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50份扣肉打假人再发声##百乐有说法#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点都在这儿了
前天晚上,我、@邓高静律师 @Legal诗睿 @即将成为做饭大师 和@任韧 ,一起连麦直播聊了最近这个热议的案件,应该算是聊透了。直播回放入口:https://t.cn/A6Xv06kV
1、“售卖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赔五万元案”,归根到底并不是说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该退钱退钱,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应不应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
2、“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引起大家最多的关注,也是这个案子最有社会意义的地方;
第二,“毛妈妈土特产网店”到底有没有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需要赔十倍?这个问题更琐碎,但其实更有趣。
4、“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点儿没说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倒是说得很清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单说,你要是为了正常生活消费,买东西上当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气买好几百、好几千份儿,就是图商家多倍赔偿的,对不起,消法不保护这种行为。
5、“150份熟肉案”的争议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释上。因为熟肉属于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对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费者“这个概念,但它并没有像《消法》一样,专门规定“消费者”只能进行生活消费。有的朋友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解释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与《消法》不同,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
6、让这事儿更复杂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听起来,更像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在前天晚上的直播里,我们并不这么看。因为《食品安全法》里虽然没提消费者必须是生活消费,但也没有排斥这个定义——它压根儿就没定义什么是“消费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费者”定义的。
8、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里,“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去购买食品,仍然受法律保护。那么就要看,“150份熟肉案”里,这个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质量问题了。
9、大家看这个新闻,有可能都标题党了,以为这个商家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卖的食品也假冒伪劣。其实,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是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
它在本案中的唯一问题是,虽然在微店上标明了品名等信息,但在发货时,卖的扣肉、烧白、回锅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儿装的,蒙了一层包装薄膜,但没有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者等标签。
那么,这种不贴标签的行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里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一定可以赔十倍呢?
个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里,对售卖的食品,是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区分的。预包装食品,比如我们从网上买月饼,一个月饼包一个袋子,上面写清楚各种信息;但有时,我们也去稻香村买散装月饼,从大盘子里往外夹,然后用塑料袋装上提走。这时,《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装上标签相关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贮存位置”标签,也就是柜台里那个大月饼盒子上标注,但每个顾客买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标注这么详细的。
11、“150份熟肉案”判决书里,明确将那些熟肉认定为“散装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装食品,难道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就标注了吗?这是个网购诶,我从哪儿看它的柜台呢?
13、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前不久有一个判决,认为由于网购已经非常普及,网站上对于商品的信息标注,可以视为商品已经进行标签。所以,如果毛妈妈网店对相关商品信息已经做了相应标注,虽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庆,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庭辩参考,声称电子标签有同样的效力。
14、那么,散装食品如果标签有问题,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赔不赔十倍?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个最有意思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庆一个“小黑子副食超市”,发现里面卖的散装排骨面容器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质期只有六个月,所以看起来排骨面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买了一袋排骨面,拍下了购买的视频,反手将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这个排骨面不是一袋一袋包装好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放在一个容器里的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因为经常往里续新的,商家有可能会忘了更新之前贴的标签。所以,不能仅仅认为,标签有瑕疵,食品质量就一定有问题。法院在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排骨面变质的情况,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只用退货还钱就行了。
16、关于职业打假人,引用一段广东省徐闻县法院的判词吧:
“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为牟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有损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微博电台计划#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点都在这儿了
前天晚上,我、@邓高静律师 @Legal诗睿 @即将成为做饭大师 和@任韧 ,一起连麦直播聊了最近这个热议的案件,应该算是聊透了。直播回放入口:https://t.cn/A6Xv06kV
1、“售卖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赔五万元案”,归根到底并不是说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该退钱退钱,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应不应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
2、“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引起大家最多的关注,也是这个案子最有社会意义的地方;
第二,“毛妈妈土特产网店”到底有没有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需要赔十倍?这个问题更琐碎,但其实更有趣。
4、“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点儿没说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倒是说得很清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单说,你要是为了正常生活消费,买东西上当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气买好几百、好几千份儿,就是图商家多倍赔偿的,对不起,消法不保护这种行为。
5、“150份熟肉案”的争议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释上。因为熟肉属于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对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费者“这个概念,但它并没有像《消法》一样,专门规定“消费者”只能进行生活消费。有的朋友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解释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与《消法》不同,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
6、让这事儿更复杂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听起来,更像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在前天晚上的直播里,我们并不这么看。因为《食品安全法》里虽然没提消费者必须是生活消费,但也没有排斥这个定义——它压根儿就没定义什么是“消费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费者”定义的。
8、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里,“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去购买食品,仍然受法律保护。那么就要看,“150份熟肉案”里,这个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质量问题了。
9、大家看这个新闻,有可能都标题党了,以为这个商家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卖的食品也假冒伪劣。其实,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是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
它在本案中的唯一问题是,虽然在微店上标明了品名等信息,但在发货时,卖的扣肉、烧白、回锅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儿装的,蒙了一层包装薄膜,但没有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者等标签。
那么,这种不贴标签的行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里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一定可以赔十倍呢?
