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经》:「若念佛者,当知此人,则是人中芬陀利华。」
【归命弥陀】净土法门常以莲花来譬喻,《观经》说:「若念佛者,当知此人,则是人中芬陀利华。」莲花是怎样的呢?莲花是花果同时,一般的花是花开了才慢慢结果,莲花是花一开果就在里面了,所以说「花果同时」。
净土法门是花果同时的法门,也就是今生信受弥陀救度、专称弥陀佛名、愿生弥陀净土的人,现在已经往生决定,已经平生业成、现生不退了,这叫花果同时。
---慧净上人
【归命弥陀】净土法门常以莲花来譬喻,《观经》说:「若念佛者,当知此人,则是人中芬陀利华。」莲花是怎样的呢?莲花是花果同时,一般的花是花开了才慢慢结果,莲花是花一开果就在里面了,所以说「花果同时」。
净土法门是花果同时的法门,也就是今生信受弥陀救度、专称弥陀佛名、愿生弥陀净土的人,现在已经往生决定,已经平生业成、现生不退了,这叫花果同时。
---慧净上人
祖师演说念佛之无上大利
有人问寿公,念佛有何利益?寿公答曰:“念此一句南无阿弥陀佛,
1是众生出世之妙道,成佛作祖之正因。
2是三界人天之眼目,是明心见性之慧灯。
3是破地狱之猛将,斩群邪之宝剑。
4是五千大藏之骨髓,八万总持之要门。
5如十方虚空之无际,是广大一性之圆明。
6开黑暗之明灯,脱生死之良方。
7渡苦海之舟航,出三界之径路。
8是本性弥陀,是唯心净土。
9即是化佛,即是本师。
10最尊最上之妙门,无量无边之功德。
11诸大善信,但要记得:这一句阿弥陀佛,
12在怀莫教失落,
13念念常现前,时时不离心;
14无事也如是,有事也如是念,
15安乐也如是念,病苦也如是念,
16生也如是念,死也如是念,
17如是一念分明不失,又何必觅归程。
18所谓,一句弥陀佛无别念,不劳弹指到西方。
宁不信乎!宁不念佛乎!”
一、众生出世之妙道,成佛作祖之正因
有其因必有其果,五戒为人,十善生天,四禅八定生色无色界天,如是功行已经很难,然尚未出世,还在轮回升沉中,如《正法念处经》言:
无始生死中,业网覆世界;
从天生地狱,从地狱生天。
《涅槃经》言:
虽复得受梵天之身,乃至非想非非想天,命终还堕三恶道中。
若能专称弥陀佛名,则不论圣凡善恶,皆能往生弥陀净土,不但脱离轮回,且能广度人天,岂非出世之妙道(不可思议谓妙),成佛之正因(非邪定、不定谓正),如昙鸾大师言:
有凡夫人,烦恼成就,亦得生彼净土,三界系业,毕竟不牵。
则是“不断烦恼,得涅槃分”,焉可思议。
法照大师言:
但能回心多念佛,能令瓦砾变成金。
“瓦砾”者废物也,指三界凡夫,“金”者黄金也,指成佛作祖。只要念佛,必得往生净土,即得超凡入圣、成佛作祖;无上大利,焉可思议!善导大师言:
誓到弥陀安养界,还来秽国度人天。
二、三界人天之眼目,明心见性之慧灯
有眼无灯不见,有灯无眼不视,念佛能脱三界业系,功德远胜五戒十善四禅八定,故念佛是人天眼目;若不念佛,则人天如盲,不见出离之妙道。善导大师言:
念佛即是涅槃门。
法照大师言:
念佛成佛是真宗。
故念佛即是明心见性、见性成佛之慧灯,若不念佛,成佛何期?
