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回应在伊核谈判中做了哪些工作# 【中国在伊核问题谈判中做了哪些工作?中国驻伊大使回应】常华大使接受伊朗大学生通讯社书面采访

2022年3月6日,伊朗大学生通讯社发表对驻伊朗大使常华的书面采访。常大使就中伊关系、伊核问题、阿富汗问题、中美关系、乌克兰危机等回答了记者提问。主要内容如下:

问:你如何评价中伊双边关系?中伊合作计划现处于什么阶段?目前采取了什么落实措施?疫情期间,中国向伊方提供了大量援助和疫苗。下阶段如何推进联合生产疫苗?中方对伊疫苗援助的规模如何?中伊两国的军事合作处于什么水平?

答:中伊是全面战略伙伴,两国传统友谊深厚。在两国元首引领下,近年来中伊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双方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积极成果。

今年伊始,阿卜杜拉希扬外长成功访华。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与其举行深入会谈,双方共同宣布启动两国全面合作计划落实工作,一致同意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产能、科技、医疗卫生合作,拓展农渔业、网络安全、三方合作,深化教育、电影、人才培训等人文交流,打造更多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两国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中国人民全力抗击疫情时,得到伊朗人民暖心支持。疫情在伊朗蔓延后,中方克服重重困难,全力向伊方提供医疗物资和疫苗。中伊抗疫合作取得积极成效,共同谱写了团结抗疫的佳话。

中国主张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今年1月,中伊俄三方在阿曼湾海域举行海上联合演习,深化了中伊俄三国海军之间的交流合作,展示了三方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海上安全、积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良好意愿和能力。

问:中方始终在伊核问题上支持伊。伊新一届政府上台后重启谈判,中国在谈判中做了哪些工作?对推动谈判获得结果有何建议?美国是否会对中方在这一领域的立场和政策进行干涉?中方将会做出什么反应?

答:中方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建设性参与伊核问题相关谈判,在难点问题上积极斡旋,推动各方寻求解决方案。我们将继续同有关各方一道,推进全面协议恢复履约谈判进程,同时坚定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中方将继续从维护伊核全面协议、维护多边主义和全球防扩散体系角度出发,与各方共同推动协议及早达成。

当前,谈判已进入冲刺阶段。同时谈判越是到了最后,各方越要保持定力,充分重视遗留问题的解决,相互显示灵活,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作出政治决断,推动谈判圆满收官。中方将继续主持公道,坚定推进伊核问题政治外交解决进程。作为伊核危机的始作俑者,美方理应进一步采取积极举措,早日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问:当前美国制裁对中伊疫苗运输和其他领域合作有何影响?

答:中方一贯认为制裁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有效途径,坚决反对任何非法单边制裁。单边制裁和霸凌行径不得人心,也注定不会持久。

美国出于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动辄对他国挥舞制裁大棒,在过去20年里美国实施的制裁数量增长了10倍,美国上一届总统任期内实施的制裁高达3800项。美方非法制裁给相关国家经济和民生造成严重困难,也给中伊务实合作造成了困难和障碍。但中方始终以实际行动坚定维护与伊经贸、能源等领域的正当合作,并推动国际社会保障伊方正当的经济红利。

问:中方对塔利班控制阿富汗有何看法?是否有同塔利班开展合作并正式承认其政权的计划?下一届阿富汗问题邻国外长会将在北京举行,中国对解决阿富汗问题有何计划或建议?

