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佛,还是魔?念佛不可错认消息!
敬请常念:南无阿弥陀佛
根据祖师大德的教言,专门就念佛的人魔境的辨别与对治给大家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有些念佛的人见解不纯正,以妄心希求好境界,就特别容易出现魔障,所以念佛时,念着念着佛就现前了。根据印祖等大德的教言,这时要小心鉴别,不能错认消息!如果佛现前,这时候要用智慧,根据经论、祖师的窍决来勘验。这些必须要了知,到用功的时候才能分辨。
首先,是关于佛光的三个方面。
1、光明是否刺眼(耀眼)
现出的佛菩萨光明刺眼,那肯定是魔的境界。佛陀来现光明肯定非常柔和。
2、佛光没有影子,魔化现佛有影子
3、光明是否明显
佛现是明显的,魔现是模糊的。(有些希求胜境的人,一修法就很快出现幻境,他还不到魔来考验的层次,或者就不说是魔现这么严重,但绝对不能算是正确的征相,这是肯定的。)
4、三十二相是否清晰
从三十二相上看,三十二相模模糊糊,肯定是魔化现,佛陀化现肯定是非常清明的。
5、心的当下是否清净
如果境界现前时,心非常欢喜或恐惧,凡使心波动很大的,都不是好境界。佛陀现前,我们内心肯定非常安宁、清净。而魔王现前呢,往往内心欢喜莫名,其实一欢喜就魔入心窍了。魔王的绝招有二,硬魔恐吓令起恐惧心,软魔诱惑令起欢喜心。所以欢喜不一定是好事情,它使你的心波动,正念一动,完了!魔趁虚而入了!
《印光大师文钞》:“魔境胜境之分别,在与经教合不合上分。果是圣境,令人一见,心地直下清净,了无躁妄取著之心。若是魔境,则见之心便不清净,便生取著躁妄等心。又佛光虽极明耀,而不耀眼,若光或耀眼,便非真佛。”
另外,莲池大师在《弥陀疏钞》里也提到两个要点来作简别。
6、是否与经教相合
莲池大师在《弥陀疏钞》中说:“不与修多罗合者,是为魔事。”(修多罗是梵音,就是佛经。)与经教不合,就是看到的阿弥陀佛以及极乐世界的庄严,跟《净土三经》不相合。到时候出境界,阿弥陀佛现出来,你跟经文作对照,如果不合,说明现的相有问题。西方三圣的身相,《观经》有详细介绍,比如,大势至菩萨头顶有一个宝瓶,而现出来的大势至菩萨不是这样,那说明与经教不合。
古德大师《疏钞演义》还有这样的解释:“修多罗中谓,应身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报身有八万四千相,相有八万四千好。若相好之数,或多寡不定,悉为魔事。”三十二相不全,缺了几相,比如佛的无见顶相没有,肉髻也没有,或者虽然有三十二相的数,但跟经中不同,经中讲的身金色相,而现绿色,那就有问题。
当然,有些人不识字,或见识短浅,不知道三十二相,也会有另外的情况。因为这种人只知道或只局限在世人画的那种不精准的三十二相上,甚至把佛画得与一般人没有很大不同的相,他心目中的阿弥陀佛跟人类的色身一样,他也是这样祈祷,如果真的是三十二相现前,他非但不起欢喜心,反而恐惧,那他一般只会见到他想像中的阿弥陀佛身相,这个很有可能,但这并非真正观修相应的见佛,也不能一概说这是魔障。
7、是否与当前行门相合
《疏钞》说:“不与本所修合者,是为魔事。”你如果修的什么法门,最后现出来的与所修不相合,这个要小心。“单修禅人,本所修因,唯心无境故,外有佛现,悉置不论,以果不协因故。今念佛人一生忆佛,临终见佛,因果相符,何得概为魔事?”只就修禅宗的来说,“魔来魔斩,佛来佛斩”,现出什么相来都要打破,而修念佛、生起次第,见佛见本尊,因果是相顺的,则不能一概断定是魔事,而要具体看。
《疏钞演义》:“唯观坐相,今见卧相等。”如果你只观想坐式的阿弥陀佛,但是现出来的是躺着的,那也要小心。或者你观的佛是站着的,现出来却是坐着的,这也跟你所观不符,肯定有问题。
