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为,我好静,我无事,我无欲!第一弹
一台手机能坚持几年换机?
从客观层面来看,如果要是一般人不怎么太极致用机或者依赖手机不强的话,差不多2年以上,或者是时间更长。其实这里的不太极致用机“想必大家都懂,属于首先不太喜欢太极致疯狂玩手游这是其一,其次还包含那些重度玩机党的,此处重度玩机党注意并不是单纯的时手游,相对而言像观影、看新闻等等,只要属于长时间用机的,都是重度玩机党的范畴”,如果你符合重度玩机党,那么应该换机时间小于2年
一台手机能坚持几年换机?
从客观层面来看,如果要是一般人不怎么太极致用机或者依赖手机不强的话,差不多2年以上,或者是时间更长。其实这里的不太极致用机“想必大家都懂,属于首先不太喜欢太极致疯狂玩手游这是其一,其次还包含那些重度玩机党的,此处重度玩机党注意并不是单纯的时手游,相对而言像观影、看新闻等等,只要属于长时间用机的,都是重度玩机党的范畴”,如果你符合重度玩机党,那么应该换机时间小于2年
读书学典:《论语.子罕》9.6 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
▲大宰:即太宰,官名。此处的太宰已不可考。孔安国:“大宰,官名。或吴或宋,未可知也。”
▲与:同“欤”,疑辞。
▲固:确实。
▲天纵之将圣:纵,不加限量之义;或使,让。将,大;将圣,即大圣。《尔雅》:“将,大也。”孔安国:“天固纵大圣之德。”《集说》:“大宰见夫子之多能,疑其为圣而问之子贡。子贡告之以人之受才有限,而夫子则不可以限量拘是。”
▲又多能也:太宰以多能为圣,子贡认为孔子既是大圣,又多能,皆上天成就之。朱子:“圣无不通,多能乃其余事。”
▲多能鄙事:孔子少时贫贱,以各种执事为生,而多会各种卑微之事。鄙事,即卑微琐屑之事,技艺而已,并不是道。《集说》:“鄙,细也。”
▲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君子不必多能。钱穆:“此处不言圣人,而改言君子,是孔子之谦,不欲以圣人自居。然谓君子不必多能,其所指示则更深切矣。”朱子:“多能非所以率人,故又言君子不必多能以晓之。”
■现代翻译:太宰向子贡问道:“夫子是圣人吗?为什么他这样多才多艺呢?”子贡说:“这本是上天想让他成为圣人,又让他多才多艺。”孔子听了这些话,说:“太宰真知道我吗?我年轻时贫困卑微,所以多会一些卑微的技艺。君子需要多的才能吗?不需要多啊。”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大宰,大夫官名也,或吴或宋,未可分也。疑孔子多能於小艺也。言天固纵大圣之德,又使多能也。苞氏曰:我少小贫贱,常自执事,故多能为鄙人之事。君子固不当多能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太宰闻孔子圣,又闻孔子多能,而其心疑圣人务大,不应细碎多能,故问子贡言孔子既圣,其那复多能乎?子贡荅云:孔子大圣,是天所固纵,又使多能也。固,故也。将,大也。孔子闻大宰之疑而云知我,则许疑我非圣是也。缪协云:我信多能,故曰知我。江熙曰:大宰嫌多能非圣,故云知我,谦之意也。又説我非圣而所以多能之由也。言我少小贫贱,故多能为麤(cū,同粗)鄙之事也。更云若圣人君子,岂多能鄙事乎?则不多能也。缪协云:君子从物应务,道达则务简,务简则不多能也。江熈曰:言君子所存远者大者,不应多能也。
●宋刑昺《论语注疏》:此章论孔子多小艺也。大宰之意,以为圣人当务大忽小,今夫子既曰圣者与,又何其多能小艺乎?以为疑,故问於子贡也。子贡曰:天固纵大圣之德,又使多能也。孔子闻大宰疑已多能非圣,故云:知我乎。谦谦之意也。我自小贫贱,常自执事,故多能为鄙人之事也。君子固不当多能也。今已多能,则为非圣,所以为谦谦也。
●宋陈祥道《论语全解》:道德者,本也;艺能者,末也。有其本而辅之以末,则不害为君子;若事其末而忘其本,则不免为众人。周公之多才多艺,与孔子之多能,则多能亦圣人之所不废,而非其所先也。圣人之于天下,能圆能方,能短能长,流之斯为川,塞之斯为渊,升则云,潜则渊,仁者见之谓仁,智者见之谓智。太宰见之谓多能,不亦宜乎?