答:当前,阿富汗处在由乱及治的关键时期,阿富汗人民自身的前途命运正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也面临人道、经济、反恐、治理等多重挑战。克服这些困难,需要国际社会更多理解支持,并共同作出以下努力:

第一,济民生。当前阿富汗突出问题依然是人道危机。中方已向阿富汗提供价值近3亿元人民币的人道援助,包括粮食、医药、疫苗、越冬物资等,我们还将根据阿人民需求继续追加援助。中方将大力支持阿富汗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去年阿富汗上千吨松子畅销中国传为佳话。中方今后将进口更多阿优质农产品,帮助阿民众创收增收。从长远看,我们还愿同阿富汗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和互联互通建设。

第二,促接触。要继续推进同阿富汗各方的理性交往对话。阿富汗形势剧变以来,中方同阿富汗有关方面保持接触,积极推动国际协调,帮助阿富汗维稳防乱。中方将坚持面向全体阿人民的友好政策,尊重阿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不干涉阿内政。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以不同形式同阿临时政府开展接触,这是好的趋向。国际社会应该在落实“阿人主导、阿人所有”原则基础上,以平等尊重、理性务实态度,同阿方进一步加强接触,引导阿富汗逐步走上良政善治之路。

第三,聚合力。要以人类命运与共、同舟共济的精神,增进涉及阿富汗的多边和地区协调。各方要维护联合国主渠道地位,推动各类涉阿富汗多边机制发挥作用。要关注阿富汗境内涉恐动向,推动国际社会群策群力,构建反恐统一战线,摒弃双重标准,绝不能让阿富汗再度成为恐怖主义的滋生地、庇护所和扩散源。中方将努力凝聚支持阿和平重建的国际合力,与地区国家密切合作,继续办好阿富汗邻国外长会,为阿富汗实现长治久安作出邻国贡献。

问:美国新政府上台后,一定程度上摒弃了特朗普时期的政策。其对华政策和战略是否有变化?

答:当前,中美关系正面临建交以来少有的严峻挑战。去年11月,习近平主席同拜登总统举行视频会晤,提出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三原则,明确了中美关系未来走向的框架。拜登总统予以积极回应。中方敦促美方重拾理性务实的对华政策,同中方一道将两国元首共识以及拜登总统表态落到实处,推动中美关系早日重回正轨。

我们要求美方坚持一中原则,恪守对中国作出的政治承诺,停止纵容支持“台独”行径,停止策划“以台制华”的图谋,停止任何干涉中国内政的言行,维护中美关系大局。

我们要求美方坚持相互尊重,把握中美关系正确方向。美国应当尊重中国的发展道路,放下围堵遏制中国的执念。

我们要求美方坚持合作共赢,促进中美各自发展繁荣。美方应该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表率,带头遵守国际经贸规则,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市场环境。

我们要求美方坚持大国责任,为世界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中国过去现在今后都不会谋求任何霸权,美方也应该这么做。美国应该停止在地区搞阵营对立、封闭排他的小圈子。

问:中国对乌克兰危机的立场是什么?

答:近日,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阐述了中方对当前乌克兰危机的五点立场。

第一,中方主张尊重和保障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这一立场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在乌克兰问题上同样适用。

二是中方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认为一国的安全不能以损害他国安全为代价,地区安全更不能以强化甚至扩张军事集团来保障。冷战思维应当彻底摒弃。各国的合理安全关切应予尊重。在北约连续五轮东扩情况下,俄罗斯在安全方面的正当诉求理应得到重视和妥善解决。

第三,中方一直关注乌克兰问题的演变,目前的局势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当务之急是各方保持必要克制,避免乌克兰现地事态继续恶化甚至走向失控。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尤其要防止出现大规模人道主义危机。

第四,中方支持和鼓励一切有利于和平解决乌克兰危机的外交努力。中方欢迎俄罗斯和乌克兰尽快举行直接对话谈判。乌克兰问题的演变有着复杂历史经纬。乌克兰应当成为东西方沟通的桥梁,而不应沦为大国对抗的前沿。中方也支持欧方与俄罗斯就欧洲安全问题进行平等对话,秉持安全不可分割理念,最终形成平衡、有效、可持续的欧洲安全机制。