或者有这样的情况:你一向念阿弥陀佛,却出来一尊观世音菩萨,这就与修行不相应,要小心了。因为你念的是阿弥陀佛,怎么会现其他的呢?这必须要非常谨慎。
当然,观世音菩萨与阿弥陀佛一同出现,这是可以的,或者,平时你既念佛又念观世音菩萨,现出观世音菩萨也是可以的。因为本身佛菩萨本来就是不可分的,特别西方三圣是同一坛城,你都在忆念、都在祈祷,那全部现出来或只现其中一两尊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修阿弥陀佛,最后却现个地藏王菩萨,或者,你本来观白毫相光,却现一个佛的眼睛——绀目澄清四大海,这说明修错了,肯定是魔现。
这是根据《疏钞》对魔现、佛现作了两方面的辨析。前面根据《印光大师文钞》《念佛三昧宝王论》等归纳而讲了五个要点,再加上这两点,就是可以从七个方面来勘验。
8、以唯心所现唯识无境的理论来勘验
不管是佛现前还是魔现前,都是唯心所现,离不开自己的心识,离不开往昔的业力、修行的功德力,并没有心外独立真实存在的佛或魔。了知只是心识的幻现,都是你八识当中现出来的一个相分而已,就好像照片里的影像一样。这样不去执著,若是真佛现前境界便会更殊胜;若是魔现,以唯识观一勘验,魔境马上就会消失。
9、以中观空性无相无念的理论来勘验
或者就以《金刚经》“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作勘验。不一定现佛菩萨本尊,乃至于任何的境界,都可以用此来验证。一切境界都不要执著,知道这一切并非真实存在,这样一勘验,魔障就会马上消失,如果是好境界,就会增上你的境界,修行就会更上一层楼。
《印光大师文钞》:”佛现,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之理勘,则愈显。魔现,以此理勘,则便隐,此勘验真伪之大冶洪炉也。”
10、以正确征相之标准来勘验
就是看相续有没有进步,烦恼有没有减少。佛现肯定有正方向的加持力,能增上你的修行;而魔现就不会这样了。
当然,以上仅就念佛的人出现境界时如何分辨作了介绍。若从总的方面来说,《楞严经》应该是讲得最透彻、最广的,大家可以看一下。
本文摘自念西法师《弥陀疏钞十义略讲》
敬请常念:南无阿弥陀佛
根据祖师大德的教言,专门就念佛的人魔境的辨别与对治给大家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有些念佛的人见解不纯正,以妄心希求好境界,就特别容易出现魔障,所以念佛时,念着念着佛就现前了。根据印祖等大德的教言,这时要小心鉴别,不能错认消息!如果佛现前,这时候要用智慧,根据经论、祖师的窍决来勘验。这些必须要了知,到用功的时候才能分辨。
首先,是关于佛光的三个方面。
1、光明是否刺眼(耀眼)
现出的佛菩萨光明刺眼,那肯定是魔的境界。佛陀来现光明肯定非常柔和。
2、佛光没有影子,魔化现佛有影子
3、光明是否明显
佛现是明显的,魔现是模糊的。(有些希求胜境的人,一修法就很快出现幻境,他还不到魔来考验的层次,或者就不说是魔现这么严重,但绝对不能算是正确的征相,这是肯定的。)
4、三十二相是否清晰
从三十二相上看,三十二相模模糊糊,肯定是魔化现,佛陀化现肯定是非常清明的。
5、心的当下是否清净
如果境界现前时,心非常欢喜或恐惧,凡使心波动很大的,都不是好境界。佛陀现前,我们内心肯定非常安宁、清净。而魔王现前呢,往往内心欢喜莫名,其实一欢喜就魔入心窍了。魔王的绝招有二,硬魔恐吓令起恐惧心,软魔诱惑令起欢喜心。所以欢喜不一定是好事情,它使你的心波动,正念一动,完了!魔趁虚而入了!
