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发布客运出租汽车“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呼和浩特封禁4050例不合规网约车辆# 5月24日,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上,会上公布了“百日整治行动”内容以及截至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并就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据介绍,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是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阶段,要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并建立排查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大队采取集中突击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管辖区域及重点场所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积极协调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整治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大队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车容车貌差、随意张贴广告、不按规定套装座套、不及时清洗座套等行为;驾驶员在营运期间饮酒、抽烟、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对讲机聊天、向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进行车辆通风消毒、不登记乘客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行为,及时抄告六大队、出租行业协会,强化源头监管。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查扣“黑出租车”121例,套牌车9例,无证网约车223例,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26例,异地营运26例,其他违章332例。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累计封禁不合规车辆4050例,清退不符合要求驾驶员263人。2022年1月份集中销毁非法运营客运出租汽车93台。
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人刘某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案
5月15日9时18分当事人刘某驾驶蒙AY4211大众出租汽车在呼和浩特火车东站营运时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更换座套,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当事人魏某驾驶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
5月1日上午9:14当事人魏某驾驶蒙AY1326大众出租车异地营运被市民投诉,该车驾驶员从土左旗金川鲁阳材料厂,拉载一名乘客去往土左旗伊利健康谷地铁站,收费2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只能提供呼市市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魏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魏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05月01日10时26分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R652D长安商务车在呼市火车东站营运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拉载六名乘客从呼市火车东站到中旗,其中一名女乘客收取车费20元,其他人到目的地再付车费,当事人王某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王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2年05月12日08时34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9号靠近永泰城·汇景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627Y6吉利车营运,从永泰城南区到摩尔城收费15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5.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5月2日 11时2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当事人兰某驾驶蒙AK825B大众车营运,呼市南茶坊加油站拉了三名乘客到和林,每人20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兰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当事人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4月20日 22时5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空港大道18号靠近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分局驻飞机场管理所,当事人李某驾驶蒙AY6707SVW71612JS车营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气象局西巷拉载乘客到机场,收费55.91元,当事人李某涉嫌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 ,拟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7:当事人冯某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案
4月11日 10时46分在白塔机场,当事人冯某驾驶蒙AY6876大众新桑塔纳SVW71612JS车营运,蒙AY6876没有监督卡。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冯某涉嫌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依据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冯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8、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5月16日 12时10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靠近秋实·璟峰汇西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机动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庞某驾驶蒙AD03068北京车拉载一名乘客从秋实景峰汇西门到六中初中部德盛园,该车上乘客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招车,驾驶员庞志刚根据滴滴出行平台指派运载乘客,当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费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支付的,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2日16:43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S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211.8%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案例10.