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词为自己脱罪 检察官火眼金睛发现漏洞
作者:王晓晓 李战胜 张嘉鹏 来源:正义网
庭审中,我抓住关键点质问被告人,直至其难以自圆其说——
文盲老人如何亲笔书写证词
口述/王晓晓 整理/李战胜 张嘉鹏
交通事故现场
办案多年,见到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由于畏惧心理或心存侥幸,不主动交代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经过释法说理和政策教育,大都能够认罪认罚。而本案被告人张某,自到案后即对认罪认罚表现出极其不屑的态度。
通过查看案卷,我了解了案发经过。2019年12月初,张某到本村饭店参加婚礼酒喝多了,回家路上见到同村的杨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没有询问事故原委的情况下,就让对方包赔杨某一切损失,但实则是杨某骑电动车撞坏了毛某等人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过错在杨某。因言语不和,张某对毛某等人实施了殴打。毛某当场报警。经鉴定,毛某及其两名亲属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张某伤情亦被评定为轻微伤。
侦查机关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讯时,张某拒不承认打人事实,还辩称自己才是被害人。料到张某在庭审时可能就其是否借故滋事、是否伤害他人进行无罪辩解,我多次同案件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复核相关证据,针对辩解焦点作了充分的庭前预案。
不出所料,张某当庭辩称自己是被杨某喊过去帮助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是对方先动手打人,自己根本没还手。我让张某解释被害方三人的轻微伤是如何造成的,张某称可能是被害人在殴打时自己摔倒造成的。我当庭出示伤情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证实,三名被害人身体除有多处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的伤情外,还可见明显毛发缺损。显然,张某难以解释什么样的摔倒可导致三人都毛发缺损。
这时,张某脸上露出一丝慌张,但他马上向法庭表示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随即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重要的证据——杨某证言1份。该证词证实杨某与人发生交通事故,看到张某路过时就喊他帮忙处理纠纷,张某只是口头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并无过激言行,但没想到对方猛一下过来就殴打张某,张某没还手。
此时,我心中了然,原来被告人张某心中的“笃定”就是这份证词。有了这突然的新证据,是否还能认定张某是寻衅滋事犯罪呢?前期细致扎实的审查起诉工作,足以让我有信心应对任何庭审中的突发状况。
我首先指出,庭前获取的证据材料应当在庭审前五日提交法院,随后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和论证,证实当庭所提供的证词不具有客观性,应不予采信。
张某辩解道:“这份书证是杨某亲笔写后交给我的,证实内容和我一贯的说法一致,理所应当作为证据使用。”对此,我提出该份书证是否确如张某所说是杨某亲笔书写,而张某道:“我以人格担保,是他亲笔书写。”
此时,我请法警当庭出示了侦查卷宗中证人杨某的证言笔录,证实笔录中杨某所有的签名均是由其侄子代签,而对比被告人所提交的证据,“杨某”的签名旁边没有显示为代签。
“那是因为当时杨某的侄子不在现场,签名肯定是他本人所签,不信你们可以做笔迹鉴定。”被告人解释。
我紧接着向法庭说明,在卷的询问笔录载明杨某的文化程度为文盲,侦查机关所出具户籍证明同样证实杨某为文盲,其所有笔录的签名均为他人代签正是此因。转而我追问张某:“年近70岁的文盲老人,如何亲笔为你书写了满满一页的证词?”
