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牌档”算不算通用语?#南京大牌档起诉巢州大牌档侵权# 】大牌档行业用语还是注册商标?
4月28日,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上,两家餐饮公司因“大牌档”一词归属诉诸法庭。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惠公司”)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应被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大牌档”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案号为“2022皖01民初186号”,大惠公司向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索赔200万元。
巢州大牌档并非唯一一家被索赔的餐饮企业。在另一份案号为2022皖01民初496号的立案材料里,大惠公司起诉了合淝大牌档及其运用者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莲花公司”),索赔300万元。本案尚未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等app搜索“大牌档”,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涉嫌侵权。
4月28日庭审当日,控辩双方没有进入辩论环节。审判长宣布5月19日上午再次开庭。
南京大牌档起诉巢州大牌档
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在其起诉状中,原告自我介绍称,为餐饮品牌“南京大牌档”的经营者,公司主要投资发展餐饮类、酒店类、室内装饰及生产加工配送体系四大板块,拥有宾馆、餐饮类品牌十余个,全自营的经营实体百余家,涉及全国十个省份十六个城市,企业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
被告分别为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各个门店及其母公司安徽省溪味坊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溪味坊公司)。2018年9月,溪味坊公司于成立巢湖,主要经营“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三家门店(其中一家已关闭),为当地顾客提供巢湖本土菜肴。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餐饮门店及其运营的线上平台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合称“被控侵权标识”)。
原告要求被告在《安徽日报》的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澄清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原告的依据主要包括:“南京大牌檔”(又称“南京大牌檔”、“大牌檔”、“大牌档”)是原告主营的餐饮品牌。第一家店面于1994年成立,是充满民俗特色、经营南京地方传统美食的中式餐饮连锁品牌。原告认为,原告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有多枚“大牌档”、“大牌檔”、“南京大牌档”、“南京大牌檔”等商标,对所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各被告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构成对原告涉案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认为“大牌档”系行业通用词
原告代理人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大牌档”、“大牌档”是南京大惠企业的注册商标,本案被告通过其关联方申请注册的“巢州大牌档”等相关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使用,大惠依法维权提起本次诉讼。该代理人表示,本案目前仍在审理阶段,具体问题不便披露回应,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被告代理人回应澎湃新闻称,“巢州大牌档”商标被驳回是因为第三方在先注册了“巢州”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没有关系。
巢州大牌档认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使用“巢州大牌档”企业字号受法律保护,答辩人在其店招、门头使用的“巢州大牌档”仅是企业字号,并未使用“南京大牌檔”或“大牌檔”作为字号与商标,与被答辩人的商标存在差异性。巢州大牌档饭店开业前是按照正规办证审批流程持证开业的。营业执照是通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名称检索后合法领取的。
巢州大牌档称,其没有侵犯“南京大牌檔”商标权的意图,原告所注册的“大牌檔”,自身就是行业通用词,本身不能注册为商标,就此证明“南京大牌檔”及“大牌档”即为弱保护商标。两家餐饮企业在餐饮种类、菜品特点上并无任何关联的联系。
巢州大牌档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份制定的《餐饮行业商标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明确“大排档”属于餐饮上的行业通用词,“南京”也是行政区划,没有第二含义。因此“南京大牌档”、“大牌档”不应该成为注册商标,即使成为注册商标,“大牌(排)档”在餐饮上属于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原告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在4月28日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仅陈述观点、出示了证据,尚未展开辩论。
另案被告申请注销“南京大牌档”商标
作为2022皖01民初496号案件被告,今年4月底,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理由书》。金莲花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合肥本土一家餐饮企业,在合肥市内经营三家“合淝大牌档”门店,员工100余人。
“南京大牌档”(注册号/国际注册号:15106696)作为争议商标出现在这份文件中。金莲花公司认为,“大牌档”作为行业通用词,“南京”作为行政区划,在申请注册时应予以合理避让。在获得注册时也应合理维权,避免过度维权,避免进入公共领域维权,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意图形成市场垄断,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应予以撤销。
金莲花公司认为,被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没有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021年9月10日,在关于第37101472号“淝大牌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1第0000251392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认定“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汉字组合“淝大牌檔”构成,引证商标一、二由文字组合“大排档”、“大牌檔”构成,本案尤其考虑到“大牌檔”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餐厅服务上显著性较弱。”
