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的碎碎叨叨##小江的一点妍语#
或许是怕观众们入戏太深而出现一些疯狂的言行,现在演员似乎急着与角色分离/割离,开始自己站在观众的视角吐槽角色,即“我骂我自己”、“XXX(角色名)行为,与XXX(演员本人名)无关”。剧的宣传也开始采用虚拟人物的形式、代言发声。这样站在看官角度或笑或骂,的确会更讨喜,也符合“剧抛脸”、“全靠演技、没有感情”等等观众对演员演技的期待。
当真是只需要演员在演戏、这个特定的时候,“人戏合一”吗?怎样赋予一个角色灵魂、让TA就非要你演不可(不可替代性)呢?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从前的“戏”(戏曲/戏剧)是代言体,“化身入戏”也是剧作家重要的创作原则。现在又如何呢?感觉似乎又合这个原则,又有些“离”的意识在了。
或许是怕观众们入戏太深而出现一些疯狂的言行,现在演员似乎急着与角色分离/割离,开始自己站在观众的视角吐槽角色,即“我骂我自己”、“XXX(角色名)行为,与XXX(演员本人名)无关”。剧的宣传也开始采用虚拟人物的形式、代言发声。这样站在看官角度或笑或骂,的确会更讨喜,也符合“剧抛脸”、“全靠演技、没有感情”等等观众对演员演技的期待。
当真是只需要演员在演戏、这个特定的时候,“人戏合一”吗?怎样赋予一个角色灵魂、让TA就非要你演不可(不可替代性)呢?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从前的“戏”(戏曲/戏剧)是代言体,“化身入戏”也是剧作家重要的创作原则。现在又如何呢?感觉似乎又合这个原则,又有些“离”的意识在了。
#虚拟偶像扮演者也有著作权##3月起明令禁止网络暴力人肉搜索#
当虚拟偶像扮演者拿着光鲜亮丽的皮套,站在屏幕前面,付出的是汗水和努力,得到的是观众的认可和支持,但是虚拟和现实还是将其分隔开来,脱下动捕服她们依然是普通人,等到毕业以后,就彻底消失在大众眼前,就连以后再就业可能都不能说出自己曾当过虚拟偶像中之人,人皮两分是恐怖的,她们的努力只留在了舞台上,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名气都给了公司,到头来只带走了伤病,甚至一些网友无尽的谩骂攻击人肉搜索。她们的权益理因得到保障,而现在很多虚拟偶像企业都并不重视中之人的权益,对于中之人信息的安全也没有很好地保护,导致这个漏洞越来越大。希望相关法律能够更加全面,保护舞台上这些散发着光,努力奋斗的灵魂。
当虚拟偶像扮演者拿着光鲜亮丽的皮套,站在屏幕前面,付出的是汗水和努力,得到的是观众的认可和支持,但是虚拟和现实还是将其分隔开来,脱下动捕服她们依然是普通人,等到毕业以后,就彻底消失在大众眼前,就连以后再就业可能都不能说出自己曾当过虚拟偶像中之人,人皮两分是恐怖的,她们的努力只留在了舞台上,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名气都给了公司,到头来只带走了伤病,甚至一些网友无尽的谩骂攻击人肉搜索。她们的权益理因得到保障,而现在很多虚拟偶像企业都并不重视中之人的权益,对于中之人信息的安全也没有很好地保护,导致这个漏洞越来越大。希望相关法律能够更加全面,保护舞台上这些散发着光,努力奋斗的灵魂。
#虚拟偶像扮演者也有著作权#
物化人类永远是错误的行为。扮演者,艺人就应该得到行业的尊重,就应当享有正当的权利,虚拟偶像并不是由一个人去扮演一个与自己无关的形象,而是通过虚拟的形象让扮演者真正站在舞台上向观众传递正能量。
换句话说,虚拟偶像与传统偶像的区别只是妆造更加昂贵精致,他们应当拥有与传统偶像类似的著作权。
物化人类永远是错误的行为。扮演者,艺人就应该得到行业的尊重,就应当享有正当的权利,虚拟偶像并不是由一个人去扮演一个与自己无关的形象,而是通过虚拟的形象让扮演者真正站在舞台上向观众传递正能量。
换句话说,虚拟偶像与传统偶像的区别只是妆造更加昂贵精致,他们应当拥有与传统偶像类似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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