是故:能知念佛往生,虽愚亦智;不知念佛往生,虽智亦愚。印光大师言:
念佛之人,勿自仗聪明智慧,须抛之于东洋大海外。
最好学愚夫愚妇,老实行持为要。
三、破地狱之猛将,斩群邪之宝剑
虽一生未遇佛缘以学佛,未遇善缘以行善,唯遇恶缘以行恶,临终狱火突至,一称名号,火化红莲,诸邪业系不碍,群魔冤亲远避。
可知:念佛音声,如狮子吼,狮子一出,百兽潜迹。
亦如:一灯入室,长暗顿明;一佛当令,群魔退听。
善导大师言:
利剑即是弥陀号,一声称念罪皆除。
谤法阐提行十恶,回心念佛罪皆除。以佛愿力:五逆十恶,罪灭得生;谤法阐提,回心皆往。
四、五千大藏之骨髓,八万总持之要门
一大藏教所说之法,总言八万四千,八万四千,皆纳于一句弥陀名号,弥陀一句,总持八万四千。故弥陀名号是万德之所归,如法然上人言:
弥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内证功德,相好、光明、说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摄在阿弥陀佛名号之中。
古德结言:
阿字十方三世佛,
弥字一切诸菩萨,陀字八万诸圣教,三字之中是具足。
故弥陀名号是大藏之骨髓,是总持之要门,是出世之妙道,是成佛之正因,是人天之眼目,是见性之慧灯,是三宝之结晶,是万德之所归。印光大师言:
一句佛号,包括一大藏教,罄无不尽。
一代时教,皆念佛法门之脚注。
五、十方虚空无际,广大一性圆明
弥陀名号,名即法体,名体不离,名体相即,且三身即一身,依正一如,故但念佛名,功德如虚空,广大无边际,真如一性之圆明,不离名号故。法然上人言:
至极大乘意者,体外无名,名外无体。
万善妙体,即名号六字;恒沙功德,备口称一行。大愿业力所构出,令万德让与行者;他力难思巧方便,使一称超过众善。知识广赞,猛火为凉风;善友教称,金莲如杲日。名号大利无上功德也。
六、开黑暗之明灯,脱生死之良方
人天长夜,宇宙黮暗,唯无量光佛是明灯,念佛可破三界之长夜。
法无高下,对症则良。但念弥陀,虽不断见思二惑,亦出生死,且生涅槃之极乐。故念佛是超凡入圣成佛作祖之良方也;五浊凡愚,无此良方,生死焉脱!
七、渡苦海之舟航,出三界之径路
六道苦海,唯佛能渡。一沙虽轻,直沉海底;重石乘船,可达彼岸。
三界长夜,五戒十善四禅八定,尚未能出;但念弥陀,十万亿程,一念即至,古德谓之径中径又径也。
八、是本性弥陀,是唯心净土
禅家极智慧而明心见性,常谓自性弥陀,唯心净土;然与弥陀及其净土相较,何啻天渊。以弥陀及其净土,乃经五劫之思惟,永劫之熏积;吾人即虽明心见性,尚未三祇百劫,况乎五劫永劫之弥陀!然若但念弥陀,往生其土,则光明寿命,同佛无异。
九、即是化佛,即是本师
弥陀名号与弥陀佛体,一而二,二而一,名体一如故。
法身无形无声,离言说相,离心缘相;为度众生,垂名现形,即是南无阿弥陀佛之万德洪名。
故弥陀名号,是弥陀化身也,亦是念佛人之本师本佛本尊也;离弥陀名号,何处觅弥陀,何处见本师乎!
十、最尊最上妙门,无量无边功德
《大经》言:
无量寿佛,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诸佛光明,所不能及。
阿弥陀佛光明,最尊、第一、无比,诸佛光明,皆所不及也。
阿弥陀佛,诸佛中之王也,光明中之极尊也。
其有得闻,彼佛名号,欢喜踊跃,乃至一念;当知此人,为得大利,则是具足,无上功德。
《小经》言:
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名号。
十一、诸大善信……
五浊恶世,皆是恶人,以有三毒故,所修善行,皆不真实。
《地藏经》言:
举止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
昙鸾大师言:
凡夫人天诸善,人天果报,若因若果,皆是颠倒,皆是虚伪,是故名不实功德。
印光大师亦言:
世间善业不出轮回,若对信愿具足之往生净业,则彼善业仍属恶业。
唯有念佛,《小经》赞言:
善男子、善女人。
《观经》赞言:
若念佛者,当知此人,则是人中,芬陀利华。
十二、在怀莫教失落
念佛人与佛同在同行同出入,念佛人与佛机法一体不离。善导大师言:
彼此三业,不相舍离。
《观经》言:
佛入我心,我入佛心(取意)。
是故念佛人,念佛是其生命,是其人生,是其生活。
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
既是念佛人,即如善导大师言“一向专称弥陀佛名”。
“一向”与“专”,显示“不兼余”,亦即不兼念余佛余咒以回向,不兼修余行余法以求生。
无论何时、何地、何缘,闲忙顺逆,苦乐生死,悉皆专念南无阿弥陀佛。
步步、声声、念念,皆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
大师言:
一心专念弥陀名号,行住坐卧,不问时节久近,念念不舍者,是名正定之业,顺彼佛愿故。
印光大师亦言:
一句南无阿弥陀佛,只要念得熟,成佛尚有余裕。
十八、一句弥陀无别念,不劳弹指到西方
但能专念弥陀,不别杂行杂修,则净土莲华日灿,金台身影常辉。
已非娑婆凡夫,已是极乐圣数;一旦报谢娑婆,弹指即生西方。(转载.)