金莲花公司认为,从裁定书书中可以看出,“大牌檔”显著性较弱,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022年3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根据大惠公司的申请,冻结了金莲花公司及4家关联公司名下300万元银行存款、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等价物。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金莲花公司代理人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汤锋律师称,大惠公司起诉前没有联系被告,而是直接查封了公司账户。“今年三月底查封的,4月26日收到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显示,大惠公司起诉金莲花公司的案件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庭。(澎湃新闻)
4月28日,在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上,两家餐饮公司因“大牌档”一词归属诉诸法庭。原告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惠公司”)认为“大牌档”是其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使用。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认为“大牌档”是通用语,不应被注册为商标,故使用“大牌档”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案号为“2022皖01民初186号”,大惠公司向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索赔200万元。
巢州大牌档并非唯一一家被索赔的餐饮企业。在另一份案号为2022皖01民初496号的立案材料里,大惠公司起诉了合淝大牌档及其运用者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莲花公司”),索赔300万元。本案尚未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等app搜索“大牌档”,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涉嫌侵权。
4月28日庭审当日,控辩双方没有进入辩论环节。审判长宣布5月19日上午再次开庭。
南京大牌档起诉巢州大牌档
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在其起诉状中,原告自我介绍称,为餐饮品牌“南京大牌档”的经营者,公司主要投资发展餐饮类、酒店类、室内装饰及生产加工配送体系四大板块,拥有宾馆、餐饮类品牌十余个,全自营的经营实体百余家,涉及全国十个省份十六个城市,企业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
被告分别为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各个门店及其母公司安徽省溪味坊餐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溪味坊公司)。2018年9月,溪味坊公司于成立巢湖,主要经营“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的三家门店(其中一家已关闭),为当地顾客提供巢湖本土菜肴。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餐饮门店及其运营的线上平台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合称“被控侵权标识”)。
原告要求被告在《安徽日报》的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澄清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原告的依据主要包括:“南京大牌檔”(又称“南京大牌檔”、“大牌檔”、“大牌档”)是原告主营的餐饮品牌。第一家店面于1994年成立,是充满民俗特色、经营南京地方传统美食的中式餐饮连锁品牌。原告认为,原告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有多枚“大牌档”、“大牌檔”、“南京大牌档”、“南京大牌檔”等商标,对所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各被告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构成对原告涉案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认为“大牌档”系行业通用词
原告代理人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大牌档”、“大牌档”是南京大惠企业的注册商标,本案被告通过其关联方申请注册的“巢州大牌档”等相关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使用,大惠依法维权提起本次诉讼。该代理人表示,本案目前仍在审理阶段,具体问题不便披露回应,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被告代理人回应澎湃新闻称,“巢州大牌档”商标被驳回是因为第三方在先注册了“巢州”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没有关系。
巢州大牌档认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使用“巢州大牌档”企业字号受法律保护,答辩人在其店招、门头使用的“巢州大牌档”仅是企业字号,并未使用“南京大牌檔”或“大牌檔”作为字号与商标,与被答辩人的商标存在差异性。巢州大牌档饭店开业前是按照正规办证审批流程持证开业的。营业执照是通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名称检索后合法领取的。
巢州大牌档称,其没有侵犯“南京大牌檔”商标权的意图,原告所注册的“大牌檔”,自身就是行业通用词,本身不能注册为商标,就此证明“南京大牌檔”及“大牌档”即为弱保护商标。两家餐饮企业在餐饮种类、菜品特点上并无任何关联的联系。
巢州大牌档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份制定的《餐饮行业商标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明确“大排档”属于餐饮上的行业通用词,“南京”也是行政区划,没有第二含义。因此“南京大牌档”、“大牌档”不应该成为注册商标,即使成为注册商标,“大牌(排)档”在餐饮上属于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原告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在4月28日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仅陈述观点、出示了证据,尚未展开辩论。
另案被告申请注销“南京大牌档”商标
作为2022皖01民初496号案件被告,今年4月底,合肥金莲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理由书》。金莲花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合肥本土一家餐饮企业,在合肥市内经营三家“合淝大牌档”门店,员工100余人。
“南京大牌档”(注册号/国际注册号:15106696)作为争议商标出现在这份文件中。金莲花公司认为,“大牌档”作为行业通用词,“南京”作为行政区划,在申请注册时应予以合理避让。在获得注册时也应合理维权,避免过度维权,避免进入公共领域维权,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意图形成市场垄断,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应予以撤销。
