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作为道家鼻祖,他所著的《道德经》被誉为“万经之王”,他的思想以及言论在世界各国广受推崇。
孔子见老子后赞叹道:“老子其犹龙邪!”
鲁迅说:“不读《道德经》一书,就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
魏源说:“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
尼采将道德经奉为至宝,评论说:“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手可得。”
老子的思想影响着中国人几千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500年来陪伴无数人走出了困局。
01
无为思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太平盛世,从来不靠严刑峻法,都出于无为而治,人亦如是。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遵循自然的规律,不轻举妄动,不胡作非为。
就好像拔苗助长的人,本意是想让庄稼长势更好,结果却让禾苗全部枯萎。
有人说,人定胜天,但仔细想想,能胜天的不是人定,而是人在自然的规律里顺水推舟。如果真的逆天而为,只会惹祸上身。
世上万事万物都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人生福祸得失,皆因违背或顺应规律而起,那些立于不败之地的人,往往都是顺应了天道的人。
最符合天道的,就是顺其自然,无为而为。
02
不争思维
“唯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只有那不与人相争的人,世界上没有人能和他相争。在老子看来,一个人一旦不争,就等于立于不败之地了。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个人不在乎得失,内心也就“也无风雨也无晴”。自然立于不败之地。但这带来的并非是消极影响。
一个人正是因为不在乎得失,能忍、能隐、能退、能柔。反而可以不必出风头,不必分心,专心把事情本身做好,反而可以做出一番成绩。
一如汉高祖刘邦,把“不争”当做兵家的韬略来看,不争无用之争,乃至以弱胜强。
历史上,刘邦第一个攻破咸阳,却不自称王。
刘邦与项羽争雄,在实力悬殊下,刘邦承认项羽霸主的地位,选择了臣服,让出了关中,却保住了性命,保住了实力。
随后刘邦在分封的蜀地积极备战,等待时机,最终消灭了西楚霸王,建立了大汉四百年的基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事事都要争先,一定要和别人争个高下。殊不知,“不争”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跟小人争是非,即便赢了,也影响了心情,浪费了时间;
跟爱人争输赢,无论谁赢谁输,都会伤及感情;
跟父母争对错,不管结果如何,都会疏远亲情;
跟朋友争风光,无论结局怎样,感情都会渐行渐远。
所以,生活中与其去跟别人争强好胜,与其整天与别人争来争去,不如完善自己。
03
战胜自己的思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这句可以跟我们常说的一句老话联系起来,“人贵有自知之明”。一个人,如果可以深入的了解别人,就能称得上聪明,但是还不能算做是有智慧。
真正有智慧的人,不但可以洞悉别人,还能了解自己,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算得上是有大智慧的人。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在老子看来,单纯的使用武力来达到对方是并不能称之为强者的,真正的强者,是战胜自我的人,也就是实现心灵上的征服。
相对于别人,我们更难了解自己。相对于战胜别人,我们更要战胜自己。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凡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找问题,发现自己,战胜自己。一个人才能真正有所成就。
04
利他思维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水之所以备受推崇,是因为水包含着无私利他的品质。水能滋润万物,却从不居功,一直处在低处。
人最难放下的是“我执”,最常做的是自私。以“我”为中心,“我”需要帮助,“我”最金贵,“我”的事最重要。
其实,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你这样想,别人亦然。但结果,只会是一场恶性循环。
智慧的人,能在人生里,发现自我之外的意义。
学会给予,越分享越富有;学会帮助,别人也会帮你;学会利他,利他是更高级的利己。
儒家说,仁者无敌。
只有利他的人,才会有精神上的大格局,有灵魂上的高度。
所以,上善才像水,利万物而不争!
05
守柔思维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人活着的时候身体是柔软的,死了以后身体就变得僵硬。草木生长时是柔软脆弱的,死了以后就变得干硬枯槁了。
有人问老子,刚和柔哪个更强?
老子指了指自己的嘴巴,反问:“我的舌头还在吗?”
那人答:“在。”
老子又问:“我的牙齿还在吗?”
那人答:“您年事已高,牙齿已经不在了。”
老子:“如你所见,舌头柔软,而牙齿坚硬。刚则易折,柔者长存,再明显不过了。”
人和草木一样,有生命力时,柔软强韧,枯萎后,就会变得僵硬挺直。
老子一贯主张以柔克刚的弱德之美。柔弱的东西,更能随时间、环境而发生变化。因此不容易夭折、毁灭。
不懂得变动,一味硬刚,只能加速灭亡。
相比于表面上的强硬,柔弱则是另一种强大。
坚强的东西易损,柔弱的东西长存,懂得示弱的人,才能笑到最后。
每个人的思维都有一堵障碍墙,就是我们的惯性思维。同一件事,有人把它当作向上的踏脚石,而有人把它当作无法翻越的高山。
因此,很多时候你过得不好,不是因为不够努力,而是你的思维模式需要转变创新了。
老子的这五种顶级思维,惊醒无数梦中人,理解透了万事皆顺。
孔子见老子后赞叹道:“老子其犹龙邪!”