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4日15:24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6.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据介绍,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是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阶段,要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并建立排查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大队采取集中突击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管辖区域及重点场所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积极协调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整治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大队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车容车貌差、随意张贴广告、不按规定套装座套、不及时清洗座套等行为;驾驶员在营运期间饮酒、抽烟、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对讲机聊天、向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进行车辆通风消毒、不登记乘客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行为,及时抄告六大队、出租行业协会,强化源头监管。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查扣“黑出租车”121例,套牌车9例,无证网约车223例,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26例,异地营运26例,其他违章332例。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累计封禁不合规车辆4050例,清退不符合要求驾驶员263人。2022年1月份集中销毁非法运营客运出租汽车93台。
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人刘某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案
5月15日9时18分当事人刘某驾驶蒙AY4211大众出租汽车在呼和浩特火车东站营运时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更换座套,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当事人魏某驾驶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
5月1日上午9:14当事人魏某驾驶蒙AY1326大众出租车异地营运被市民投诉,该车驾驶员从土左旗金川鲁阳材料厂,拉载一名乘客去往土左旗伊利健康谷地铁站,收费2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只能提供呼市市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魏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魏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05月01日10时26分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R652D长安商务车在呼市火车东站营运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拉载六名乘客从呼市火车东站到中旗,其中一名女乘客收取车费20元,其他人到目的地再付车费,当事人王某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王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2年05月12日08时34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9号靠近永泰城·汇景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627Y6吉利车营运,从永泰城南区到摩尔城收费15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5.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5月2日 11时2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当事人兰某驾驶蒙AK825B大众车营运,呼市南茶坊加油站拉了三名乘客到和林,每人20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兰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当事人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4月20日 22时5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空港大道18号靠近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分局驻飞机场管理所,当事人李某驾驶蒙AY6707SVW71612JS车营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气象局西巷拉载乘客到机场,收费55.91元,当事人李某涉嫌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 ,拟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7:当事人冯某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案
4月11日 10时46分在白塔机场,当事人冯某驾驶蒙AY6876大众新桑塔纳SVW71612JS车营运,蒙AY6876没有监督卡。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冯某涉嫌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依据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冯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8、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5月16日 12时10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靠近秋实·璟峰汇西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机动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庞某驾驶蒙AD03068北京车拉载一名乘客从秋实景峰汇西门到六中初中部德盛园,该车上乘客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招车,驾驶员庞志刚根据滴滴出行平台指派运载乘客,当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费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支付的,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2日16:43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S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211.8%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案例10.