《印光大师文钞》:“魔境胜境之分别,在与经教合不合上分。果是圣境,令人一见,心地直下清净,了无躁妄取著之心。若是魔境,则见之心便不清净,便生取著躁妄等心。又佛光虽极明耀,而不耀眼,若光或耀眼,便非真佛。”
另外,莲池大师在《弥陀疏钞》里也提到两个要点来作简别。
6、是否与经教相合
莲池大师在《弥陀疏钞》中说:“不与修多罗合者,是为魔事。”(修多罗是梵音,就是佛经。)与经教不合,就是看到的阿弥陀佛以及极乐世界的庄严,跟《净土三经》不相合。到时候出境界,阿弥陀佛现出来,你跟经文作对照,如果不合,说明现的相有问题。西方三圣的身相,《观经》有详细介绍,比如,大势至菩萨头顶有一个宝瓶,而现出来的大势至菩萨不是这样,那说明与经教不合。
古德大师《疏钞演义》还有这样的解释:“修多罗中谓,应身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报身有八万四千相,相有八万四千好。若相好之数,或多寡不定,悉为魔事。”三十二相不全,缺了几相,比如佛的无见顶相没有,肉髻也没有,或者虽然有三十二相的数,但跟经中不同,经中讲的身金色相,而现绿色,那就有问题。
当然,有些人不识字,或见识短浅,不知道三十二相,也会有另外的情况。因为这种人只知道或只局限在世人画的那种不精准的三十二相上,甚至把佛画得与一般人没有很大不同的相,他心目中的阿弥陀佛跟人类的色身一样,他也是这样祈祷,如果真的是三十二相现前,他非但不起欢喜心,反而恐惧,那他一般只会见到他想像中的阿弥陀佛身相,这个很有可能,但这并非真正观修相应的见佛,也不能一概说这是魔障。
7、是否与当前行门相合
《疏钞》说:“不与本所修合者,是为魔事。”你如果修的什么法门,最后现出来的与所修不相合,这个要小心。“单修禅人,本所修因,唯心无境故,外有佛现,悉置不论,以果不协因故。今念佛人一生忆佛,临终见佛,因果相符,何得概为魔事?”只就修禅宗的来说,“魔来魔斩,佛来佛斩”,现出什么相来都要打破,而修念佛、生起次第,见佛见本尊,因果是相顺的,则不能一概断定是魔事,而要具体看。
《疏钞演义》:“唯观坐相,今见卧相等。”如果你只观想坐式的阿弥陀佛,但是现出来的是躺着的,那也要小心。或者你观的佛是站着的,现出来却是坐着的,这也跟你所观不符,肯定有问题。
或者有这样的情况:你一向念阿弥陀佛,却出来一尊观世音菩萨,这就与修行不相应,要小心了。因为你念的是阿弥陀佛,怎么会现其他的呢?这必须要非常谨慎。
当然,观世音菩萨与阿弥陀佛一同出现,这是可以的,或者,平时你既念佛又念观世音菩萨,现出观世音菩萨也是可以的。因为本身佛菩萨本来就是不可分的,特别西方三圣是同一坛城,你都在忆念、都在祈祷,那全部现出来或只现其中一两尊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修阿弥陀佛,最后却现个地藏王菩萨,或者,你本来观白毫相光,却现一个佛的眼睛——绀目澄清四大海,这说明修错了,肯定是魔现。
这是根据《疏钞》对魔现、佛现作了两方面的辨析。前面根据《印光大师文钞》《念佛三昧宝王论》等归纳而讲了五个要点,再加上这两点,就是可以从七个方面来勘验。
8、以唯心所现唯识无境的理论来勘验
不管是佛现前还是魔现前,都是唯心所现,离不开自己的心识,离不开往昔的业力、修行的功德力,并没有心外独立真实存在的佛或魔。了知只是心识的幻现,都是你八识当中现出来的一个相分而已,就好像照片里的影像一样。这样不去执著,若是真佛现前境界便会更殊胜;若是魔现,以唯识观一勘验,魔境马上就会消失。
9、以中观空性无相无念的理论来勘验
或者就以《金刚经》“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作勘验。不一定现佛菩萨本尊,乃至于任何的境界,都可以用此来验证。一切境界都不要执著,知道这一切并非真实存在,这样一勘验,魔障就会马上消失,如果是好境界,就会增上你的境界,修行就会更上一层楼。
《印光大师文钞》:”佛现,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之理勘,则愈显。魔现,以此理勘,则便隐,此勘验真伪之大冶洪炉也。”
10、以正确征相之标准来勘验
就是看相续有没有进步,烦恼有没有减少。佛现肯定有正方向的加持力,能增上你的修行;而魔现就不会这样了。
当然,以上仅就念佛的人出现境界时如何分辨作了介绍。若从总的方面来说,《楞严经》应该是讲得最透彻、最广的,大家可以看一下。
本文摘自念西法师《弥陀疏钞十义略讲》
专门人民法院成中国司法“国际名片”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25
◆ 司法积极回应国家重大战略政策
◆ 提高审判专业水平统一裁判标准
◆ 用高质量裁判规则提高能力水平
◆ 新领域开创性规则成“司法名片”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近年来,专门人民法院建设如火如荼。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开篇即提到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建设快速推进,既是司法专业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现代司法积极回应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说。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探访专门人民法院建设取得的成果。
顺应发展形势
某楼盘业主李某因不满房屋质量,在个人公众号上发表多篇吐槽某房地产公司的文章,被该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期间,该公司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李某停止发布涉及该公司的文章。
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告诉记者,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适用程序尚无明确规定。根据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立法精神,法院比照诉中行为保全的相关规定,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有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较大可能性,且其行为不具有现实紧迫性,驳回了该公司的申请。
“作为人格权侵害禁令首案,此案是对民法典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适用程序的有益探索。”张春和说。
据张春和介绍,2018年9月28日揭牌的广州互联网法院,是为全面发挥司法在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方面职能作用增设的法院,肩负着探索互联网治理规则、提升网络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的重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案件,如网络购物合同、网络服务、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张春和说。
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告诉记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司法改革的成果之一,于2014年11月6日挂牌成立,成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门人民法院和司法改革试点法院。
上海金融机构云集、金融交易活跃。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我院紧紧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集中管辖金融案件,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对记者说。
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专门人民法院纷纷设立,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解决社会新矛盾,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司法能力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评选出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上诉人吴曼与上诉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
肖凯告诉记者,此案为全国首例在通道类业务中判决信托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案件,回应了业界关注的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是否应当免责的问题,厘清了信托公司合法经营的责任边界,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解决同类信托产品纠纷提供了路径。
