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苏武因不屈服匈奴,曾引刀自尽,可匈奴人连忙挖了一个坑,在里面放下十多颗牛羊屎,点燃成为无焰的火,将他放在熅火上面,拍着他的后背,半天后苏武活了过来。
为何匈奴要将苏武救活,他们挖坑烧牛羊屎,救活苏武又是什么原理呢?古人通常自尽将死,都是比较难救回来的,苏武被救的过程是怎么样的呢?
古代医疗水平不发达,特别是边远的塞外匈奴,草原环境相对比汉地要恶劣,而且当时大家都是居住在拥挤的帐篷里面,卫生条件比较差,即便是匈奴王吃和住都不如,汉朝的一位王爷。而在当时汉朝的医学水平发达,但是面对苏武这种自尽的情况,也只能摇头兴叹束手无策。
而汉朝著名的名臣苏武,眼见匈奴将抹黑自己,就把心一横,做出了让匈奴人都傻眼的事。按当时来说,匈奴可以追究苏武参与虞常作乱一事,完全可以把事情赖到苏武头上。
为何还要急着救下苏武后,一直留着苏武不敢处置,还屡次故意欺骗汉朝,却又对持节的苏武任他在荒原中放羊呢?
其实还是当时汉朝太强大了,即便是双方关系一般,匈奴也是比较担忧的,比较当时卫律就是汉朝过来的人,深知汉朝和匈奴对比,两者是云泥之别。古代对于两国的使臣,可是轻易不敢藐视的,
当时卫律就劝苏武归顺自己,可苏武的一顿痛骂,让卫律汗颜,同时也不敢小看这位汉朝使者,
苏武对着卫律说了句狠话:你作为汉朝子民,不顾恩义廉耻,投降匈奴,单于也算信任你,让你裁决的善恶,你却不主持平正,反而要使两国之主相互猜忌,以坐观双方混战所造成的祸乱。
他再说了句话,直接让卫律震撼,“南越对汉使者不敬,被征伐成为汉朝的九个郡;大宛王对汉使者不敬,他的最后悬于汉宫之门;高丽对汉使者不敬,最后是灭顶之灾。可是为何你们匈奴未发生这种事。你明知我不投降,如果想让两国相攻伐,匈奴的祸败将从杀我开始。”苏武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说:卫律你这小子,不服气你就来吧!
苏武出使匈奴是公元前100年的事情,那时的匈奴已经被汉朝打得差不多了,且鞮侯单于即位,害怕受到汉朝攻击,还写信给汉武帝说:“汉朝天子是我的长辈。”
苏武当然是有这个底气的了。可以说伟大的祖国,每时每刻都是他强大无比的后盾。匈奴面对强大的汉朝,没有不低头的道理,因而也便有了救他后,让他去北海牧羊的之事。
卫律为何要用挖坑烧灰的手法救苏武呢?
复原当时情况是这样大的,苏武对着自己属下说:作为使臣必须代表自己的祖国的使命不受到屈辱,现在如此,我还有什么面目回到汉朝?”拔出佩刀自尽了。
此时卫律可慌了,立刻抱着苏武,派人来了部落郎中。郎中赶了过来,立马在地上挖了一个坑,里面用牛羊粪点燃,成为了至于烟的煴火,在用木头架着苏武,伏卧在火坑上,不断的用手叩击他的背使,半天过后,苏武竟然救活了。虚惊一场的单于,非常佩服他,最后拿他也没办法,怕他再做如此举动,就让他去更远的地方放羊去了。
可问题是来了,这是传说还是科学,是什么原理呢?