鲁迅说:“不读《道德经》一书,就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
魏源说:“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
尼采将道德经奉为至宝,评论说:“老子思想的集大成——《道德经》,像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满载宝藏,放下汲桶,唾手可得。”
老子的思想影响着中国人几千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500年来陪伴无数人走出了困局。
01
无为思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太平盛世,从来不靠严刑峻法,都出于无为而治,人亦如是。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遵循自然的规律,不轻举妄动,不胡作非为。
就好像拔苗助长的人,本意是想让庄稼长势更好,结果却让禾苗全部枯萎。
有人说,人定胜天,但仔细想想,能胜天的不是人定,而是人在自然的规律里顺水推舟。如果真的逆天而为,只会惹祸上身。
世上万事万物都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人生福祸得失,皆因违背或顺应规律而起,那些立于不败之地的人,往往都是顺应了天道的人。
最符合天道的,就是顺其自然,无为而为。
02
不争思维
“唯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只有那不与人相争的人,世界上没有人能和他相争。在老子看来,一个人一旦不争,就等于立于不败之地了。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个人不在乎得失,内心也就“也无风雨也无晴”。自然立于不败之地。但这带来的并非是消极影响。
一个人正是因为不在乎得失,能忍、能隐、能退、能柔。反而可以不必出风头,不必分心,专心把事情本身做好,反而可以做出一番成绩。
一如汉高祖刘邦,把“不争”当做兵家的韬略来看,不争无用之争,乃至以弱胜强。
历史上,刘邦第一个攻破咸阳,却不自称王。
刘邦与项羽争雄,在实力悬殊下,刘邦承认项羽霸主的地位,选择了臣服,让出了关中,却保住了性命,保住了实力。
随后刘邦在分封的蜀地积极备战,等待时机,最终消灭了西楚霸王,建立了大汉四百年的基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事事都要争先,一定要和别人争个高下。殊不知,“不争”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跟小人争是非,即便赢了,也影响了心情,浪费了时间;
跟爱人争输赢,无论谁赢谁输,都会伤及感情;
跟父母争对错,不管结果如何,都会疏远亲情;
跟朋友争风光,无论结局怎样,感情都会渐行渐远。
所以,生活中与其去跟别人争强好胜,与其整天与别人争来争去,不如完善自己。
03
战胜自己的思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这句可以跟我们常说的一句老话联系起来,“人贵有自知之明”。一个人,如果可以深入的了解别人,就能称得上聪明,但是还不能算做是有智慧。
真正有智慧的人,不但可以洞悉别人,还能了解自己,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算得上是有大智慧的人。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在老子看来,单纯的使用武力来达到对方是并不能称之为强者的,真正的强者,是战胜自我的人,也就是实现心灵上的征服。
相对于别人,我们更难了解自己。相对于战胜别人,我们更要战胜自己。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凡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找问题,发现自己,战胜自己。一个人才能真正有所成就。
04
利他思维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水之所以备受推崇,是因为水包含着无私利他的品质。水能滋润万物,却从不居功,一直处在低处。
人最难放下的是“我执”,最常做的是自私。以“我”为中心,“我”需要帮助,“我”最金贵,“我”的事最重要。
其实,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你这样想,别人亦然。但结果,只会是一场恶性循环。
智慧的人,能在人生里,发现自我之外的意义。
学会给予,越分享越富有;学会帮助,别人也会帮你;学会利他,利他是更高级的利己。
儒家说,仁者无敌。
只有利他的人,才会有精神上的大格局,有灵魂上的高度。
所以,上善才像水,利万物而不争!
05
守柔思维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强大处下,柔弱处上。"
人活着的时候身体是柔软的,死了以后身体就变得僵硬。草木生长时是柔软脆弱的,死了以后就变得干硬枯槁了。
有人问老子,刚和柔哪个更强?
老子指了指自己的嘴巴,反问:“我的舌头还在吗?”
那人答:“在。”
老子又问:“我的牙齿还在吗?”