个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里,对售卖的食品,是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区分的。预包装食品,比如我们从网上买月饼,一个月饼包一个袋子,上面写清楚各种信息;但有时,我们也去稻香村买散装月饼,从大盘子里往外夹,然后用塑料袋装上提走。这时,《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装上标签相关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贮存位置”标签,也就是柜台里那个大月饼盒子上标注,但每个顾客买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标注这么详细的。
11、“150份熟肉案”判决书里,明确将那些熟肉认定为“散装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装食品,难道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就标注了吗?这是个网购诶,我从哪儿看它的柜台呢?
13、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前不久有一个判决,认为由于网购已经非常普及,网站上对于商品的信息标注,可以视为商品已经进行标签。所以,如果毛妈妈网店对相关商品信息已经做了相应标注,虽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庆,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庭辩参考,声称电子标签有同样的效力。
14、那么,散装食品如果标签有问题,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赔不赔十倍?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个最有意思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庆一个“小黑子副食超市”,发现里面卖的散装排骨面容器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质期只有六个月,所以看起来排骨面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买了一袋排骨面,拍下了购买的视频,反手将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这个排骨面不是一袋一袋包装好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放在一个容器里的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因为经常往里续新的,商家有可能会忘了更新之前贴的标签。所以,不能仅仅认为,标签有瑕疵,食品质量就一定有问题。法院在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排骨面变质的情况,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只用退货还钱就行了。
16、关于职业打假人,引用一段广东省徐闻县法院的判词吧:
“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为牟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有损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微博电台计划#
【高喊制裁禁令 私下规避追踪,#欧洲瞒天过海买进俄石油# !】在欧盟计划进一步加强对俄能源禁令之际,俄罗斯向欧盟国家的石油出口却持续反弹。美国《华尔街日报》22日报道称,最近几周俄罗斯加大向主要客户——欧盟的石油运输量,4月至今,荷兰、希腊等国的俄石油进口量大幅飙升。《华尔街日报》称,一个“不透明的市场”正在形成。来自俄罗斯港口的石油越来越多地被运送到“不明目的地”。德媒认为,欧洲对能源的现实需求迫使其继续大量买入俄石油,贸易交易商正在使用一种古老的方法将俄罗斯石油“瞒天过海”运往欧洲港口。