金莲花公司认为,被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没有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021年9月10日,在关于第37101472号“淝大牌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1第0000251392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认定“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汉字组合“淝大牌檔”构成,引证商标一、二由文字组合“大排档”、“大牌檔”构成,本案尤其考虑到“大牌檔”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餐厅服务上显著性较弱。”
金莲花公司认为,从裁定书书中可以看出,“大牌檔”显著性较弱,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022年3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份民事裁定书中,根据大惠公司的申请,冻结了金莲花公司及4家关联公司名下300万元银行存款、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等价物。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金莲花公司代理人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汤锋律师称,大惠公司起诉前没有联系被告,而是直接查封了公司账户。“今年三月底查封的,4月26日收到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显示,大惠公司起诉金莲花公司的案件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庭。(澎湃新闻)
【#因资金困难长春睡狮地产拖欠租金#,房东想收回房子却犯难】2022年3月14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了鹿女士通过长春睡狮中介公司租了一年的房子,但因家里有事,鹿女士提前解除合同,并承担了一个半月的违约金,剩余的4318元租金却始终未返还。长春睡狮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先生表示,复工后会将租金转给客户。
据鹿女士称,睡狮公司5月10日已复工,但租金仍未退还给鹿女士。
5月13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又收到另一位房主金先生反映睡狮公司拖欠三个月的租金未支付。
另一位房主反映睡狮中介公司拖欠三个月租金
金先生介绍,2021年5月16日,他和睡狮公司签订了房屋托管协议。把位于绿园区万嘉花园的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租期为一年。从今年的3月份开始,睡狮公司就未向金先生支付租金,直到今年5月份,已经拖欠他三个月的租金。
“正常我们的合同5月16日就到期了,我就可以把房子收回了,但在今年2月份时,睡狮公司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又找到了新的租户,两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新租户把房费交给睡狮公司,但我没收到租金,现在房子到期我收不回来,因为有租户住,我问睡狮公司什么时候能收回房子,中介说等新租户这份合同结束,我不同意,睡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从金先生提供的房屋托管合同中注意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迟延转付当期甲方应得收益达7个工作日的。金先生认为,睡狮公司严重违反了这条协议。
在金先生所说的这条协议下,还有一条约定为:本合同届满日前两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不续约的,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办理解约手续,乙方如无法到期退房,合同进入顺延期,顺延期的月租金按原月租金上涨3%,顺延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且顺延期到期后日期办理解约。
金先生说,被睡狮公司拖欠房租的房主们组建了个微信群准备维权,群内约有70多人,有的被拖欠两千元,有的被拖欠三千元。
目前,金先生希望尽早收到被拖欠的三个月租金,拿回房屋的使用权。
睡狮中介:资金紧张,拖欠租金分期支付
针对金先生反映的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长春睡狮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王经理,王经理表示现在公司资金紧张,拖欠的租金以分期形式支付给房主。
“房主找我了,要把房子收回,我也跟租客协商,但租客不同意搬走,公司没有办法强行让租客搬离,合同上也明确写明,无法到期退房,合同进入顺延期,最多时间不超过一年,未支付的房费应该是两个月,5月份的房费我们正常支付,3、4月份房费分六期的形式给房主,如果房主不同意,建议再等等,争取在6月末前我们把所有问题解决。”
律师:房主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退房
针对金先生的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也咨询了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沈继宇律师,沈律师表示,金先生与睡狮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5月16日,且双方合同约定“乙方迟延转付当期甲方应得收益达7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金先生自述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睡狮公司将房屋租给了新的租户,租期一年,租户已将房租交付给睡狮公司,但金先生却未收到租金。如金先生所述真实,则睡狮公司已经违约,按合同约定,金先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虽然合同中约定了“乙方如无法到期退房,合同进入顺延期”,但睡狮公司在明知5月16日合同就到期,到期有可能无法续约的情况下,依然与租户签了一年租期的合同,其行为严重损害了金先生的权利,且在租户已经向睡狮公司支付房租的情况,睡狮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向金先生支付房费,金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睡狮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房费。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退房,承租人的损失可向睡狮公司主张。
分期付款支付房费,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
另外,沈律师还介绍到,因长春刚刚经历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紧急状态,睡狮公司提出分期付款支付房费的方式,可能会有里友疑问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变更”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6条规定:“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睡狮公司是在长春本次疫情发生前的就将房屋租给了新房客,且收取了房客的租金,在疫情期间,金先生的房屋并未空置,所以,对于金先生的这套房屋,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睡狮公司应当将拖欠的房租支付给金先生。