此时,张某面露绝望神情,低下了头。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坦白是自己借由杨某文盲,先行书写好了“证词”,随后哄骗杨某仿写了签名。
近日,禹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起上诉。
案结事了,可我心中却难免感慨。事是小事,案也不大,如若被告人能够尽早认罪认罚、争取刑事和解,本可不被羁押甚至争取缓刑,但其自以为滴水不漏的证词,却恰恰成了获得从宽处罚的绊脚石。
(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https://t.cn/A6qU9W1t
作者:王晓晓 李战胜 张嘉鹏 来源:正义网
庭审中,我抓住关键点质问被告人,直至其难以自圆其说——
文盲老人如何亲笔书写证词
口述/王晓晓 整理/李战胜 张嘉鹏
交通事故现场
办案多年,见到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由于畏惧心理或心存侥幸,不主动交代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经过释法说理和政策教育,大都能够认罪认罚。而本案被告人张某,自到案后即对认罪认罚表现出极其不屑的态度。
通过查看案卷,我了解了案发经过。2019年12月初,张某到本村饭店参加婚礼酒喝多了,回家路上见到同村的杨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没有询问事故原委的情况下,就让对方包赔杨某一切损失,但实则是杨某骑电动车撞坏了毛某等人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过错在杨某。因言语不和,张某对毛某等人实施了殴打。毛某当场报警。经鉴定,毛某及其两名亲属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张某伤情亦被评定为轻微伤。
侦查机关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讯时,张某拒不承认打人事实,还辩称自己才是被害人。料到张某在庭审时可能就其是否借故滋事、是否伤害他人进行无罪辩解,我多次同案件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复核相关证据,针对辩解焦点作了充分的庭前预案。
不出所料,张某当庭辩称自己是被杨某喊过去帮助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是对方先动手打人,自己根本没还手。我让张某解释被害方三人的轻微伤是如何造成的,张某称可能是被害人在殴打时自己摔倒造成的。我当庭出示伤情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证实,三名被害人身体除有多处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的伤情外,还可见明显毛发缺损。显然,张某难以解释什么样的摔倒可导致三人都毛发缺损。
这时,张某脸上露出一丝慌张,但他马上向法庭表示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随即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重要的证据——杨某证言1份。该证词证实杨某与人发生交通事故,看到张某路过时就喊他帮忙处理纠纷,张某只是口头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并无过激言行,但没想到对方猛一下过来就殴打张某,张某没还手。
此时,我心中了然,原来被告人张某心中的“笃定”就是这份证词。有了这突然的新证据,是否还能认定张某是寻衅滋事犯罪呢?前期细致扎实的审查起诉工作,足以让我有信心应对任何庭审中的突发状况。
我首先指出,庭前获取的证据材料应当在庭审前五日提交法院,随后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和论证,证实当庭所提供的证词不具有客观性,应不予采信。
张某辩解道:“这份书证是杨某亲笔写后交给我的,证实内容和我一贯的说法一致,理所应当作为证据使用。”对此,我提出该份书证是否确如张某所说是杨某亲笔书写,而张某道:“我以人格担保,是他亲笔书写。”
此时,我请法警当庭出示了侦查卷宗中证人杨某的证言笔录,证实笔录中杨某所有的签名均是由其侄子代签,而对比被告人所提交的证据,“杨某”的签名旁边没有显示为代签。
“那是因为当时杨某的侄子不在现场,签名肯定是他本人所签,不信你们可以做笔迹鉴定。”被告人解释。
我紧接着向法庭说明,在卷的询问笔录载明杨某的文化程度为文盲,侦查机关所出具户籍证明同样证实杨某为文盲,其所有笔录的签名均为他人代签正是此因。转而我追问张某:“年近70岁的文盲老人,如何亲笔为你书写了满满一页的证词?”
此时,张某面露绝望神情,低下了头。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坦白是自己借由杨某文盲,先行书写好了“证词”,随后哄骗杨某仿写了签名。
近日,禹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起上诉。
案结事了,可我心中却难免感慨。事是小事,案也不大,如若被告人能够尽早认罪认罚、争取刑事和解,本可不被羁押甚至争取缓刑,但其自以为滴水不漏的证词,却恰恰成了获得从宽处罚的绊脚石。
(作者单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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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教师欠薪9月QQ群发“去教育局庆祝教师节”拘留十日后起诉教育局被驳回!】2019年9月3日,欠薪九个月的44岁的河南信阳市固始县教职工张贵刚被,他在QQ群里发布:“教师节当天全县教师到教育局门口庆祝教师节,具体安排请进群查看”言论。9月7日,他因“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固始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张贵刚走出拘留所后,向信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信阳市公安局认定,没有证据表明,张贵刚属“不听劝阻的”,固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0年2月1日,固始县公安局再次调查后认定,张贵刚构成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0日。张贵刚再次复议,信阳市公安局认定“寻衅滋事”正确。
第二次复议失败后,张贵刚打起了行政官司: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固始法院和信阳市中院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目前,张贵刚正在准备申诉。“我只是讨薪的方法方式错误,并没有寻衅滋事。”
教育局职工在800人QQ群中讨薪