那人答:“您年事已高,牙齿已经不在了。”
老子:“如你所见,舌头柔软,而牙齿坚硬。刚则易折,柔者长存,再明显不过了。”
人和草木一样,有生命力时,柔软强韧,枯萎后,就会变得僵硬挺直。
老子一贯主张以柔克刚的弱德之美。柔弱的东西,更能随时间、环境而发生变化。因此不容易夭折、毁灭。
不懂得变动,一味硬刚,只能加速灭亡。
相比于表面上的强硬,柔弱则是另一种强大。
坚强的东西易损,柔弱的东西长存,懂得示弱的人,才能笑到最后。
每个人的思维都有一堵障碍墙,就是我们的惯性思维。同一件事,有人把它当作向上的踏脚石,而有人把它当作无法翻越的高山。
因此,很多时候你过得不好,不是因为不够努力,而是你的思维模式需要转变创新了。
老子的这五种顶级思维,惊醒无数梦中人,理解透了万事皆顺。
“深夜偷摸进我家,还要我赔偿29万?”黑龙江鸡西,一73岁的老人,深夜跑到邻居废弃的家中,不料墙体坍塌,老人不幸被压而亡,家属状告邻居,索赔29万元,邻居认为对方擅自进入家中,目的不纯,遂拒绝赔偿。
(案件来源: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73岁的许大爷和56岁的李大娘曾经是邻居,后来,李大娘日子富裕了,在城里买下房后,便在城里定居了,而老家的宅子也因无人居住荒废了。虽然搬家了,但家里的所有物品、备件全部都留在了老家,一件都没带走。
案发当日晚18时左右,许大爷外出如厕,随后进入到李大娘家废弃的房屋内,并倚靠西侧墙体,导致墙体倒塌,将许大爷压倒掩埋。次日凌晨5时许,许大爷的家属找到了许大爷,立即将奄奄一息的许大爷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许大爷系多脏器功能衰竭、挤压综合症、创伤性休克、左股骨踝上骨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共花了一万多块钱。
许大爷的儿女对于自己的老父亲的突然离世异常悲痛,他们认为,父亲的死亡与李大娘脱不了干系。所以,许大爷的儿女将李大娘告上了法院。
许大爷的儿女说,第一,倒塌的建筑物系李大娘所有,由其负责管理,李大娘家所有的建筑物倒塌前的状态为,房顶和部分墙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垮塌、缺失,墙体四周仅余北侧和西侧部分墙体,其他两侧仅存房屋墙体地基结构。
第二,如此破旧不堪的房屋,李大娘却未在房屋周围进行安全提示,也没有尽到及时维修、警示、派人看管等义务,导致许大爷被建筑物倒塌、掩埋后致死,所以,李大娘应全额给付赔偿款。
第三,事实上,许大爷是因为头昏,误走入不具有建筑物征的墙体处,导致遇害,所以许大爷无任何责任。
法庭上,李大娘欲哭无泪、百口莫辩,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如果说墙体朝外倒塌,她还有点责任,但许大爷被救起时,是在自家的院子里面!试问,在事发前,许大爷是如何进入危房墙体内的,其进入目的又是什么。
而且,其受伤时,对前去帮助的人讲,以是因头晕进入废弃屋内可疑,头晕能晕到不认识回家的路?村里人都知道,许大爷生前一直有小偷小摸的毛病,按常理分析,也有一种可能是许大爷进入废弃房屋,其在盗取房内废弃钢管,而导致意外墙倒,不幸遇难。
退一步来讲,她也没有法定义务在事故发生地点设立告示牌,必行安全提示义务。
双方的观点都说出了自己的心声,都希望法官判自己赢。那么,法官是怎么认为的呢?
1、《民法典》1252条规定,因所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许大爷倚靠李大娘家废弃房屋的残缺墙体,造成墙体坍塌,将其掩埋,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李大娘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明知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在房屋前设立告示牌,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或者拆除墙体,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2、《民法典》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法第1173条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许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废弃房屋有危险,还进入到该房屋内,并且倚靠墙体,致使墙体倒塌将其掩埋,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结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李大娘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许大爷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承担80%的责任。
一审过后,双方当事人仍坚持认为自己是无过错方,于是纷纷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责任划分比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李大娘向许大爷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5万多元。想必,经过此事,李大娘也吸取一点教训了,估计官司过后,李大娘恨不得把自己的房子铲平了。
对此判决,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李大娘没管理好房子,有错在先,就该赔偿;也有网友认为,李大娘躺着中枪,不该赔;还有网友认为,许大爷进入房屋的目的不清楚,缺少证据,主观目的不明晰,这案子没法儿判。
那么,你认为李大娘该赔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社会#
(案件来源: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73岁的许大爷和56岁的李大娘曾经是邻居,后来,李大娘日子富裕了,在城里买下房后,便在城里定居了,而老家的宅子也因无人居住荒废了。虽然搬家了,但家里的所有物品、备件全部都留在了老家,一件都没带走。
