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由“某某市”的法院管辖有效么?
今天有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要立案,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而合同中写的合同签订地却是“上海市”。我们和当事人都在广州,如果去上海立案,无疑即麻烦成本又高。所以我们希望在原告所在地广州某区法院进行立案,但在广州某区立案,是否可行呢?约定管辖地是市级,这样的约定有效么?我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跟大家分析一下:
在立案庭,我把立案材料交给立案法官后,法官问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合同怎么约定管辖的?我回答:”虽然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管辖,但是约定管辖不明,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地来立案,也就是原告所在地管辖”。
然后法官就看到了合同上写的“本合同签订于上海市”,就跟我说,“这不是有明确的约定么?约定在上海市就应该在上海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我说:“上海有高院,有中院,还有那么多基层法院,这里只写了签订地是上海,没写在哪个区签订啊?万一签订合同的区和被告公司所在地不一致呢?”说着,我把提前准备好的广州中院的相似案例交给了法官,法官看了这个案例以后,在他的案例集中翻找了一会儿,最后拿出一个案例,说“你要案例的话我这里也有,也是广州法院的,这个案例认为约定合同签订地在北京市,但被告在北京市东城区,所以就推定应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我看了案例以后,继续跟法官讨论:“法官,咱们这个案子的合同是对方盖章后邮寄过来广州再盖章的,这样的情况下,两边都应该算合同签订地,这就是合同约定的管辖不明确嘛,在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 我们以合同履行地来立案是很合理的嘛。”最后,法官收下了我的立案材料,跟立案庭的其他几位法官讨论了以后,给我立案了。
我很感谢这位法官这么耐心的跟我讨论案情。
通过这个事情,也想提醒大家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管辖法院的约定在这几种情形下是无效的:
1、 法院管辖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效,或合同管辖法院仅为一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未作书面的同意(事后承认或发生争议时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除外)。法院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合同约定由卖方住所地管辖,此时未明确是由卖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还是卖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属于约定不明。
2、 买卖合同法院管辖约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本案中就是这种情形,约定管辖地的法院有好几个。
3、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4、 采用列举或选择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法院管辖的无效,如合同中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机构管辖,供当事人选择,这样的约定无效。
5、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无效。#法律[超话]# https://t.cn/RmySffH
今天有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要立案,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而合同中写的合同签订地却是“上海市”。我们和当事人都在广州,如果去上海立案,无疑即麻烦成本又高。所以我们希望在原告所在地广州某区法院进行立案,但在广州某区立案,是否可行呢?约定管辖地是市级,这样的约定有效么?我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跟大家分析一下:
在立案庭,我把立案材料交给立案法官后,法官问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合同怎么约定管辖的?我回答:”虽然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管辖,但是约定管辖不明,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地来立案,也就是原告所在地管辖”。
然后法官就看到了合同上写的“本合同签订于上海市”,就跟我说,“这不是有明确的约定么?约定在上海市就应该在上海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我说:“上海有高院,有中院,还有那么多基层法院,这里只写了签订地是上海,没写在哪个区签订啊?万一签订合同的区和被告公司所在地不一致呢?”说着,我把提前准备好的广州中院的相似案例交给了法官,法官看了这个案例以后,在他的案例集中翻找了一会儿,最后拿出一个案例,说“你要案例的话我这里也有,也是广州法院的,这个案例认为约定合同签订地在北京市,但被告在北京市东城区,所以就推定应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我看了案例以后,继续跟法官讨论:“法官,咱们这个案子的合同是对方盖章后邮寄过来广州再盖章的,这样的情况下,两边都应该算合同签订地,这就是合同约定的管辖不明确嘛,在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 我们以合同履行地来立案是很合理的嘛。”最后,法官收下了我的立案材料,跟立案庭的其他几位法官讨论了以后,给我立案了。
我很感谢这位法官这么耐心的跟我讨论案情。
通过这个事情,也想提醒大家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管辖法院的约定在这几种情形下是无效的:
1、 法院管辖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效,或合同管辖法院仅为一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未作书面的同意(事后承认或发生争议时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除外)。法院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合同约定由卖方住所地管辖,此时未明确是由卖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还是卖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属于约定不明。
2、 买卖合同法院管辖约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本案中就是这种情形,约定管辖地的法院有好几个。
3、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
4、 采用列举或选择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法院管辖的无效,如合同中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机构管辖,供当事人选择,这样的约定无效。
5、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无效。#法律[超话]# https://t.cn/RmySffH
【#买菜群付款后不发货团长失联# #上海警方侦破一起网购蔬菜诈骗案#】据中国新闻网,4月4日,上海市反诈中心和闵行警方先后接到多位市民报警求助,称几天前分别通过不同的渠道加入了一个名为“蔬菜配送群,有现菜”的微信群,群内一个网名“茜茜”的人发布了可以“全城配送果蔬肉蛋奶”的信息。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这个“买菜”群当天突然被解散,也无法再联系上那个所谓的“茜茜”。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使用其女友名下两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在各个微信群内发布出售蔬菜的信息,并将有意购买的客户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拉入名为“蔬菜配送群,有现菜”的微信群,陆续接受群内成员转账1.9万余元。事实上,叶某某并没有供货渠道,也没有向任何买家发货。目前,叶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国新闻网,嘉玛)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使用其女友名下两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在各个微信群内发布出售蔬菜的信息,并将有意购买的客户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拉入名为“蔬菜配送群,有现菜”的微信群,陆续接受群内成员转账1.9万余元。事实上,叶某某并没有供货渠道,也没有向任何买家发货。目前,叶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国新闻网,嘉玛)
【#衡水深州1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公布#,系援建外省方舱医院返深人员】#河北爆料# 深州市防控办发布最新通告,2022年4月13日,深州市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出1名阳性人员,系从外省援建方舱医院返深。4月11日15时,于某某携带外省相关部门出具的函件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自驾车返深。返程途中提前向所属村委会及深州市疫情防控办进行了报备。4月12日9时21分到达深州市高速出口,9时45分直接进入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4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衡水市定点医院,经专家组会诊于某某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于某某到达深州市后全程闭环管理,未与任何人接触。
目前,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希望所有衡水市域外来深返深人员,返回前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主动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河北日报)#河北身边事#
目前,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希望所有衡水市域外来深返深人员,返回前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主动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河北日报)#河北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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