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三化三强”推动党建提档升级】日前,黑龙江省鸡西市第一中学传出喜讯:“按照《全市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10项标准》,通过年度考核,你校党总支被确定为全市中小学校‘标杆型’党支部……”
一个个标杆支部的涌现,标志着该市中小学校党支部“标杆型”和“成长型”党支部择优创建工作已初见成效。近年来,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坚持党建引领中小学校建设,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聚焦“标准化、规范化、鲜明化”,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水平。
聚焦“标准化”,建强战斗堡垒
“作为全市仅有的3所特殊教育学校之一,学校以往的党建工作相对较弱,自从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围绕党支部建设标准,我们的党建工作有了明确的抓手。”鸡西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总支书记魏春丽说。
这种变化,来源于鸡西市委教育工委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聚焦中小学校支部建设“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着力在制度建设、责任体系、考评机制等方面统一标准,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水平。
鸡西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接力说:“党支部建设10项标准出台后,我们逐项对标对表,发起了争先活动,充分调动了学校各党支部的积极性。”近年,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制定了《全市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10项标准》,明确了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深入推进“标杆型”和“成长型”党支部择优创建工作,采取支部自评、党员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评定等方式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
市委教育工委所属的23个基层学校党组织56个党支部制度建设全部达标,其中,鸡西市第一中学党委被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确定为2021年度全省成长型基层党建示范点。
“作为党建督导专家组的一员,今年上半年我随组调研走访了13个基层党支部,在做中学、思、悟,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进步。”鸡西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科员翟胜燕向记者介绍,鸡西市委教育工委采取分级落实,定期督办的方式,组建学校党建督导专家组,定期深入基层党支部指导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
党建也有考评机制,“一个具有正常生理机能的人需要定期体检,我们的基层党组织也不例外。”中共鸡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海军说。“清单式”管理以“党建体检”、干部包保为抓手,持续推进党支部提档升级,党员管理实现了向精细化转变。
聚焦“规范化”,做强内涵建设
“两脚常入基层泥,方知工作细不细。鸡西市委教育工委深入基层学校调研走访,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提能增效’。”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军谈及关于党建工作的“三个规范化”时说。
“三个规范化”即组织生活规范化、载体活动规范化、党建带团建队建规范化,现已贯穿在鸡西教育工作中。经过广泛调研,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制定下发中小学校党组织推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运行规范,引导教师党员回归正常的党内组织活动,确保组织生活规范化。
同期,该市着力规范各项活动,注重提升教职工活动质量,注重提升社区活动质量,组织学校与所在社区结对,成立社区党史课堂。
此外,该市还把共青团、少先队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围绕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机制建设,大力加强对团建、队建工作的指导力度。
聚焦“鲜明化”,绘强先锋底色
为充分发挥党员教师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围绕打造先锋品牌,树立先锋形象,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守初心、担使命,立足岗位,争做先锋。
该市实施党员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等三类先锋团队计划,以中小学德育“红扣子”工程为载体,创新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全市共计1477名党员教师和思政课教师参与系列红色基因传承主题教育活动。2021年,完成全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聘任工作,共聘任327名中小学兼职教研员,其中党员教师182名。
为实现“园丁先锋”带动引领,该市组织开展了争创“园丁先锋”活动,大力宣传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评选“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四有好老师”等身边榜样。
此外,围绕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鸡西还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主题志愿活动,全市共计22万余名师生家长广泛参与。此外,由党员主讲的线上“家庭教育大讲堂”已成为鸡西市家庭教育的新品牌,惠及全市30余万名学生及家长。(特约通讯员 王洪涛 通讯员 刘丙阳)
