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深圳GPO将重构,四类采购方式,逐步实现采购品种全覆盖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独立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随着试行期已到期,深圳GPO明确四类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官方解读。管理办法共分11章75条,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今年6月),深圳市医保局就此征求过意见,本次是正式稿。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截止2020年底,深圳落实国采节约费用超6.8亿元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目前深圳GPO试行期已满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将在办法中明确,并进一步推进,以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本次办法也明确:
一、下列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东)中选药品;
广东省组织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药品;
国家、广东省要求直接挂网的药品。
二、带量采购品种: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带量采购清单的制订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障临床、质量优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三、限价挂网:除可由符合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限价申请挂网,承办机构可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集中议价,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尚无交易价格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向深圳交易平台自主申报,并承诺申报挂网价格为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四、备案采购:下列药品可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年度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总金额5%以内自行搜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进行采购:
深圳交易平台上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挂网的短缺药品;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药品;
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
深圳GPO已覆盖国内20个城市,未来还将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深圳市将按照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机制。市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联盟地区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独立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随着试行期已到期,深圳GPO明确四类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官方解读。管理办法共分11章75条,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今年6月),深圳市医保局就此征求过意见,本次是正式稿。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截止2020年底,深圳落实国采节约费用超6.8亿元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目前深圳GPO试行期已满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将在办法中明确,并进一步推进,以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本次办法也明确:
一、下列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东)中选药品;
广东省组织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药品;
国家、广东省要求直接挂网的药品。
二、带量采购品种: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带量采购清单的制订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障临床、质量优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三、限价挂网:除可由符合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限价申请挂网,承办机构可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集中议价,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尚无交易价格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向深圳交易平台自主申报,并承诺申报挂网价格为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四、备案采购:下列药品可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年度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总金额5%以内自行搜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进行采购:
深圳交易平台上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挂网的短缺药品;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药品;
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
深圳GPO已覆盖国内20个城市,未来还将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深圳市将按照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机制。市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联盟地区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河南发文:全面清理规范城镇水电气暖行业收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制定的《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6日
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加快解决我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化我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按国家规定时间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总结评估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推动各地持续深入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国家明确的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代收水电气暖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之前已签订协议、合同等且未履行结束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商变更协议、合同相关内容。
(二)清理特许经营授权收费。市、县级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明确收费的具体取消时间、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前全部予以取消。未取消前,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或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监管,着力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曝光典型违规案件,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反弹。畅通“12315”“12345”平台和市长信箱等投诉渠道,对群众关于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即接即查、严肃处理。
三、合理分担接入工程费用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健全合理分担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当地政府合理分担。供水供气供热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分担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地方财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水气暖价格调整等情况统筹确定。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和《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规定,接入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用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边界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两类高压用户以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除外)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其他用户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和增量配电网企业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分担办法。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建项目,接入工程建设原则上按当地政府此前相关规定进行。接入工程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当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相关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三)完善政府分担费用筹资渠道。当地政府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以及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另外负担。
四、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
(一)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二)合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供水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以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由政府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设施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三)推进建设安装环节市场化。建立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同步健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的,要邀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可拒绝接入,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
五、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一)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在省级定价目录中保留城镇供水价格、配气价格、集中供暖价格等事项。制定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按规定由企业承担并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的费用,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通过价格逐步疏导。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价格调整,保障用户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供水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区划红线内二次加压调蓄供水成本疏导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改革上网电价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等工作,完善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机制以及非电网直供电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政策。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将符合规定的燃气管网和企业自用及租赁用于储气能力建设的储气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稳步推进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对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结合实际采用热量比、电热能耗比、经营收入比等方式,合理分摊供热机组电、热成本。各地可建立针对清洁能源供热的补贴机制。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规范经营者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但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价格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暂未直抄到户且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或其他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可在明确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基础上收取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二)建立收费公示机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其他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保留收费项目要列出清单,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经营或缴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收费项目、依据、范围、标准及监督电话等,主动向终端用户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七、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前期开发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完善编制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开发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2021年3月1日后储备土地的,需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二)健全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梳理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合理确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验收标准和接入工程定额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协调衔接,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直供并抄表到户,加快存量用户直供直抄改造。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通过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三)深化行业“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放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准入限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鼓励企业分离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同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商品房等买卖合同监管,规范与水电气暖相关条款。