欧洲多国进口量翻倍
根据油轮追踪机构TankerTrackers的数据,4月迄今,从俄罗斯港口运往欧盟成员国的石油出口量已升至平均每天160万桶,而3月份的出口量为平均每天130万桶。另一家大宗商品数据分析公司Kpler的数据也呈现出类似的趋势。《华尔街日报》称,越来越多的石油正在从俄罗斯港口发出。欧洲各国迫切需要石油来维持经济运转,防止燃料价格进一步推高已经突破历史顶峰的通胀数据。但西方能源公司和石油中间商希望“悄悄交易”,规避制裁和批评。
交易商称,目前平均每桶俄罗斯石油的价格比布伦特基准价格低20-30 美元。瑞银集团大宗商品分析师乔瓦尼·斯塔诺沃表示,目前市场上的俄罗斯石油有大幅折扣,这对买家非常具有吸引力。在进口俄罗斯石油的欧洲买家中,罗马尼亚、爱沙尼亚、希腊和保加利亚4月份的俄石油进口量较3月份的平均水平猛增一倍以上,均超过10万桶/日。
作为近期最大的俄石油买家,荷兰的石油进口量飙升最为明显,从上月的平均每天进口约50万桶涨至约65万桶。一些买家急于完成业务,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新限制。最近几周,一些跨国石油巨头和大宗商品贸易公司租用船只,将原油从位于黑海和波罗的海的俄罗斯石油出口终端运往欧盟港口,其中包括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等。船舶追踪数据显示,这些船只运载的石油货物于本月抵达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瑞士《一瞥报》称,瑞士大宗商品贸易商也参与到俄罗斯的石油买卖之中。根据瑞士驻莫斯科大使馆的一份报告,80%的俄大宗商品通过瑞士进行交易。
“古老方法”规避制裁
“西方如何秘密购买俄罗斯石油?”,德国《经理人杂志》23日报道称,交易商正在使用一种古老的方法将俄罗斯石油“瞒天过海”运往欧洲港口。
海运分析机构的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石油从俄罗斯港口运往“未知的目的地”。截至4月已经有超过1110万桶石油被装载到没有预定路线的油轮上。
分析师和贸易商表示,使用“未知目的地”标记往往意味着船上的石油会在海上转运至更大的油轮上。俄罗斯原油在此同其他产地的原油混合在一起,这是一种“古老的规避制裁的做法”,此前,伊朗和委内瑞拉等受制裁国家的石油出口曾采用这种方法。
报道称,四月中旬直布罗陀海岸的一艘油轮从俄罗斯波罗的海港口乌斯季卢加和普里莫斯克出发的船只上接管了三批石油。船舶跟踪数据显示,这艘油轮从韩国启航,现在正前往鹿特丹港。
俄罗斯国家能源安全基金专家伊戈尔·尤什科夫这样描述欧洲买家运送俄罗斯石油的“灰色”计划:首先,波罗的海的某艘油轮会关闭应答器并前往俄罗斯北部港口,在此装载俄罗斯石油后出海。随后该油轮会驶向在公海上等待的一艘更大的油轮,通过海上装载作业重新装载俄罗斯石油(如左图)。接下来,油轮打开应答器重新出现在雷达上。由于追踪油轮的网站无法追踪动向,因此没有人能确定以这种方式交付的俄罗斯石油的数量。
通过这样的操作,油轮将俄罗斯石油与其他石油混合。根据壳牌集团的说法,如果将俄罗斯的石油与其他国家的石油以49%到51%的比例混合,新的石油货品会变成“拉脱维亚混合油”“土库曼斯坦混合油”或任何其他石油混合物,几乎不能再证明这是俄罗斯石油。
尤什科夫称,从形式上讲,这种计划是完全合法的。一旦欧盟决定对俄实施石油禁运,这类“伊朗式”运输将成为俄罗斯石油规避西方制裁的一种方式。
难以承担更高能源成本
据德国汉堡熟悉原油运输的专业人士介绍,多年来俄罗斯石油一般通过油轮运往欧洲,主要线路正是近期“灰色”计划集中的波罗的海港口至汉堡港和鹿特丹港线路,西欧炼油中心多集中在以上两地。这些油轮每艘可装载约60万桶石油,来回航行时间约为两周。尽管欧盟未对俄罗斯实施石油禁运,但因为制裁的压力,一些国家已开始实施部分禁运,或者禁止俄罗斯船只停靠等,导致油轮不得不通过“曲线运输”。