第五,中方认为联合国安理会应当为解决乌克兰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要以地区和平稳定为重,以各国普遍安全为重。安理会采取的行动应当给紧张局势降温而不是火上浇油,应当有利于推动外交解决而不是使局势进一步升级。鉴此,中方历来不赞成安理会决议动辄引用授权动武和制裁的第七章。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大国,始终忠实履行自身国际义务,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在和平与安全问题上,中国是纪录最好的大国。我们从未侵略他国、从不搞代理人战争、从不寻求势力范围、从不参与军事集团对抗。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将继续坚定反对一切霸权强权,坚定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的正当合法权益。(中国驻伊朗大使馆)

【公司欠债没钱支付,股东成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金禹律师】金禹律师:田某诉*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图片来源网络

关键词 民事\公司纠纷\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10年1月25日,田某通过中介与张某(化名)签订了《房屋买卖成交合同》,约定由张某将其认购的某小区*号楼*单元*室住宅房一套出售给田某,2010年2月1日,张某与田某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公司),协助田某与正*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由田某购买*庭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101㎡,,房屋总价款为321988元,由田某于2010年2月1日一次性付清,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后,田某按约给付了房款,但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正*公司、张某未向田某交付房屋,2013年,该房经当地区人民法院调解给案外人所有,致使房屋无法向田某交付,田某知情后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起诉正*公司、张某等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房款支付利息等,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作出(2015)沙民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由正*公司支付田某购房款270000元,支付利息62100元。合计332100元,判决生效后,田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38145元,执行费4972元,共计343117元,本院执行后,经审查正*公司在本院涉案较多,该公司已停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且在金融机构无存款、亦无其名下登记的房屋及车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6年3月3日作出(2015)沙执字第10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5)沙民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告知田某提供正*公司有可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2016年8月9日,田某通过调取正*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才发现正*公司于2009年6月20日,注册资本1250万元,原始股东是被告祖一、蒋二、以土地使用权出资608万元,蒋二以现金出资642万元,后韩三、韩四受让该公司的1250万股权为现股东。依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蒋二出资500万元,未显示祖一出资608万元。因此,祖一全部未出资,蒋二未出资142万元。韩三,韩四受让的1250万股权未履行支付转让款,田某认为,四被告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其出资不到位,侵害了田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田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田某购房款338145元及迟延支付的双倍利息48767.04元,共386912.04元。
审理查明:正*公司系当地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2010年1月25日,田某通过中介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成交合同》,约定由张某将其认购的*小区*号楼*单元*室住宅房一套出售给田某,2010年2月1日张某与田某到正*公司,协助田某与正*公司协议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由田某购买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101㎡,房屋总价款为321988元,由田某于2010年2月1日一次性付清,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正*公司收回了其与张某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田某于2010年2月2日按约给张某付了房款。但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正*公司、张某未向田某交付房屋。2013年7月3日,该房屋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金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给案外人所有,致使房屋无法向田某交付。田某知情后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起诉正*公司、张某等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房款,支付利息等。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作出(2015)沙民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由正*公司支付田某购房款270000元,支付利息62100元,合计3321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045元等。判决生效后,田某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38145元、执行费4972元,共计343117元。本院执行后,经审查正*公司在本院涉案较多,该公司已停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且在金融机构无存款、亦无其名下登记的房屋及车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6年3月3日作出(2015)沙执字第10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5)沙民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告知田某提供正*公司有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2016年8月9日,田某通过调取正*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才发现,正*公司于2009年6月28日注册设立,注册资本1250万元,原始股东是被告祖一、蒋二,祖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608万元,蒋二以现金出资642万元。后被告韩三,韩四于2011年11月16日受让正*公司原始股东的1250万股权为现股东,仅履行交接手续,正*公司的股东会议推举被告韩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韩四为公司的监事,依据正*公司提交给工商管理机关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蒋二现金出资500万元,未显示祖一出资608万元或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登记,估价手续。因此,祖一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蒋二未出资142万元,对韩三、韩四分别受让原始股东祖一、蒋二的1250万股权,被告韩三、韩四未履行向原始股东被告祖一、蒋二支付转让款手续,为此,田某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
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9日作出(2016)*0502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韩三、韩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正*置业有限公司欠付田某的债务款338145元,向田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祖一、蒋二对上述款项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被告祖一、蒋二、韩三、韩四先后为正*公司的投资股东,被告祖一、蒋二是正*公司的原始股东,按照注册登记,祖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608万元、蒋二以现金出资642万元。但被告祖一未出资608万元或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登记,估价手续,被告蒋二仅现金出资500万元,未出资142万元;后被告韩三、韩四分别受让被告祖一、蒋二的全部公司股份,仅履行交接手续,未履行向原始股东被告祖一、蒋二支付转让款手续。因此,四被告的出资不到位,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据证明属实,四被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投资的正*公司欠付田某购房款270000元,支付利息62100元,合计3321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045元,共计执行标的为338145元,因申请本院强制执行仍然未能得到清偿,在本院执行裁定书中予以确认,四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作为债权人田某的权益,致使田某的债权不能达到受偿目的,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四被告应当对正*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作为正*公司的股东,被告祖一未出资608万元,被告蒋二未出资142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被告祖一、蒋二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向田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韩三、韩四作为正*公司股权受让股东,在股权转让时未向被告祖一、蒋二支付转让的股价款,依法视为未全额履行出资义务,并且作为现正*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及《公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被告依法应当对作为债权人的田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田某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田某购房款338145元及迟延支付的双倍利息48767.04元,共计386912.04元的诉讼请求。经核:本院执行裁定书中确定的执行标的为338145元予以确认,对该部分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其余部分迟延支付的双倍利息48767.04元的请求因执行裁定书中并未确定该债务数额,其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祖一、蒋二、韩三、韩四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作者:北京金禹律师马汉学,系田某的诉讼代理人)
【北京金禹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1年,20年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业为本,面向全球,客户价值优先,伴您左右,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第1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中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2款、第2款、第19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款、第144条