●宋朱熹《论语集注》:大,音泰。大宰盖以多能为圣也。纵,犹肆也,言不为限量也。将,殆也,谦若不敢知之辞。圣无不通,多能乃其余事,故言又以兼之。
言由少贱故多能,而所能者鄙事尔,非以圣而无不通也。且多能非所以率人,故又言君子不必多能以晓之。
●宋张栻《癸巳论语解》:太宰见夫子多能,而疑其圣者在此。子贡则谓夫子盖天命以大圣之质,多能特其余耳。夫子闻之,恐太宰谓圣必待多能,则甚有害也,故谦以自居,其意则欲太宰知夫多能虽不害其为君子,然为君子不在多能也。
●南怀瑾《论语别裁》:大宰问子贡说,孔夫子这位老师,真是圣人,他为什么这样渊博,样样都会?子贡说,夫子是天生的圣人,而且学问又渊博。孔子听了后说,你们以为大宰真的了解我吗?不然,因为我从小从艰难困苦中成长起来,贫贱中什么事情都做过,人世间一切人情世故都通达了,所以对于人世间乃至下等的事都懂。君子对自己要求很高,始终怕自己人生经验不充足,谁够得上称学问渊博呢,天下的知识是求不完的。
★前面说: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知其时孔子圣名已胜。太宰问之或出于此,或曰疑“君子不器”也,或曰疑“以多能为圣也”,或曰谓美圣且多能。其义为太宰不足以知圣,故有此言。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圣而无不通也,多能,其余事也。博学多能为涵养德之环境,故子曰:“多乎哉?不多也。”或曰是说我身上这些才能于君子来说“还是不够多”;或君子不必以“多能”而示人;或君子固不当多能也等。多不足病也,病者,博而浸于知而无归于仁,多而执于艺而无蓄其德。夫子所以戒其多能者,欲学者当专务力于道德,而不可分心于多能也。 https://t.cn/RxRVHIh
▲大宰:即太宰,官名。此处的太宰已不可考。孔安国:“大宰,官名。或吴或宋,未可知也。”
▲与:同“欤”,疑辞。
▲固:确实。
▲天纵之将圣:纵,不加限量之义;或使,让。将,大;将圣,即大圣。《尔雅》:“将,大也。”孔安国:“天固纵大圣之德。”《集说》:“大宰见夫子之多能,疑其为圣而问之子贡。子贡告之以人之受才有限,而夫子则不可以限量拘是。”
▲又多能也:太宰以多能为圣,子贡认为孔子既是大圣,又多能,皆上天成就之。朱子:“圣无不通,多能乃其余事。”
▲多能鄙事:孔子少时贫贱,以各种执事为生,而多会各种卑微之事。鄙事,即卑微琐屑之事,技艺而已,并不是道。《集说》:“鄙,细也。”
▲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君子不必多能。钱穆:“此处不言圣人,而改言君子,是孔子之谦,不欲以圣人自居。然谓君子不必多能,其所指示则更深切矣。”朱子:“多能非所以率人,故又言君子不必多能以晓之。”
■现代翻译:太宰向子贡问道:“夫子是圣人吗?为什么他这样多才多艺呢?”子贡说:“这本是上天想让他成为圣人,又让他多才多艺。”孔子听了这些话,说:“太宰真知道我吗?我年轻时贫困卑微,所以多会一些卑微的技艺。君子需要多的才能吗?不需要多啊。”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大宰,大夫官名也,或吴或宋,未可分也。疑孔子多能於小艺也。言天固纵大圣之德,又使多能也。苞氏曰:我少小贫贱,常自执事,故多能为鄙人之事。君子固不当多能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太宰闻孔子圣,又闻孔子多能,而其心疑圣人务大,不应细碎多能,故问子贡言孔子既圣,其那复多能乎?子贡荅云:孔子大圣,是天所固纵,又使多能也。固,故也。将,大也。孔子闻大宰之疑而云知我,则许疑我非圣是也。缪协云:我信多能,故曰知我。江熙曰:大宰嫌多能非圣,故云知我,谦之意也。又説我非圣而所以多能之由也。言我少小贫贱,故多能为麤(cū,同粗)鄙之事也。更云若圣人君子,岂多能鄙事乎?则不多能也。缪协云:君子从物应务,道达则务简,务简则不多能也。江熈曰:言君子所存远者大者,不应多能也。
●宋刑昺《论语注疏》:此章论孔子多小艺也。大宰之意,以为圣人当务大忽小,今夫子既曰圣者与,又何其多能小艺乎?以为疑,故问於子贡也。子贡曰:天固纵大圣之德,又使多能也。孔子闻大宰疑已多能非圣,故云:知我乎。谦谦之意也。我自小贫贱,常自执事,故多能为鄙人之事也。君子固不当多能也。今已多能,则为非圣,所以为谦谦也。
