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就像海滩上的贝壳,不要拣最大的,也不要拣最漂亮的,要拣就拣自己最喜欢的,拣到了就永远不再去海滩。
我想说的是很多来于家教,女人永远要学会自己撑伞,不要拿别人的错惩罚自己,已经越过底线,那又怎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就是人生最大的赢家,剩下的就像医生救病人一样,尽力了,无愧无悔!人在江湖 身不由己,永远告诫自己,不能自欺欺人,长痛不如短痛……我也相信阳光总在风雨中! https://t.cn/RuQ52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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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来碎碎念点心灵鸡汤
不是大四毕业嘛,这几天做毕业设计做得很焦虑,每天晚上睡不好觉,其实我也知道很大程度是我自己造成的,真是挺拖延的,注意力也不集中,坐在电脑跟前儿就总想玩手机,刷会儿抖音,刷会儿长佩,反正就是不想做毕设,白天这样过去了,但到了晚上又开始焦虑,就这样重复,恶性循环。
每天都平均睡眠时间在6个小时以下,虽然我知道其实有很多人出于各种原因,可能还没有我的睡眠时间长,但对于我个人来说,睡眠时间少于8个小时,精神状态就会很差,有种脑袋僵住的感觉。
昨天睡之前又和朋友聊起了这个事情,就在想,到底要怎么打败焦虑呢?毕竟这样的状态已经持续了将近一个星期了,总得做出一些改变吧。
最后还是决定睡前喝一杯牛奶,准备先短暂的抛弃一切,并在潜意识里告诉自己要好好睡一觉。
好在成功了,昨天的睡眠时间是将近8个小时。
其实起床之后,白天的状态好像并没有什么改变。照样是在摸鱼。但又因为一直在心里告诫自己,“时间剩的不多了,你还有很多东西没有做。”索性就迈开步子认真地查了起来。等到了晚上,准备关电脑的时候,意外的发现其实今天有了不少进展,之前一直让我停滞不前的问题也近乎顺利地被解决了,除此之外,其他的问题也找到了解决的方法。
躺到寝室的床上,听着窗外的风声和雨声,突然发现,如果想要改变,那首先要摒弃自己焦虑的情绪,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状态下,你才能够正常地去完成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这才发现,改变必须要依附自己的内心,不要想着做做样子罢了。做做样子或许能够欺骗得了别人,但绝对不可能欺骗自己,因为自己心知肚明,这样反而会使自己陷入更大的焦虑以及恐慌之中。
我们在完成一项任务的时候,即这件事并非自己主观想要去做的事情,被时间或者下发任务的人鞭策是一件很被动的事,但倘若将被动化为主动,化作“我想要去做某件事”的时候,也就是说对其赋予一定的兴趣,那么这项任务将会好办很多。
同时还要明白一点的是,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如果手里的任务和工作着实让你感到非常焦虑,那不妨放松一下吧,这里的放松是指完全不要去想这件事,完全忘记它,去让自己放松的事情,等一切都调整到了最佳状态,再重新着手去做,不过时间千万不能太长,毕竟被deadline追赶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呢!
(睡觉前写的,然后今天睡了九个小时,感觉自己真的活过来了!!!顺便放点图[羞嗒嗒])
不是大四毕业嘛,这几天做毕业设计做得很焦虑,每天晚上睡不好觉,其实我也知道很大程度是我自己造成的,真是挺拖延的,注意力也不集中,坐在电脑跟前儿就总想玩手机,刷会儿抖音,刷会儿长佩,反正就是不想做毕设,白天这样过去了,但到了晚上又开始焦虑,就这样重复,恶性循环。
每天都平均睡眠时间在6个小时以下,虽然我知道其实有很多人出于各种原因,可能还没有我的睡眠时间长,但对于我个人来说,睡眠时间少于8个小时,精神状态就会很差,有种脑袋僵住的感觉。
昨天睡之前又和朋友聊起了这个事情,就在想,到底要怎么打败焦虑呢?毕竟这样的状态已经持续了将近一个星期了,总得做出一些改变吧。
最后还是决定睡前喝一杯牛奶,准备先短暂的抛弃一切,并在潜意识里告诉自己要好好睡一觉。
好在成功了,昨天的睡眠时间是将近8个小时。
其实起床之后,白天的状态好像并没有什么改变。照样是在摸鱼。但又因为一直在心里告诫自己,“时间剩的不多了,你还有很多东西没有做。”索性就迈开步子认真地查了起来。等到了晚上,准备关电脑的时候,意外的发现其实今天有了不少进展,之前一直让我停滞不前的问题也近乎顺利地被解决了,除此之外,其他的问题也找到了解决的方法。
躺到寝室的床上,听着窗外的风声和雨声,突然发现,如果想要改变,那首先要摒弃自己焦虑的情绪,因为只有在正常的状态下,你才能够正常地去完成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这才发现,改变必须要依附自己的内心,不要想着做做样子罢了。做做样子或许能够欺骗得了别人,但绝对不可能欺骗自己,因为自己心知肚明,这样反而会使自己陷入更大的焦虑以及恐慌之中。
我们在完成一项任务的时候,即这件事并非自己主观想要去做的事情,被时间或者下发任务的人鞭策是一件很被动的事,但倘若将被动化为主动,化作“我想要去做某件事”的时候,也就是说对其赋予一定的兴趣,那么这项任务将会好办很多。
同时还要明白一点的是,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如果手里的任务和工作着实让你感到非常焦虑,那不妨放松一下吧,这里的放松是指完全不要去想这件事,完全忘记它,去让自己放松的事情,等一切都调整到了最佳状态,再重新着手去做,不过时间千万不能太长,毕竟被deadline追赶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呢!
(睡觉前写的,然后今天睡了九个小时,感觉自己真的活过来了!!!顺便放点图[羞嗒嗒])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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