商标“在先使用”“恶意抢注”不侵权抗辩的认定标准
此前备受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酸菜鱼”案件中,很多被告商户都采用了“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的策略。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以及与之具有较强关联性却非常容易被忽视的“恶意抢注”抗辩的异同点及认定标准。

“在先使用”抗辩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恶意抢注”抗辩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使用”抗辩与“恶意抢注”抗辩的异同点:
因为并无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抗辩的适用标准加以明确,因此笔者检索了近年来有关该条款的典型案例,试图从这些案件中总结出相应的裁判标准。首先,来总结较为常见的“在先使用”抗辩的认定标准,然后,再来分析“恶意抢注”抗辩的不同点。

一、“在先使用”抗辩的认定标准分析:

“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在适用过程中,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原有范围内使用这三个要点往往需要重点明晰和判断。

在先使用的时间点:以商标“申请日”作为起算点,原则上亦应早于商标权人的使用。

该条款对时间的规定为“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并未明确“申请日”还是“注册日”。

在实务中,为了更有利于维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预期利益,通常是以“申请日”作为在先使用行为的起算点。“玉浮梁”商标侵权案 【1】、“天池”商标侵权案【2】 等案件中均认定以“申请日”为起算点。

在“理想空间”商标侵权案【3】中,最高院认为“在先使用不仅应早于该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同时亦必须早于该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标志的时间”。笔者认为该标准的认定,意在完全排除使用人具有恶意的可能性,也即在商标权人已经在先使用但未申请商标时,便已知晓该商标,从而进行使用的情况。

当然,使用人在无早于商标权人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若确实出于善意,并不知晓商标权人的使用,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启航”商标侵权案【4】即支持该观点。

有一定影响:使用人对其商标的使用确系真实使用,且经过使用已使得商标在使用地域内起到识别作用

该条款中的“有一定影响”与《商标法》三十二条中的“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一致。

