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李建成召李世民夜饮,想用药酒毒死李世民。李世民没有准备,举起酒杯一饮而尽。不一会儿,李世民突然感到胸口疼得厉害,接着就大口大口地吐血。
幸好淮安王李神通在场,急忙把李世民扶往西宫,经过紧急治疗,李世民才脱离了危险。
事后,高祖到西宫探望李世民病,知道了他们喝酒的情况,对李建成说:“秦王不能喝酒,以后不准在夜间聚饮。”
高祖还曾对李世民说:“你们兄弟不和,一个住东宫,一个住西宫,近在咫尺。我想让你出居洛阳,主管河、洛以东的地区,你的意见怎么样?”
李建成和李元吉知道了这一消息,认为李世民如果到了洛阳,今后就会更不好除掉。于是,他们加紧策划害死李世民的阴谋。
兄弟们之间的争斗逐步升级,一场血映刀光的厮杀在即,高高在上的父皇在干什么?他是怎么驾驭儿子们,控制局势的呢?
李世民在东宫喝酒中毒吐血以后,李渊去看了看,却没有责备太子,只是说:“看你们兄弟似不相容,都住在京城容易生事,你就回行台去吧!住在洛阳,自陕以东都归你管辖。”
可是建成、元吉不赞成让李世民同他们分主东西的解决办法,特别怕李世民有了土地甲兵再没法制服。于是扬言秦王左右的人都欢呼雀跃,肯定是一去不返了。
皇帝听到了便改变主意,又不让李世民去洛阳了。这确实是皇帝为缓和儿子们的紧张关系作的唯一一次努力,却又是不成功地立即放弃了的努力。
实际上这样裂土分封可能导致国家分裂的办法,也决不可能是长治久安的办法。
#历史那些事[超话]#
幸好淮安王李神通在场,急忙把李世民扶往西宫,经过紧急治疗,李世民才脱离了危险。
事后,高祖到西宫探望李世民病,知道了他们喝酒的情况,对李建成说:“秦王不能喝酒,以后不准在夜间聚饮。”
高祖还曾对李世民说:“你们兄弟不和,一个住东宫,一个住西宫,近在咫尺。我想让你出居洛阳,主管河、洛以东的地区,你的意见怎么样?”
李建成和李元吉知道了这一消息,认为李世民如果到了洛阳,今后就会更不好除掉。于是,他们加紧策划害死李世民的阴谋。
兄弟们之间的争斗逐步升级,一场血映刀光的厮杀在即,高高在上的父皇在干什么?他是怎么驾驭儿子们,控制局势的呢?
李世民在东宫喝酒中毒吐血以后,李渊去看了看,却没有责备太子,只是说:“看你们兄弟似不相容,都住在京城容易生事,你就回行台去吧!住在洛阳,自陕以东都归你管辖。”
可是建成、元吉不赞成让李世民同他们分主东西的解决办法,特别怕李世民有了土地甲兵再没法制服。于是扬言秦王左右的人都欢呼雀跃,肯定是一去不返了。
皇帝听到了便改变主意,又不让李世民去洛阳了。这确实是皇帝为缓和儿子们的紧张关系作的唯一一次努力,却又是不成功地立即放弃了的努力。
实际上这样裂土分封可能导致国家分裂的办法,也决不可能是长治久安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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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今日谷雨#!暮春将夏,#雨生百谷万物可爱#】雨生百谷,万物春生。谷雨,是二十四节气之第六个节气,也是春季的最后一个节气。此时,天气渐暖,雨水增多,所有新栽种的禾苗都渴望着滋润。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记载:“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脉动,今又雨其谷于水也。雨读作去声,如雨我公田之雨。盖谷以此时播种,自上而下也。”谷雨与雨水、小满、小雪、大雪等节气一样,都是反映降水现象的节气,是古代农耕文化对于节令的反映。
在传统农耕文化中,谷雨节气将“谷”和“雨”联系起来,表示降水状况和“雨生百谷”。谷雨最主要的特点是春雨绵绵,雨生百谷,反映了“谷雨”的农业气候意义,它是古代农耕文化对于节令的反映。谷雨节气后,气温升高,雨量增多,空气中的湿度进一步加大,极适合谷类作物生长,正是庄稼生长的最佳时节。
此时,中国的南方地区开始明显多雨,而特别是华南,一旦冷空气与暖湿空气交汇,往往形成较长时间的降雨天气。秦岭—淮河是南方春雨和北方春旱区之间的过渡地区,从秦岭-淮河附近向北,春雨急剧减少。在北方地区,谷雨是“终霜”的象征,冷空气大举南侵的情况比较少了,但影响北方的冷空气活动并没停止,很多地方会出现初雷。
谷雨有三候:一候萍始生;二候鸣鸠拂其羽;三候戴胜降于桑。谷雨后降雨量增多,浮萍开始生长,接着布谷鸟便开始提醒人们播种了,然后是桑树上开始见到戴胜鸟。
谷雨节气,要多吃祛湿利水的食物。由于谷雨节气后空气中的湿度逐渐加大,因此需防“湿邪”侵袭伤身。注意开窗通风、加强保暖,不要着凉,多晒太阳,适当运动。如果已有“湿邪”侵入,在日常饮食中,可增加一些利水祛湿的食物,如玉米、茯苓、冬瓜、薏米、赤小豆等。谷雨养生除了养肝护肝外,还需要注意健运脾胃,因为过了谷雨便意味着春季快过去了,夏天即将来临,夏天以炎热潮湿天气为主,此时应根据个人体质,适当多吃健脾胃、祛湿食物,如香椿、黑豆、薏米、山药、鲫鱼等,为入夏打基础。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记载:“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脉动,今又雨其谷于水也。雨读作去声,如雨我公田之雨。盖谷以此时播种,自上而下也。”谷雨与雨水、小满、小雪、大雪等节气一样,都是反映降水现象的节气,是古代农耕文化对于节令的反映。
在传统农耕文化中,谷雨节气将“谷”和“雨”联系起来,表示降水状况和“雨生百谷”。谷雨最主要的特点是春雨绵绵,雨生百谷,反映了“谷雨”的农业气候意义,它是古代农耕文化对于节令的反映。谷雨节气后,气温升高,雨量增多,空气中的湿度进一步加大,极适合谷类作物生长,正是庄稼生长的最佳时节。
此时,中国的南方地区开始明显多雨,而特别是华南,一旦冷空气与暖湿空气交汇,往往形成较长时间的降雨天气。秦岭—淮河是南方春雨和北方春旱区之间的过渡地区,从秦岭-淮河附近向北,春雨急剧减少。在北方地区,谷雨是“终霜”的象征,冷空气大举南侵的情况比较少了,但影响北方的冷空气活动并没停止,很多地方会出现初雷。
谷雨有三候:一候萍始生;二候鸣鸠拂其羽;三候戴胜降于桑。谷雨后降雨量增多,浮萍开始生长,接着布谷鸟便开始提醒人们播种了,然后是桑树上开始见到戴胜鸟。