一个个标杆支部的涌现,标志着该市中小学校党支部“标杆型”和“成长型”党支部择优创建工作已初见成效。近年来,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坚持党建引领中小学校建设,以党支部建设为重点,聚焦“标准化、规范化、鲜明化”,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水平。
聚焦“标准化”,建强战斗堡垒
“作为全市仅有的3所特殊教育学校之一,学校以往的党建工作相对较弱,自从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围绕党支部建设标准,我们的党建工作有了明确的抓手。”鸡西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总支书记魏春丽说。
这种变化,来源于鸡西市委教育工委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聚焦中小学校支部建设“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着力在制度建设、责任体系、考评机制等方面统一标准,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水平。
鸡西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接力说:“党支部建设10项标准出台后,我们逐项对标对表,发起了争先活动,充分调动了学校各党支部的积极性。”近年,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制定了《全市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10项标准》,明确了中小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深入推进“标杆型”和“成长型”党支部择优创建工作,采取支部自评、党员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评定等方式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
市委教育工委所属的23个基层学校党组织56个党支部制度建设全部达标,其中,鸡西市第一中学党委被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确定为2021年度全省成长型基层党建示范点。
“作为党建督导专家组的一员,今年上半年我随组调研走访了13个基层党支部,在做中学、思、悟,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进步。”鸡西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科员翟胜燕向记者介绍,鸡西市委教育工委采取分级落实,定期督办的方式,组建学校党建督导专家组,定期深入基层党支部指导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
党建也有考评机制,“一个具有正常生理机能的人需要定期体检,我们的基层党组织也不例外。”中共鸡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海军说。“清单式”管理以“党建体检”、干部包保为抓手,持续推进党支部提档升级,党员管理实现了向精细化转变。
聚焦“规范化”,做强内涵建设
“两脚常入基层泥,方知工作细不细。鸡西市委教育工委深入基层学校调研走访,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提能增效’。”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军谈及关于党建工作的“三个规范化”时说。
“三个规范化”即组织生活规范化、载体活动规范化、党建带团建队建规范化,现已贯穿在鸡西教育工作中。经过广泛调研,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制定下发中小学校党组织推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运行规范,引导教师党员回归正常的党内组织活动,确保组织生活规范化。
同期,该市着力规范各项活动,注重提升教职工活动质量,注重提升社区活动质量,组织学校与所在社区结对,成立社区党史课堂。
此外,该市还把共青团、少先队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围绕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机制建设,大力加强对团建、队建工作的指导力度。
聚焦“鲜明化”,绘强先锋底色
为充分发挥党员教师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鸡西市委教育工委围绕打造先锋品牌,树立先锋形象,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守初心、担使命,立足岗位,争做先锋。
该市实施党员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等三类先锋团队计划,以中小学德育“红扣子”工程为载体,创新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全市共计1477名党员教师和思政课教师参与系列红色基因传承主题教育活动。2021年,完成全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聘任工作,共聘任327名中小学兼职教研员,其中党员教师182名。
为实现“园丁先锋”带动引领,该市组织开展了争创“园丁先锋”活动,大力宣传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评选“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四有好老师”等身边榜样。
此外,围绕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鸡西还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主题志愿活动,全市共计22万余名师生家长广泛参与。此外,由党员主讲的线上“家庭教育大讲堂”已成为鸡西市家庭教育的新品牌,惠及全市30余万名学生及家长。(特约通讯员 王洪涛 通讯员 刘丙阳)
天祝祁连镇:乡村“小”民宿 振兴“大”文章