有人问寿公,念佛有何利益?寿公答曰:“念此一句南无阿弥陀佛,
1是众生出世之妙道,成佛作祖之正因。
2是三界人天之眼目,是明心见性之慧灯。
3是破地狱之猛将,斩群邪之宝剑。
4是五千大藏之骨髓,八万总持之要门。
5如十方虚空之无际,是广大一性之圆明。
6开黑暗之明灯,脱生死之良方。
7渡苦海之舟航,出三界之径路。
8是本性弥陀,是唯心净土。
9即是化佛,即是本师。
10最尊最上之妙门,无量无边之功德。
11诸大善信,但要记得:这一句阿弥陀佛,
12在怀莫教失落,
13念念常现前,时时不离心;
14无事也如是,有事也如是念,
15安乐也如是念,病苦也如是念,
16生也如是念,死也如是念,
17如是一念分明不失,又何必觅归程。
18所谓,一句弥陀佛无别念,不劳弹指到西方。
宁不信乎!宁不念佛乎!”
一、众生出世之妙道,成佛作祖之正因
有其因必有其果,五戒为人,十善生天,四禅八定生色无色界天,如是功行已经很难,然尚未出世,还在轮回升沉中,如《正法念处经》言:
无始生死中,业网覆世界;
从天生地狱,从地狱生天。
《涅槃经》言:
虽复得受梵天之身,乃至非想非非想天,命终还堕三恶道中。
若能专称弥陀佛名,则不论圣凡善恶,皆能往生弥陀净土,不但脱离轮回,且能广度人天,岂非出世之妙道(不可思议谓妙),成佛之正因(非邪定、不定谓正),如昙鸾大师言:
有凡夫人,烦恼成就,亦得生彼净土,三界系业,毕竟不牵。
则是“不断烦恼,得涅槃分”,焉可思议。
法照大师言:
但能回心多念佛,能令瓦砾变成金。
“瓦砾”者废物也,指三界凡夫,“金”者黄金也,指成佛作祖。只要念佛,必得往生净土,即得超凡入圣、成佛作祖;无上大利,焉可思议!善导大师言:
誓到弥陀安养界,还来秽国度人天。
二、三界人天之眼目,明心见性之慧灯
有眼无灯不见,有灯无眼不视,念佛能脱三界业系,功德远胜五戒十善四禅八定,故念佛是人天眼目;若不念佛,则人天如盲,不见出离之妙道。善导大师言:
念佛即是涅槃门。
法照大师言:
念佛成佛是真宗。
故念佛即是明心见性、见性成佛之慧灯,若不念佛,成佛何期?
是故:能知念佛往生,虽愚亦智;不知念佛往生,虽智亦愚。印光大师言:
念佛之人,勿自仗聪明智慧,须抛之于东洋大海外。
最好学愚夫愚妇,老实行持为要。
三、破地狱之猛将,斩群邪之宝剑
虽一生未遇佛缘以学佛,未遇善缘以行善,唯遇恶缘以行恶,临终狱火突至,一称名号,火化红莲,诸邪业系不碍,群魔冤亲远避。
可知:念佛音声,如狮子吼,狮子一出,百兽潜迹。
亦如:一灯入室,长暗顿明;一佛当令,群魔退听。
善导大师言:
利剑即是弥陀号,一声称念罪皆除。
谤法阐提行十恶,回心念佛罪皆除。以佛愿力:五逆十恶,罪灭得生;谤法阐提,回心皆往。
四、五千大藏之骨髓,八万总持之要门
一大藏教所说之法,总言八万四千,八万四千,皆纳于一句弥陀名号,弥陀一句,总持八万四千。故弥陀名号是万德之所归,如法然上人言:
弥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内证功德,相好、光明、说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摄在阿弥陀佛名号之中。
古德结言:
阿字十方三世佛,
弥字一切诸菩萨,陀字八万诸圣教,三字之中是具足。
故弥陀名号是大藏之骨髓,是总持之要门,是出世之妙道,是成佛之正因,是人天之眼目,是见性之慧灯,是三宝之结晶,是万德之所归。印光大师言:
一句佛号,包括一大藏教,罄无不尽。
一代时教,皆念佛法门之脚注。
五、十方虚空无际,广大一性圆明
弥陀名号,名即法体,名体不离,名体相即,且三身即一身,依正一如,故但念佛名,功德如虚空,广大无边际,真如一性之圆明,不离名号故。法然上人言:
至极大乘意者,体外无名,名外无体。
万善妙体,即名号六字;恒沙功德,备口称一行。大愿业力所构出,令万德让与行者;他力难思巧方便,使一称超过众善。知识广赞,猛火为凉风;善友教称,金莲如杲日。名号大利无上功德也。
六、开黑暗之明灯,脱生死之良方
人天长夜,宇宙黮暗,唯无量光佛是明灯,念佛可破三界之长夜。
法无高下,对症则良。但念弥陀,虽不断见思二惑,亦出生死,且生涅槃之极乐。故念佛是超凡入圣成佛作祖之良方也;五浊凡愚,无此良方,生死焉脱!