在欧洲一面高喊制裁俄能源,一面通过各种“灰色”计划求购俄石油的背后,是面对通胀数据连续涨破历史极值的经济压力。欧盟统计局表示,由于俄乌冲突导致的能源价格飙升,欧元区商品和服务价格在3月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欧盟统计局上周在最终评估中将此前估计的3月份消费者价格同比通胀率调至7.4%。这远远高于欧洲央行此前设定的2%,而2月份同比通胀率为5.9%。其中能源价格同比上涨44.7%,是推升4月通胀数据的主因。
从国别看,德国3月通胀率升至7.3%,为1990年两德统一以来的最高值;而法国3月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5%、环比上涨1.4%,创1985年12月以来最大同比涨幅。在非欧盟国家英国,3月的通货膨胀率达7%,为30年来最高水平。(《环球时报》4月25日11版文章,作者李琳佳 青木 柳玉鹏)
欧洲多国进口量翻倍
根据油轮追踪机构TankerTrackers的数据,4月迄今,从俄罗斯港口运往欧盟成员国的石油出口量已升至平均每天160万桶,而3月份的出口量为平均每天130万桶。另一家大宗商品数据分析公司Kpler的数据也呈现出类似的趋势。《华尔街日报》称,越来越多的石油正在从俄罗斯港口发出。欧洲各国迫切需要石油来维持经济运转,防止燃料价格进一步推高已经突破历史顶峰的通胀数据。但西方能源公司和石油中间商希望“悄悄交易”,规避制裁和批评。
交易商称,目前平均每桶俄罗斯石油的价格比布伦特基准价格低20-30 美元。瑞银集团大宗商品分析师乔瓦尼·斯塔诺沃表示,目前市场上的俄罗斯石油有大幅折扣,这对买家非常具有吸引力。在进口俄罗斯石油的欧洲买家中,罗马尼亚、爱沙尼亚、希腊和保加利亚4月份的俄石油进口量较3月份的平均水平猛增一倍以上,均超过10万桶/日。
作为近期最大的俄石油买家,荷兰的石油进口量飙升最为明显,从上月的平均每天进口约50万桶涨至约65万桶。一些买家急于完成业务,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新限制。最近几周,一些跨国石油巨头和大宗商品贸易公司租用船只,将原油从位于黑海和波罗的海的俄罗斯石油出口终端运往欧盟港口,其中包括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等。船舶追踪数据显示,这些船只运载的石油货物于本月抵达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瑞士《一瞥报》称,瑞士大宗商品贸易商也参与到俄罗斯的石油买卖之中。根据瑞士驻莫斯科大使馆的一份报告,80%的俄大宗商品通过瑞士进行交易。
“古老方法”规避制裁
“西方如何秘密购买俄罗斯石油?”,德国《经理人杂志》23日报道称,交易商正在使用一种古老的方法将俄罗斯石油“瞒天过海”运往欧洲港口。
海运分析机构的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石油从俄罗斯港口运往“未知的目的地”。截至4月已经有超过1110万桶石油被装载到没有预定路线的油轮上。
分析师和贸易商表示,使用“未知目的地”标记往往意味着船上的石油会在海上转运至更大的油轮上。俄罗斯原油在此同其他产地的原油混合在一起,这是一种“古老的规避制裁的做法”,此前,伊朗和委内瑞拉等受制裁国家的石油出口曾采用这种方法。
报道称,四月中旬直布罗陀海岸的一艘油轮从俄罗斯波罗的海港口乌斯季卢加和普里莫斯克出发的船只上接管了三批石油。船舶跟踪数据显示,这艘油轮从韩国启航,现在正前往鹿特丹港。
俄罗斯国家能源安全基金专家伊戈尔·尤什科夫这样描述欧洲买家运送俄罗斯石油的“灰色”计划:首先,波罗的海的某艘油轮会关闭应答器并前往俄罗斯北部港口,在此装载俄罗斯石油后出海。随后该油轮会驶向在公海上等待的一艘更大的油轮,通过海上装载作业重新装载俄罗斯石油(如左图)。接下来,油轮打开应答器重新出现在雷达上。由于追踪油轮的网站无法追踪动向,因此没有人能确定以这种方式交付的俄罗斯石油的数量。
通过这样的操作,油轮将俄罗斯石油与其他石油混合。根据壳牌集团的说法,如果将俄罗斯的石油与其他国家的石油以49%到51%的比例混合,新的石油货品会变成“拉脱维亚混合油”“土库曼斯坦混合油”或任何其他石油混合物,几乎不能再证明这是俄罗斯石油。
尤什科夫称,从形式上讲,这种计划是完全合法的。一旦欧盟决定对俄实施石油禁运,这类“伊朗式”运输将成为俄罗斯石油规避西方制裁的一种方式。
难以承担更高能源成本