据宋鱼水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门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与其他知识产权法院不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全国范围内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关系到专利、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在全国范围内能否授权、注册以及权利效力的认定,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全局意义,影响着全国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案件审理进程和裁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内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起到枢纽作用。”宋鱼水说。
运用传统司法规则和诉讼方式解决数量庞大的涉网纠纷,不仅成本高而且流程长,对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制度都提出了巨大挑战。
“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在线化等特征,决定了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机制的内在要求是低成本、高效率和零距离。”张春和告诉记者,互联网法院不仅推动诉讼主体、要素、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还在在线诉讼规则、建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
“特定类型案件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有助于提高相关专业领域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效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刘静坤解释说,在知识产权、互联网和金融等领域,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对审判人员素质、审判规程和证据规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建设专门人民法院有助于汇聚优质审判资源,将好钢用在刀刃上,积极促进审判的专业化,形成更多高质量的裁判规则,实质性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努力探索创新
“专门人民法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的先后设立,是中国司法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直接体现,这些专门人民法院形成的裁判规则,特别是在新领域的开创性规则,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中国司法一张亮丽的‘国际名片’。”刘静坤说。
聚焦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广州互联网法院研发5G智慧审理平台、“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新体验。提炼涉网规则,依法审结“e互助拒付会员保障金”案、“网约车中途加价”案、“人工虚假刷量”案等新类型纠纷案件,通过裁判规则划定网络空间行为边界,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加速实现。
正如刘静坤所言,各专门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履职,努力创新探索,建设发展喜结硕果。
宋鱼水告诉记者,6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0275件,结案89774件,妥善审结了一批涉及国家核心技术、文化创意、重要工程和知名品牌的案件,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
力推繁简分流改革,开通执法办案的“高速路”;首创示范判决机制,畅通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渠道;首创大宗股票处置新模式,解锁案件执行的“金钥匙”……上海金融法院推出一系列新机制、新举措,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如何科学合理地推进专门人民法院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
彭新林认为,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要注意与审判组织改革、审级改革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既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也要避免一哄而上,真正体现出专业化审判的功能和价值。
“现有的专门人民法院建设,主要是整合已有的司法资源,因此,要妥善处理专门人民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关系,避免削弱普通法院的审判功能,防止法院组织碎片化。”刘静坤建议,综合考虑特定领域案件数量、司法资源等因素,从战略性、系统性、长远性考虑,坚持合理设置原则,使专门人民法院发挥更加高效有力的作用价值。
(责任编辑:杨奕)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25
◆ 司法积极回应国家重大战略政策
◆ 提高审判专业水平统一裁判标准
◆ 用高质量裁判规则提高能力水平
◆ 新领域开创性规则成“司法名片”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近年来,专门人民法院建设如火如荼。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开篇即提到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建设快速推进,既是司法专业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现代司法积极回应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说。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探访专门人民法院建设取得的成果。
顺应发展形势
某楼盘业主李某因不满房屋质量,在个人公众号上发表多篇吐槽某房地产公司的文章,被该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期间,该公司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李某停止发布涉及该公司的文章。
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告诉记者,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适用程序尚无明确规定。根据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立法精神,法院比照诉中行为保全的相关规定,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有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较大可能性,且其行为不具有现实紧迫性,驳回了该公司的申请。
“作为人格权侵害禁令首案,此案是对民法典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适用程序的有益探索。”张春和说。
据张春和介绍,2018年9月28日揭牌的广州互联网法院,是为全面发挥司法在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方面职能作用增设的法院,肩负着探索互联网治理规则、提升网络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的重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案件,如网络购物合同、网络服务、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张春和说。
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告诉记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司法改革的成果之一,于2014年11月6日挂牌成立,成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门人民法院和司法改革试点法院。
