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学院揭牌成立】昨天,郑州律师学院在郑州市律师协会揭牌成立,18名政治素质过硬、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律师获颁讲师聘书。据悉,律师学院在我省尚属首家。
据介绍,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465家,执业律师已达6941人,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对郑州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郑州的法治建设都至关重要。郑州市律师学院将主要承担我市律师的教育培训、实务或理论研究等工作,深入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整合各种资源和有利条件,探索建立、健全适应郑州市律师事业发展需要的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模式和机制。
据了解,郑州律师学院首任院长由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郑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承担日常办公职责。
据介绍,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465家,执业律师已达6941人,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对郑州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郑州的法治建设都至关重要。郑州市律师学院将主要承担我市律师的教育培训、实务或理论研究等工作,深入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整合各种资源和有利条件,探索建立、健全适应郑州市律师事业发展需要的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模式和机制。
据了解,郑州律师学院首任院长由郑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郑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承担日常办公职责。
【未开车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临近年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要牢记在心。但是是不是喝酒后不开车,就一定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答案是否定的,就算你喝酒后未开车,仍然是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不同的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危险驾驶罪则是故意犯罪,是会存在共同犯罪可能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郑州律师要永辉友情提醒大家,不要对驾驶员强行劝酒或者指派、胁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不要向任何醉酒人员出借机动车,否则将与醉酒驾驶人共同承担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临近年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要牢记在心。但是是不是喝酒后不开车,就一定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答案是否定的,就算你喝酒后未开车,仍然是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不同的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危险驾驶罪则是故意犯罪,是会存在共同犯罪可能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郑州律师要永辉友情提醒大家,不要对驾驶员强行劝酒或者指派、胁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不要向任何醉酒人员出借机动车,否则将与醉酒驾驶人共同承担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郑州爆料##郑州##郑州都市频道# 不知道八月份以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超话]# 贷款买二手房的小伙伴们还好吗?#中环地产# 中介一拖再拖,银行咬定说没钱,不放贷,签的合同时效过去一个多月了,卖方没拿尾款也没法搬...中间还让签的同意上调利率合同[闭嘴],我该怎么办?[作揖]不知道市长热线能不能管这事啊?#郑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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