据德国汉堡熟悉原油运输的专业人士介绍,多年来俄罗斯石油一般通过油轮运往欧洲,主要线路正是近期“灰色”计划集中的波罗的海港口至汉堡港和鹿特丹港线路,西欧炼油中心多集中在以上两地。这些油轮每艘可装载约60万桶石油,来回航行时间约为两周。尽管欧盟未对俄罗斯实施石油禁运,但因为制裁的压力,一些国家已开始实施部分禁运,或者禁止俄罗斯船只停靠等,导致油轮不得不通过“曲线运输”。
在欧洲一面高喊制裁俄能源,一面通过各种“灰色”计划求购俄石油的背后,是面对通胀数据连续涨破历史极值的经济压力。欧盟统计局表示,由于俄乌冲突导致的能源价格飙升,欧元区商品和服务价格在3月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欧盟统计局上周在最终评估中将此前估计的3月份消费者价格同比通胀率调至7.4%。这远远高于欧洲央行此前设定的2%,而2月份同比通胀率为5.9%。其中能源价格同比上涨44.7%,是推升4月通胀数据的主因。
从国别看,德国3月通胀率升至7.3%,为1990年两德统一以来的最高值;而法国3月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5%、环比上涨1.4%,创1985年12月以来最大同比涨幅。在非欧盟国家英国,3月的通货膨胀率达7%,为30年来最高水平。(《环球时报》4月25日11版文章,作者李琳佳 青木 柳玉鹏)
【不主打PVP,育碧新MOBA模式成疑】
在周六早些时候的一次泄密事件后,育碧宣布它正在开发一款代号为Project Q的新的 "团队战斗竞技场 "游戏。在育碧正式宣布之前,泄密者汤姆-亨德森分享了Project Q的片段,展示了一个看起来像《守望先锋》和《堡垒之夜》之间的混合标题。其中一个模式被称为 "对决",由四队两名玩家对决,以决定胜负,而第二个 "战区 "模式看到两队四名玩家竞争,首先获得100分。
介绍代号为 "Project Q "的团队战斗竞技场,让玩家真正拥有这种体验! 游戏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我们将不断进行测试,所以现在你能做的就是为即将到来的测试注册:
尽管与PUBG和Warzone等游戏有相似之处,但育碧很快声称Project Q不是另一个战斗游戏。"顺便说一下,这不是一个战斗游戏,"该公司在推特上说。"游戏将有各种PvP模式,只有一个目标。乐趣!" 在视频游戏发行商中,育碧一直是Web3货币化的更积极的支持者之一,这一立场并没有使该公司在游戏玩家中获得好感。
根据注册页面,该公司正在为Xbox One、Xbox Series X/S、PlayStation 4、PS5和PC开发该游戏。在确认Project Q的存在之前,最近有消息称育碧将在28日关闭Hyper Scape,这是其在战斗游戏方面的首次尝试。
在周六早些时候的一次泄密事件后,育碧宣布它正在开发一款代号为Project Q的新的 "团队战斗竞技场 "游戏。在育碧正式宣布之前,泄密者汤姆-亨德森分享了Project Q的片段,展示了一个看起来像《守望先锋》和《堡垒之夜》之间的混合标题。其中一个模式被称为 "对决",由四队两名玩家对决,以决定胜负,而第二个 "战区 "模式看到两队四名玩家竞争,首先获得100分。
介绍代号为 "Project Q "的团队战斗竞技场,让玩家真正拥有这种体验! 游戏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我们将不断进行测试,所以现在你能做的就是为即将到来的测试注册:
尽管与PUBG和Warzone等游戏有相似之处,但育碧很快声称Project Q不是另一个战斗游戏。"顺便说一下,这不是一个战斗游戏,"该公司在推特上说。"游戏将有各种PvP模式,只有一个目标。乐趣!" 在视频游戏发行商中,育碧一直是Web3货币化的更积极的支持者之一,这一立场并没有使该公司在游戏玩家中获得好感。
根据注册页面,该公司正在为Xbox One、Xbox Series X/S、PlayStation 4、PS5和PC开发该游戏。在确认Project Q的存在之前,最近有消息称育碧将在28日关闭Hyper Scape,这是其在战斗游戏方面的首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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