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资金来源及去向##江秋莲 善款#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聊聊舆论对民事案件的影响:
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一案一审判决后,
我们看到有些大V不敢说话了,
只敢暗搓搓转发相关的新闻,
评论区也是阴阳怪气影射江歌妈妈。
刘鑫决定二审后,
在二审开庭前后都接受了媒体采访,
不管是独家专访还是媒体群访,
在这些访问中没有出示任何直接证据,
证明自己与江歌的死没有任何关系。
自从刘鑫宣称:
“我可以站出来,
不会一直任人欺负,蹂躏、践踏!”
证人、大V、刘鑫的支持者
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支持她。
所以很多粉丝问我:
“姐,舆论对二审有用吗?”
我的答案是没有用举个例子:
当初一位大V被起诉名誉侵权,
也是在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
最终依旧败诉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
如果闹舆论能胜诉,
我想她就不会道歉并赔偿了。
法律和舆论不同,
法官的判决是看证据,
你舆论闹得再厉害没有证据也帮不了你,
因为程序正义是司法最重要的精神。
如果舆论可以代替司法,
那么所有的大V都应该是胜诉方。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边界,
放大舆论的用处
有时候会让你错失法律的机会,
用律师代替公关往往结果都不太好。
舆论也有边界,
没有证据就去质疑判决、法官、法院,
这样的媒体人最终会出大事。
公关箴言:
舆论短时间不能左右司法判决,
舆论长时间不能左右人心,
做公关就是做人,无他!
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一案一审判决后,
我们看到有些大V不敢说话了,
只敢暗搓搓转发相关的新闻,
评论区也是阴阳怪气影射江歌妈妈。
刘鑫决定二审后,
在二审开庭前后都接受了媒体采访,
不管是独家专访还是媒体群访,
在这些访问中没有出示任何直接证据,
证明自己与江歌的死没有任何关系。
自从刘鑫宣称:
“我可以站出来,
不会一直任人欺负,蹂躏、践踏!”
证人、大V、刘鑫的支持者
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支持她。
所以很多粉丝问我:
“姐,舆论对二审有用吗?”
我的答案是没有用举个例子:
当初一位大V被起诉名誉侵权,
也是在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
最终依旧败诉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
如果闹舆论能胜诉,
我想她就不会道歉并赔偿了。
法律和舆论不同,
法官的判决是看证据,
你舆论闹得再厉害没有证据也帮不了你,
因为程序正义是司法最重要的精神。
如果舆论可以代替司法,
那么所有的大V都应该是胜诉方。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边界,
放大舆论的用处
有时候会让你错失法律的机会,
用律师代替公关往往结果都不太好。
舆论也有边界,
没有证据就去质疑判决、法官、法院,
这样的媒体人最终会出大事。
公关箴言:
舆论短时间不能左右司法判决,
舆论长时间不能左右人心,
做公关就是做人,无他!
小的时候最喜欢看脑筋急转弯、侦探类的书。我觉得这类的书非常有趣,每次答案都是出人意料,就像置身其中,多看几遍人都灵活了[偷笑][偷笑]
最近收到了这套《真相只有一个·福尔摩斯漫画》。卷+平,揪3送❤️
这套书也是如此有趣,我自己看得津津有味!雨姐一有空追着我给她讲这些“案”,悄悄锻炼了她的逻辑思维能力、观察力。
这套书一共有好几十个烧脑互动案件,孩子可以玩很久咯。
“想要对付不按套路出牌的案件,就得拿出更加出其不意的探案思路!”这句话来自于书本里,确实啊,每次我看到答案都觉得特别“意外”!!![哈哈][哈哈][哈哈]#转发赠书[超话]##转发赠书# https://t.cn/A66wNKPF
最近收到了这套《真相只有一个·福尔摩斯漫画》。卷+平,揪3送❤️
这套书也是如此有趣,我自己看得津津有味!雨姐一有空追着我给她讲这些“案”,悄悄锻炼了她的逻辑思维能力、观察力。
这套书一共有好几十个烧脑互动案件,孩子可以玩很久咯。
“想要对付不按套路出牌的案件,就得拿出更加出其不意的探案思路!”这句话来自于书本里,确实啊,每次我看到答案都觉得特别“意外”!!![哈哈][哈哈][哈哈]#转发赠书[超话]##转发赠书# https://t.cn/A66wNK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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