七、渡苦海之舟航,出三界之径路
六道苦海,唯佛能渡。一沙虽轻,直沉海底;重石乘船,可达彼岸。
三界长夜,五戒十善四禅八定,尚未能出;但念弥陀,十万亿程,一念即至,古德谓之径中径又径也。
八、是本性弥陀,是唯心净土
禅家极智慧而明心见性,常谓自性弥陀,唯心净土;然与弥陀及其净土相较,何啻天渊。以弥陀及其净土,乃经五劫之思惟,永劫之熏积;吾人即虽明心见性,尚未三祇百劫,况乎五劫永劫之弥陀!然若但念弥陀,往生其土,则光明寿命,同佛无异。
九、即是化佛,即是本师
弥陀名号与弥陀佛体,一而二,二而一,名体一如故。
法身无形无声,离言说相,离心缘相;为度众生,垂名现形,即是南无阿弥陀佛之万德洪名。
故弥陀名号,是弥陀化身也,亦是念佛人之本师本佛本尊也;离弥陀名号,何处觅弥陀,何处见本师乎!
十、最尊最上妙门,无量无边功德
《大经》言:
无量寿佛,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诸佛光明,所不能及。
阿弥陀佛光明,最尊、第一、无比,诸佛光明,皆所不及也。
阿弥陀佛,诸佛中之王也,光明中之极尊也。
其有得闻,彼佛名号,欢喜踊跃,乃至一念;当知此人,为得大利,则是具足,无上功德。
《小经》言:
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名号。
十一、诸大善信……
五浊恶世,皆是恶人,以有三毒故,所修善行,皆不真实。
《地藏经》言:
举止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
昙鸾大师言:
凡夫人天诸善,人天果报,若因若果,皆是颠倒,皆是虚伪,是故名不实功德。
印光大师亦言:
世间善业不出轮回,若对信愿具足之往生净业,则彼善业仍属恶业。
唯有念佛,《小经》赞言:
善男子、善女人。
《观经》赞言:
若念佛者,当知此人,则是人中,芬陀利华。
十二、在怀莫教失落
念佛人与佛同在同行同出入,念佛人与佛机法一体不离。善导大师言:
彼此三业,不相舍离。
《观经》言:
佛入我心,我入佛心(取意)。
是故念佛人,念佛是其生命,是其人生,是其生活。
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
既是念佛人,即如善导大师言“一向专称弥陀佛名”。
“一向”与“专”,显示“不兼余”,亦即不兼念余佛余咒以回向,不兼修余行余法以求生。
无论何时、何地、何缘,闲忙顺逆,苦乐生死,悉皆专念南无阿弥陀佛。
步步、声声、念念,皆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
大师言:
一心专念弥陀名号,行住坐卧,不问时节久近,念念不舍者,是名正定之业,顺彼佛愿故。
印光大师亦言:
一句南无阿弥陀佛,只要念得熟,成佛尚有余裕。
十八、一句弥陀无别念,不劳弹指到西方
但能专念弥陀,不别杂行杂修,则净土莲华日灿,金台身影常辉。
已非娑婆凡夫,已是极乐圣数;一旦报谢娑婆,弹指即生西方。(转载.)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霍东,男,1987年9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王石山,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黄浩,男,1976 年8 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 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 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 至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 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 万元,到期日为2020 年11 月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 年1 月31 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9.2 条、第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 年4 月才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 年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霍东,男,1987年9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王石山,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黄浩,男,1976 年8 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 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 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 至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 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 万元,到期日为2020 年11 月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 年1 月31 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9.2 条、第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 年4 月才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 年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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