上海金融机构云集、金融交易活跃。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我院紧紧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集中管辖金融案件,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对记者说。
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专门人民法院纷纷设立,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解决社会新矛盾,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司法能力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评选出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上诉人吴曼与上诉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
肖凯告诉记者,此案为全国首例在通道类业务中判决信托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案件,回应了业界关注的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是否应当免责的问题,厘清了信托公司合法经营的责任边界,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解决同类信托产品纠纷提供了路径。
据宋鱼水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门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与其他知识产权法院不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全国范围内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关系到专利、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在全国范围内能否授权、注册以及权利效力的认定,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全局意义,影响着全国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案件审理进程和裁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内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起到枢纽作用。”宋鱼水说。
运用传统司法规则和诉讼方式解决数量庞大的涉网纠纷,不仅成本高而且流程长,对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制度都提出了巨大挑战。
“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在线化等特征,决定了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机制的内在要求是低成本、高效率和零距离。”张春和告诉记者,互联网法院不仅推动诉讼主体、要素、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还在在线诉讼规则、建成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
“特定类型案件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有助于提高相关专业领域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效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刘静坤解释说,在知识产权、互联网和金融等领域,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对审判人员素质、审判规程和证据规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建设专门人民法院有助于汇聚优质审判资源,将好钢用在刀刃上,积极促进审判的专业化,形成更多高质量的裁判规则,实质性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努力探索创新
“专门人民法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的先后设立,是中国司法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直接体现,这些专门人民法院形成的裁判规则,特别是在新领域的开创性规则,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中国司法一张亮丽的‘国际名片’。”刘静坤说。
聚焦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广州互联网法院研发5G智慧审理平台、“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新体验。提炼涉网规则,依法审结“e互助拒付会员保障金”案、“网约车中途加价”案、“人工虚假刷量”案等新类型纠纷案件,通过裁判规则划定网络空间行为边界,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加速实现。
正如刘静坤所言,各专门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履职,努力创新探索,建设发展喜结硕果。
宋鱼水告诉记者,6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0275件,结案89774件,妥善审结了一批涉及国家核心技术、文化创意、重要工程和知名品牌的案件,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
力推繁简分流改革,开通执法办案的“高速路”;首创示范判决机制,畅通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渠道;首创大宗股票处置新模式,解锁案件执行的“金钥匙”……上海金融法院推出一系列新机制、新举措,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如何科学合理地推进专门人民法院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
彭新林认为,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要注意与审判组织改革、审级改革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既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也要避免一哄而上,真正体现出专业化审判的功能和价值。
“现有的专门人民法院建设,主要是整合已有的司法资源,因此,要妥善处理专门人民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关系,避免削弱普通法院的审判功能,防止法院组织碎片化。”刘静坤建议,综合考虑特定领域案件数量、司法资源等因素,从战略性、系统性、长远性考虑,坚持合理设置原则,使专门人民法院发挥更加高效有力的作用价值。
(责任编辑:杨奕)
促进征纳双方理解彰显柔性监管理念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08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并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8年开展此项活动。
“长期以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不断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收遵从度,有力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评价说。
推出百条惠民利民措施
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介绍称,今年“春风行动”中的各项措施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而推出。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需要的地方发起,推出问民意、快响应、优评价3项9条措施,如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纳税人体验师机制等;以纳税人缴费人最关注的优惠政策出发,推出优方式、抓落地、强分析3项8条措施;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办税体验着力,推出优发票、简并报、减资料、拓网路、快退税、简注销6项25条措施,如推广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此外,开展小微企业“春雨润苗”等专项行动,从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发力,推出帮助特殊人群、优化个税汇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大型企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项25条措施。
