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继承房产?
吴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继一子,写与“继单”写明房产归过继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庭起诉,要求分得部分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吴某在丈夫死后虽改嫁,但一直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吴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继一子,写与“继单”写明房产归过继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庭起诉,要求分得部分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吴某在丈夫死后虽改嫁,但一直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月亮][可乐]夜读夜思:千古哲人泥瓦匠
《圬者王承福传》:圬之为技,贱且劳者也。有业之,其色若自得者。听其言,约而尽。问之,王其姓,:承福其名,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发人为兵。持弓矢十三年,有官勋。弃之来归,丧其土田,手镘衣食,馀三十年,舍于市之主人,而归其屋食之当焉。视时屋食之贵贱,而上下其圬之佣以偿之,有馀,则以与道路之废疾饿者焉。
又曰:“粟,稼而生者也。若布与帛,必蚕绩而后成网者也,其它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也,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故君者,理我所以生者也。而百官者,承君之化者也。任有大小,惟其所能,若器皿焉。食焉而怠其事,必有天殃。故吾不敢一日舍镘以嬉。夫镘易能,可力焉。又诚有功,取其直,虽劳无愧,吾心安焉。夫力易强而有功也,心难强而有智也。有力者使于人,用心者使人,亦其宜也。吾特择其易为无愧者取焉。
“嘻!吾操镘以入富贵之家有年矣。有一至者焉。又往过之,则为墟矣。有再至.三至者焉,而往过之,则为墟矣。问之其邻,或曰:‘噫!刑戮也。’或曰:‘身既死而其子孙不能有也。’或曰:‘死而归之官也。’吾以是观之,非所谓食焉怠其事,而得天殃者邪?非强心以智而不足,不择其才之称否而冒之者邪?非多行可愧,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者邪?将富贵难守,薄功而厚飨之者邪?抑丰悴有时,一去一来而不可常者邪?吾之心悯焉,是故择其力之可能者行焉。乐富贵而悲贫贱,我岂异于人哉?”
又曰:“功大者,其所以自奉也博,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吾能薄而功小,不有之可也。又吾所谓劳力者,若立吾家而力不足,则心又劳也。一身而二任焉,虽圣者不可为也。”
韩愈笔下的这位泥瓦匠王承福,不只是他安于卑位的平和心态,更是他忠于自己的职业并乐在其中的职业伦理和社会伦理。
他本是长安郊外的一个农夫,因唐玄宗晚年的战乱而丧失田土,只好到城里为人粉刷墙壁。他不是按照市场原则和劳动价值取酬,而是根据自己负担的房租、伙食费的高低,来收取他粉刷墙壁的工价,多出来的,归还给雇主。还有剩余,就拿到道路上分给残废、贫病、饥饿的人。
这位泥瓦匠说出了下面这样一些大道理:“人得种地才能收获食粮,就像人得养蚕、纺织才能得到布帛一样。所有人类的生活资料,都需劳动才能产生。君主、百官,也无非劳动分工而已。人有多大能力,就干多大的事。但若居其位而不谋其事,则必遭天谴。所以,我一天也不敢放下抹灰工具来玩乐。我干的是体力劳动,这对我来说是容易做的,虽然累点,但心安无愧。”
这位泥瓦匠接着说:“好多年来,我拿着着自己的抹灰工具出入富贵之家干活。有的人家,只去过一次,此后再经过时,已是废墟一座;有的人家,我去干过两次、三次;后来经过,也是废墟一座。我向邻居打听,有的说:'让官府杀了。’有的说: '让子孙糟蹋了。’有的说: '人死了,财产都充公了。在我看来,这不正是在其位而不谋其事而受到的天谴吗? 这不正是没有准确衡量自己的能力而勉强承担不能胜任的工作所得到的结果吗? 这不正是勉强自己多做那些可愧之事的结果吗?”