●宋陈祥道《论语全解》:道德者,本也;艺能者,末也。有其本而辅之以末,则不害为君子;若事其末而忘其本,则不免为众人。周公之多才多艺,与孔子之多能,则多能亦圣人之所不废,而非其所先也。圣人之于天下,能圆能方,能短能长,流之斯为川,塞之斯为渊,升则云,潜则渊,仁者见之谓仁,智者见之谓智。太宰见之谓多能,不亦宜乎?
●宋朱熹《论语集注》:大,音泰。大宰盖以多能为圣也。纵,犹肆也,言不为限量也。将,殆也,谦若不敢知之辞。圣无不通,多能乃其余事,故言又以兼之。
言由少贱故多能,而所能者鄙事尔,非以圣而无不通也。且多能非所以率人,故又言君子不必多能以晓之。
●宋张栻《癸巳论语解》:太宰见夫子多能,而疑其圣者在此。子贡则谓夫子盖天命以大圣之质,多能特其余耳。夫子闻之,恐太宰谓圣必待多能,则甚有害也,故谦以自居,其意则欲太宰知夫多能虽不害其为君子,然为君子不在多能也。
●南怀瑾《论语别裁》:大宰问子贡说,孔夫子这位老师,真是圣人,他为什么这样渊博,样样都会?子贡说,夫子是天生的圣人,而且学问又渊博。孔子听了后说,你们以为大宰真的了解我吗?不然,因为我从小从艰难困苦中成长起来,贫贱中什么事情都做过,人世间一切人情世故都通达了,所以对于人世间乃至下等的事都懂。君子对自己要求很高,始终怕自己人生经验不充足,谁够得上称学问渊博呢,天下的知识是求不完的。
★前面说: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知其时孔子圣名已胜。太宰问之或出于此,或曰疑“君子不器”也,或曰疑“以多能为圣也”,或曰谓美圣且多能。其义为太宰不足以知圣,故有此言。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圣而无不通也,多能,其余事也。博学多能为涵养德之环境,故子曰:“多乎哉?不多也。”或曰是说我身上这些才能于君子来说“还是不够多”;或君子不必以“多能”而示人;或君子固不当多能也等。多不足病也,病者,博而浸于知而无归于仁,多而执于艺而无蓄其德。夫子所以戒其多能者,欲学者当专务力于道德,而不可分心于多能也。 https://t.cn/RxRVHIh
【#历史冷知识# 古人真的可以娶多个老婆嘛?】
每当谈及古代的婚姻制度时,许多男同胞都会心生羡慕,侃侃而谈古时男人们都是三妻四妾,老婆成群,云云。当然,这样的心花怒放状态一定是在老婆不在场的时候。那么古人真的能娶多个老婆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古代的婚姻形式。
近代学者研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多是按照西方理论来研究,特别是受美国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婚姻阶段理论的影响较大,认为婚姻形式是逐渐阶段性进化的。我国古代学者研究婚姻制度时,没有接触到西方理论,但许多研究结果却和摩尔根的理论高度契合,这说明人类社会确实存在许多普遍性。
在这一篇里,我们就根据摩尔根的理论,并结合中国历史实际情况,将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化进程重现给大家,看看古人到底能娶几个老婆。最初,人类没有婚姻,或者说是“杂婚”,就是随便。你行动范围之内能看见的女人,都可以是你的老婆,只要你能hold得住。
《列子·汤问篇》说那时候是“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杂游”二字用得非常有画面感,就是两性之间随便欢愉。普天之下,皆可为夫妻。慢慢地,人们认识到这种“杂游”太过草率了,也不文明,和兽类没有区别。特别是和自己的长辈“杂游”,想想都是很恶心的事。
于是人类就进化到了婚姻制度的第一阶段——血族群婚。所谓血族群婚,就是一个血缘群体,按照辈分区分,平辈之间可以婚配。这种婚姻形式的出现,杜绝了和长辈婚配的情况发生,是人类最初伦理观念的体现。在这个阶段,你的姐姐妹妹、姑表亲戚,都可以是你的老婆,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近亲结婚。
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就是兄妹关系,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是血族群婚在传说中的印证。总在一个血缘圈子里婚配,时间久了也会腻。另外,有的血缘群体会出现女少男多的情况。比如说部落里总生男孩,搞得整个大家族的一个辈分里“僧多粥少”,婚姻关系极不和谐。
