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矩阵 | “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邂逅东三环,三十里城市画卷加速铺展】5月5日清晨6时,家住博仕园的市民董军,一如往常般出门晨跑。不过,相比去年总是沿着七一路向东,最近一段时间,他总是沿着七一路跑到东三环,然后一路向南。
“去年秋天,东三环的粉黛乱子草非常惊艳,今年的东三环更漂亮,花海更多。”董军说,他最喜欢在周末,带着家里的俩孩子去东三环中阳村段,那里的二月兰花开正艳。
新花海绽放新颜值
紫花地丁、蒲公英、二月兰、鸢尾、石竹等陆续绽放,三大风景带让东三环颜值飙升
董军所说的二月兰花海,位于东三环中阳村安置区附近。林立的塔吊配合着进出的车辆,在花海的掩映下,孕育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更多期许。
“这片二月兰花海,长大约300米,宽30米左右,总占地面积大概近万平方米。”市执法局园林绿化中心的工作人员王雪川告诉记者,自从二月兰在3月底开放以来,每天都有很多市民参观。
相比二月兰的香郁扑鼻,在东三环未来紫金山小区东侧,大片的蒲公英花期已过。4月中旬记者采访时,千万朵花儿将这里的地面铺成金黄一片,无数蜜蜂和蝴蝶翻飞其中。原本单株看着不起眼的蒲公英,群体盛开时却能发出耀眼的光芒。
“这片蒲公英是我们人工种植的,大概有200多米长,20多米宽。”王雪川说,种植之初还担心市民将这些蒲公英当野菜挖走,如今随着花儿开放,很多市民在这里拍照留念,连踩踏的情况都很少发生。
在东三环赵庄段附近的紫花地丁,同样花期已过。在4月初,这近万平方米的紫花地丁,每一株都开出10多朵娇嫩的紫花,煞是好看。
不过,在东三环深圳园两侧,1000平方米的石竹花开正艳。在东三环深安智谷附近,近3000平方米的鸢尾,也进入盛放时节,引来不少市民拍照留念。
诸般靓丽花海背后,离不开市执法局园林绿化中心的设计和理念。
王雪川说,在东三环绿化建设中,天威路以南以品种丰富、体量充盈的复层、异龄乡土植物为主,建设“风景林海、十里花香”的自然风景林带;在复兴路至天威路段,以“公园绿带、美好生活”为主题,倾力打造满载城市生活印记的带状公园带;复兴路以北区域,则运用大尺度的植物组团形式,以樱花为主辅助以线性种植形成连续景观,建设“炫彩迎宾、时代风采”的迎宾风景带。
一路花海成片,一路绿树成荫,一路姹紫嫣红,如今的东三环在三大风景带驱动下,颜值节节拔高。
新形象塑造新名片
曾经私搭乱建严重,垃圾随意倾倒,而今成城东靓丽名片
如今绝佳的“三十里城市画卷”,曾是另一番景象。
“在城东生活的人,估计很多还记得,这条路两侧私搭乱建严重,很多路段一到晚上就被一堆堆的垃圾占据……”市执法局园林绿化中心相关负责人冯少孟告诉记者,作为保定主城区东部交通大动脉,东三环车流量和人流量很大,更是保定东站旅客进入保定的第一道环路,但由于缺乏绿化景观,不但周边居民缺少幸福感,更一度成为制约保定对外展示形象的短板。
围绕“奋力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绽放新颜值、跑出加速度”这一总抓手,一步一个脚印把新保定美好蓝图如期变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加大拆除建设力度,把东三环作为保定首个绿道示范工程,打造“生态绿环”和“慢行系统”,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为此,在原有13公里的基础上,市执法局将3.7公里的北三环(长城大街至高速口)段纳入建设之中,让东三环绿道全长达到16.7公里,绿化面积约200万平方米(约3000余亩),单侧绿带宽度约65米。整个东三环绿道建设,根据季节时序的不同,在中段突出夏花特色,在南段突出秋花特色,采取大面积播种形成观花视觉冲击效果。
