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 关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公交线路临时调整的公告】#巴彦淖尔身边事# #巴彦淖尔爆料# 按照乌拉特中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旗内客运班线、巡游出租车、公交车运营的通知》(乌中新冠防指〔2020〕60号)文件精神,中旗公交车从3月14日起恢复运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海流图镇部分路段进行封闭式管制,致使公交线路无法按原线路运行。为方便中旗市民出行,疫情期间对原有的三条公交线路做出临时调整,敬请广大市民谅解,现将调整路线公告如下:
线路一:暂停营运;
线路二:起点客都超市→家和小区→自来水厂→蒙古族中学→人民医院→西街派出所→酒厂小区南门→有一家酒楼→兴宇家俱城→东升建材→畜产公司→原矿泉水厂→铁合金厂→丽景南门→丽景西门→原国税局→联通公司→荣泰总店→蒙银村镇银行→原工商银行→景峰华庭→新龙城小区→客都超市终点;
线路三:起点人民医院→西街派出所→酒厂南门→有一家酒楼→王志峰诊所→北加油站→原工商银行→蒙银村镇银行→荣泰总店→汽车站→红缘酒楼→饲料公司站→铁合金厂南→丽景南门→丽景西门→原国税局→联通公司→中蒙医院→丑小鸭总店→君苑宾馆→蒙古族幼儿园→工商局→农牧科技局→宁馨园小区→温馨小区→宝润园小区→公安局(社保大厅)→怡海园→政府北门→锦绣中华→人民医院终点。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3日
#巴彦淖尔·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地点]#
线路一:暂停营运;
线路二:起点客都超市→家和小区→自来水厂→蒙古族中学→人民医院→西街派出所→酒厂小区南门→有一家酒楼→兴宇家俱城→东升建材→畜产公司→原矿泉水厂→铁合金厂→丽景南门→丽景西门→原国税局→联通公司→荣泰总店→蒙银村镇银行→原工商银行→景峰华庭→新龙城小区→客都超市终点;
线路三:起点人民医院→西街派出所→酒厂南门→有一家酒楼→王志峰诊所→北加油站→原工商银行→蒙银村镇银行→荣泰总店→汽车站→红缘酒楼→饲料公司站→铁合金厂南→丽景南门→丽景西门→原国税局→联通公司→中蒙医院→丑小鸭总店→君苑宾馆→蒙古族幼儿园→工商局→农牧科技局→宁馨园小区→温馨小区→宝润园小区→公安局(社保大厅)→怡海园→政府北门→锦绣中华→人民医院终点。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3日
#巴彦淖尔·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地点]#
#巴彦淖尔身边事# #巴彦淖尔爆料# 【以案释法:疫情期间乌拉特中旗一市民朋友圈违法售卖口罩被罚...】疫情期间口罩是急需品,也是必需品,但由于需求量大,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口罩缺货的现象,而在此期间,贩卖口罩可能带来的利益,让不少人开始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借机敛财。那么在疫情期间售卖口罩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个人售卖口罩违法吗?
近日,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快速出击,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某借疫情期间口罩紧俏、供不应求之际,购进“优趣”一次性口罩20包(10只/包)、“PM2.5活性炭超微滤片”口罩10个,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值班必备、少量现货、手慢无”等销售文字及图片,共销售一次性口罩14包、活性炭口罩3个,收款960元。经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销售口罩未办理营业执照,其销售的口罩外包装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信息。目前,李某某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从重处罚1万元。
律师解读>>
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武慧律师、彭志伟律师对该案例进行了法律解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当事人被从严从重处罚,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
当下疫情肆虐,口罩作为人们防疫必不可少的防护物品,其售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向有关部门备案等程序。销售“三无”口罩且哄抬价格,必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近日,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快速出击,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某借疫情期间口罩紧俏、供不应求之际,购进“优趣”一次性口罩20包(10只/包)、“PM2.5活性炭超微滤片”口罩10个,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值班必备、少量现货、手慢无”等销售文字及图片,共销售一次性口罩14包、活性炭口罩3个,收款960元。经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销售口罩未办理营业执照,其销售的口罩外包装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等信息。目前,李某某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从重处罚1万元。
律师解读>>
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武慧律师、彭志伟律师对该案例进行了法律解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当事人被从严从重处罚,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
当下疫情肆虐,口罩作为人们防疫必不可少的防护物品,其售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向有关部门备案等程序。销售“三无”口罩且哄抬价格,必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呼和浩特爆料# 【关于对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话筒]】1月29日,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对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1月22日,2名重点管控对象(系夫妻关系)从武汉市乘航班抵达呼和浩特市,1月23日又乘火车从呼和浩特市前往乌前旗探望父母,住在乌拉山镇一居民小区内,由乌前旗负责管控。2020年1月29日凌晨,2人在管控人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乘坐火车离开乌前旗。#内蒙古快报# 来源:(by蒙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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