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4日15:24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6.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呼和浩特发布客运出租汽车“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呼和浩特封禁4050例不合规网约车辆# 5月24日,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上,会上公布了“百日整治行动”内容以及截至目前所取得的成效,并就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据介绍,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是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阶段,要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并建立排查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大队采取集中突击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管辖区域及重点场所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积极协调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整治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大队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车容车貌差、随意张贴广告、不按规定套装座套、不及时清洗座套等行为;驾驶员在营运期间饮酒、抽烟、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对讲机聊天、向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进行车辆通风消毒、不登记乘客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行为,及时抄告六大队、出租行业协会,强化源头监管。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查扣“黑出租车”121例,套牌车9例,无证网约车223例,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26例,异地营运26例,其他违章332例。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累计封禁不合规车辆4050例,清退不符合要求驾驶员263人。2022年1月份集中销毁非法运营客运出租汽车93台。
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人刘某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案
5月15日9时18分当事人刘某驾驶蒙AY4211大众出租汽车在呼和浩特火车东站营运时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更换座套,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当事人魏某驾驶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
5月1日上午9:14当事人魏某驾驶蒙AY1326大众出租车异地营运被市民投诉,该车驾驶员从土左旗金川鲁阳材料厂,拉载一名乘客去往土左旗伊利健康谷地铁站,收费2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只能提供呼市市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魏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魏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05月01日10时26分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R652D长安商务车在呼市火车东站营运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拉载六名乘客从呼市火车东站到中旗,其中一名女乘客收取车费20元,其他人到目的地再付车费,当事人王某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王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2年05月12日08时34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9号靠近永泰城·汇景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627Y6吉利车营运,从永泰城南区到摩尔城收费15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5.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5月2日 11时2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当事人兰某驾驶蒙AK825B大众车营运,呼市南茶坊加油站拉了三名乘客到和林,每人20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兰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当事人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4月20日 22时5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空港大道18号靠近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分局驻飞机场管理所,当事人李某驾驶蒙AY6707SVW71612JS车营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气象局西巷拉载乘客到机场,收费55.91元,当事人李某涉嫌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 ,拟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7:当事人冯某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案
4月11日 10时46分在白塔机场,当事人冯某驾驶蒙AY6876大众新桑塔纳SVW71612JS车营运,蒙AY6876没有监督卡。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冯某涉嫌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依据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冯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8、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5月16日 12时10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靠近秋实·璟峰汇西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机动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庞某驾驶蒙AD03068北京车拉载一名乘客从秋实景峰汇西门到六中初中部德盛园,该车上乘客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招车,驾驶员庞志刚根据滴滴出行平台指派运载乘客,当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费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支付的,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2日16:43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S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211.8%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案例10.