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m,用了这么久也没抽过奖。之前看微博太难过,最近又下回来了。
然后今天公司又发了点口罩(KF94),自己有防毒面具还有滤芯棉,所以自己已经够用了。本来是想再给小区门口卖菜的大爷几个口罩,但是很久没见了,之前给过他一些。就这样吧,抽三个口罩明儿消毒完开。希望疫情快点过去,大家也都健健康康的。
我也好想restart 2020。https://t.cn/A6h7bJw1
然后今天公司又发了点口罩(KF94),自己有防毒面具还有滤芯棉,所以自己已经够用了。本来是想再给小区门口卖菜的大爷几个口罩,但是很久没见了,之前给过他一些。就这样吧,抽三个口罩明儿消毒完开。希望疫情快点过去,大家也都健健康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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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微信#
【居家健身 | 漂亮老师带你“宅”出健康,一起抗“疫”】
疫情当前,据说最好的防护就是:
不出门我骄傲,我给国家省口罩;
多学习多看报,多吃果蔬多睡觉;
多健身多爱笑,强身健体身体好!
最近由于疫情,大家是不是都宅着呢?久宅不会日益消瘦,只会让你在不知不觉间囤积脂肪。不去户外和健身房,家里又没有锻炼器械,运动目标的达成看起来几乎就成了不可能。但是为了你们的健康,我们来了。
近日我院体育教研室费晓艳老师
发挥体育老师的专业优势
录制了交院版居家健身操
快来一起做运动吧敲黑板,重点来啦
分解动作送给大家
结合视频效果更佳哟~
01肩部热身
02原地抬腿跳
03腰部运动
04开合跳
最后还想说的是
愿如期而至的不止是春天
还有疫情过后平安的我们
相信很快我们都会摘下口罩
去自己想去的地方
见自己想见的人
拥抱久违的幸福
文字 | 周翔
视频 | 过浩宇
编辑 | 院学生处(团委)广播台融媒体中心
【居家健身 | 漂亮老师带你“宅”出健康,一起抗“疫”】
疫情当前,据说最好的防护就是:
不出门我骄傲,我给国家省口罩;
多学习多看报,多吃果蔬多睡觉;
多健身多爱笑,强身健体身体好!
最近由于疫情,大家是不是都宅着呢?久宅不会日益消瘦,只会让你在不知不觉间囤积脂肪。不去户外和健身房,家里又没有锻炼器械,运动目标的达成看起来几乎就成了不可能。但是为了你们的健康,我们来了。
近日我院体育教研室费晓艳老师
发挥体育老师的专业优势
录制了交院版居家健身操
快来一起做运动吧敲黑板,重点来啦
分解动作送给大家
结合视频效果更佳哟~
01肩部热身
02原地抬腿跳
03腰部运动
04开合跳
最后还想说的是
愿如期而至的不止是春天
还有疫情过后平安的我们
相信很快我们都会摘下口罩
去自己想去的地方
见自己想见的人
拥抱久违的幸福
文字 | 周翔
视频 | 过浩宇
编辑 | 院学生处(团委)广播台融媒体中心
#武侯有你共战疫# #三国圣地 智慧武侯# 【共同战“疫”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2月9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全文如下: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具有以下涉疫情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
三、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的。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
六、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七、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决定、命令要求的其他内容的。
十、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2月9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全文如下: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具有以下涉疫情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
三、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的。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
六、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七、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决定、命令要求的其他内容的。
十、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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