近年来,天祝县祁连镇依托区域地理优势和山水资源,把发展民宿产业作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扶持、人才指导等方式,在马场滩村横路组、石达坂村杏树台组、祁连村下河组规划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的主题精品民宿,满足不同游客的消费需求,同时也吸引当地村民在家门口就业,带动区域旅游快速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来到马场滩村横路组,隐藏在树影花香里的民宿小院,依山傍水,别具特色,游客在这里可枕繁星入梦,听蝉鸣而醒。这两年,随着民宿产业经济的崛起,当地越来越多的村民投身于民宿发展中,着力打造“居家式”“田园式”特色精品民宿,用乡情化作“诗与远方”,用乡景绘就美丽画卷,助推乡村旅游发展。
天祝县祁连镇一棵柏家庭农场负责人 刘霞:我们一棵柏家庭农场,把餐饮和民宿结合在一起,生意很好。民宿一年收入有个十万元左右,餐饮一年收入有十五万元左右。
漫步在石达坂村杏树台组,房屋错落有致,村容整洁清新,处处鸟语花香,犹如一幅令人陶醉的美丽宜居乡村写意画卷。
天祝县祁连镇昌盛昊生态农家院负责人 刘光军: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以来,我们村的房屋进行了改造,人居环境得到了改善。目前,我们通过村集体发展集餐饮民宿为一体的民宿村,群众的收入增加了很多。
在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中,祁连镇依托发现“吐谷浑大墓”的文化背景,将村庄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一体布局,民居和民宿一体规划,把村庄建成生态游园,把群众住房变为旅游接待的民宿,“一房两能”既保障了群众安居,又让群众通过接待游客增加收入,逐步推动全镇“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全时旅游”“全季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天祝县祁连镇祁连村村民 邓发斌: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以来,我们住进了移民搬迁房,这个房子特别好,以前我们住的是土坯房,现在基础建设也特别好,我的这个房子打算一房两用,夏天做民宿,增加收入,冬天自己住。
老村换新貌,景美客自来。今年,祁连镇在马场滩村横路组、石达坂村杏树台组、祁连村下河组共打造了“杏花谷雨”等品牌民宿28户、床位223张,有9户群众开办了农家院。
天祝县祁连镇副镇长 陈彪:祁连镇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努力建设“八个天祝”部署要求,紧盯县上谋划打造祁连至大红沟精品旅游线路,充分挖掘地缘优势,依托冰沟河大景区的运营和吐谷浑文化的发现,充分发掘留存的文化、自然资源禀赋优势,显优势、定方位、明思路,笃定文化旅游发展主攻方向,把文化旅游产业作为首位产业来抓,擦亮“青藏之眼 绿色天祝”品牌形象。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扩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运营祁连滑冰场,深入谋划发展全域旅游、全季旅游。
记者:王文全 苏乃旦 李正茂
近年来,天祝县祁连镇依托区域地理优势和山水资源,把发展民宿产业作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扶持、人才指导等方式,在马场滩村横路组、石达坂村杏树台组、祁连村下河组规划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的主题精品民宿,满足不同游客的消费需求,同时也吸引当地村民在家门口就业,带动区域旅游快速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来到马场滩村横路组,隐藏在树影花香里的民宿小院,依山傍水,别具特色,游客在这里可枕繁星入梦,听蝉鸣而醒。这两年,随着民宿产业经济的崛起,当地越来越多的村民投身于民宿发展中,着力打造“居家式”“田园式”特色精品民宿,用乡情化作“诗与远方”,用乡景绘就美丽画卷,助推乡村旅游发展。
天祝县祁连镇一棵柏家庭农场负责人 刘霞:我们一棵柏家庭农场,把餐饮和民宿结合在一起,生意很好。民宿一年收入有个十万元左右,餐饮一年收入有十五万元左右。
漫步在石达坂村杏树台组,房屋错落有致,村容整洁清新,处处鸟语花香,犹如一幅令人陶醉的美丽宜居乡村写意画卷。
天祝县祁连镇昌盛昊生态农家院负责人 刘光军: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以来,我们村的房屋进行了改造,人居环境得到了改善。目前,我们通过村集体发展集餐饮民宿为一体的民宿村,群众的收入增加了很多。
在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中,祁连镇依托发现“吐谷浑大墓”的文化背景,将村庄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一体布局,民居和民宿一体规划,把村庄建成生态游园,把群众住房变为旅游接待的民宿,“一房两能”既保障了群众安居,又让群众通过接待游客增加收入,逐步推动全镇“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全时旅游”“全季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天祝县祁连镇祁连村村民 邓发斌: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以来,我们住进了移民搬迁房,这个房子特别好,以前我们住的是土坯房,现在基础建设也特别好,我的这个房子打算一房两用,夏天做民宿,增加收入,冬天自己住。
老村换新貌,景美客自来。今年,祁连镇在马场滩村横路组、石达坂村杏树台组、祁连村下河组共打造了“杏花谷雨”等品牌民宿28户、床位223张,有9户群众开办了农家院。
天祝县祁连镇副镇长 陈彪:祁连镇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努力建设“八个天祝”部署要求,紧盯县上谋划打造祁连至大红沟精品旅游线路,充分挖掘地缘优势,依托冰沟河大景区的运营和吐谷浑文化的发现,充分发掘留存的文化、自然资源禀赋优势,显优势、定方位、明思路,笃定文化旅游发展主攻方向,把文化旅游产业作为首位产业来抓,擦亮“青藏之眼 绿色天祝”品牌形象。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扩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运营祁连滑冰场,深入谋划发展全域旅游、全季旅游。
记者:王文全 苏乃旦 李正茂
【#十三部门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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