案发当日晚18时左右,许大爷外出如厕,随后进入到李大娘家废弃的房屋内,并倚靠西侧墙体,导致墙体倒塌,将许大爷压倒掩埋。次日凌晨5时许,许大爷的家属找到了许大爷,立即将奄奄一息的许大爷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许大爷系多脏器功能衰竭、挤压综合症、创伤性休克、左股骨踝上骨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共花了一万多块钱。
许大爷的儿女对于自己的老父亲的突然离世异常悲痛,他们认为,父亲的死亡与李大娘脱不了干系。所以,许大爷的儿女将李大娘告上了法院。
许大爷的儿女说,第一,倒塌的建筑物系李大娘所有,由其负责管理,李大娘家所有的建筑物倒塌前的状态为,房顶和部分墙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垮塌、缺失,墙体四周仅余北侧和西侧部分墙体,其他两侧仅存房屋墙体地基结构。
第二,如此破旧不堪的房屋,李大娘却未在房屋周围进行安全提示,也没有尽到及时维修、警示、派人看管等义务,导致许大爷被建筑物倒塌、掩埋后致死,所以,李大娘应全额给付赔偿款。
第三,事实上,许大爷是因为头昏,误走入不具有建筑物征的墙体处,导致遇害,所以许大爷无任何责任。
法庭上,李大娘欲哭无泪、百口莫辩,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如果说墙体朝外倒塌,她还有点责任,但许大爷被救起时,是在自家的院子里面!试问,在事发前,许大爷是如何进入危房墙体内的,其进入目的又是什么。
而且,其受伤时,对前去帮助的人讲,以是因头晕进入废弃屋内可疑,头晕能晕到不认识回家的路?村里人都知道,许大爷生前一直有小偷小摸的毛病,按常理分析,也有一种可能是许大爷进入废弃房屋,其在盗取房内废弃钢管,而导致意外墙倒,不幸遇难。
退一步来讲,她也没有法定义务在事故发生地点设立告示牌,必行安全提示义务。
双方的观点都说出了自己的心声,都希望法官判自己赢。那么,法官是怎么认为的呢?
1、《民法典》1252条规定,因所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许大爷倚靠李大娘家废弃房屋的残缺墙体,造成墙体坍塌,将其掩埋,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李大娘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明知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在房屋前设立告示牌,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或者拆除墙体,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2、《民法典》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法第1173条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许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废弃房屋有危险,还进入到该房屋内,并且倚靠墙体,致使墙体倒塌将其掩埋,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结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李大娘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许大爷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承担80%的责任。
一审过后,双方当事人仍坚持认为自己是无过错方,于是纷纷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责任划分比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李大娘向许大爷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5万多元。想必,经过此事,李大娘也吸取一点教训了,估计官司过后,李大娘恨不得把自己的房子铲平了。
对此判决,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李大娘没管理好房子,有错在先,就该赔偿;也有网友认为,李大娘躺着中枪,不该赔;还有网友认为,许大爷进入房屋的目的不清楚,缺少证据,主观目的不明晰,这案子没法儿判。
那么,你认为李大娘该赔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社会#
简短文艺且惊艳的句子
1.“胸中有丘壑,眉目作山河”
2.“闲时煮茶落暑天,岁里偷得半旧年”
3.“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4.我曾踏月而来,只因你在山中
5.我忽然感到悲伤深处其实空无一物
6.我靠梦你为养料,在孤幻中踽踽独行、孑然一身
7.一心想入青山怀里,朝为云雾隐,暮同彩霞归
8.发呆是唯一不用付费的宇宙遨游
9.为何生命,不准等人成长,就可以修正过往
10.山河多如故,故人长孤独
11.你绝顶聪明,所以绝顶绝望
12.愿你路过形形色色,不忘内心纯澈
13.风光旖旎当是伏笔,世间万物只为衬托你
14.你是人间烟火不自知,我在俗世仰望应如是
15.时间的线性是温柔的骗局
16.二斤桃花酿作酒,万杯不及你温柔#情感##青春恋一夏#
1.“胸中有丘壑,眉目作山河”
2.“闲时煮茶落暑天,岁里偷得半旧年”
3.“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4.我曾踏月而来,只因你在山中
5.我忽然感到悲伤深处其实空无一物
6.我靠梦你为养料,在孤幻中踽踽独行、孑然一身
7.一心想入青山怀里,朝为云雾隐,暮同彩霞归
8.发呆是唯一不用付费的宇宙遨游
9.为何生命,不准等人成长,就可以修正过往
10.山河多如故,故人长孤独
11.你绝顶聪明,所以绝顶绝望
12.愿你路过形形色色,不忘内心纯澈
13.风光旖旎当是伏笔,世间万物只为衬托你
14.你是人间烟火不自知,我在俗世仰望应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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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二斤桃花酿作酒,万杯不及你温柔#情感##青春恋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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