一个泥瓦匠,深思于社会分工与人生祸福之间,可谓“千古哲人泥瓦匠”。他的思考和结论,一方面使“劳力者”自安其位,另一方面也是对“劳心者”的警示。
《圬者王承福传》:圬之为技,贱且劳者也。有业之,其色若自得者。听其言,约而尽。问之,王其姓,:承福其名,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发人为兵。持弓矢十三年,有官勋。弃之来归,丧其土田,手镘衣食,馀三十年,舍于市之主人,而归其屋食之当焉。视时屋食之贵贱,而上下其圬之佣以偿之,有馀,则以与道路之废疾饿者焉。
又曰:“粟,稼而生者也。若布与帛,必蚕绩而后成网者也,其它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也,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故君者,理我所以生者也。而百官者,承君之化者也。任有大小,惟其所能,若器皿焉。食焉而怠其事,必有天殃。故吾不敢一日舍镘以嬉。夫镘易能,可力焉。又诚有功,取其直,虽劳无愧,吾心安焉。夫力易强而有功也,心难强而有智也。有力者使于人,用心者使人,亦其宜也。吾特择其易为无愧者取焉。
“嘻!吾操镘以入富贵之家有年矣。有一至者焉。又往过之,则为墟矣。有再至.三至者焉,而往过之,则为墟矣。问之其邻,或曰:‘噫!刑戮也。’或曰:‘身既死而其子孙不能有也。’或曰:‘死而归之官也。’吾以是观之,非所谓食焉怠其事,而得天殃者邪?非强心以智而不足,不择其才之称否而冒之者邪?非多行可愧,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者邪?将富贵难守,薄功而厚飨之者邪?抑丰悴有时,一去一来而不可常者邪?吾之心悯焉,是故择其力之可能者行焉。乐富贵而悲贫贱,我岂异于人哉?”
又曰:“功大者,其所以自奉也博,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吾能薄而功小,不有之可也。又吾所谓劳力者,若立吾家而力不足,则心又劳也。一身而二任焉,虽圣者不可为也。”
韩愈笔下的这位泥瓦匠王承福,不只是他安于卑位的平和心态,更是他忠于自己的职业并乐在其中的职业伦理和社会伦理。
他本是长安郊外的一个农夫,因唐玄宗晚年的战乱而丧失田土,只好到城里为人粉刷墙壁。他不是按照市场原则和劳动价值取酬,而是根据自己负担的房租、伙食费的高低,来收取他粉刷墙壁的工价,多出来的,归还给雇主。还有剩余,就拿到道路上分给残废、贫病、饥饿的人。
这位泥瓦匠说出了下面这样一些大道理:“人得种地才能收获食粮,就像人得养蚕、纺织才能得到布帛一样。所有人类的生活资料,都需劳动才能产生。君主、百官,也无非劳动分工而已。人有多大能力,就干多大的事。但若居其位而不谋其事,则必遭天谴。所以,我一天也不敢放下抹灰工具来玩乐。我干的是体力劳动,这对我来说是容易做的,虽然累点,但心安无愧。”
这位泥瓦匠接着说:“好多年来,我拿着着自己的抹灰工具出入富贵之家干活。有的人家,只去过一次,此后再经过时,已是废墟一座;有的人家,我去干过两次、三次;后来经过,也是废墟一座。我向邻居打听,有的说:'让官府杀了。’有的说: '让子孙糟蹋了。’有的说: '人死了,财产都充公了。在我看来,这不正是在其位而不谋其事而受到的天谴吗? 这不正是没有准确衡量自己的能力而勉强承担不能胜任的工作所得到的结果吗? 这不正是勉强自己多做那些可愧之事的结果吗?”
一个泥瓦匠,深思于社会分工与人生祸福之间,可谓“千古哲人泥瓦匠”。他的思考和结论,一方面使“劳力者”自安其位,另一方面也是对“劳心者”的警示。
邶风·击鼓
诗经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执子之手,与子共著。执子之手,与子同眠。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执子之手,夫复何求?
诗经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执子之手,与子共著。执子之手,与子同眠。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执子之手,夫复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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