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卖掉的房屋抵押给银行 解封!】
2002年11月份,大连市民叶军(化名)以100万元的价格在大连市沙河口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是大连千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叶军说,担心银行贷款利息高,这100万元大部分是从亲属那儿借来的。令自己没有想到的是,房子一直办不了房产证,每次找开发商,均被告知再等等,后来竟然连人也找不到了,一直拖到现在。
今年春节后,叶军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帮助办理自己房屋的产权证。经两位律师调查,发现叶军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将叶军购买的房屋及小区其他房屋共计24套作为抵押物,从某银行贷款1.4亿元,至今未还,银行已经将千佳公司起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照某银行的申请,将叶军的房子查封了,准备拍卖。叶军购买的房子不仅未解押,还被法院查封,所以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叶军得知情况后非常失望,因为只有开发商还清了这1.4亿本金加利息,房子才能解封,自己才能办产权证。
无奈之下,叶军委托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将千佳公司和某银行起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裁决千佳公司将已经出售给自己的房屋抵押给某银行的行为无效,中止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的查封。
千佳公司目前已经不经营了,法院依法传唤也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千佳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4亿元,用其开发的24套商品房及部分公建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千佳公司未偿还贷款,某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并有权申请拍卖。而叶军用全款购买了涉案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系其唯一住房,依照规定,消费者的居住权优先于银行的受偿权,叶军有权排除某银行的执行。
今年4月2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某银行对叶军购买的商品房的执行,“解封”这套房屋。(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本地新闻# https://t.cn/RJPse79
2002年11月份,大连市民叶军(化名)以100万元的价格在大连市沙河口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是大连千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叶军说,担心银行贷款利息高,这100万元大部分是从亲属那儿借来的。令自己没有想到的是,房子一直办不了房产证,每次找开发商,均被告知再等等,后来竟然连人也找不到了,一直拖到现在。
今年春节后,叶军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帮助办理自己房屋的产权证。经两位律师调查,发现叶军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将叶军购买的房屋及小区其他房屋共计24套作为抵押物,从某银行贷款1.4亿元,至今未还,银行已经将千佳公司起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照某银行的申请,将叶军的房子查封了,准备拍卖。叶军购买的房子不仅未解押,还被法院查封,所以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叶军得知情况后非常失望,因为只有开发商还清了这1.4亿本金加利息,房子才能解封,自己才能办产权证。
无奈之下,叶军委托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将千佳公司和某银行起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裁决千佳公司将已经出售给自己的房屋抵押给某银行的行为无效,中止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的查封。
千佳公司目前已经不经营了,法院依法传唤也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千佳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4亿元,用其开发的24套商品房及部分公建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千佳公司未偿还贷款,某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并有权申请拍卖。而叶军用全款购买了涉案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系其唯一住房,依照规定,消费者的居住权优先于银行的受偿权,叶军有权排除某银行的执行。
今年4月2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某银行对叶军购买的商品房的执行,“解封”这套房屋。(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本地新闻# https://t.cn/RJPse79
大连商品交易所就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28号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现将《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业界有关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2年4月28日之前反馈至大连商品交易所。
联系人:王晓斌、田渊博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衍生品部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电话:0411-84808247、0411-84808581
电子信箱:derivatives@dce.com.cn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4月21日
〔2022〕28号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现将《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业界有关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2年4月28日之前反馈至大连商品交易所。
联系人:王晓斌、田渊博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衍生品部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电话:0411-84808247、0411-84808581
电子信箱:derivatives@dce.com.cn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4月21日
#DICP 综合新闻# 【大连沙河口区代理区长姜茂生一行到访我所】
4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党组书记姜茂生一行到访我所。我所所长刘中民,职能部门及控股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交流活动。
会上,刘中民对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在我所疫情防控、社区配套等方面的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指出我所将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等方面支撑沙河口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姜茂生表示,大连化物所是世界知名的研究机构,在提升沙河口区的科技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沙河口区将全力为大连化物所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随后,双方就共同关注的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4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党组书记姜茂生一行到访我所。我所所长刘中民,职能部门及控股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交流活动。
会上,刘中民对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在我所疫情防控、社区配套等方面的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指出我所将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等方面支撑沙河口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姜茂生表示,大连化物所是世界知名的研究机构,在提升沙河口区的科技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沙河口区将全力为大连化物所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随后,双方就共同关注的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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