于是,古人就想到了补充新鲜女性的办法——到族外去抢,这就是“抢婚”制度的由来。抢婚时,选个黄昏朦胧之时,到邻近的氏族,见到女性扛起来就跑。扛到家就是你的老婆了,确切地说是兄弟们共同的老婆,因为抢婚是血族群婚的补充形式,大家还是多夫多妻。
严谨地说,抢婚并不是婚姻制度中一个单独的发展阶段,只是一种补充形式,用来调剂血族群婚的。有的朋友会认为抢婚很野蛮,是人类社会的倒退。不尽其然,有的“野蛮”也能使人类有意外的发现从而加速进步。抢婚的野蛮就让人类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抢婚得来的老婆生下的孩子都比较健康,而族内群婚生的孩子要么脑残要么身残。
这就让人类认识到了近亲结婚可能导致后代畸形的遗传学害处,推动了人类的婚姻形式进化到第二个阶段——族外群婚,摩尔根称之为“普纳路亚婚”。族外群婚杜绝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想婚配就得去别的血缘氏族找异性。那是让男的出去找还是让女的出去找呢?让男的出去找,因为女性能生孩子,得留在自己的氏族,以保证人丁兴旺。
说白了,族外群婚,就是男的倒插门去另一个氏族婚配,婚配完了回到自己的氏族生活,因为“丈母娘家”不管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婚配关系也不是一对一固定的。打个比方,今天生活在山的东面的氏族里来了一个男子,和我家女儿婚配;过几天,生活在山的西面氏族的另一个男子也来了我的氏族,也可以和我家女儿婚配,可谓“有男子自远方来,皆女婿也”。
然而问题出现了,过一段日子女儿怀孕了,生下了孩子,却不知道父亲到底是山东面来的还是山西面来的,孩子只知道母亲是谁。这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人们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生活在一起的社会,叫作母系氏族社会。也就是说,族外群婚时代,不是你有多个老婆,而是你老婆有多个老公,并且生的孩子都不管你叫爸爸。族外群婚之下,一个女子可以和多个男子婚配。
但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一个女子的众多老公之中,可能有一个老公因某方面的优势会更吸引该女子。所以,女子就会慢慢产生“和其一同看日出日落”的固定同居想法。这样,人类婚姻就进化到了第三个阶段——对偶婚。对偶婚下,女子还是有多个外氏族的婚配对象,但会有一个固定的主夫;男子还是可以去多个氏族婚配,但会在一个氏族有一个固定的主妻。
主夫和主妻之间可以相对长时间地同居在女性的氏族,生活个十天半个月的,“丈母娘”不会赶你走。这种对偶婚的出现,是人类固定婚姻的萌芽,是家庭产生的基础。但这种对偶婚也不是十分稳定,可以自由离异,哪天不喜欢你了就好生分别,各寻新欢,随聚随散。
今天云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还保留着这种对偶婚的形式,比如摩梭人的“走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的作用越发重要,其地位也越来越高。农耕社会的到来,让男性逐渐成为人类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了父系氏族社会,这一变革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变革之一。
人类逐渐产生了私有财产观念,也逐渐产生了不需要大氏族一起生活的想法,都渴望组成自己的小家庭。于是,财产逐渐集中到以男子为中心的家庭之中,而不再属于整个氏族社会。我的东西就是我的,别人不许动。我死后,我东西给我的孩子。
在对偶婚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样不方便遗产继承。所以为了传承财产,人类就进入了婚姻制度的最后一个阶段——一夫一妻制,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中国从先秦时代开始的数千年里,一直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即使是贵为天子的皇帝,在同一时间段内也只能有一位皇后。有人说不对啊,乾隆那个“大猪蹄子”有仨皇后啊!注意,那不是同一时间段,都是一个皇后死了之后又立了一个,前后一共是三个。有的男同胞们看到此处会失望至极,怎么没有三妻四妾阶段啊?说好的古代社会好呢!不要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和今天的一夫一妻制还有个很大的区别,古代的一夫一妻制有个重要补充形式,那就是纳妾,而且可以纳多个。
