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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E周报# | #四大运动品牌发布一季度财报#;#蕉下陷轻研发重营销质疑#】
1.国内四大运动品发布2022第一季度财报
李宁发布第一季度财报,达成近三年最好成绩。报告显示,以去年同季度伊始投入运营的销售点计算(不包括童装子品牌李宁YOUNG),截至2022年3月31日为止,李宁同店销售按年实现20%~30%低段增长。
日前,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2年第一季度安踏品牌产品零售金额(按零售价值计算)与2021年同期相比取得10%~20%的正增长。
特步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大涨35%,零售折扣水平约75%,零售存货周转约4个月,均超过预期。
361度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品牌产品的零售额(以零售价值计算)较2021年同期比较录得高双位数的增长。
2.负面消息不断 太平鸟的日子并不太平
太平鸟服饰的日子并不太平。近期,太平鸟子公司宁波太平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2万元。2021年3月,太平鸟就因无法证明一款燃脂裤的面料具备燃脂功能而被处罚。此外,太平鸟在经营上也显露疲态,面临“增收不增利”窘境。
3.轻研发重营销 卖伞起家的蕉下“含金量”有多高
靠卖伞起家的蕉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下)近日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冲刺“中国城市户外第一股”。然而,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蕉下的研发支出为7164万元,占总营收的3%,而公司分销及销售开支为11.04亿元,占收入的45.9%。然而,这个让半个网红圈都为其带货的品牌,虽赚得盆满钵满,但也让不少消费者开始质疑:购买蕉下产品是在交“智商税”。
4.别把国潮弄成“国炒”
近年来,国潮风从传统品牌跨界兴起,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也有很多商家打着国潮的旗号进行炒作。据报道,不少国潮品牌本末倒置,过分重视营销,忽略产品质量和产品设计。当野蛮生长的国潮与质量一般、价格虚高、涉嫌抄袭等问题频繁捆绑,国潮则可能成为频频刺痛消费者的概念。
5.港股服饰公司业绩分化:运动类一骑绝尘 传统类黯然神伤?
4月份,港股服饰企业财报陆续发布,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安踏、李宁、特步等运动服饰类企业业绩一骑绝尘,营收普遍达百亿元量级。而一批传统服饰企业却在亏损边缘徘徊,股价也常年萎靡。
有分析师认为,传统服饰企业无论是研发还是生产都面临瓶颈,是时候迎来一场变革了。
6.持续亏损,安奈儿童装赚钱不易
4月18日,以童装为主要业务的安奈儿发布2022年一季度财报,亏损2804.21万元。业绩亏损对安奈儿来说不算陌生,根据财务数据,安奈儿2021年亏损302.95万元,2020年亏损4682万元。
在安奈儿连连亏损的同时,童装业务正成为森马服饰、太平鸟等企业发力的第二增长点。在业内人士看来,疫情对于线下渠道有着一定的影响,而安奈儿这种直营+加盟的发展模式势必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业绩不佳。另外,随着童装业务领域竞争的加剧,安奈儿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7.科技护肤品,买还是不买
“科技护肤”是近年来的化妆品行业的热门话题。在社交平台以及网购平台上频频出现的、标榜“黑科技”的网红护肤品受到消费者们的关注。今年是功能性护肤品的元年,对护肤品需求逐渐理性的消费者们,挑选产品时更加在意产品的技术以及功能。但是,科技感满满的护肤品究竟是真材实料,还是仅仅为收割一波“智商税”呢?
8.揽金1455亿元 海南离岛免税实施十一年成绩亮眼
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施迎来十一周年。十一年来,作为国家赋予海南的重要政策,极大促进了国人对免税购物的认知和热情,成为促进海南旅游购物消费,带动海外高端消费回流的有力抓手,离岛免税购物已成为海南旅游的一张靓丽名片。
9.昔日女鞋巨头陷入转型瓶颈期
国内女鞋品牌相继披露2021年业绩报告。其中,素有“女鞋第一股”之称的星期六亏损7.037亿元;三大女鞋巨头之一的达芙妮净利润5270万港元;千百度净利润2734.6万元。单从数据来看,这些致力于转型的女鞋品牌均有不错的成效。然而,达芙妮的扭亏与千百度的止损皆是受益于出售资产,千百度更是在转型未能获得收益之际重新加大对鞋履业务的投入,如此,女鞋品牌的转型真的能奏效吗?