就具体标准而言,一般能够证明使用人对该商标进行了真实的、持续性的使用,并且该商标已经在使用地域内起到了识别作用即可。不需要证明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亦不要求其知名度已延及较大的地域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中也列举了该抗辩理由的证据类型:

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提出在先使用抗辩的,可以提供原告注册商标申请日前的合同、履行合同证明、宣传推广协议、市场调查报告、用户评价记录、购买记录、销售订单等使用被诉侵权标志的证据。

当然,若能证明商标注册人系基于恶意抢注,则可相应降低“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例如若商标权人明知在先商标的存在而仍予注册,在注册后不投入正常的商业使用,反而向使用人兜售商标或起诉索赔,该种行为反映了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佐证在先商标“有一定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注册人主观恶意程度的不同,可对“有一定影响”的标准作相应调整,“澜羽”商标侵权案【5】中法院即支持该观点。

原有范围内使用:主要考量地域范围、使用主体以及是否为原有商品或服务

地域范围应限制在已产生一定影响的区域内,不能扩大销售范围,但一般而言,在该范围内的销量则不应受到限制。当然由实体店销售转变外线上销售的行为亦属于超出了原有范围。例如“玉浮梁”商标侵权案中法院认为由线下销售扩大到网络销售,已经超出了原有范围。

使用主体限制为只能由在先使用人本人使用或在申请日前已有的许可使用人,不得再次许可他人使用,因为许可他人使用可以快速扩大使用规模。

商品或服务一般要求于原有商品或服务相同或基本,不应扩大到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二、“恶意抢注”抗辩的不同点分析:
“恶意抢注”抗辩与“在先使用”抗辩的不同点就在于,商标权人的商标系通过恶意抢注而来,一般情况下,我们会积极建议使用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但如果未提起无效宣告,或无效宣告程序尚未结束,使用人在侵权案件中适用“恶意抢注”抗辩的效果要明显优于“在先使用”抗辩,因为一旦抗辩成功,在后的使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阳光超人”商标侵权案 【6】中法院明确如下观点:商标权人对他人在先使用的事实知晓仍恶意抢注,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则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来源不具有正当性,其对在先使用人提起的侵权之诉属于权利滥用,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即使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超出原有范围,亦不构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一并将上述事实查清后径行驳回商标注册人的诉讼请求,无需等待商标无效程序的结果。

当然也有部分案件中,商标权人具有明显抢注恶意的情况下,仍然适用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使用人构成在原有范围内的“在先使用”,例如“尚丹尼”商标侵权案 【7】

笔者认为,此类型案件的该种认定一来基于使用人的抗辩主张,二来也基于“恶意抢注”抗辩适用在实务中适用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若之后遇到此类型案件,被告代理人可积极尝试“恶意抢注”抗辩,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权益。