谷雨节气,要多吃祛湿利水的食物。由于谷雨节气后空气中的湿度逐渐加大,因此需防“湿邪”侵袭伤身。注意开窗通风、加强保暖,不要着凉,多晒太阳,适当运动。如果已有“湿邪”侵入,在日常饮食中,可增加一些利水祛湿的食物,如玉米、茯苓、冬瓜、薏米、赤小豆等。谷雨养生除了养肝护肝外,还需要注意健运脾胃,因为过了谷雨便意味着春季快过去了,夏天即将来临,夏天以炎热潮湿天气为主,此时应根据个人体质,适当多吃健脾胃、祛湿食物,如香椿、黑豆、薏米、山药、鲫鱼等,为入夏打基础。
“他偷我家鸡还有理了?”重庆巴南,一男子在偷鸡过程中被发现,女主人持木棒将其追打致死。事后,女主人向小偷家属赔偿23万元获得对方谅解。
(案例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中午,袁某发现同村邻居饶某正在自家鸡舍附近偷自己喂养的鸡,袁某遂上前追赶,但追了一段距离后没有追到。
袁某返回后,便对鸡舍进行了清点,发现少了两三只,但令其困惑的是,自家鸡舍防盗措施一直做的很好,饶某又是怎样溜进去偷鸡的呢?
在经过一番检查后,袁某发现鸡舍右侧窗户被人动过,肯定是有人从窗户进过鸡舍。袁某随后叫来鸡舍帮工钟某让其把窗户钉死。
当日13时许,饶某再次来到袁某的鸡舍,被袁某发现,二人抓扯至袁某自建房西侧的村公路上。袁某从其自建房附近找到一根木棒,并持木棒朝饶某的躯干、四肢猛击数下,致饶某倒地。
鸡舍帮工钟某见状将袁某的木棒夺下并进行劝阻,袁某再次找到木棒,并持木棒、用脚击打、踢打饶某躯干、四肢数下,被钟某夺下木棒后离开现场。
饶某被打后躺在袁某自建房西侧的村公路上,直至当日18时许被村民发现已死亡。袁某得知后让其丈夫钟某报警并到现场查看,当日晚,公安人员接钟某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袁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法医检验鉴定:饶某符合钝性暴力至右肱骨闭合性骨折,引起肺脂肪栓塞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本案中,案件事实较为清晰,袁某将饶某殴打致死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对其行为在法律上又如何评价呢?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其一,袁某的行为成立防卫过当。
据了解,饶某是他们村里的单身汉,平时喜欢喝酒,有些烂酒,也喜欢打牌,只要有钱就会去打,平时好吃懒做的,经常偷村里人家的东西,今天偷这家,过几天又偷那家,村里人都很烦他。
事发当天,饶某曾去过袁某鸡舍偷鸡,那么在其第二次来到鸡舍盗窃时,袁某可以对其盗窃行为实施防卫。
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袁某持木棍对饶某进行殴打,系防卫行为,但显然,为了保护财产最终却导致了饶某失去生命,袁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袁某的行为成立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
在本案中,饶某第二次来到袁某鸡舍附近,在盗窃行为尚未开始或者说根本就不是为了盗窃的情况下,袁某误以为饶某是为了偷鸡,进而对其认为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最终导致了饶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由于袁某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而归属过失,所以对袁某的行为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袁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根据现有证据表明,不能证明饶某第二次到袁某鸡舍是实施盗窃,且袁某供述其出于气愤殴打饶某在先,并无防卫的意图,也就不存在成立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的前提。
袁某完全是基于泄愤的目的对饶某进行殴打,主观上,其具有实施伤害的故意,在客观上,其伤害行为造成了饶某伤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袁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袁某家属向饶某家属赔偿23万元后,饶某家属对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此酌情从轻处罚;袁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饶某先前存在盗窃袁某财物的行为,对本案引发具有一定的过错,对此酌情从轻处罚。
那么最终,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于本案,就个人而言,我支持第二种观点,虽然不能证明饶某第二次来到袁某鸡舍是为了实施盗窃,但对于袁某来说,其先前已经因饶某的盗窃行为遭受到了损失。
再加上饶某本人在村里的口碑评价,袁某也有理由相信其第二次来到鸡舍是为了实施盗窃,袁某基于保护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对饶某进行假想防卫,最终造成了饶某伤亡结果的发生。