另外,也提醒广大租房的朋友,在承租房屋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核实房屋业务的身份信息,产权信息等,如果是从其他承租人手中租赁房屋,务必核对承租人与房主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重点关注租赁期限,避免因为房主与承租人产生纠纷而给自身带来损失。
后续进展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 王金金)
据鹿女士称,睡狮公司5月10日已复工,但租金仍未退还给鹿女士。
5月13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又收到另一位房主金先生反映睡狮公司拖欠三个月的租金未支付。
另一位房主反映睡狮中介公司拖欠三个月租金
金先生介绍,2021年5月16日,他和睡狮公司签订了房屋托管协议。把位于绿园区万嘉花园的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租期为一年。从今年的3月份开始,睡狮公司就未向金先生支付租金,直到今年5月份,已经拖欠他三个月的租金。
“正常我们的合同5月16日就到期了,我就可以把房子收回了,但在今年2月份时,睡狮公司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又找到了新的租户,两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新租户把房费交给睡狮公司,但我没收到租金,现在房子到期我收不回来,因为有租户住,我问睡狮公司什么时候能收回房子,中介说等新租户这份合同结束,我不同意,睡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从金先生提供的房屋托管合同中注意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迟延转付当期甲方应得收益达7个工作日的。金先生认为,睡狮公司严重违反了这条协议。
在金先生所说的这条协议下,还有一条约定为:本合同届满日前两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不续约的,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办理解约手续,乙方如无法到期退房,合同进入顺延期,顺延期的月租金按原月租金上涨3%,顺延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且顺延期到期后日期办理解约。
金先生说,被睡狮公司拖欠房租的房主们组建了个微信群准备维权,群内约有70多人,有的被拖欠两千元,有的被拖欠三千元。
目前,金先生希望尽早收到被拖欠的三个月租金,拿回房屋的使用权。
睡狮中介:资金紧张,拖欠租金分期支付
针对金先生反映的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长春睡狮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王经理,王经理表示现在公司资金紧张,拖欠的租金以分期形式支付给房主。
“房主找我了,要把房子收回,我也跟租客协商,但租客不同意搬走,公司没有办法强行让租客搬离,合同上也明确写明,无法到期退房,合同进入顺延期,最多时间不超过一年,未支付的房费应该是两个月,5月份的房费我们正常支付,3、4月份房费分六期的形式给房主,如果房主不同意,建议再等等,争取在6月末前我们把所有问题解决。”
律师:房主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退房
针对金先生的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也咨询了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沈继宇律师,沈律师表示,金先生与睡狮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5月16日,且双方合同约定“乙方迟延转付当期甲方应得收益达7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金先生自述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睡狮公司将房屋租给了新的租户,租期一年,租户已将房租交付给睡狮公司,但金先生却未收到租金。如金先生所述真实,则睡狮公司已经违约,按合同约定,金先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虽然合同中约定了“乙方如无法到期退房,合同进入顺延期”,但睡狮公司在明知5月16日合同就到期,到期有可能无法续约的情况下,依然与租户签了一年租期的合同,其行为严重损害了金先生的权利,且在租户已经向睡狮公司支付房租的情况,睡狮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向金先生支付房费,金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睡狮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房费。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退房,承租人的损失可向睡狮公司主张。
分期付款支付房费,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
另外,沈律师还介绍到,因长春刚刚经历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紧急状态,睡狮公司提出分期付款支付房费的方式,可能会有里友疑问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变更”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6条规定:“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睡狮公司是在长春本次疫情发生前的就将房屋租给了新房客,且收取了房客的租金,在疫情期间,金先生的房屋并未空置,所以,对于金先生的这套房屋,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睡狮公司应当将拖欠的房租支付给金先生。
另外,也提醒广大租房的朋友,在承租房屋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核实房屋业务的身份信息,产权信息等,如果是从其他承租人手中租赁房屋,务必核对承租人与房主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重点关注租赁期限,避免因为房主与承租人产生纠纷而给自身带来损失。
后续进展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 王金金)
【内蒙古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启动促进残疾人就业3年行动】
今年5月15日是第32次全国助残日,本次助残日活动主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5月1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32次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在呼和浩特启动。活动现场同步启动内蒙古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暨“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助残行动。
