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超话]##小蠹#
《菜根谭》作者:洪应明
“肝受病则目不能视,肾受病则耳不能听;受病于人所不见,必发于人所共见;故君子欲无得罪于昭昭,必先无得罪于冥冥。”病虽生在人们所看不见的内脏,但病的症状必然发作于人们所能看见的地方;所以君子要想表面上没有过错,必须从看不到的细微处下功夫。“福莫福于少事,祸莫祸于多心。唯苦事者,方知少事之为福;唯平心者,始知多心之为祸。”一个人的幸福莫过于无事牵挂的了,一个人的灾祸没有比疑神疑鬼更可怕的了。只有那些整天忙忙碌碌的人,才知道没有事是最大的幸福,只有那些经常心如止水的人,才知道多心病是最大的灾祸。
《菜根谭》作者:洪应明
“肝受病则目不能视,肾受病则耳不能听;受病于人所不见,必发于人所共见;故君子欲无得罪于昭昭,必先无得罪于冥冥。”病虽生在人们所看不见的内脏,但病的症状必然发作于人们所能看见的地方;所以君子要想表面上没有过错,必须从看不到的细微处下功夫。“福莫福于少事,祸莫祸于多心。唯苦事者,方知少事之为福;唯平心者,始知多心之为祸。”一个人的幸福莫过于无事牵挂的了,一个人的灾祸没有比疑神疑鬼更可怕的了。只有那些整天忙忙碌碌的人,才知道没有事是最大的幸福,只有那些经常心如止水的人,才知道多心病是最大的灾祸。
其一,“羞恶之心” 与 “尊严” 的观念。孟子曾以 “嗟来之食” 的故事阐明 “舍生取义” 的道理: “生,亦我所欲也; 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告子上》) 人们不愿接受 嗟来之食,是因为他们有羞恶之心。朱子 《孟子集注》于此章云: “言虽欲食之急而犹恶无礼,有宁死而不食者,是其羞恶之本心,欲恶有胜于生死者,人皆有之也。” 又云: “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 有。” 在此,所欲求的有甚于生者即 “义”,所厌恶的有甚于死者即 “不义”。显然,孟子此处所论的 “羞恶之心” 和 “义” 表达了今人的 “尊严” 观念。实际上,孟子把仁义形容为 “天爵”、 “良贵” 也 表达了具有内在价值的 “尊严” 观念,而 “尊严” 是现代西方学者讨论人的权利的重要思想资源[6]。关于人的尊严与人的权利之间的关联,迈克尔·罗森 ( Michael Rosen) 引乔尔·弗因堡的话表达得非常明白: “尊重人可能很简单,就是去尊重他的权利,这两者不可分离,而被称为 ‘人的尊严’ 的这种东西可能仅仅就是确证这些权利的、可辨认的能力。那么,去尊重一个人,或者说他拥有人的尊严,就仅仅是认为他是一个潜在的要伸张权利的人。”[7]准此,回到孟子的语境,则尊重一个人就是尊重他是一个潜在的要伸张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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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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