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里小分析员问我,听说中文里的crisis 除了危险外还有机会的意思,是这样吗…
很多英文报章在讲金融危机的时候,很喜欢提中文里的危+机。两个字看似矛盾,但在中国人的字典里再平常不过。世界从来都不是黑即白的二元论,凡事都是物极必反。于是,又跟他科普了一个中国成语小故事——塞翁失马
听完小伙若有所思道:这不就是咱们的处境嘛。现在的经济状况,虽然给咱部门带来了headcount 跟更多的预算,但一下子雇了这么多人,说不定哪天就如几年前一样,大幅度的裁员…
的确,公司常常更注重于眼前的问题,一旦解决完毕,就会鸟尽弓藏。前一段内部开会,有人就很直接地问了大 Boss的看法……老板们信誓旦旦说,咱们拓招是经过各方面衡量,肯定不会重蹈覆辙…但大家伙儿都心知肚明,哪天危险不在,管控风险的我们,就没那么重要了…
居安思危,才能有备无患。多几个plan B 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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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己做的馒头就是香[哈哈]
#职场##让自己突然开心的方法# https://t.cn/RU1yW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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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小伙若有所思道:这不就是咱们的处境嘛。现在的经济状况,虽然给咱部门带来了headcount 跟更多的预算,但一下子雇了这么多人,说不定哪天就如几年前一样,大幅度的裁员…
的确,公司常常更注重于眼前的问题,一旦解决完毕,就会鸟尽弓藏。前一段内部开会,有人就很直接地问了大 Boss的看法……老板们信誓旦旦说,咱们拓招是经过各方面衡量,肯定不会重蹈覆辙…但大家伙儿都心知肚明,哪天危险不在,管控风险的我们,就没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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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明白247的老师教师评分为什么能到(2.2/5)
一个完完全全活在自己世界里的人
教概率的逻辑怎么能这么有毒?
二元论的集大成者
虽然不想说出题很难这样显得我很low
但是你专挑不讲的考是不是有点子毒?
回答问题时字里行间都能读出超脱世俗的非凡优越感
拜托,没多少人感兴趣你的狗
更没有人觉得你边讲课边吃水果很接地气
每一节课的感受就是
翘到就是赚到
好好讲课,求你别整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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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0 2/100《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
感觉智商不够用啊,看完懵圈了,觉得苏力提出的“超出法律人的思维”,一方面是深受英美法中强调现实主义法学的影响。另一方面可能是对法律思维本身能否处理诸多实践中复杂、新颖的社会问题的不自信和对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信任(如他认为:“法律思维”的断言中深藏着一个有关知识和权力的断言。把法律人坚持独特的职业思维和法学界关于“法律人思维”的言说,当成是寄托、承载和纠缠着诸多中国法律人的重大利益。),以至于带有一种在法律判断中去法律化和去法律职业化的倾向。但就像诉讼程序不过是以形式正义为最低限度的工具,在此前提下,尽可能的追求实质正义。我们对于法律应该有理想主义的情怀,但不应该苛求。对于许多新出现的事务和情况,法律真的是解决和回应它们的唯一途径吗?——以至于需要法律去不断的改造和发展自我,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兼强调法治的背景下。所有的社会问题似乎都要求法律作出回应,但其实大多数时候我们或许忘了,法律之外仍有很多有效的方式可以解决好纠纷和争议。在一个强调成文法的国家,也很难用英美判例法里的观点来批判和主张当前中国的法学走向。此外,就如作者所说,“超越法律”应该是一种法律的例外、一种特殊情形。在大多数情况下,仍是适用既有的规范和遵循先例。苏力教授过分强调“超越法律”的重要性,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
其次对于法律思维的理解,柯克的理论值得一提,他认为法律思维是一种“技术理性”,以区别于自然理性。因此法律思维就同数学思维一样,是存在于法律职业中的。我们一方面不能把法律当做是万能的。应该追求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另外一方面,也不能过度的夸大“超越法律”的功能与作用。 https://t.cn/R2LYJNV
感觉智商不够用啊,看完懵圈了,觉得苏力提出的“超出法律人的思维”,一方面是深受英美法中强调现实主义法学的影响。另一方面可能是对法律思维本身能否处理诸多实践中复杂、新颖的社会问题的不自信和对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信任(如他认为:“法律思维”的断言中深藏着一个有关知识和权力的断言。把法律人坚持独特的职业思维和法学界关于“法律人思维”的言说,当成是寄托、承载和纠缠着诸多中国法律人的重大利益。),以至于带有一种在法律判断中去法律化和去法律职业化的倾向。但就像诉讼程序不过是以形式正义为最低限度的工具,在此前提下,尽可能的追求实质正义。我们对于法律应该有理想主义的情怀,但不应该苛求。对于许多新出现的事务和情况,法律真的是解决和回应它们的唯一途径吗?——以至于需要法律去不断的改造和发展自我,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兼强调法治的背景下。所有的社会问题似乎都要求法律作出回应,但其实大多数时候我们或许忘了,法律之外仍有很多有效的方式可以解决好纠纷和争议。在一个强调成文法的国家,也很难用英美判例法里的观点来批判和主张当前中国的法学走向。此外,就如作者所说,“超越法律”应该是一种法律的例外、一种特殊情形。在大多数情况下,仍是适用既有的规范和遵循先例。苏力教授过分强调“超越法律”的重要性,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
其次对于法律思维的理解,柯克的理论值得一提,他认为法律思维是一种“技术理性”,以区别于自然理性。因此法律思维就同数学思维一样,是存在于法律职业中的。我们一方面不能把法律当做是万能的。应该追求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另外一方面,也不能过度的夸大“超越法律”的功能与作用。 https://t.cn/R2LYJ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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