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益青城 | 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中的“关键词”】
2020年,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通知》,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制定《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妇女权益保护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妇女人格权、妇女政治权益及妇女财产权列为专项工作重点。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妇女联合会、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联合为切实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制定《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办法》。
妇女权益保护不仅涉及广大女性的切身利益,也涉及社会价值取向,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应有之义。下面,检益青城给您圈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中的“关键词”:
关键词一: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就对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关键词二:妇女权益保护
市检察院、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为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协作意见。
关键词三:线索移送
全市检察机关与本地区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实现案件线索共享。
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工作中发现对侵害妇女和女职工权益的行为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可以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可以向本地区妇联组织提供线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可以向本地区工会组织提供线索,建议工会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关键词四:公益诉讼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职责的,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监督管理漏洞,有违法犯罪隐患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发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关键词五:案件反馈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涉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定期集中向市妇联、市总工会反馈。
市人民检察院、市妇联、市总工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讨论制定相关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关键词六:协作机制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涉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定期集中向市妇联、市总工会反馈。
各单位应积极提供协助意见及相关法律咨询,相互邀请参与专项行动,建立联合信息发布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讨论制定相关制度。
建立业务培训和研究协作机制,互派人员参加培训、授课、工作论坛、案件论证会等。组织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典型案例讲解等各种形式推动社会进一步形成形成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检益青城团队将继续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加强与妇联、工会的协作配合,打造妇女权益保护同心合力的工作格局。
来源 | 呼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文字 | 屈洁
2020年,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通知》,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制定《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妇女权益保护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妇女人格权、妇女政治权益及妇女财产权列为专项工作重点。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妇女联合会、呼和浩特市总工会联合为切实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制定《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办法》。
妇女权益保护不仅涉及广大女性的切身利益,也涉及社会价值取向,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应有之义。下面,检益青城给您圈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中的“关键词”:
关键词一: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就对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关键词二:妇女权益保护
市检察院、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为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障,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制定协作意见。
关键词三:线索移送
全市检察机关与本地区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实现案件线索共享。
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工作中发现对侵害妇女和女职工权益的行为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可以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可以向本地区妇联组织提供线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可以向本地区工会组织提供线索,建议工会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关键词四:公益诉讼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职责的,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监督管理漏洞,有违法犯罪隐患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发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关键词五:案件反馈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涉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定期集中向市妇联、市总工会反馈。
市人民检察院、市妇联、市总工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讨论制定相关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关键词六:协作机制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涉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定期集中向市妇联、市总工会反馈。
各单位应积极提供协助意见及相关法律咨询,相互邀请参与专项行动,建立联合信息发布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讨论制定相关制度。
建立业务培训和研究协作机制,互派人员参加培训、授课、工作论坛、案件论证会等。组织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典型案例讲解等各种形式推动社会进一步形成形成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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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呼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文字 | 屈洁
#代表委员直通车#【全国人大代表何良军:公益诉讼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良药】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市长何良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益诉讼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良药”。他指出,公益诉讼检察是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能够帮助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难题,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定小检播报##两会新看点# https://t.cn/R2WxT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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