其实这种方法,在秦汉医书中就有这样的医方,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治诸伤方”即云:“以刃伤,燔(烧)羊矢(屎),傅(敷)之。”当不难想象,烧十余石干羊屎热熏,其功效要比烧羊屎敷伤口更好。
在《武威汉代医简》第48、49简中有云:“去中冷病后不复发□□方:‘穿地长与人等,深七尺,横五尺,用白羊屎干之十余石,置其坑中,纵火其上,羊屎尽索(燃);横木坑上,取其卧人;卧其坑上,热气尽乃止,其病者慎勿得出见。’
看来这是古代先民根据实际经验总结的一个方法,在现在的科学解读中,这个做法倒是有一定道理的,存在即是合理,
第一,如果身处严寒条件,使用了热熏疗法,能够让陷入大量失去能源而导致昏迷的人,快速地恢复体温并且保持一定的体温;这对于防止循环衰竭和保持身体内部的循环,只要体力保持流畅和活动,人自然有希望起来。
第二,古人通过总结,发现原来烧白羊屎可以有止血愈伤之功效,而且只要足够量的羊屎烧烟热熏,还能及时防止继续大出血。
第三,关于胸部如果受伤,只要采取俯卧并在背部进行按摩(或轻叩),可以内部的淤血慢慢外流出,不致引起致命的内窒息;而按摩又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和心脏功能恢复,从而使病人得以恢复呼吸。
随着历史的变迁,后世人已经很少人懂得此种方法,所以大家对此法的原理一直争论不休,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古代一种原始信仰,而其作用也是完全看人和环境,或者压根一种迷信,没有一点科学的根据。
个人看来,这种存在便是合理,在古代医疗技术不发达,人民通过自然总结得出的方法,确实有一定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偶然性,许多时候也是看天意,成功几率也是靠运气了。#V派狂欢#
为何匈奴要将苏武救活,他们挖坑烧牛羊屎,救活苏武又是什么原理呢?古人通常自尽将死,都是比较难救回来的,苏武被救的过程是怎么样的呢?
古代医疗水平不发达,特别是边远的塞外匈奴,草原环境相对比汉地要恶劣,而且当时大家都是居住在拥挤的帐篷里面,卫生条件比较差,即便是匈奴王吃和住都不如,汉朝的一位王爷。而在当时汉朝的医学水平发达,但是面对苏武这种自尽的情况,也只能摇头兴叹束手无策。
而汉朝著名的名臣苏武,眼见匈奴将抹黑自己,就把心一横,做出了让匈奴人都傻眼的事。按当时来说,匈奴可以追究苏武参与虞常作乱一事,完全可以把事情赖到苏武头上。
为何还要急着救下苏武后,一直留着苏武不敢处置,还屡次故意欺骗汉朝,却又对持节的苏武任他在荒原中放羊呢?
其实还是当时汉朝太强大了,即便是双方关系一般,匈奴也是比较担忧的,比较当时卫律就是汉朝过来的人,深知汉朝和匈奴对比,两者是云泥之别。古代对于两国的使臣,可是轻易不敢藐视的,
当时卫律就劝苏武归顺自己,可苏武的一顿痛骂,让卫律汗颜,同时也不敢小看这位汉朝使者,
苏武对着卫律说了句狠话:你作为汉朝子民,不顾恩义廉耻,投降匈奴,单于也算信任你,让你裁决的善恶,你却不主持平正,反而要使两国之主相互猜忌,以坐观双方混战所造成的祸乱。
他再说了句话,直接让卫律震撼,“南越对汉使者不敬,被征伐成为汉朝的九个郡;大宛王对汉使者不敬,他的最后悬于汉宫之门;高丽对汉使者不敬,最后是灭顶之灾。可是为何你们匈奴未发生这种事。你明知我不投降,如果想让两国相攻伐,匈奴的祸败将从杀我开始。”苏武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说:卫律你这小子,不服气你就来吧!
苏武出使匈奴是公元前100年的事情,那时的匈奴已经被汉朝打得差不多了,且鞮侯单于即位,害怕受到汉朝攻击,还写信给汉武帝说:“汉朝天子是我的长辈。”
苏武当然是有这个底气的了。可以说伟大的祖国,每时每刻都是他强大无比的后盾。匈奴面对强大的汉朝,没有不低头的道理,因而也便有了救他后,让他去北海牧羊的之事。
卫律为何要用挖坑烧灰的手法救苏武呢?
