昌的
在8月28日文昌市发布的《8月28日最新发布!文昌市2022年秋季开学返校须知→》的基础上,放开海口市和澄迈县来(返)文昌市的师生员工,要求进入文昌市前7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且持健康码绿码可进入文昌市;进入文昌市前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进入后落实3天居家隔离管理,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符合条件的海口市和澄迈县来(返)文昌市的师生员工,推迟至9月13日返校开学。
(三)其他人员
按照8月27日文昌市发布的《文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各市县来(返)文昌人员查验工作的通告》要求落实。
三、指定交通服务点
2022年9月3日8时起,凡进入文昌市的人员从清澜互通、南阳互通、海文大桥、东路镇政府路口、冯家湾互通、锦山镇罗豆新美、蓬莱镇山柚山等七个指定交通服务点通行。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交通服务点,请以通行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重点提醒!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通过通行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文昌!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或文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266823咨询。
屯昌
为进一步巩固屯昌县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落实第九版防控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屯昌县决定自2022年9月3日零时起,调整相关来(返)屯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省内外有涉疫市县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和7日内有三亚、乐东、儋州、澄迈等4个市县旅居史人员暂不进入屯昌。
二、7天内有海口、陵水、临高、东方、万宁等5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72小时3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进入屯昌,入屯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三、高质量社会清零市县及无疫市县,定安、琼海、昌江、五指山、琼中、白沙、保亭、文昌、三沙等9个市县非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须持48小时2次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后进入屯昌,请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
四、目前,进入屯昌县通道为5处,分别是G9811海三高速屯昌互通、坡心互通、枫木互通、文儒互通、省道302黄屯线出口。其余路口卡点、镇村健康服务点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得进出。
五、确保重点物资保通保畅,对通信行程卡有三亚、乐东、儋州、澄迈等市县行程轨迹的货车司机,进入屯昌均须通过指定防疫检查点进入,否则无法入屯,具体检查点位置如下:
1.经G9811海三高速屯昌互通,进入我县的县城环西路口;
2.经G9811海三高速坡心互通,进入我县的分流至南坤、坡心路口;
3.经省道302黄屯线出口,互通进入我县屯昌大道路口。
在通过防疫检查点时,除需持有通行证,具备核酸阴性证明外,在卡点处要进行抗原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做好登记后放行(有效期24小时),抗原检测结果由司机本人拍照留存,照片应清晰显示检测时间、检查点地址、身份证、驾驶证及抗原检测结果。
六、因危急重症等需紧急就医的情况,做好登记予以放行。从中高风险区出院返回人员(含出院人员、家属或陪护人员),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医院出院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相关要求。来(返)屯昌人员需提前1天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主动报备并征得同意,进入屯昌后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来(返)屯昌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倡“人盯人、户盯户”互相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对隐瞒行程、活动轨迹,未提前主动报备同意并落实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由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八、屯昌高速路执勤卡口,要对进出车辆、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规范标注好进屯时间、停留时间、具体地点,并及时督促车辆、人员从原路返回,点对点闭环管理,完成物资转运工作。
九、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离开屯昌、非必要不来(返)屯昌,除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生活保障、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等需要外,全体居民尽量不流动、不聚集、不外出。
本通告自2022年9月3日零时起实行,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屯昌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救助专班或综合组电话:0898-67826671。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屯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2日
“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你分的清吗?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实例:
蔡花美在商场逛时,路过自己很喜欢的一个品牌的化妆品店;店内挂了一幅他们即将上市的一款新品补水液的宣传海报,这款新品补水液不仅有补水的效果,同时还有很好的美白效果,单瓶预售价600元。蔡花美看到海报心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在咨询导购后得知,这款新品预购的人很多,如果现在不预约,第一批到货大概率买不到。于是蔡花美也打算购买一瓶先试试,并做了预购登记,缴纳了200元的“订金”,导购给打了一个“定金”收据,并在收款人处签了自己名字,加盖了店面印章。
按约定一周后蔡花美来到该化妆品店选购预约的新品,使用后觉得没有想象中的效果那么好,就决定先不买了。结果导购却说,“蔡女士!您已经交定金了,不买的话定金退不了!”蔡花美拿出收据仔细一看,发现该收据是制式的,“定金”和“订金”需要勾选,而自己手里拿的和导购存根上边都没有勾选。蔡花美心头一喜,“哪有写是定金呀!我们当时说的是言字旁的‘订’吧?你赶紧给我一退,我过两天过来再看。”导购不是很高兴的说,“我们约定的是宝盖头‘定’不是言字旁的!”两人争执不下,多番争论后蔡花美没有纠缠,没有拿到“订金”就离开该店,在离开时甩了一句“我会投诉你们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定金”和“订金”约定不明确时所缴纳款项该做何定性?导购和蔡花美谁的说法具有法律依据?下文我们会就“定金”和“订金”进行解释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答这两个问题。
