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门】
八门在奇门遁甲天、地、人格局中代表人事,所以在奇门预测中极为重要。八门遁甲在中国被称为奇门遁甲,它的起源很早。相传在轩辕帝时期就已经出现,以后经历朝历代的学者不断完善。
奇门遁甲的演绎过程中,用八卦记载方位,配九宫记载天象及地象之交错,用八门记载人事,用九星八神记载周遭的环境。有时间,有空间,充分的表现出古人宇宙观的智慧。
奇门遁甲历来被用于预测吉凶,以前封建时代的战争经常用以来遣兵调将出奇制胜。虽然带有一定的迷信与神话色彩,但同时它也是一门神秘的学问。
八门遁甲
开门
开门居西北乾宫,五行属金。乾卦是八卦之首,为天为父,于社会为首长;乾纳甲壬,乾位有亥,亥为甲木长生之地,甲又为十干之首,所以古人把对应乾宫的门命名为开门,喻万物开始之意,为大吉大利之门。考诸中国历史,几乎所有开国之君俱从西北乾位开创基业,开门之名不虚也。
开门属金,旺于秋季,特别是戌、亥月,相于四季末,休于冬,囚于春,死于夏。开门居乾宫伏吟,居巽宫反吟,居艮宫入墓,居离宫受制,居坤宫大吉,居兑宫旺相,居坎宫次吉,居震宫为迫。
开门大吉,利于开业经商,征战远行,考学参军,婚娶乔迁,建筑贸易,添人进口,治病求医。
休门
休门居北方坎宫,属水。坎水得乾金之生,于人为中男,上有兄下有弟,从容休闲;又坎宫处冬季最寒冷季节,万物休息冬眠,故古人命名为休门,乃休养生息之地。亦为吉利之门。休门属水,旺于冬季,特别是子月,相于秋,休于春,囚于夏,死于四季末月。休门居坎宫为伏吟,居离宫反吟,居巽宫入墓,居坤艮二宫受克,居乾兑二宫大吉,居震宫次吉。
休门也为吉门,利于求见领导和贵人,上官赴任,嫁娶迁徙,经商建造,但不利行刑断狱。
生门
生门属土,居东北方艮宫,正当立春之后,万物复苏,阳气回转,土生万物,所以古人命名为生门,大吉大利之门。
生门旺于四季月,特别是丑、寅之月,相于夏,休于秋,囚于冬,死于春。生门居艮宫伏吟,居坤宫反吟,居巽宫入墓,居震宫受克,居离宫大吉,居乾兑二宫次吉,居坎宫被迫。
生门大吉,利于求财,特别是搞房地产、种植业、养殖业等。征战出行、嫁娶建造也为吉利。但不利埋葬治丧。
伤门
伤门居东方震宫,五行属木,正当卯月春分之后甲木帝旺之时,旺则易折;震卦主动,动则易伤;元帅甲子常隐于戊土之下,子与卯相刑,刑则受伤,故古人将震宫对应的八门命名为伤门。伤门属凶门,主人遭疾病刑伤之象。
伤门属木,旺于春,特别是卯月,相于冬,休于夏,囚于四季月,死于秋。伤门居震宫伏吟,居兑宫反吟,居坤宫入墓,居坎宫生旺大凶,居乾宫受制,居艮宫被迫大凶,居离宫泄气。
伤门为三大凶门之一,不利经商、出行、赴任、修造、嫁娶,经商易破财,出行易有灾,但适宜于索债、捕捉盗贼、渔猎、赌博等。
杜门
杜门居东南巽宫,属木。巽为长女,受乾父之冲克,又克坤母,与父母皆不和,故在家中处事杜塞不利;又巽宫位有辰土,既是水墓、土墓,又是辛金之墓;又我国东南方面临大海,周秦时代以黄河流域中原一带为中心,尚缺乏海上交通,故大陆到海边就杜塞不通了;又八卦九宫均为阴阳对立统一格局,西北方为开门,与它对冲的东南方自然就命名为杜门,一开一杜,二者对立统一,4+6=10,统一于五行地数(9为天数,先天八卦对冲方位二卦相加均为9数;后天八卦对冲方位二卦相加均为10数,10为地数)。
杜门属木,旺于春季,特别是辰、巳月,相于冬、休于夏、囚于四季月,死于秋。杜门居巽宫伏吟,居乾宫反吟,居坤宫入墓,居兑宫受克,居艮宫被迫,居坎宫受生,居震宫比和,居离宫泄气。
杜门小凶,也为中平。在人事上多主武官、军队、警察、公安、安全等具有保密检察性质的单位。杜门为藏形之方,适宜于躲灾避难、防洪筑堤、判决隐狱等,余事皆不利。
景门
景门居南方离宫,属火。在家中为中女,克乾金之父,与丈夫中男坎水对冲,易动口舌,常有血光之灾;又景门正当日升中天,大放光明之时,但烈日炎炎,虽夏季景色美丽,但难免有酷暑之忧;又景门所在离宫正南方与正北坎宫休门相对,一个万物闭藏休息,一个万物繁茂争长,故古人命名为景门。
景门属火,旺于夏,特别是午月,相于春,休于四季月,囚于秋,死于冬。居离宫伏吟,居乾宫和墓,居兑宫被迫,居震巽二宫生旺,居坤、艮二宫生宫。