在执法方面,从推行税务部门柔性执法落脚,推出“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加强维护权益3项6条措施;从严格税务部门执法规范抓起,推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2项6条措施,如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等;从执法备案信息同步共享、扩大免填数据范围方面统筹,推出信息共享1项4条措施。
从跨部门合作方面创新推出协同共治1项5条措施。如推进社保缴费业务“一厅联办”等;从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谋划,推出优化指南、促进往来、减轻负担、简化程序4项8条措施。
从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促进税收遵从着眼,推出优化机制、深化应用两项4条措施。如深化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等。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税务部门在开年就推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其作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内容,表达了将人民的期待转化成改革行动的智慧和决心,必将为人民群众带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深度推广首违不罚制度
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据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税务总局已研究确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制度,拟于3月底前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第一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制度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压力,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增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反映新时期税收执法理念的转变,彰显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管理思路。税收执法方式更加科学优化,这对于我国建立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李旭红说。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世宇介绍说,今年“春风行动”中,税务总局还将推出系列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处罚事项,通过“网上办”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缴工作“两个不得”要求;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等。
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去年6月,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局统一了19项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进一步探索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扩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智能办便利办体验更优
自疫情暴发以来,税务部门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迅速发布185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受到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今年,税务部门持续扩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又增加了29项,目前已经达到214项,覆盖纳税人端征管业务事项的90%以上,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在第三方开展的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中,“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满意度达97.3%。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底,全国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增加到6526万户,占全部户数的92.62%。其中,全国网上申报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电子税务局已经成为日常办税缴费的主要渠道,办税服务厅人员流量显著减少。
饶立新指出,税务部门将以开展“春风行动”为契机,持续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
整合纳税服务热线。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拓展网上办税缴费渠道。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自2014年开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来,税务部门累计推出了39类147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精简了50%以上的报送资料、25%以上的纸质表证单书,实现了95%以上的税收优惠事项“免备案”,切实提升了办税缴费便利度。
今年,税务部门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体验出发,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资料。
精简办税缴费流程。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再提速超过10%;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时办、非正常户注销前“零申报”批处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体验。
优化“个性”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推动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进一步保障各类群体办税缴费顺畅便捷。
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降低办税缴费成本。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从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谋划,继续深入推进国别税收信息研究,进一步提升境外税收信息资讯服务,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杨奕)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08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并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8年开展此项活动。
“长期以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不断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收遵从度,有力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评价说。
推出百条惠民利民措施
