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防范的23种致癌因素#】据生命时报,世卫组织指出#有效预防可避免1/3的癌症#。一项研究纳入了23种常见致癌因素,它们被分为5大类:行为因素、饮食因素、代谢因素、环境因素、感染因素。研究称防控这23种致癌因素,中国每年超100万人可避免死于癌症。#为什么有的癌症一发现就是晚期#↓转存科普!
【关于4月19日-20日在江阴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公告】居民朋友们:
核酸检测是精准防控的有效手段,也是广大市民自我保护的重要防线。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市将于4月19日-20日在全市域分批次开展核酸检测,具体事项详见各镇街(园区)相关公告。
特别提醒:
1、在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者暂不参加;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不参加此次区域核酸检测,其他苏康码赋黄码人员在相关镇街(园区)指定地点进行。
2、为提高采样效率,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请务必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前准备好苏康码和行程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务必保持一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扎堆和相互交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3、广大市民要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对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赋黄码管理。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请广大居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防疫三件套”,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接着种“防护六还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活动。
同心战疫,携手同行,让我们凝心聚力,共同守护美丽江阴。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
(图一)江阴市级及各镇街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
(图二)江阴24小时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信息
(图三)江阴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图四)江阴市“黄码”人员核酸检测专用采样点(截至2022年4月12日)
#无锡疫情防控# |#江阴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是精准防控的有效手段,也是广大市民自我保护的重要防线。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市将于4月19日-20日在全市域分批次开展核酸检测,具体事项详见各镇街(园区)相关公告。
特别提醒:
1、在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者暂不参加;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不参加此次区域核酸检测,其他苏康码赋黄码人员在相关镇街(园区)指定地点进行。
2、为提高采样效率,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请务必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前准备好苏康码和行程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务必保持一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扎堆和相互交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3、广大市民要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对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赋黄码管理。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请广大居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防疫三件套”,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接着种“防护六还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活动。
同心战疫,携手同行,让我们凝心聚力,共同守护美丽江阴。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
(图一)江阴市级及各镇街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
(图二)江阴24小时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信息
(图三)江阴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图四)江阴市“黄码”人员核酸检测专用采样点(截至2022年4月12日)
#无锡疫情防控# |#江阴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盐城疫情# 关于车辆驾乘人员
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案件的通报(二)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对3起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案件的相关驾乘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案例一:4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刘某、袁某从山东来盐城买车,在G15沈海高速盐城东出口附近下车,为逃避疫情防控查验,翻越高速护栏至亭湖区南洋镇,后经群众举报,被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环保科技城派出所民警查处。案例二:4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吴某驾驶苏JC50××货车,在G15沈海高速盐城开发区出口货车集中查验区,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撕毁封条并外出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14日,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例三:4月14日,南通市孙某、戚某夫妻二人驾驶苏F0A9××小型轿车抵达G1516盐洛高速盐城南出口,在接受例行查验时,孙某使用其妻子戚某的手机行程卡,故意隐瞒其上海旅居史,企图逃避查验和隔离管控措施,被值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戚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郑重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驾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查验工作,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4月18日#我要上同城精选##盐城爆料# https://t.cn/A6cniQtY
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案件的通报(二)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对3起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案件的相关驾乘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案例一:4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刘某、袁某从山东来盐城买车,在G15沈海高速盐城东出口附近下车,为逃避疫情防控查验,翻越高速护栏至亭湖区南洋镇,后经群众举报,被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环保科技城派出所民警查处。案例二:4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吴某驾驶苏JC50××货车,在G15沈海高速盐城开发区出口货车集中查验区,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撕毁封条并外出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14日,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例三:4月14日,南通市孙某、戚某夫妻二人驾驶苏F0A9××小型轿车抵达G1516盐洛高速盐城南出口,在接受例行查验时,孙某使用其妻子戚某的手机行程卡,故意隐瞒其上海旅居史,企图逃避查验和隔离管控措施,被值勤民警现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戚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郑重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驾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查验工作,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4月18日#我要上同城精选##盐城爆料# https://t.cn/A6cniQ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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