所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完整的表述应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有人会觉得妻妾都一样,都是老婆,所以三妻四妾的表述也是没问题的。这是大错特错!妻妾的区别是很大的,具体有多大?咱们下一篇继续讲。
每当谈及古代的婚姻制度时,许多男同胞都会心生羡慕,侃侃而谈古时男人们都是三妻四妾,老婆成群,云云。当然,这样的心花怒放状态一定是在老婆不在场的时候。那么古人真的能娶多个老婆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古代的婚姻形式。
近代学者研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多是按照西方理论来研究,特别是受美国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婚姻阶段理论的影响较大,认为婚姻形式是逐渐阶段性进化的。我国古代学者研究婚姻制度时,没有接触到西方理论,但许多研究结果却和摩尔根的理论高度契合,这说明人类社会确实存在许多普遍性。
在这一篇里,我们就根据摩尔根的理论,并结合中国历史实际情况,将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化进程重现给大家,看看古人到底能娶几个老婆。最初,人类没有婚姻,或者说是“杂婚”,就是随便。你行动范围之内能看见的女人,都可以是你的老婆,只要你能hold得住。
《列子·汤问篇》说那时候是“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杂游”二字用得非常有画面感,就是两性之间随便欢愉。普天之下,皆可为夫妻。慢慢地,人们认识到这种“杂游”太过草率了,也不文明,和兽类没有区别。特别是和自己的长辈“杂游”,想想都是很恶心的事。
于是人类就进化到了婚姻制度的第一阶段——血族群婚。所谓血族群婚,就是一个血缘群体,按照辈分区分,平辈之间可以婚配。这种婚姻形式的出现,杜绝了和长辈婚配的情况发生,是人类最初伦理观念的体现。在这个阶段,你的姐姐妹妹、姑表亲戚,都可以是你的老婆,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近亲结婚。
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就是兄妹关系,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是血族群婚在传说中的印证。总在一个血缘圈子里婚配,时间久了也会腻。另外,有的血缘群体会出现女少男多的情况。比如说部落里总生男孩,搞得整个大家族的一个辈分里“僧多粥少”,婚姻关系极不和谐。
于是,古人就想到了补充新鲜女性的办法——到族外去抢,这就是“抢婚”制度的由来。抢婚时,选个黄昏朦胧之时,到邻近的氏族,见到女性扛起来就跑。扛到家就是你的老婆了,确切地说是兄弟们共同的老婆,因为抢婚是血族群婚的补充形式,大家还是多夫多妻。
严谨地说,抢婚并不是婚姻制度中一个单独的发展阶段,只是一种补充形式,用来调剂血族群婚的。有的朋友会认为抢婚很野蛮,是人类社会的倒退。不尽其然,有的“野蛮”也能使人类有意外的发现从而加速进步。抢婚的野蛮就让人类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抢婚得来的老婆生下的孩子都比较健康,而族内群婚生的孩子要么脑残要么身残。
这就让人类认识到了近亲结婚可能导致后代畸形的遗传学害处,推动了人类的婚姻形式进化到第二个阶段——族外群婚,摩尔根称之为“普纳路亚婚”。族外群婚杜绝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想婚配就得去别的血缘氏族找异性。那是让男的出去找还是让女的出去找呢?让男的出去找,因为女性能生孩子,得留在自己的氏族,以保证人丁兴旺。