与收入高者相比,固始县教职工张贵刚的日子有些清苦。
张贵刚介绍,1996年从固始县师范学校毕业后,他辗转多个村小学任教;2012年,调入该县分水亭镇中心学校办公室,担任微机信息员,负责报表抄送事宜。
工资流水显示,2017年,张贵刚“到手”工资4000多元,其中固定工资3000多元,平时目标考核奖和补贴1000多元。2019年1月,平时目标考核奖和补贴停发。
2016年,张贵刚掏干30万元积蓄、借款20万元,在县城全款买了一套房。少了1000多元的收入,张贵刚捉襟见肘。他说:“老婆和我工资差不多,两个人加起来6000多元,两个孩子要养,要装修,要还债,根本不够用。”
经济压力之下,张贵刚有些不管不顾了。2019年9月3日,他QQ群中发送了多段话和图片,其中几段为:“全县教师问教育局长:教师节即将来临,教育局拿什么来向教师表示对教育的重视?三个季度的考核奖发不发?什么时候发?教师扶贫的补助发不发?什么时候发?教师交的职业年金账户是啥?什么时候可以查查?”“教师节当天全县教师到教育局门口庆祝教师节,具体安排请进群查看。”
案卷材料显示,这个QQ群名为“教师工资答疑群”,群主是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群成员是固始县教职工。
言论发表后,有人响应。9月5日,张贵刚又建了一个80多人的QQ群,群成员多数为大群中的响应者。他在此群又发表了上述言论。
11月30日,张贵刚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他在单位时,喜欢就现象发表意见,并不受领导待见。说“教师节当天全县教师到教育局门口庆祝教师节”的言外之意是:教职工一起去教育局欠薪。
行政拘留10日后又被政务处分
张贵刚在QQ群里说的话,让他受到双重处分。
张贵刚回忆,9月6日中午,感觉到异样后,他解散了80多人的QQ群。9月6日晚,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网警、治安警先后找到了他,他被警方训诫。没过多久,他又被传唤至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9月7日,他被押至固始县拘留所,执行拘留10日。
“固公(治)行罚决定(2019)1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现查明违法行为:张贵刚于9月3日4时许、9月3日6时许、9月5日18时许、在QQ群中发布前述4段话,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现决定对张贵刚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政拘留10日。
被公安行拘后,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又给予其政务处分。2019年10月17日,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固教体字[2019]226号文件:张贵刚,分水亭镇中心校教师,从2012年9月到分水亭镇中心学校上班以来,作风散漫,经常不在岗,不认真执行签到制度;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
张贵刚不服政务处分,向固始县教育体育局申诉:有多人未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他是在被欠薪的情况下,希望能有其他老师和其一起去教体局问清情况,维护权益,没有任何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维持原处分决定。
张贵刚介绍,他从中小学一级教师降为中小学二级教师后,工资每月少了600多元、平时目标考核奖和补贴也被取消,现在每月“到手”工资只有2000多元。张贵刚的日子过得愈发紧巴。
撤销处罚决定后认定“寻衅滋事”
张贵刚想到,被行拘后,接着教育体育局给予其政务处分,是惯例。想要撤销政务处分决定,得先撤销行政拘留决定。2019年11月5日,他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换句话说,固始县公安局虽引用治安法第55条规定,但并未查明张贵刚是否属“不听劝阻的”。
信公复决字(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称,张贵刚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由,在QQ群上煽动教师去固始县教育门口集会。固始县公安局在调查该案过程中,张贵刚愿意认错改正,固始县公安局对张贵刚训诫后做出行拘10日的处罚。该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贵刚有不听劝阻的情形,“(2019)1243号”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0年1月3日,信阳市公安局决定,撤销“(2019)1243号”决定书,责令固始县公安局30日内查清事实,依法做出决定。
决定被撤销,张贵刚看到了希望,但希望很快落空。
2020年2月1日,固始县公安局再次做出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前,固始县教体局向张贵刚解释了其反映问题,其通过网络发布煽动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固始县教师队伍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违法行为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第92条之规定,对张贵刚处以行政拘留10日,因已执行,不再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月17日,张贵刚再次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4月15日,信阳市公安局做出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张贵刚的前述行为已超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范畴,固始县公安局67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予以维持。
一审二审败诉后准备申诉
张贵刚行政复议“失败”后,打起行政官司。
4月30日,张贵刚向固始法院诉称,在网上发言,建群的目的都是索要欠薪,并非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通过寻衅滋事行为寻求刺激。一些稍有过激的言论,只是要钱的方式方法错误。他并不是无事生非,争取的是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利益,其行为并非构成寻衅滋事。