▌依法为据,详实解析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定金罚则的实现并不代表超出定金损失的责任就不予承担了,如果定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是可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损害赔偿的。)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从对“定金”的解析可以看出,本文案例中蔡花美与化妆品店签订的所谓“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在化妆品店开具的收据中“定金”与“订金”是选择项,而在其双方签订时并未明确勾选,即“定金”约定不明确,可视为没有约定,所以蔡花美已交付的200元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可主张退回。
假设,在化妆品店导购开收据时已勾选“定金”,则应适用定金罚则,但注意一点,本文案例中的合同标的为600元,而蔡花美给化妆品店实际支付了200元,按照定金最高限额的规定,其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即本案定金为120元。在明确约定定金的情况下蔡花美是可以要回80元的。
二、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三、适用定金与订金时注意要点
▶适用定金
采取书面的形式,即应该有书面形式的能明确其定金性质的凭证存在。
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并处, 但适用定金罚则后, 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 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即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
适用定金罚则后, 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自然解除。但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关系, 愿意继续履行的仍可以继续履行。
▶适用订金
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交易安全, 交付该款项的一方也应要求收受方出示书面的收款证明, 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大额合同中应尽量避免口头形式约定订金
数额不易过大。交付订金方的责任事实上是重于收受订金方, 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交付订金数额不易过大。
实际交付不易过早。虽然订金可自由约定实际交付期限, 但从制约合同当事人妥善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 一方交付订金不易先于合同订立前。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或订立后实际履行完毕之前交付。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实例:
蔡花美在商场逛时,路过自己很喜欢的一个品牌的化妆品店;店内挂了一幅他们即将上市的一款新品补水液的宣传海报,这款新品补水液不仅有补水的效果,同时还有很好的美白效果,单瓶预售价600元。蔡花美看到海报心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在咨询导购后得知,这款新品预购的人很多,如果现在不预约,第一批到货大概率买不到。于是蔡花美也打算购买一瓶先试试,并做了预购登记,缴纳了200元的“订金”,导购给打了一个“定金”收据,并在收款人处签了自己名字,加盖了店面印章。
按约定一周后蔡花美来到该化妆品店选购预约的新品,使用后觉得没有想象中的效果那么好,就决定先不买了。结果导购却说,“蔡女士!您已经交定金了,不买的话定金退不了!”蔡花美拿出收据仔细一看,发现该收据是制式的,“定金”和“订金”需要勾选,而自己手里拿的和导购存根上边都没有勾选。蔡花美心头一喜,“哪有写是定金呀!我们当时说的是言字旁的‘订’吧?你赶紧给我一退,我过两天过来再看。”导购不是很高兴的说,“我们约定的是宝盖头‘定’不是言字旁的!”两人争执不下,多番争论后蔡花美没有纠缠,没有拿到“订金”就离开该店,在离开时甩了一句“我会投诉你们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定金”和“订金”约定不明确时所缴纳款项该做何定性?导购和蔡花美谁的说法具有法律依据?下文我们会就“定金”和“订金”进行解释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答这两个问题。
▌依法为据,详实解析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定金罚则的实现并不代表超出定金损失的责任就不予承担了,如果定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是可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损害赔偿的。)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从对“定金”的解析可以看出,本文案例中蔡花美与化妆品店签订的所谓“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在化妆品店开具的收据中“定金”与“订金”是选择项,而在其双方签订时并未明确勾选,即“定金”约定不明确,可视为没有约定,所以蔡花美已交付的200元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可主张退回。
假设,在化妆品店导购开收据时已勾选“定金”,则应适用定金罚则,但注意一点,本文案例中的合同标的为600元,而蔡花美给化妆品店实际支付了200元,按照定金最高限额的规定,其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即本案定金为120元。在明确约定定金的情况下蔡花美是可以要回80元的。
二、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三、适用定金与订金时注意要点
▶适用定金
采取书面的形式,即应该有书面形式的能明确其定金性质的凭证存在。
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并处, 但适用定金罚则后, 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 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即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
适用定金罚则后, 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自然解除。但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关系, 愿意继续履行的仍可以继续履行。
▶适用订金
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交易安全, 交付该款项的一方也应要求收受方出示书面的收款证明, 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大额合同中应尽量避免口头形式约定订金
数额不易过大。交付订金方的责任事实上是重于收受订金方, 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交付订金数额不易过大。
实际交付不易过早。虽然订金可自由约定实际交付期限, 但从制约合同当事人妥善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 一方交付订金不易先于合同订立前。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或订立后实际履行完毕之前交付。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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