景门小吉,亦为中平。宜于献策筹谋,选士荐贤,拜职遣使,火攻杀戮,余者不利,谨防口舌及血光火灾。景门多主文书之辈。
惊门
惊门居西方兑位,属金。正当秋分、寒露、霜降之时,金秋寒气肃杀,
草木面临凋蔽,一片惊恐萧瑟之象;又兑卦为泽,为缺,为破损;又兑主口,主口舌官非,故古人将此门命名为惊门,与东方震宫伤门相对应。
八门在身体上的位置
惊门属金,旺于秋,特别是酉月,相于四季月,休于冬,囚于春,死于夏。居兑宫伏吟,居震宫反吟,居艮宫入墓,居离宫受制,居巽宫为迫,居坎宫泄气,居坤宫受生,居乾宫比和。
惊门也是三大凶门之一,主惊恐、创伤、官非之事。适宜斗讼官司、掩捕盗贼、盅惑乱众、设疑伏兵、赌博游戏,其余事不可为。
死门
死门居中西南坤宫,属土。死门与艮宫生门相对,万物春生秋死,春种秋收,故命名为死门。
死门属土,旺于秋季,特别是未、申月,相于夏,囚于冬,死于春。居坤宫伏吟,居艮宫反吟,居巽宫入墓,居震宫受克,居离宫生旺大凶,居坎宫被迫大凶,居乾、兑二宫相生。
死门为三大凶门之一,不利吉事,只宜吊死送丧,刑戮争战,捕猎杀牲。
八门在奇门遁甲天、地、人格局中代表人事,所以在奇门预测中极为重要。八门遁甲在中国被称为奇门遁甲,它的起源很早。相传在轩辕帝时期就已经出现,以后经历朝历代的学者不断完善。
奇门遁甲的演绎过程中,用八卦记载方位,配九宫记载天象及地象之交错,用八门记载人事,用九星八神记载周遭的环境。有时间,有空间,充分的表现出古人宇宙观的智慧。
奇门遁甲历来被用于预测吉凶,以前封建时代的战争经常用以来遣兵调将出奇制胜。虽然带有一定的迷信与神话色彩,但同时它也是一门神秘的学问。
八门遁甲
开门
开门居西北乾宫,五行属金。乾卦是八卦之首,为天为父,于社会为首长;乾纳甲壬,乾位有亥,亥为甲木长生之地,甲又为十干之首,所以古人把对应乾宫的门命名为开门,喻万物开始之意,为大吉大利之门。考诸中国历史,几乎所有开国之君俱从西北乾位开创基业,开门之名不虚也。
开门属金,旺于秋季,特别是戌、亥月,相于四季末,休于冬,囚于春,死于夏。开门居乾宫伏吟,居巽宫反吟,居艮宫入墓,居离宫受制,居坤宫大吉,居兑宫旺相,居坎宫次吉,居震宫为迫。
开门大吉,利于开业经商,征战远行,考学参军,婚娶乔迁,建筑贸易,添人进口,治病求医。
休门
休门居北方坎宫,属水。坎水得乾金之生,于人为中男,上有兄下有弟,从容休闲;又坎宫处冬季最寒冷季节,万物休息冬眠,故古人命名为休门,乃休养生息之地。亦为吉利之门。休门属水,旺于冬季,特别是子月,相于秋,休于春,囚于夏,死于四季末月。休门居坎宫为伏吟,居离宫反吟,居巽宫入墓,居坤艮二宫受克,居乾兑二宫大吉,居震宫次吉。
休门也为吉门,利于求见领导和贵人,上官赴任,嫁娶迁徙,经商建造,但不利行刑断狱。
生门
生门属土,居东北方艮宫,正当立春之后,万物复苏,阳气回转,土生万物,所以古人命名为生门,大吉大利之门。
生门旺于四季月,特别是丑、寅之月,相于夏,休于秋,囚于冬,死于春。生门居艮宫伏吟,居坤宫反吟,居巽宫入墓,居震宫受克,居离宫大吉,居乾兑二宫次吉,居坎宫被迫。
生门大吉,利于求财,特别是搞房地产、种植业、养殖业等。征战出行、嫁娶建造也为吉利。但不利埋葬治丧。
伤门
伤门居东方震宫,五行属木,正当卯月春分之后甲木帝旺之时,旺则易折;震卦主动,动则易伤;元帅甲子常隐于戊土之下,子与卯相刑,刑则受伤,故古人将震宫对应的八门命名为伤门。伤门属凶门,主人遭疾病刑伤之象。
伤门属木,旺于春,特别是卯月,相于冬,休于夏,囚于四季月,死于秋。伤门居震宫伏吟,居兑宫反吟,居坤宫入墓,居坎宫生旺大凶,居乾宫受制,居艮宫被迫大凶,居离宫泄气。
伤门为三大凶门之一,不利经商、出行、赴任、修造、嫁娶,经商易破财,出行易有灾,但适宜于索债、捕捉盗贼、渔猎、赌博等。
杜门
杜门居东南巽宫,属木。巽为长女,受乾父之冲克,又克坤母,与父母皆不和,故在家中处事杜塞不利;又巽宫位有辰土,既是水墓、土墓,又是辛金之墓;又我国东南方面临大海,周秦时代以黄河流域中原一带为中心,尚缺乏海上交通,故大陆到海边就杜塞不通了;又八卦九宫均为阴阳对立统一格局,西北方为开门,与它对冲的东南方自然就命名为杜门,一开一杜,二者对立统一,4+6=10,统一于五行地数(9为天数,先天八卦对冲方位二卦相加均为9数;后天八卦对冲方位二卦相加均为10数,10为地数)。