[1]“玉浮梁”商标侵权案:(2017)陕民终119号
[2]“天池”商标侵权案:(2018)粤民终310号
[3]“理想空间”商标侵权案:(2018)最高法民再43号
[4]“启航”商标侵权案:(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五)
[5]“澜羽”商标侵权案:(2018)沪0115民初77977号
[6]“阳光超人”商标侵权案:(2017)京73民终1992号
[7]“尚丹尼”商标侵权案:(2014)朝民初字第25490号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大乘离文字普光明藏经》全文⛩ [更改富贵层次,快速改命运,突破前生造作命运格局的瓶颈。] 最适合末法众生改命的一部经典,有时福报不够财神来了都帮不了,而此部
  • 你可以随时查阅“群像”中的任何参与者照片,也可以随时更新和替换自己的“群像”照片,不过请注意,群像中每个人只能保留一张照片,每一次上传,都会经过简单的审阅。正因
  • #阳光信用[超话]#[微风]#每日一善# [微风]#阳光信用# 信任,是冬日的一缕阳光,使饥寒交迫的人感到温暖和芳香;信任,使沙漠的一口清泉,使濒临绝境的人看到
  • 喜迅:吉林省实验中学安泰同学获得2017第21届世界中学生田径锦标赛200米冠军  第21届世界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于6月23一29日在法国北部城市南锡市举行,共有
  • #水逆退散##洞见人生#也不知道其他仙缘很重的小伙伴,是不是你们的师傅们也不喜欢你们身上戴东西?其父母说,准备让孩子走艺术路,最好能当钢琴家,或者走仕途,所以天
  • 她才不是《欢乐颂》里那个又轴又二的邱莹莹,她是充满主见的杨紫!7月5日,Benefit贝玲妃将携手杨紫和你一起“眉法眉天”找到自己,美到底!
  • 好想去水族馆!谁懂!好喜欢摇摇摆摆的小企鹅 好喜欢扭动着一身炫目鳞片的小鱼儿 好喜欢可爱微笑的海豚 好喜欢海洋学家空条承太郎(bushi) 去年看 过的《白沙的
  • 好了,说到这里要结束了,不再把“情绪”当作“情绪”而是知道它是一种单纯的感受,把生活中任意出现的感受只看做感受,不加标签,所以依旧快乐,始终快乐...正因为有这
  • (ps 看 这是我给你买的生日蛋糕 就当你云吃过了吧!是你的歌声在我低谷时带给我力量 谢谢你!
  • #丁程鑫[超话]#你就是我的那束光,我会永远对你心动 , .#丁程鑫 我们是彼此的星星和月亮##丁程鑫 海的尽头是草原##丁程鑫 法国娇兰时
  • 」——《橫渠語錄》健康的终极秘诀是什么?修心修德,德为道之心,道为德之形,道为宇宙中的最高能量频率,得道者可达到健康的终极追求,天人合一成圣,成佛,成神仙。
  • 苍兰诀仙剑梦幻联动, 这两个都是我最喜欢到仙侠剧。作为服装系列的第一弹,良笑也挺用心,可以期待一下后续表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GoodSmile官方旗舰店看看[
  • 前5000名送蒸汽眼罩!凑单【49】EVERBAB 素哑六色眼影盘6个颜色可以搞定眼妆、腮红、眉粉、修容、鼻影,里面的颜色全部是低饱和度的,尤其适合肿眼泡,颜色
  • 23 愿你今后的生活,不是选择而是热爱24 愿你有坚定立场,穿越风沙和迷惘25 我看到前方黑暗的尽头,有光在等着我。》[心]1 总有人 山高路远 为你而来2 这
  • 吴桂令脑子里却一直回想刚才妹妹对自己说的那句话和那个笑容,她打了个冷颤,妹妹不会是被什么不干净的东西附了身吧。因为之前的时候,有好几次她干完活回家,都感觉自家的
  • 因为这人真心话和玩笑话掺合一起说,所以总让我很在意他的态度,不过了解久后确实给了我一些意外的感受,在我看来我一直以为他会是个更自我的人,却没想到是个更考虑他人而
  • 做好完全准备后,凌晨5点30分,工作人员终于搭乘拖轮,登上了“歌诗达赛琳娜号”兵分两路对全体游客和船员逐一测量体温。不过,对于游轮上的“危险者”日本政府的做法却
  • 巧合的是,鲁能和深大俱乐部从开赛至今都还没有与对方交手,两者在与其他俱乐部对抗时几乎都是以“碾压”的姿态获胜,深大俱乐部在6场比赛中打出了5个3-0,鲁能则
  • 如果腾讯在未来50%的时间价格在300以下,只有10%的时间价格在500以上,哪个价格更合理? 但是短视频时代了,使用的人群就更多。
  • #朱志鑫[超话]#zzx#朱志鑫 导演请指教# zzx#朱志鑫 三代第一主舞# 你是始料不及的心动,是我唯恐不及的惊鸿 , . #朱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