张贵刚认为,公安机关训诫再行拘10日的做法违背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张贵刚请求:撤销固始县公安局做出的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阳市公安局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固始县公安局答辩称,张贵刚寻衅滋事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信阳市公安局和固始县公安局的答辩意见如出一辙。
固始县法院认为,张贵刚的前述言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固始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符合法律规定。固始县公安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信阳市公安局程序合法。9月29日,固始县法院判决,驳回张贵刚的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固始县法院另查明,2019年9月5日,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召开全县中小学会议,人社局工作人员解答了张贵刚等人提出的欠薪问题。而公安机关查明,张贵刚最后一次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为9月5日18时许。
一审判决后,张贵刚提起上诉。信阳市中院认为,在人社局工作人员解答了欠薪问题的情况下,张贵刚仍发表前述煽动集会言论,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11月19日,信阳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证据,依法应予维持。目前,张贵刚准备向河南高院申诉。
官司仍未了,欠薪早已发。2020年3月9日,固始县教职工收到了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平时目标考核奖和补帖。
(来源上游新闻)
张贵刚走出拘留所后,向信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信阳市公安局认定,没有证据表明,张贵刚属“不听劝阻的”,固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0年2月1日,固始县公安局再次调查后认定,张贵刚构成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0日。张贵刚再次复议,信阳市公安局认定“寻衅滋事”正确。
第二次复议失败后,张贵刚打起了行政官司: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固始法院和信阳市中院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目前,张贵刚正在准备申诉。“我只是讨薪的方法方式错误,并没有寻衅滋事。”
教育局职工在800人QQ群中讨薪
与收入高者相比,固始县教职工张贵刚的日子有些清苦。
张贵刚介绍,1996年从固始县师范学校毕业后,他辗转多个村小学任教;2012年,调入该县分水亭镇中心学校办公室,担任微机信息员,负责报表抄送事宜。
工资流水显示,2017年,张贵刚“到手”工资4000多元,其中固定工资3000多元,平时目标考核奖和补贴1000多元。2019年1月,平时目标考核奖和补贴停发。
2016年,张贵刚掏干30万元积蓄、借款20万元,在县城全款买了一套房。少了1000多元的收入,张贵刚捉襟见肘。他说:“老婆和我工资差不多,两个人加起来6000多元,两个孩子要养,要装修,要还债,根本不够用。”
经济压力之下,张贵刚有些不管不顾了。2019年9月3日,他QQ群中发送了多段话和图片,其中几段为:“全县教师问教育局长:教师节即将来临,教育局拿什么来向教师表示对教育的重视?三个季度的考核奖发不发?什么时候发?教师扶贫的补助发不发?什么时候发?教师交的职业年金账户是啥?什么时候可以查查?”“教师节当天全县教师到教育局门口庆祝教师节,具体安排请进群查看。”
案卷材料显示,这个QQ群名为“教师工资答疑群”,群主是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群成员是固始县教职工。
言论发表后,有人响应。9月5日,张贵刚又建了一个80多人的QQ群,群成员多数为大群中的响应者。他在此群又发表了上述言论。
11月30日,张贵刚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他在单位时,喜欢就现象发表意见,并不受领导待见。说“教师节当天全县教师到教育局门口庆祝教师节”的言外之意是:教职工一起去教育局欠薪。
行政拘留10日后又被政务处分
张贵刚在QQ群里说的话,让他受到双重处分。
张贵刚回忆,9月6日中午,感觉到异样后,他解散了80多人的QQ群。9月6日晚,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网警、治安警先后找到了他,他被警方训诫。没过多久,他又被传唤至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9月7日,他被押至固始县拘留所,执行拘留10日。
“固公(治)行罚决定(2019)1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现查明违法行为:张贵刚于9月3日4时许、9月3日6时许、9月5日18时许、在QQ群中发布前述4段话,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现决定对张贵刚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政拘留10日。
被公安行拘后,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又给予其政务处分。2019年10月17日,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固教体字[2019]226号文件:张贵刚,分水亭镇中心校教师,从2012年9月到分水亭镇中心学校上班以来,作风散漫,经常不在岗,不认真执行签到制度;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
张贵刚不服政务处分,向固始县教育体育局申诉:有多人未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他是在被欠薪的情况下,希望能有其他老师和其一起去教体局问清情况,维护权益,没有任何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维持原处分决定。
张贵刚介绍,他从中小学一级教师降为中小学二级教师后,工资每月少了600多元、平时目标考核奖和补贴也被取消,现在每月“到手”工资只有2000多元。张贵刚的日子过得愈发紧巴。
撤销处罚决定后认定“寻衅滋事”
张贵刚想到,被行拘后,接着教育体育局给予其政务处分,是惯例。想要撤销政务处分决定,得先撤销行政拘留决定。2019年11月5日,他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换句话说,固始县公安局虽引用治安法第55条规定,但并未查明张贵刚是否属“不听劝阻的”。