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介绍称,今年“春风行动”中的各项措施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而推出。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需要的地方发起,推出问民意、快响应、优评价3项9条措施,如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纳税人体验师机制等;以纳税人缴费人最关注的优惠政策出发,推出优方式、抓落地、强分析3项8条措施;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办税体验着力,推出优发票、简并报、减资料、拓网路、快退税、简注销6项25条措施,如推广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此外,开展小微企业“春雨润苗”等专项行动,从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发力,推出帮助特殊人群、优化个税汇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大型企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项25条措施。
在执法方面,从推行税务部门柔性执法落脚,推出“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加强维护权益3项6条措施;从严格税务部门执法规范抓起,推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2项6条措施,如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等;从执法备案信息同步共享、扩大免填数据范围方面统筹,推出信息共享1项4条措施。
从跨部门合作方面创新推出协同共治1项5条措施。如推进社保缴费业务“一厅联办”等;从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谋划,推出优化指南、促进往来、减轻负担、简化程序4项8条措施。
从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促进税收遵从着眼,推出优化机制、深化应用两项4条措施。如深化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等。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税务部门在开年就推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其作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内容,表达了将人民的期待转化成改革行动的智慧和决心,必将为人民群众带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深度推广首违不罚制度
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据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税务总局已研究确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制度,拟于3月底前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第一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制度减轻市场主体经营压力,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增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反映新时期税收执法理念的转变,彰显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管理思路。税收执法方式更加科学优化,这对于我国建立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李旭红说。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世宇介绍说,今年“春风行动”中,税务总局还将推出系列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处罚事项,通过“网上办”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缴工作“两个不得”要求;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等。
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去年6月,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局统一了19项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进一步探索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扩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智能办便利办体验更优
自疫情暴发以来,税务部门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迅速发布185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受到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今年,税务部门持续扩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又增加了29项,目前已经达到214项,覆盖纳税人端征管业务事项的90%以上,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在第三方开展的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中,“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满意度达97.3%。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底,全国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增加到6526万户,占全部户数的92.62%。其中,全国网上申报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电子税务局已经成为日常办税缴费的主要渠道,办税服务厅人员流量显著减少。
饶立新指出,税务部门将以开展“春风行动”为契机,持续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
整合纳税服务热线。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拓展网上办税缴费渠道。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自2014年开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来,税务部门累计推出了39类147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精简了50%以上的报送资料、25%以上的纸质表证单书,实现了95%以上的税收优惠事项“免备案”,切实提升了办税缴费便利度。
今年,税务部门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体验出发,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资料。
精简办税缴费流程。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再提速超过10%;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时办、非正常户注销前“零申报”批处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体验。
优化“个性”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推动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进一步保障各类群体办税缴费顺畅便捷。
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降低办税缴费成本。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从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谋划,继续深入推进国别税收信息研究,进一步提升境外税收信息资讯服务,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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