不仅精心制作大面积花海增颜添色,市执法局还利用原有的成片树林,构建乡土自然风景林带。同时,充分利用搬迁后村庄的遗迹进行建设,对牌楼、亭、廊,以及独特建筑进行保留,把村庄元素符号融入项目建设之中,使曾经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能记得住家,忆得起生活点滴,体味到家乡的气息。
人在林下走,身在画中行。而今,东三环仍在进一步建设中,愈发美丽的它已成为古城一张靓丽的新名片。
新功能塑造新生活
东三环晋升为新的网红打卡地,健康城市绿道融入市民品质生活
一条绿道,不仅串起了生态和生机,更串起了民生福祉。
在抖音上搜索“保定东三环”,美轮美奂的大片视频很多:治愈系风景、浪漫的梦、实景拍摄、在这里拥抱春天、花海景观带……春末夏初的东三环,已然晋升为保定新的网红打卡地。
除了被网红青睐,东三环构筑的城市绿色休闲慢行系统,更受很多热爱健身的市民喜爱。
每次晚饭后,住在东俪湾小区的张千就会走出家门,步行两公里多到天威路北侧东三环城市绿道,时而拉伸筋骨,时而健步快走,时而欣赏绿道美景。“自从这条绿道建好,出门就能踏青,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绿色健康生活。享受片刻的慢时光,是一种纯纯的享受……”张千告诉记者,现在的东三环成了绿草如茵、游人如织的景观带,成为了市民骑行健身、休闲漫步、唱歌娱乐的理想之地。
如今,随着“三十里城市画卷”加速铺展,“骑走跑坐可享、鸟语花香可赏、乡愁元素可品”,功能愈发健全的东三环正融入很多市民的日常生活,在提升城市品质的同时,更提升着市民的幸福指数。
“去年秋天,东三环的粉黛乱子草非常惊艳,今年的东三环更漂亮,花海更多。”董军说,他最喜欢在周末,带着家里的俩孩子去东三环中阳村段,那里的二月兰花开正艳。
新花海绽放新颜值
紫花地丁、蒲公英、二月兰、鸢尾、石竹等陆续绽放,三大风景带让东三环颜值飙升
董军所说的二月兰花海,位于东三环中阳村安置区附近。林立的塔吊配合着进出的车辆,在花海的掩映下,孕育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更多期许。
“这片二月兰花海,长大约300米,宽30米左右,总占地面积大概近万平方米。”市执法局园林绿化中心的工作人员王雪川告诉记者,自从二月兰在3月底开放以来,每天都有很多市民参观。
相比二月兰的香郁扑鼻,在东三环未来紫金山小区东侧,大片的蒲公英花期已过。4月中旬记者采访时,千万朵花儿将这里的地面铺成金黄一片,无数蜜蜂和蝴蝶翻飞其中。原本单株看着不起眼的蒲公英,群体盛开时却能发出耀眼的光芒。
“这片蒲公英是我们人工种植的,大概有200多米长,20多米宽。”王雪川说,种植之初还担心市民将这些蒲公英当野菜挖走,如今随着花儿开放,很多市民在这里拍照留念,连踩踏的情况都很少发生。
在东三环赵庄段附近的紫花地丁,同样花期已过。在4月初,这近万平方米的紫花地丁,每一株都开出10多朵娇嫩的紫花,煞是好看。
不过,在东三环深圳园两侧,1000平方米的石竹花开正艳。在东三环深安智谷附近,近3000平方米的鸢尾,也进入盛放时节,引来不少市民拍照留念。
诸般靓丽花海背后,离不开市执法局园林绿化中心的设计和理念。
王雪川说,在东三环绿化建设中,天威路以南以品种丰富、体量充盈的复层、异龄乡土植物为主,建设“风景林海、十里花香”的自然风景林带;在复兴路至天威路段,以“公园绿带、美好生活”为主题,倾力打造满载城市生活印记的带状公园带;复兴路以北区域,则运用大尺度的植物组团形式,以樱花为主辅助以线性种植形成连续景观,建设“炫彩迎宾、时代风采”的迎宾风景带。