信公复决字(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称,张贵刚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由,在QQ群上煽动教师去固始县教育门口集会。固始县公安局在调查该案过程中,张贵刚愿意认错改正,固始县公安局对张贵刚训诫后做出行拘10日的处罚。该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贵刚有不听劝阻的情形,“(2019)1243号”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0年1月3日,信阳市公安局决定,撤销“(2019)1243号”决定书,责令固始县公安局30日内查清事实,依法做出决定。
决定被撤销,张贵刚看到了希望,但希望很快落空。
2020年2月1日,固始县公安局再次做出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前,固始县教体局向张贵刚解释了其反映问题,其通过网络发布煽动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固始县教师队伍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违法行为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第92条之规定,对张贵刚处以行政拘留10日,因已执行,不再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月17日,张贵刚再次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4月15日,信阳市公安局做出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张贵刚的前述行为已超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范畴,固始县公安局67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予以维持。
一审二审败诉后准备申诉
张贵刚行政复议“失败”后,打起行政官司。
4月30日,张贵刚向固始法院诉称,在网上发言,建群的目的都是索要欠薪,并非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通过寻衅滋事行为寻求刺激。一些稍有过激的言论,只是要钱的方式方法错误。他并不是无事生非,争取的是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利益,其行为并非构成寻衅滋事。
张贵刚认为,公安机关训诫再行拘10日的做法违背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张贵刚请求:撤销固始县公安局做出的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阳市公安局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固始县公安局答辩称,张贵刚寻衅滋事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信阳市公安局和固始县公安局的答辩意见如出一辙。
固始县法院认为,张贵刚的前述言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固始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符合法律规定。固始县公安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信阳市公安局程序合法。9月29日,固始县法院判决,驳回张贵刚的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固始县法院另查明,2019年9月5日,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召开全县中小学会议,人社局工作人员解答了张贵刚等人提出的欠薪问题。而公安机关查明,张贵刚最后一次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为9月5日18时许。
一审判决后,张贵刚提起上诉。信阳市中院认为,在人社局工作人员解答了欠薪问题的情况下,张贵刚仍发表前述煽动集会言论,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11月19日,信阳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证据,依法应予维持。目前,张贵刚准备向河南高院申诉。
官司仍未了,欠薪早已发。2020年3月9日,固始县教职工收到了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平时目标考核奖和补帖。
(来源上游新闻)
【无业男冒充霸道总裁,骗7名女性15余万元】“海王”,网络词汇,是指广撒网、多捞鱼,同时交往多名异性的渣男或渣女。有的“海王”更骗取金钱,触犯刑律。
“检察官,我男朋友骗了我!帮帮我……”今年5月,一名年轻女孩小赵(化名)来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窗口,反映其网络交友被骗,而后经济困难并患上抑郁症。
李营检察长为泪流满面的小赵姑娘递上纸巾,耐心倾听她的诉说,了解到小赵此前已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听了她的陈述后,认为她与陈某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产生的感情纠纷,两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陈某这一行为不属于诈骗犯罪,因此对她的报案暂不予立案。
经检察长接访,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监督。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引导公安侦查,并成功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先后欺骗7名女孩情感和金钱的张某海(化名)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下半年,小赵姑娘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叫张某海的男子。
“张某海”自称是CHANEL设计师,在上海开酒吧,在镇江开公司,南京有房,还有一辆白色路虎,营造出了一个标准的“霸道总裁”人设。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小赵和张某海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不久,张某海借口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提出要向小赵借2万元。小赵每月收入只有3000元, 没有积蓄可以借给张某海,于是张某海提出用小赵支付宝的借呗借钱。在小赵通过支付宝借呗借出2万元后交给张某海。过了没多久,张某海又借口上海的酒吧被工商查封要交罚款向小赵提出借钱。因为小赵支付宝借呗的额度已经用完,张某海居然让小赵注册网上借贷平台进行借款。