10.预计本财年净利跌20% 赢在颜值的无印良品输在哪儿
近日,日本杂货品牌无印良品下调2022财年业绩预期,预计截至8月底的归母净利润或同比下跌20%。曾在中国市场上如神话一般的无印良品,渐渐落下神坛,与之相对应的,是频繁被曝出的产品质量不达标、网店客服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以上综合稿件来源:证券日报、中国商报、北京晚报、北京商报、半月谈等)
1.国内四大运动品发布2022第一季度财报
李宁发布第一季度财报,达成近三年最好成绩。报告显示,以去年同季度伊始投入运营的销售点计算(不包括童装子品牌李宁YOUNG),截至2022年3月31日为止,李宁同店销售按年实现20%~30%低段增长。
日前,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22年第一季度安踏品牌产品零售金额(按零售价值计算)与2021年同期相比取得10%~20%的正增长。
特步第一季度零售收入大涨35%,零售折扣水平约75%,零售存货周转约4个月,均超过预期。
361度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品牌产品的零售额(以零售价值计算)较2021年同期比较录得高双位数的增长。
2.负面消息不断 太平鸟的日子并不太平
太平鸟服饰的日子并不太平。近期,太平鸟子公司宁波太平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2万元。2021年3月,太平鸟就因无法证明一款燃脂裤的面料具备燃脂功能而被处罚。此外,太平鸟在经营上也显露疲态,面临“增收不增利”窘境。
3.轻研发重营销 卖伞起家的蕉下“含金量”有多高
靠卖伞起家的蕉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下)近日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冲刺“中国城市户外第一股”。然而,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蕉下的研发支出为7164万元,占总营收的3%,而公司分销及销售开支为11.04亿元,占收入的45.9%。然而,这个让半个网红圈都为其带货的品牌,虽赚得盆满钵满,但也让不少消费者开始质疑:购买蕉下产品是在交“智商税”。
4.别把国潮弄成“国炒”
近年来,国潮风从传统品牌跨界兴起,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也有很多商家打着国潮的旗号进行炒作。据报道,不少国潮品牌本末倒置,过分重视营销,忽略产品质量和产品设计。当野蛮生长的国潮与质量一般、价格虚高、涉嫌抄袭等问题频繁捆绑,国潮则可能成为频频刺痛消费者的概念。
5.港股服饰公司业绩分化:运动类一骑绝尘 传统类黯然神伤?
4月份,港股服饰企业财报陆续发布,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安踏、李宁、特步等运动服饰类企业业绩一骑绝尘,营收普遍达百亿元量级。而一批传统服饰企业却在亏损边缘徘徊,股价也常年萎靡。
有分析师认为,传统服饰企业无论是研发还是生产都面临瓶颈,是时候迎来一场变革了。
6.持续亏损,安奈儿童装赚钱不易
4月18日,以童装为主要业务的安奈儿发布2022年一季度财报,亏损2804.21万元。业绩亏损对安奈儿来说不算陌生,根据财务数据,安奈儿2021年亏损302.95万元,2020年亏损4682万元。
在安奈儿连连亏损的同时,童装业务正成为森马服饰、太平鸟等企业发力的第二增长点。在业内人士看来,疫情对于线下渠道有着一定的影响,而安奈儿这种直营+加盟的发展模式势必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业绩不佳。另外,随着童装业务领域竞争的加剧,安奈儿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7.科技护肤品,买还是不买
“科技护肤”是近年来的化妆品行业的热门话题。在社交平台以及网购平台上频频出现的、标榜“黑科技”的网红护肤品受到消费者们的关注。今年是功能性护肤品的元年,对护肤品需求逐渐理性的消费者们,挑选产品时更加在意产品的技术以及功能。但是,科技感满满的护肤品究竟是真材实料,还是仅仅为收割一波“智商税”呢?
8.揽金1455亿元 海南离岛免税实施十一年成绩亮眼
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施迎来十一周年。十一年来,作为国家赋予海南的重要政策,极大促进了国人对免税购物的认知和热情,成为促进海南旅游购物消费,带动海外高端消费回流的有力抓手,离岛免税购物已成为海南旅游的一张靓丽名片。
9.昔日女鞋巨头陷入转型瓶颈期
国内女鞋品牌相继披露2021年业绩报告。其中,素有“女鞋第一股”之称的星期六亏损7.037亿元;三大女鞋巨头之一的达芙妮净利润5270万港元;千百度净利润2734.6万元。单从数据来看,这些致力于转型的女鞋品牌均有不错的成效。然而,达芙妮的扭亏与千百度的止损皆是受益于出售资产,千百度更是在转型未能获得收益之际重新加大对鞋履业务的投入,如此,女鞋品牌的转型真的能奏效吗?