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4日15:24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6.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据介绍,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31日是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阶段,要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并建立排查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大队采取集中突击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管辖区域及重点场所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积极协调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整治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执法检查中若有妨碍行政执法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大队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车容车貌差、随意张贴广告、不按规定套装座套、不及时清洗座套等行为;驾驶员在营运期间饮酒、抽烟、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对讲机聊天、向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不进行车辆通风消毒、不登记乘客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行为,及时抄告六大队、出租行业协会,强化源头监管。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查扣“黑出租车”121例,套牌车9例,无证网约车223例,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26例,异地营运26例,其他违章332例。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累计封禁不合规车辆4050例,清退不符合要求驾驶员263人。2022年1月份集中销毁非法运营客运出租汽车93台。
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人刘某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案
5月15日9时18分当事人刘某驾驶蒙AY4211大众出租汽车在呼和浩特火车东站营运时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更换座套,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当事人魏某驾驶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
5月1日上午9:14当事人魏某驾驶蒙AY1326大众出租车异地营运被市民投诉,该车驾驶员从土左旗金川鲁阳材料厂,拉载一名乘客去往土左旗伊利健康谷地铁站,收费20元,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只能提供呼市市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魏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魏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当事人王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05月01日10时26分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R652D长安商务车在呼市火车东站营运被执法人员查扣,该车驾驶员拉载六名乘客从呼市火车东站到中旗,其中一名女乘客收取车费20元,其他人到目的地再付车费,当事人王某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王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2022年05月12日08时34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9号靠近永泰城·汇景当事人王某驾驶蒙A627Y6吉利车营运,从永泰城南区到摩尔城收费15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5.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2022年5月2日 11时2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当事人兰某驾驶蒙AK825B大众车营运,呼市南茶坊加油站拉了三名乘客到和林,每人20元。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兰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兰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当事人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4月20日 22时5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空港大道18号靠近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分局驻飞机场管理所,当事人李某驾驶蒙AY6707SVW71612JS车营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李某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气象局西巷拉载乘客到机场,收费55.91元,当事人李某涉嫌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依据规定 ,拟给予当事人李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7:当事人冯某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案