(四)提升企业服务效能。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承诺制度,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水电气暖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进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
八、推进政策组织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辖区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实化改革措施和相关政策,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县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地扎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地、各部门要稳妥推进相关改革举措,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各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取消收费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兜底保障。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制定的《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6日
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加快解决我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化我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按国家规定时间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总结评估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推动各地持续深入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国家明确的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代收水电气暖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之前已签订协议、合同等且未履行结束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商变更协议、合同相关内容。
(二)清理特许经营授权收费。市、县级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明确收费的具体取消时间、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前全部予以取消。未取消前,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或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监管,着力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曝光典型违规案件,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反弹。畅通“12315”“12345”平台和市长信箱等投诉渠道,对群众关于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即接即查、严肃处理。
三、合理分担接入工程费用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健全合理分担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当地政府合理分担。供水供气供热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的分担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地方财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水气暖价格调整等情况统筹确定。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和《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规定,接入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用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边界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两类高压用户以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除外)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其他用户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和增量配电网企业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分担办法。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建项目,接入工程建设原则上按当地政府此前相关规定进行。接入工程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当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相关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三)完善政府分担费用筹资渠道。当地政府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以及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另外负担。
四、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
(一)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二)合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供水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以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由政府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设施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三)推进建设安装环节市场化。建立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同步健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的,要邀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可拒绝接入,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
五、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一)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在省级定价目录中保留城镇供水价格、配气价格、集中供暖价格等事项。制定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按规定由企业承担并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的费用,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通过价格逐步疏导。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价格调整,保障用户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供水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区划红线内二次加压调蓄供水成本疏导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改革上网电价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等工作,完善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机制以及非电网直供电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政策。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将符合规定的燃气管网和企业自用及租赁用于储气能力建设的储气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稳步推进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对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结合实际采用热量比、电热能耗比、经营收入比等方式,合理分摊供热机组电、热成本。各地可建立针对清洁能源供热的补贴机制。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规范经营者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但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价格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对暂未直抄到户且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或其他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可在明确具体服务项目和内容基础上收取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二)建立收费公示机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其他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保留收费项目要列出清单,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经营或缴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收费项目、依据、范围、标准及监督电话等,主动向终端用户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七、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前期开发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完善编制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开发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2021年3月1日后储备土地的,需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二)健全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梳理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合理确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验收标准和接入工程定额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协调衔接,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直供并抄表到户,加快存量用户直供直抄改造。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通过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三)深化行业“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放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准入限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鼓励企业分离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同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商品房等买卖合同监管,规范与水电气暖相关条款。
(四)提升企业服务效能。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承诺制度,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水电气暖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进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
八、推进政策组织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辖区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实化改革措施和相关政策,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县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地扎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地、各部门要稳妥推进相关改革举措,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各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取消收费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兜底保障。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股票##牛股#股票超话
微信/手机18073182088牛股寻资金合作 !
11月13日
华中发布牛气潜力股及实盘操作:
(仅供参考,风险自负!)
(壹)300002神州泰岳(第一目标6.8元到7左右)该股我们周四6.06元买了,下面会发图为凭,目前小赚一点。目前是连中间一假阳线,已经连续七小阳线了,它会练出九阳神功还是十连阳?或者哪怕中间来一二根阴线也阻止不了它上攻的趋势!
并且下面实盘中会说一下它与其它股!
(贰)300626华瑞股份(第一目标12.7元到13.2元左右)流通盘不到一个亿的小盘股。
(叁)600784鲁银投资(第一目标7元到7.2元左右)
大家看我以往的股,从来尾数没有带“4”的股,我们自我也是几乎不买尾号带4的,我不是太迷信什么,而是我自定的一条纪律。不碰ST类股,不碰亏损股,不碰上市新股,不碰流通盘低于5千万的,不碰尾号带4的。
哈哈,今天发它,是看它长的太漂亮了,才让大家看看它后面当底会有好表现吗?是骡子是马牵出来遛遛一些天就知道了!
今天发了三只股给大家参考,毕竟一周五天多一个看看多一点机会。日后每周六或周日也都是发三只股,天地人三才之数!另外周一到周五发不发看情况而定。
★★★¥¥¥
前面回顾和实盘操作(我们自己及一些朋友帐户买卖情况):
因为多帐户多资金,但有时我们就二到三只股,有时会五六个股左右。
300002神州泰岳(今天发的第壹个,下面会发成交截图为凭,我们周四下午二点多6.06元买了)
并且下面会发周四下午二点多买的委托成交截图,成交截图中还有周四上午二次买的002041登海种业,登海周四上了5点多,周五涨停。
002041登海种业(下面会发成交截图为凭,周四买23.3元多的成本,周四涨5点多,周五涨停)
002191劲嘉股份(下面会发成交截图为凭,周五分二次买均价12.5元多,周五涨停)
000930中粮科技(周一我们10.8多买了,也发了图,周二冲了5点多,周三周四二天调,周五又下探,我们又10.6多加仓,后反上,现我们成交均价10.7多,目前微赚手续费)
002026山东威达(上周发布的,我们也周一发了成交图,14.85元均价,目前小赚四点多)
600873梅花生物 (成本是6.43元附近,现微赚,但看好它中期目标没变,就继续持仓中)
下周大赚钱的都会陆续减仓到清仓。
上面有002041登海种业与002191劲嘉股份都涨停了。有人可能会问我,为什么不买了就马上发截图?
回答:
第一,的确比较忙,来不及时发给大家!
第二,我又不是股神,也不知道买了它就会涨停。
第三,登海是周三晚上发现它,劲嘉是周四晚上发现它。以前我说了,我每天下午或晚上会“扫描”一千五到一千八只股,事实上有时每天超过二千只。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可说下单一秒钟,练功二十载!