10.预计本财年净利跌20% 赢在颜值的无印良品输在哪儿
近日,日本杂货品牌无印良品下调2022财年业绩预期,预计截至8月底的归母净利润或同比下跌20%。曾在中国市场上如神话一般的无印良品,渐渐落下神坛,与之相对应的,是频繁被曝出的产品质量不达标、网店客服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以上综合稿件来源:证券日报、中国商报、北京晚报、北京商报、半月谈等)
【陕西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3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食品公司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内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例受到关注。
案例一食品公司原料超过保质期
2021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陕西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加工卤肉时,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冷冻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等回收原材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相关规定。对此,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原料,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店写虚假好评
2021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寻找意向客户后,与客户订立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通过付费方式组织人员为客户的网店写虚假好评,提高收藏量、访客量,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共签订虚假好评合同33个(份),29个(份)合同涉及为客户刷单,共计点评836个、收藏量16200个,涉案违法经营额5.1456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当事人被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
2021年5月,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新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扶风县好买购超市购买的香辣牛肉面是过期食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所购该箱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款共计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餐饮店储值卡设置不合理条款
2021年7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茶城A座艾斯国际办公中心一楼和湘源餐饮店办理的会员储值卡使用说明中含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用语,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门头牌为“和湘源”,和湘源VIP会员充值宣传彩页下方显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和湘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五汽车服务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1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公司业务宣传推广。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物业公司多收终端商户电费
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以来,“公摊电费”部分并未随转供电基础电费降低而下调,公摊电费不降反升,未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经核算多收终端商户电价20.25万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多收款项,具备从轻情节,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游客在动物园人身受损害获赔偿
2021年3月18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名两岁女童及家人在某动物园游玩时,因该动物园管理疏忽,导致这名女童被空中飞来的一只孔雀将脸部和耳朵、眼周围多处啄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额头及左侧耳垂挫裂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该动物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动物园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共计1.5万元。
案例八人身安全受侵害索赔难
2021年5月,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三原县某酒店住宿时,因洗浴间玻璃门破裂造成左手开放性神经肌腱断裂。酒店支付投诉人3000元后就避而不见,投诉人对酒店的处理态度十分不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8000元。
案例九影院停业退款难
2021年7月,安康市汉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安康市汉阴县某电影院关门后,还有未消费完的会员卡无法退款,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影院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电影院为1329张未消费完的会员卡办理退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
案例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内容被投诉
2021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代表递交的投诉举报函,反映安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征求所有业主意见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将合同中约定的铝合金窗户更改为塑钢窗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过两次集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免去业主三年半的物业费作为补偿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标准的物业服务。此举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案例一食品公司原料超过保质期
2021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陕西两益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加工卤肉时,使用超出保质期的冷冻麻辣鸭锁骨和麻辣鸭脖等回收原材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相关规定。对此,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原料,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店写虚假好评
2021年4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西安璨之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寻找意向客户后,与客户订立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通过付费方式组织人员为客户的网店写虚假好评,提高收藏量、访客量,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共签订虚假好评合同33个(份),29个(份)合同涉及为客户刷单,共计点评836个、收藏量16200个,涉案违法经营额5.1456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以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当事人被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销售过期食品
2021年5月,宝鸡市扶风县市场监管局新区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扶风县好买购超市购买的香辣牛肉面是过期食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所购该箱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退还消费者购货款、赔偿款共计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当场实施扣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餐饮店储值卡设置不合理条款
2021年7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茶城A座艾斯国际办公中心一楼和湘源餐饮店办理的会员储值卡使用说明中含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用语,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门头牌为“和湘源”,和湘源VIP会员充值宣传彩页下方显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和湘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汉中市江锦园餐饮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五汽车服务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1年9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汉中锦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公司业务宣传推广。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物业公司多收终端商户电费
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以来,“公摊电费”部分并未随转供电基础电费降低而下调,公摊电费不降反升,未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经核算多收终端商户电价20.25万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多收款项,具备从轻情节,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游客在动物园人身受损害获赔偿
2021年3月18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名两岁女童及家人在某动物园游玩时,因该动物园管理疏忽,导致这名女童被空中飞来的一只孔雀将脸部和耳朵、眼周围多处啄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额头及左侧耳垂挫裂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该动物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动物园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共计1.5万元。
案例八人身安全受侵害索赔难
2021年5月,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三原县某酒店住宿时,因洗浴间玻璃门破裂造成左手开放性神经肌腱断裂。酒店支付投诉人3000元后就避而不见,投诉人对酒店的处理态度十分不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8000元。
案例九影院停业退款难
2021年7月,安康市汉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安康市汉阴县某电影院关门后,还有未消费完的会员卡无法退款,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该影院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电影院为1329张未消费完的会员卡办理退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
案例十房产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内容被投诉
2021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代表递交的投诉举报函,反映安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征求所有业主意见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将合同中约定的铝合金窗户更改为塑钢窗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业主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过两次集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免去业主三年半的物业费作为补偿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标准的物业服务。此举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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