4月11日 10时46分在白塔机场,当事人冯某驾驶蒙AY6876大众新桑塔纳SVW71612JS车营运,蒙AY6876没有监督卡。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冯某涉嫌未在规定位置设置服务监督卡。依据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冯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8、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5月16日 12时10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靠近秋实·璟峰汇西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机动执法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庞某驾驶蒙AD03068北京车拉载一名乘客从秋实景峰汇西门到六中初中部德盛园,该车上乘客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招车,驾驶员庞志刚根据滴滴出行平台指派运载乘客,当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费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支付的,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2日16:43驾驶员马某驾驶蒙L55338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S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211.8%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案例10.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5月14日15:24驾驶员卜某驾驶蒙A63615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66.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烟囱美化亮化施工方案-13914646488
一、工程概况:
烟囱整体涂刷蓝天白云,烟囱顶口部位以及三层平台简易亮化。
二、甲方提出改造方案要求:
甲方现提出如下改造方案:
1、原烟囱航标全部翻新,涂刷成蓝天白云图案。
2、烟囱顶口安装灯带及三层平台按装灯带与防水射灯。
三、施工准备: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对周围情况熟悉了解,并对施工现场拉好安全警示带,挂好安全警示牌。
施工人员初次作业时,对烟囱爬梯平台进行勘察,排除爬梯平台上所有的一切安全隐患,了解现场目前的结构状况,如有运行需要即时和甲方沟通解决。
2、施工人员排除一切隐患后,把电源接到烟囱附近,配上电源箱,为施工前做好准备。
3、施工人员首先从地面把卷扬机接好电源,接地。涂料,使用工具运输到现场,利用卷扬机提升,把所有材料运输到烟囱牢固的平台上。
四. 施工工序:
熟悉现场→现场的安全隐患排除→上料绳悬挂→卷扬机钢丝绳扒杆悬挂→生命线悬挂→工具材料运送→操作绳悬挂→烟囱外表清洗→底漆涂刷→*道面漆涂刷→第二道面漆涂刷→图案绘画→罩光剤涂刷→设备拆除→工具废料卸到地面→竣工验收→完成。
五、施工方法:
针对该工程的特殊性,在体现安全、快捷、省时、省工的条件下,根据悦华公司几十年的无脚手高空作业的施工经验,在研究本工程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范围等,特自定如下施工方法:
(一)本工程的施工方法: 采用座式登高板和悬挂作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施工。
(二)座式登高板绳索的结构:
1、座式登高板通常由操作绳,安全绳、下滑扣、吊带、座板、胯带、腰带、系绳、自锁器及圆环,半圆环等金属配件组成。
2、工作绳工作时使用使用钢丝绳围绕烟囱一圈固定好,单独悬挂于建筑物平台上部,用于承载座板及其及座板上的作业人员的绳索。下滑扣在工作绳上可自由移动,常规用直径18毫米的尼龙绳,捻度为7.5花/100毫米。
3、下滑扣是连接工作绳与座板的金属构件,可通过工作绳活络接的松动或紧固,使座板沿烟囱立面向下滑行或固定。
4 、吊带是反兜座板并与座板固定,同时和下滑扣相连的带子,材料多为尼龙化纤,宽度通常大于75毫米。
5、座板是高处作业人员坐在上面工作的构件,常用坚硬而有韧性的整块木质材料制作。一般长度大于600毫米,宽度大于200毫米,表面有防滑花纹橡皮垫,边缘圆滑无棱角,外观无裂纹、疤点。
6、跨带是与座板固定、限制作业人员在座板上前后移动的带子,材料与吊带相同,宽度40到60毫米。
7、安全腰带由整根带子和金属配件组成,与吊带和跨带相连,40到60毫米,长度为1300到1700毫米。
8、自锁安全绳与自锁器相连的绳,绳头两端编成4到6道力口捻压股插花,直径大于16毫米。自锁器是带有自锁装置的金属构件,当工作绳断裂、座板坠落时能立即卡着安全绳,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坠落冲击发生后,自锁器在安全绳上的下滑距离不超过1.0米。
9 、座式登高板的下滑扣工作绳采用活络结的方式连接,连接与U型夹头吊环上,连接牢固,绳结受力越大就越収缩得越紧,不会散脱,同时也能在工作中通过手动或紧固绳结,依靠人体自身重量使座板方便下滑或固定,达到作业人员所需的工作高度。
(三)施工程序: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首先熟悉周围环境,遵守厂纪,厂规。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3.初次攀爬烟囱时,登高作业人员应对爬梯护网结构进行全方面的检查。为了确保安全,登高检查作业人员首先要系好安全带,利用双背双钩五点式安全带,把安全带的钩固定在牢固的构筑件上,用手拉动爬梯保证无松动,损坏。再移动双钩中的另一钩,移动的过程一定要确保有一个安全带的钩固定在构物件上,进行爬梯的下一步检查,以此类推,逐步进行,到平台处,把带固定在牢固的平台三角支撑上,然后检查平台有无损坏之处,如果有损坏之处用手机拍下照片到地部进行开会讨论维修方案。
4.登高施工人员检查爬梯,平台无损坏,安全无隐患后。登高作业人员在烟囱底部用人工栓一根直径18的尼龙绳子,打一个圆环套在身上,利用肩膀的力量在爬梯上慢慢运送到平台部位,每20米设一名登高人员,预防绳子的重量超出负荷,每20 米的登高施工一起把绳子协助上面的施工人员往上拉。绳子移动到烟囱平台处,在平台牢固的部位用一根绳子栓住滑轮,然后把平台上直径18 的绳子穿进滑轮放到地面,用绳子转动滑轮。
5.施工人员挂好绳子后,把卷扬机的钢丝绳利用绳子往上移动到烟囱顶部的平台上栓好,然后在烟囱顶部平台牢固的部位用直径75的钢管焊接一个圆环挂上一只滑轮,把钢丝绳穿进滑轮移动到地面,用制作好的挂钩固定在钢丝绳上。以便传送物料所用。
6.施工人员把所有的物料移动到平台后,把绳子悬挂在*道平台和第二道平台之间,每个操作施工人员必须有二根绳,一根是操作绳,一根是绳,达到双重,确保万失。*道平台与第二道涂刷好后,把绳子移动到下一平台,同样的方法进行施工。
7.涂刷好油漆后,利用卷扬机把电焊机,照明,电线,线管移动到所需要操作的部位,然后利用平台焊接安装灯具,线管。爬梯护网处同样利用座绳的方法施工。
六、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的思想认识,通过安全教育引起全体作业人员对安全的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工作前讲安全、工作时抓安全、每班查安全的日常安全制度;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具体如下:
1、成立全面安全管理小组,以科学抓安全,做到人人讲安全,处处守制度。
2、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安全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制度。施工中坚持班班交底和各工序、工种的交接制度,并经常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
4、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地面15米范围内为安全警戒区域,应挂好警戒标志并围拉安全警戒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安全警戒区域。
5、高空作业用的一切悬吊设施和起重工具,应事先经过两倍静荷载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是持有相应操作上岗证的人员,无关人员严禁操作。
6、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2米以上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7、砼施工时,搅拌站顶层,设保护棚一道。
8、工作台必须*行强度计算、试压等工作。使用时荷载应均匀分布,且不要超负荷。工作台上的材料必须平均堆放,每班上班前及时清扫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及时提至地面。
9、每次提升工作台时,手拉葫芦要间隔提升,并且做到提升人员同时作业,互相配合。