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等10家爱心企业向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现场捐赠物资,捐赠总额折合人民币330余万元。内蒙古兴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爱心企业与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公益资助、志愿服务、无障碍服务供给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借助导盲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是盲人朋友的一种现实需要,也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活动现场,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首次实施了“我是一只导盲犬•内蒙古辅助犬”项目,向3名有使用意愿的盲人捐赠了导盲犬。
为了激励更多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创业,活动当天,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两种形式举行了2022年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有26家企业提供文员、设备检测员、电工等60多个工种,700多个职位。“真的很高兴,今天我通过这次助残日活动搭建的平台应聘了一份烘焙师的岗位。”内蒙古法浦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吸引了张女士。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强向记者介绍,该公司从2008年起开始为残疾人士提供就业岗位,目前已有残疾员工16名,这些员工以自强不息的精神, 干一行,爱一行, 钻一行,精一行, 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着不平凡的成就!此次他们将招聘烘焙学徒15名,企业希望为更多的残疾人士提供实训机会,实现他们的就业心愿。
在内蒙古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的展台前,非遗制香、民族饰品、皮雕、木雕、盘扣、草籽画等七大类130余件残疾人文创作品吸引人们驻足观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第三医院、朝聚眼科医院为参加活动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及热心群众开展义诊服务和心理咨询。自治区残联、呼和浩特市残联及爱心公益律师现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
自治区民政厅通过制作海报、发放宣传单、现场解说的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了宣传,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通过康复辅具现场展示、解说演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普及和推广了康复辅助器具。在辅具展示环节, 100余件实用、新颖的康复辅助器具吸引不少残疾朋友的目光。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今年5月15日是第32次全国助残日,本次助残日活动主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5月1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32次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在呼和浩特启动。活动现场同步启动内蒙古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暨“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助残行动。
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等10家爱心企业向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现场捐赠物资,捐赠总额折合人民币330余万元。内蒙古兴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爱心企业与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公益资助、志愿服务、无障碍服务供给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借助导盲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是盲人朋友的一种现实需要,也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活动现场,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首次实施了“我是一只导盲犬•内蒙古辅助犬”项目,向3名有使用意愿的盲人捐赠了导盲犬。
为了激励更多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创业,活动当天,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两种形式举行了2022年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有26家企业提供文员、设备检测员、电工等60多个工种,700多个职位。“真的很高兴,今天我通过这次助残日活动搭建的平台应聘了一份烘焙师的岗位。”内蒙古法浦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吸引了张女士。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强向记者介绍,该公司从2008年起开始为残疾人士提供就业岗位,目前已有残疾员工16名,这些员工以自强不息的精神, 干一行,爱一行, 钻一行,精一行, 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着不平凡的成就!此次他们将招聘烘焙学徒15名,企业希望为更多的残疾人士提供实训机会,实现他们的就业心愿。
在内蒙古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园的展台前,非遗制香、民族饰品、皮雕、木雕、盘扣、草籽画等七大类130余件残疾人文创作品吸引人们驻足观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第三医院、朝聚眼科医院为参加活动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及热心群众开展义诊服务和心理咨询。自治区残联、呼和浩特市残联及爱心公益律师现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
自治区民政厅通过制作海报、发放宣传单、现场解说的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了宣传,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通过康复辅具现场展示、解说演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普及和推广了康复辅助器具。在辅具展示环节, 100余件实用、新颖的康复辅助器具吸引不少残疾朋友的目光。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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