由于袁某在主观上系过失,其行为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便如此,法定最高刑也仅为7年,根据其相关从宽情节,也断无可能被顶格判罚。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袁某都应当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袁某当时能够选择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此事,或许结果不至于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你又支持哪种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案例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中午,袁某发现同村邻居饶某正在自家鸡舍附近偷自己喂养的鸡,袁某遂上前追赶,但追了一段距离后没有追到。
袁某返回后,便对鸡舍进行了清点,发现少了两三只,但令其困惑的是,自家鸡舍防盗措施一直做的很好,饶某又是怎样溜进去偷鸡的呢?
在经过一番检查后,袁某发现鸡舍右侧窗户被人动过,肯定是有人从窗户进过鸡舍。袁某随后叫来鸡舍帮工钟某让其把窗户钉死。
当日13时许,饶某再次来到袁某的鸡舍,被袁某发现,二人抓扯至袁某自建房西侧的村公路上。袁某从其自建房附近找到一根木棒,并持木棒朝饶某的躯干、四肢猛击数下,致饶某倒地。
鸡舍帮工钟某见状将袁某的木棒夺下并进行劝阻,袁某再次找到木棒,并持木棒、用脚击打、踢打饶某躯干、四肢数下,被钟某夺下木棒后离开现场。
饶某被打后躺在袁某自建房西侧的村公路上,直至当日18时许被村民发现已死亡。袁某得知后让其丈夫钟某报警并到现场查看,当日晚,公安人员接钟某报警后赶至现场将袁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法医检验鉴定:饶某符合钝性暴力至右肱骨闭合性骨折,引起肺脂肪栓塞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本案中,案件事实较为清晰,袁某将饶某殴打致死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对其行为在法律上又如何评价呢?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其一,袁某的行为成立防卫过当。
据了解,饶某是他们村里的单身汉,平时喜欢喝酒,有些烂酒,也喜欢打牌,只要有钱就会去打,平时好吃懒做的,经常偷村里人家的东西,今天偷这家,过几天又偷那家,村里人都很烦他。
事发当天,饶某曾去过袁某鸡舍偷鸡,那么在其第二次来到鸡舍盗窃时,袁某可以对其盗窃行为实施防卫。
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袁某持木棍对饶某进行殴打,系防卫行为,但显然,为了保护财产最终却导致了饶某失去生命,袁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袁某的行为成立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
在本案中,饶某第二次来到袁某鸡舍附近,在盗窃行为尚未开始或者说根本就不是为了盗窃的情况下,袁某误以为饶某是为了偷鸡,进而对其认为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最终导致了饶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由于袁某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而归属过失,所以对袁某的行为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袁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根据现有证据表明,不能证明饶某第二次到袁某鸡舍是实施盗窃,且袁某供述其出于气愤殴打饶某在先,并无防卫的意图,也就不存在成立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的前提。
袁某完全是基于泄愤的目的对饶某进行殴打,主观上,其具有实施伤害的故意,在客观上,其伤害行为造成了饶某伤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袁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袁某家属向饶某家属赔偿23万元后,饶某家属对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此酌情从轻处罚;袁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饶某先前存在盗窃袁某财物的行为,对本案引发具有一定的过错,对此酌情从轻处罚。
那么最终,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对于本案,就个人而言,我支持第二种观点,虽然不能证明饶某第二次来到袁某鸡舍是为了实施盗窃,但对于袁某来说,其先前已经因饶某的盗窃行为遭受到了损失。
再加上饶某本人在村里的口碑评价,袁某也有理由相信其第二次来到鸡舍是为了实施盗窃,袁某基于保护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对饶某进行假想防卫,最终造成了饶某伤亡结果的发生。
由于袁某在主观上系过失,其行为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便如此,法定最高刑也仅为7年,根据其相关从宽情节,也断无可能被顶格判罚。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袁某都应当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袁某当时能够选择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此事,或许结果不至于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你又支持哪种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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