10、现场做好防火工作,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火;电、火焊应设防火罩;不得乱扔烟火;工地配务必要的泡沫灭火器和砂箱。
11、高空作业严禁向下投丢物件,禁止在工作台上谈笑打闹,上班严禁喝酒。
12、各种施工机具,设施以及电器线路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安检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注意安全用电,均要使用橡皮电缆,破皮与掺伤的电线不得使用,各种机械电机必须有接地线。
14、遇有暴雨、风尘、雷电、严寒、浓雾和六级强风的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一、工程概况:
烟囱整体涂刷蓝天白云,烟囱顶口部位以及三层平台简易亮化。
二、甲方提出改造方案要求:
甲方现提出如下改造方案:
1、原烟囱航标全部翻新,涂刷成蓝天白云图案。
2、烟囱顶口安装灯带及三层平台按装灯带与防水射灯。
三、施工准备: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对周围情况熟悉了解,并对施工现场拉好安全警示带,挂好安全警示牌。
施工人员初次作业时,对烟囱爬梯平台进行勘察,排除爬梯平台上所有的一切安全隐患,了解现场目前的结构状况,如有运行需要即时和甲方沟通解决。
2、施工人员排除一切隐患后,把电源接到烟囱附近,配上电源箱,为施工前做好准备。
3、施工人员首先从地面把卷扬机接好电源,接地。涂料,使用工具运输到现场,利用卷扬机提升,把所有材料运输到烟囱牢固的平台上。
四. 施工工序:
熟悉现场→现场的安全隐患排除→上料绳悬挂→卷扬机钢丝绳扒杆悬挂→生命线悬挂→工具材料运送→操作绳悬挂→烟囱外表清洗→底漆涂刷→*道面漆涂刷→第二道面漆涂刷→图案绘画→罩光剤涂刷→设备拆除→工具废料卸到地面→竣工验收→完成。
五、施工方法:
针对该工程的特殊性,在体现安全、快捷、省时、省工的条件下,根据悦华公司几十年的无脚手高空作业的施工经验,在研究本工程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范围等,特自定如下施工方法:
(一)本工程的施工方法: 采用座式登高板和悬挂作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施工。
(二)座式登高板绳索的结构:
1、座式登高板通常由操作绳,安全绳、下滑扣、吊带、座板、胯带、腰带、系绳、自锁器及圆环,半圆环等金属配件组成。
2、工作绳工作时使用使用钢丝绳围绕烟囱一圈固定好,单独悬挂于建筑物平台上部,用于承载座板及其及座板上的作业人员的绳索。下滑扣在工作绳上可自由移动,常规用直径18毫米的尼龙绳,捻度为7.5花/100毫米。
3、下滑扣是连接工作绳与座板的金属构件,可通过工作绳活络接的松动或紧固,使座板沿烟囱立面向下滑行或固定。
4 、吊带是反兜座板并与座板固定,同时和下滑扣相连的带子,材料多为尼龙化纤,宽度通常大于75毫米。
5、座板是高处作业人员坐在上面工作的构件,常用坚硬而有韧性的整块木质材料制作。一般长度大于600毫米,宽度大于200毫米,表面有防滑花纹橡皮垫,边缘圆滑无棱角,外观无裂纹、疤点。
6、跨带是与座板固定、限制作业人员在座板上前后移动的带子,材料与吊带相同,宽度40到60毫米。
7、安全腰带由整根带子和金属配件组成,与吊带和跨带相连,40到60毫米,长度为1300到1700毫米。
8、自锁安全绳与自锁器相连的绳,绳头两端编成4到6道力口捻压股插花,直径大于16毫米。自锁器是带有自锁装置的金属构件,当工作绳断裂、座板坠落时能立即卡着安全绳,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坠落冲击发生后,自锁器在安全绳上的下滑距离不超过1.0米。
9 、座式登高板的下滑扣工作绳采用活络结的方式连接,连接与U型夹头吊环上,连接牢固,绳结受力越大就越収缩得越紧,不会散脱,同时也能在工作中通过手动或紧固绳结,依靠人体自身重量使座板方便下滑或固定,达到作业人员所需的工作高度。
(三)施工程序: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首先熟悉周围环境,遵守厂纪,厂规。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3.初次攀爬烟囱时,登高作业人员应对爬梯护网结构进行全方面的检查。为了确保安全,登高检查作业人员首先要系好安全带,利用双背双钩五点式安全带,把安全带的钩固定在牢固的构筑件上,用手拉动爬梯保证无松动,损坏。再移动双钩中的另一钩,移动的过程一定要确保有一个安全带的钩固定在构物件上,进行爬梯的下一步检查,以此类推,逐步进行,到平台处,把带固定在牢固的平台三角支撑上,然后检查平台有无损坏之处,如果有损坏之处用手机拍下照片到地部进行开会讨论维修方案。
4.登高施工人员检查爬梯,平台无损坏,安全无隐患后。登高作业人员在烟囱底部用人工栓一根直径18的尼龙绳子,打一个圆环套在身上,利用肩膀的力量在爬梯上慢慢运送到平台部位,每20米设一名登高人员,预防绳子的重量超出负荷,每20 米的登高施工一起把绳子协助上面的施工人员往上拉。绳子移动到烟囱平台处,在平台牢固的部位用一根绳子栓住滑轮,然后把平台上直径18 的绳子穿进滑轮放到地面,用绳子转动滑轮。
5.施工人员挂好绳子后,把卷扬机的钢丝绳利用绳子往上移动到烟囱顶部的平台上栓好,然后在烟囱顶部平台牢固的部位用直径75的钢管焊接一个圆环挂上一只滑轮,把钢丝绳穿进滑轮移动到地面,用制作好的挂钩固定在钢丝绳上。以便传送物料所用。
6.施工人员把所有的物料移动到平台后,把绳子悬挂在*道平台和第二道平台之间,每个操作施工人员必须有二根绳,一根是操作绳,一根是绳,达到双重,确保万失。*道平台与第二道涂刷好后,把绳子移动到下一平台,同样的方法进行施工。
7.涂刷好油漆后,利用卷扬机把电焊机,照明,电线,线管移动到所需要操作的部位,然后利用平台焊接安装灯具,线管。爬梯护网处同样利用座绳的方法施工。
六、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的思想认识,通过安全教育引起全体作业人员对安全的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工作前讲安全、工作时抓安全、每班查安全的日常安全制度;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具体如下:
1、成立全面安全管理小组,以科学抓安全,做到人人讲安全,处处守制度。
2、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安全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制度。施工中坚持班班交底和各工序、工种的交接制度,并经常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
4、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地面15米范围内为安全警戒区域,应挂好警戒标志并围拉安全警戒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安全警戒区域。
5、高空作业用的一切悬吊设施和起重工具,应事先经过两倍静荷载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是持有相应操作上岗证的人员,无关人员严禁操作。
6、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2米以上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7、砼施工时,搅拌站顶层,设保护棚一道。
8、工作台必须*行强度计算、试压等工作。使用时荷载应均匀分布,且不要超负荷。工作台上的材料必须平均堆放,每班上班前及时清扫一遍,不用的工具和材料及时提至地面。
9、每次提升工作台时,手拉葫芦要间隔提升,并且做到提升人员同时作业,互相配合。
10、现场做好防火工作,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火;电、火焊应设防火罩;不得乱扔烟火;工地配务必要的泡沫灭火器和砂箱。
11、高空作业严禁向下投丢物件,禁止在工作台上谈笑打闹,上班严禁喝酒。
12、各种施工机具,设施以及电器线路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安检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注意安全用电,均要使用橡皮电缆,破皮与掺伤的电线不得使用,各种机械电机必须有接地线。
14、遇有暴雨、风尘、雷电、严寒、浓雾和六级强风的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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