短短半年,张某海向小赵共计借款7万多元,但每次小赵提出让其还款,张某海都是编造理由进行搪塞。
据小赵回忆,张某海在此期间未经小赵同意,三次悄悄使用小赵的手机在支付宝借呗中申请贷款,并转给自己。检察官在接访中了解到此情况,认为此行为很可能构成盗窃罪。
有一次,小赵姑娘从张某海的微信上发现:他同时还在跟几名女孩交往。一次吵架后,张某海就开始借口慢慢疏远自己,没多久便消失不见了。
“之前在张某海手机微信上看到南京有个叫小刘的女孩一样被张某海欺骗了。”小赵向检察官回忆道。
听到这个信息后,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能找到这个小刘,获取到她被张某海编造身份和借款理由骗取钱财的证据,那么认定张某海诈骗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检察官立即赶到小赵报案的派出所,向派出所民警通报了小赵来我院申请立案监督的情况,查阅了之前派出所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小刘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派出所,请他们尽快找到小刘并向她询问取证。
第二天派出所民警找到小刘,获取到了张某海同样谎称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小刘借款2万元的证据。随后检察官通过张某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张某海名下根本没有注册公司和经营酒吧,而是一名无业人员。
到案后,张某海表示,自己没有钱,也没有工作,把自己包装的很好,需要钱继续维持住自己包装的那个样子,要装作很有钱的样子,所以才想到了这种办法,编理由去骗她们的钱。
据张某海交代,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间,自己与7位被害女性保持男女朋友或是暧昧关系。
在此期间,通过编造“公司账户被冻结,需要资金周转”、“酒吧需要钱进酒、付工人工资”、“需要钱加油”等借口,张某海先后多次骗得7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5余万元。
遭受财产损失和感情受伤的小赵因为双重打击,又不敢跟父母说,精神压力过大,患上了严重焦虑症和抑郁症。
2020年5月,小赵在惠山区检察院受到了李营检察长与陆炜检察官的接待,李营检察长详细倾听小赵诉求,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引导其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
而后惠山区检察院依据事实情况,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与此同时,小赵通过建群以及其他途径,和其他“前女友”一起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公安机关对张某海涉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并通过网上追逃最终将其抓获。
了解到小赵因感情和财产被欺骗,患上重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造成生活困难后,惠山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对小赵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惠山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加大追赃力度,通过对被告人(张某海)家属的说服工作,督促家属帮助其退赃,为7名被害人追回全部经济损失。
同时,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惠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由控申部门与刑检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打击犯罪,实现公平正义。
经过后期回访得知,随着赃款成功追回,张某海的违法行为也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小赵现在已从重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中成功康复。小赵向检察官表示自己将带着积极乐观的心态重新开始生活与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社交平台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转线下实施婚恋诈骗的情况愈发突出,此外由于网络交友不受时空限制,犯罪分子可以采取一对多的方式同时进行诈骗。
惠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凌云提醒广大市民:“针对婚恋诈骗而言,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虚构身份获取信任后,编造各种谎言借款,最终携款潜逃失联。因此针对这样典型的诈骗套路,大家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不断提升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自己感情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钱包,进一步减少婚恋诈骗的风险。”(无锡惠山检察)
“检察官,我男朋友骗了我!帮帮我……”今年5月,一名年轻女孩小赵(化名)来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窗口,反映其网络交友被骗,而后经济困难并患上抑郁症。
李营检察长为泪流满面的小赵姑娘递上纸巾,耐心倾听她的诉说,了解到小赵此前已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听了她的陈述后,认为她与陈某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产生的感情纠纷,两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陈某这一行为不属于诈骗犯罪,因此对她的报案暂不予立案。