复原当时情况是这样大的,苏武对着自己属下说:作为使臣必须代表自己的祖国的使命不受到屈辱,现在如此,我还有什么面目回到汉朝?”拔出佩刀自尽了。
此时卫律可慌了,立刻抱着苏武,派人来了部落郎中。郎中赶了过来,立马在地上挖了一个坑,里面用牛羊粪点燃,成为了至于烟的煴火,在用木头架着苏武,伏卧在火坑上,不断的用手叩击他的背使,半天过后,苏武竟然救活了。虚惊一场的单于,非常佩服他,最后拿他也没办法,怕他再做如此举动,就让他去更远的地方放羊去了。
可问题是来了,这是传说还是科学,是什么原理呢?
其实这种方法,在秦汉医书中就有这样的医方,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治诸伤方”即云:“以刃伤,燔(烧)羊矢(屎),傅(敷)之。”当不难想象,烧十余石干羊屎热熏,其功效要比烧羊屎敷伤口更好。
在《武威汉代医简》第48、49简中有云:“去中冷病后不复发□□方:‘穿地长与人等,深七尺,横五尺,用白羊屎干之十余石,置其坑中,纵火其上,羊屎尽索(燃);横木坑上,取其卧人;卧其坑上,热气尽乃止,其病者慎勿得出见。’
看来这是古代先民根据实际经验总结的一个方法,在现在的科学解读中,这个做法倒是有一定道理的,存在即是合理,
第一,如果身处严寒条件,使用了热熏疗法,能够让陷入大量失去能源而导致昏迷的人,快速地恢复体温并且保持一定的体温;这对于防止循环衰竭和保持身体内部的循环,只要体力保持流畅和活动,人自然有希望起来。
第二,古人通过总结,发现原来烧白羊屎可以有止血愈伤之功效,而且只要足够量的羊屎烧烟热熏,还能及时防止继续大出血。
第三,关于胸部如果受伤,只要采取俯卧并在背部进行按摩(或轻叩),可以内部的淤血慢慢外流出,不致引起致命的内窒息;而按摩又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和心脏功能恢复,从而使病人得以恢复呼吸。
随着历史的变迁,后世人已经很少人懂得此种方法,所以大家对此法的原理一直争论不休,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古代一种原始信仰,而其作用也是完全看人和环境,或者压根一种迷信,没有一点科学的根据。
个人看来,这种存在便是合理,在古代医疗技术不发达,人民通过自然总结得出的方法,确实有一定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偶然性,许多时候也是看天意,成功几率也是靠运气了。#V派狂欢#
【正统传承之三娘家的尼泊尔随身唐卡】
结缘到三娘家尼泊尔唐卡的福宝们多会来与三娘分享收到唐卡时的惊艳与欢喜。
尼泊尔唐卡传承的时间是最久远的(公元七世纪始有记载),尼泊尔因佛教氛围浓厚,唐卡的传承一板一眼十分正统,信仰虔诚,所以开眼都特别庄严入神。 三娘家的随身唐卡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创造出来。
图一是市面上常见的黄财神唐卡,图二图三则是三娘家国金唐卡中的两幅黄财神,物物相较,方知精微,有时候只管用心去做,便是一切无上欢喜吉祥了
结缘到三娘家尼泊尔唐卡的福宝们多会来与三娘分享收到唐卡时的惊艳与欢喜。
尼泊尔唐卡传承的时间是最久远的(公元七世纪始有记载),尼泊尔因佛教氛围浓厚,唐卡的传承一板一眼十分正统,信仰虔诚,所以开眼都特别庄严入神。 三娘家的随身唐卡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创造出来。
图一是市面上常见的黄财神唐卡,图二图三则是三娘家国金唐卡中的两幅黄财神,物物相较,方知精微,有时候只管用心去做,便是一切无上欢喜吉祥了
《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本条是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是一种法律资格的平等,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职务、财产状况、文化程度、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而有差别。都能够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实质上,是指任何人的人性尊严均有着相同的本质,其生命、健康以及人格的自由发展具有同等的不可侵犯性。#民法典#
本条是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是一种法律资格的平等,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职务、财产状况、文化程度、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而有差别。都能够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实质上,是指任何人的人性尊严均有着相同的本质,其生命、健康以及人格的自由发展具有同等的不可侵犯性。#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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