第四,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也发了图的中粮与威达等,也是冲高回洗与慢慢上升之中。所以,我也不敢确定登海与劲嘉股份一定就能买到就大涨,股票的不确定性太多,只要我认为有把握的,就会先买了。
况且,我如一买卖就群发,就怕打扰大家,偶尔发你也能理解。
如果有人认为我在吹牛皮,我也不会辨解什么,只是事实中我们已经在买了。
以前我就说了,我们过几天就会做到冲刺涨停或涨停板的股。这个自信的牛皮还是有的!
我虽不能做到百分百每个股都赚钱,但一定能做到大赚小亏中稳健增值!并且以我二十多年的股票操盘经验,绝对保证能做到大多数是对得起自我,也对得起别人的!一切可查以前的和看以后的股票为验证!
★★★总之:我说了多次,我们赚钱的不会恋战,打一枪换个地方!积少成多,知足常乐!
我非股神,偶有看错时,也请多理解!谢谢!
谢谢您对我的关注,祝您投资顺利,财源广进!
微信/手机18073182088牛股寻资金合作 !
11月13日
华中发布牛气潜力股及实盘操作:
(仅供参考,风险自负!)
(壹)300002神州泰岳(第一目标6.8元到7左右)该股我们周四6.06元买了,下面会发图为凭,目前小赚一点。目前是连中间一假阳线,已经连续七小阳线了,它会练出九阳神功还是十连阳?或者哪怕中间来一二根阴线也阻止不了它上攻的趋势!
并且下面实盘中会说一下它与其它股!
(贰)300626华瑞股份(第一目标12.7元到13.2元左右)流通盘不到一个亿的小盘股。
(叁)600784鲁银投资(第一目标7元到7.2元左右)
大家看我以往的股,从来尾数没有带“4”的股,我们自我也是几乎不买尾号带4的,我不是太迷信什么,而是我自定的一条纪律。不碰ST类股,不碰亏损股,不碰上市新股,不碰流通盘低于5千万的,不碰尾号带4的。
哈哈,今天发它,是看它长的太漂亮了,才让大家看看它后面当底会有好表现吗?是骡子是马牵出来遛遛一些天就知道了!
今天发了三只股给大家参考,毕竟一周五天多一个看看多一点机会。日后每周六或周日也都是发三只股,天地人三才之数!另外周一到周五发不发看情况而定。
★★★¥¥¥
前面回顾和实盘操作(我们自己及一些朋友帐户买卖情况):
因为多帐户多资金,但有时我们就二到三只股,有时会五六个股左右。
300002神州泰岳(今天发的第壹个,下面会发成交截图为凭,我们周四下午二点多6.06元买了)
并且下面会发周四下午二点多买的委托成交截图,成交截图中还有周四上午二次买的002041登海种业,登海周四上了5点多,周五涨停。
002041登海种业(下面会发成交截图为凭,周四买23.3元多的成本,周四涨5点多,周五涨停)
002191劲嘉股份(下面会发成交截图为凭,周五分二次买均价12.5元多,周五涨停)
000930中粮科技(周一我们10.8多买了,也发了图,周二冲了5点多,周三周四二天调,周五又下探,我们又10.6多加仓,后反上,现我们成交均价10.7多,目前微赚手续费)
002026山东威达(上周发布的,我们也周一发了成交图,14.85元均价,目前小赚四点多)
600873梅花生物 (成本是6.43元附近,现微赚,但看好它中期目标没变,就继续持仓中)
下周大赚钱的都会陆续减仓到清仓。
上面有002041登海种业与002191劲嘉股份都涨停了。有人可能会问我,为什么不买了就马上发截图?
回答:
第一,的确比较忙,来不及时发给大家!
第二,我又不是股神,也不知道买了它就会涨停。
第三,登海是周三晚上发现它,劲嘉是周四晚上发现它。以前我说了,我每天下午或晚上会“扫描”一千五到一千八只股,事实上有时每天超过二千只。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可说下单一秒钟,练功二十载!
第四,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也发了图的中粮与威达等,也是冲高回洗与慢慢上升之中。所以,我也不敢确定登海与劲嘉股份一定就能买到就大涨,股票的不确定性太多,只要我认为有把握的,就会先买了。
况且,我如一买卖就群发,就怕打扰大家,偶尔发你也能理解。
如果有人认为我在吹牛皮,我也不会辨解什么,只是事实中我们已经在买了。
以前我就说了,我们过几天就会做到冲刺涨停或涨停板的股。这个自信的牛皮还是有的!
我虽不能做到百分百每个股都赚钱,但一定能做到大赚小亏中稳健增值!并且以我二十多年的股票操盘经验,绝对保证能做到大多数是对得起自我,也对得起别人的!一切可查以前的和看以后的股票为验证!
★★★总之:我说了多次,我们赚钱的不会恋战,打一枪换个地方!积少成多,知足常乐!
我非股神,偶有看错时,也请多理解!谢谢!
谢谢您对我的关注,祝您投资顺利,财源广进!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