经检察长接访,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监督。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引导公安侦查,并成功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先后欺骗7名女孩情感和金钱的张某海(化名)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下半年,小赵姑娘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叫张某海的男子。
“张某海”自称是CHANEL设计师,在上海开酒吧,在镇江开公司,南京有房,还有一辆白色路虎,营造出了一个标准的“霸道总裁”人设。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小赵和张某海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不久,张某海借口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提出要向小赵借2万元。小赵每月收入只有3000元, 没有积蓄可以借给张某海,于是张某海提出用小赵支付宝的借呗借钱。在小赵通过支付宝借呗借出2万元后交给张某海。过了没多久,张某海又借口上海的酒吧被工商查封要交罚款向小赵提出借钱。因为小赵支付宝借呗的额度已经用完,张某海居然让小赵注册网上借贷平台进行借款。
短短半年,张某海向小赵共计借款7万多元,但每次小赵提出让其还款,张某海都是编造理由进行搪塞。
据小赵回忆,张某海在此期间未经小赵同意,三次悄悄使用小赵的手机在支付宝借呗中申请贷款,并转给自己。检察官在接访中了解到此情况,认为此行为很可能构成盗窃罪。
有一次,小赵姑娘从张某海的微信上发现:他同时还在跟几名女孩交往。一次吵架后,张某海就开始借口慢慢疏远自己,没多久便消失不见了。
“之前在张某海手机微信上看到南京有个叫小刘的女孩一样被张某海欺骗了。”小赵向检察官回忆道。
听到这个信息后,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能找到这个小刘,获取到她被张某海编造身份和借款理由骗取钱财的证据,那么认定张某海诈骗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检察官立即赶到小赵报案的派出所,向派出所民警通报了小赵来我院申请立案监督的情况,查阅了之前派出所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小刘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派出所,请他们尽快找到小刘并向她询问取证。
第二天派出所民警找到小刘,获取到了张某海同样谎称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小刘借款2万元的证据。随后检察官通过张某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张某海名下根本没有注册公司和经营酒吧,而是一名无业人员。
到案后,张某海表示,自己没有钱,也没有工作,把自己包装的很好,需要钱继续维持住自己包装的那个样子,要装作很有钱的样子,所以才想到了这种办法,编理由去骗她们的钱。
据张某海交代,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间,自己与7位被害女性保持男女朋友或是暧昧关系。
在此期间,通过编造“公司账户被冻结,需要资金周转”、“酒吧需要钱进酒、付工人工资”、“需要钱加油”等借口,张某海先后多次骗得7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5余万元。
遭受财产损失和感情受伤的小赵因为双重打击,又不敢跟父母说,精神压力过大,患上了严重焦虑症和抑郁症。
2020年5月,小赵在惠山区检察院受到了李营检察长与陆炜检察官的接待,李营检察长详细倾听小赵诉求,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引导其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
而后惠山区检察院依据事实情况,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与此同时,小赵通过建群以及其他途径,和其他“前女友”一起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公安机关对张某海涉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并通过网上追逃最终将其抓获。
了解到小赵因感情和财产被欺骗,患上重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造成生活困难后,惠山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对小赵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惠山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加大追赃力度,通过对被告人(张某海)家属的说服工作,督促家属帮助其退赃,为7名被害人追回全部经济损失。
同时,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惠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由控申部门与刑检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打击犯罪,实现公平正义。
经过后期回访得知,随着赃款成功追回,张某海的违法行为也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小赵现在已从重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中成功康复。小赵向检察官表示自己将带着积极乐观的心态重新开始生活与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社交平台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转线下实施婚恋诈骗的情况愈发突出,此外由于网络交友不受时空限制,犯罪分子可以采取一对多的方式同时进行诈骗。
惠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凌云提醒广大市民:“针对婚恋诈骗而言,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虚构身份获取信任后,编造各种谎言借款,最终携款潜逃失联。因此针对这样典型的诈骗套路,大家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不断提升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自己感情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钱包,进一步减少婚恋诈骗的风险。”(无锡惠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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