一路花海成片,一路绿树成荫,一路姹紫嫣红,如今的东三环在三大风景带驱动下,颜值节节拔高。
新形象塑造新名片
曾经私搭乱建严重,垃圾随意倾倒,而今成城东靓丽名片
如今绝佳的“三十里城市画卷”,曾是另一番景象。
“在城东生活的人,估计很多还记得,这条路两侧私搭乱建严重,很多路段一到晚上就被一堆堆的垃圾占据……”市执法局园林绿化中心相关负责人冯少孟告诉记者,作为保定主城区东部交通大动脉,东三环车流量和人流量很大,更是保定东站旅客进入保定的第一道环路,但由于缺乏绿化景观,不但周边居民缺少幸福感,更一度成为制约保定对外展示形象的短板。
围绕“奋力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绽放新颜值、跑出加速度”这一总抓手,一步一个脚印把新保定美好蓝图如期变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加大拆除建设力度,把东三环作为保定首个绿道示范工程,打造“生态绿环”和“慢行系统”,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为此,在原有13公里的基础上,市执法局将3.7公里的北三环(长城大街至高速口)段纳入建设之中,让东三环绿道全长达到16.7公里,绿化面积约200万平方米(约3000余亩),单侧绿带宽度约65米。整个东三环绿道建设,根据季节时序的不同,在中段突出夏花特色,在南段突出秋花特色,采取大面积播种形成观花视觉冲击效果。
不仅精心制作大面积花海增颜添色,市执法局还利用原有的成片树林,构建乡土自然风景林带。同时,充分利用搬迁后村庄的遗迹进行建设,对牌楼、亭、廊,以及独特建筑进行保留,把村庄元素符号融入项目建设之中,使曾经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能记得住家,忆得起生活点滴,体味到家乡的气息。
人在林下走,身在画中行。而今,东三环仍在进一步建设中,愈发美丽的它已成为古城一张靓丽的新名片。
新功能塑造新生活
东三环晋升为新的网红打卡地,健康城市绿道融入市民品质生活
一条绿道,不仅串起了生态和生机,更串起了民生福祉。
在抖音上搜索“保定东三环”,美轮美奂的大片视频很多:治愈系风景、浪漫的梦、实景拍摄、在这里拥抱春天、花海景观带……春末夏初的东三环,已然晋升为保定新的网红打卡地。
除了被网红青睐,东三环构筑的城市绿色休闲慢行系统,更受很多热爱健身的市民喜爱。
每次晚饭后,住在东俪湾小区的张千就会走出家门,步行两公里多到天威路北侧东三环城市绿道,时而拉伸筋骨,时而健步快走,时而欣赏绿道美景。“自从这条绿道建好,出门就能踏青,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绿色健康生活。享受片刻的慢时光,是一种纯纯的享受……”张千告诉记者,现在的东三环成了绿草如茵、游人如织的景观带,成为了市民骑行健身、休闲漫步、唱歌娱乐的理想之地。
如今,随着“三十里城市画卷”加速铺展,“骑走跑坐可享、鸟语花香可赏、乡愁元素可品”,功能愈发健全的东三环正融入很多市民的日常生活,在提升城市品质的同时,更提升着市民的幸福指数。
人这一生,最重要的不是取悦别人,而是丰富自己。活在世上,我们或许无法改变生命的长度,但却可以丰富自己的活法。用充实的大脑,去面对现实的挑战;用广阔的胸怀,去容纳生命的风雨。用多彩的生活,去感受人生的美好;用丰盛的灵魂,去承载世间的万物。人这一生,有无数美好等着与我们相遇,不断填充与吸收,才能让自己变成珍贵的存在。从今天起,尽情享受生活的美好,不断丰盈生命的底色,不负来这人间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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