说白了,族外群婚,就是男的倒插门去另一个氏族婚配,婚配完了回到自己的氏族生活,因为“丈母娘家”不管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婚配关系也不是一对一固定的。打个比方,今天生活在山的东面的氏族里来了一个男子,和我家女儿婚配;过几天,生活在山的西面氏族的另一个男子也来了我的氏族,也可以和我家女儿婚配,可谓“有男子自远方来,皆女婿也”。
然而问题出现了,过一段日子女儿怀孕了,生下了孩子,却不知道父亲到底是山东面来的还是山西面来的,孩子只知道母亲是谁。这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人们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生活在一起的社会,叫作母系氏族社会。也就是说,族外群婚时代,不是你有多个老婆,而是你老婆有多个老公,并且生的孩子都不管你叫爸爸。族外群婚之下,一个女子可以和多个男子婚配。
但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一个女子的众多老公之中,可能有一个老公因某方面的优势会更吸引该女子。所以,女子就会慢慢产生“和其一同看日出日落”的固定同居想法。这样,人类婚姻就进化到了第三个阶段——对偶婚。对偶婚下,女子还是有多个外氏族的婚配对象,但会有一个固定的主夫;男子还是可以去多个氏族婚配,但会在一个氏族有一个固定的主妻。
主夫和主妻之间可以相对长时间地同居在女性的氏族,生活个十天半个月的,“丈母娘”不会赶你走。这种对偶婚的出现,是人类固定婚姻的萌芽,是家庭产生的基础。但这种对偶婚也不是十分稳定,可以自由离异,哪天不喜欢你了就好生分别,各寻新欢,随聚随散。
今天云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还保留着这种对偶婚的形式,比如摩梭人的“走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的作用越发重要,其地位也越来越高。农耕社会的到来,让男性逐渐成为人类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了父系氏族社会,这一变革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变革之一。
人类逐渐产生了私有财产观念,也逐渐产生了不需要大氏族一起生活的想法,都渴望组成自己的小家庭。于是,财产逐渐集中到以男子为中心的家庭之中,而不再属于整个氏族社会。我的东西就是我的,别人不许动。我死后,我东西给我的孩子。
在对偶婚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样不方便遗产继承。所以为了传承财产,人类就进入了婚姻制度的最后一个阶段——一夫一妻制,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中国从先秦时代开始的数千年里,一直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即使是贵为天子的皇帝,在同一时间段内也只能有一位皇后。有人说不对啊,乾隆那个“大猪蹄子”有仨皇后啊!注意,那不是同一时间段,都是一个皇后死了之后又立了一个,前后一共是三个。有的男同胞们看到此处会失望至极,怎么没有三妻四妾阶段啊?说好的古代社会好呢!不要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和今天的一夫一妻制还有个很大的区别,古代的一夫一妻制有个重要补充形式,那就是纳妾,而且可以纳多个。
所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完整的表述应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有人会觉得妻妾都一样,都是老婆,所以三妻四妾的表述也是没问题的。这是大错特错!妻妾的区别是很大的,具体有多大?咱们下一篇继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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