杜门属木,旺于春季,特别是辰、巳月,相于冬、休于夏、囚于四季月,死于秋。杜门居巽宫伏吟,居乾宫反吟,居坤宫入墓,居兑宫受克,居艮宫被迫,居坎宫受生,居震宫比和,居离宫泄气。
杜门小凶,也为中平。在人事上多主武官、军队、警察、公安、安全等具有保密检察性质的单位。杜门为藏形之方,适宜于躲灾避难、防洪筑堤、判决隐狱等,余事皆不利。
景门
景门居南方离宫,属火。在家中为中女,克乾金之父,与丈夫中男坎水对冲,易动口舌,常有血光之灾;又景门正当日升中天,大放光明之时,但烈日炎炎,虽夏季景色美丽,但难免有酷暑之忧;又景门所在离宫正南方与正北坎宫休门相对,一个万物闭藏休息,一个万物繁茂争长,故古人命名为景门。
景门属火,旺于夏,特别是午月,相于春,休于四季月,囚于秋,死于冬。居离宫伏吟,居乾宫和墓,居兑宫被迫,居震巽二宫生旺,居坤、艮二宫生宫。
景门小吉,亦为中平。宜于献策筹谋,选士荐贤,拜职遣使,火攻杀戮,余者不利,谨防口舌及血光火灾。景门多主文书之辈。
惊门
惊门居西方兑位,属金。正当秋分、寒露、霜降之时,金秋寒气肃杀,
草木面临凋蔽,一片惊恐萧瑟之象;又兑卦为泽,为缺,为破损;又兑主口,主口舌官非,故古人将此门命名为惊门,与东方震宫伤门相对应。
八门在身体上的位置
惊门属金,旺于秋,特别是酉月,相于四季月,休于冬,囚于春,死于夏。居兑宫伏吟,居震宫反吟,居艮宫入墓,居离宫受制,居巽宫为迫,居坎宫泄气,居坤宫受生,居乾宫比和。
惊门也是三大凶门之一,主惊恐、创伤、官非之事。适宜斗讼官司、掩捕盗贼、盅惑乱众、设疑伏兵、赌博游戏,其余事不可为。
死门
死门居中西南坤宫,属土。死门与艮宫生门相对,万物春生秋死,春种秋收,故命名为死门。
死门属土,旺于秋季,特别是未、申月,相于夏,囚于冬,死于春。居坤宫伏吟,居艮宫反吟,居巽宫入墓,居震宫受克,居离宫生旺大凶,居坎宫被迫大凶,居乾、兑二宫相生。
死门为三大凶门之一,不利吉事,只宜吊死送丧,刑戮争战,捕猎杀牲。
#聊案说法[超话]#看到妻子跳河他竟驾车离开……
鲍某对朱某的辱骂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鲍某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他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夫妻吵架,妻子愤然跳河,丈夫不仅见死不救,反而驱车离开。事后,因害怕承担责任,丈夫假装寻找并到派出所报案。与此同时,妻子的尸体浮到河面,被路人发现报警。眼看事情节节败露,丈夫依然妄图用自己醉酒没看清楚妻子是否跳河的说辞来掩饰真相……
行车记录仪留下真相
2020年8月15日下午,负责G525国道改造工程的王监理像往常一样到浙江省海盐县境内的盐嘉塘桥上施工,但就在他不经意间往桥下望去时,河面上漂浮着的一个人体形状的东西让他猛然一惊。起初,王监理以为自己看错了,便趴下身子仔细查看,只见尸体面孔朝下,盘着头发,穿着黑衣黑裤,顺着河流正往东漂去。王监理吓了一跳,回过神后立马报了警。
接警后,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很快赶到现场,打捞起这具尸体。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因溺水死亡。
很快,根据尸体穿着及纹身特征,死者身份被确认为海盐县的朱某。同月18日,民警确认死者为朱某后,通知死者丈夫鲍某到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朱某的哥哥。朱某的哥哥在警方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妹妹与鲍某吵架的场景,想起在来派出所路上,自己向鲍某询问当天两人是否吵架时,鲍某一口否认的情形,他感到妹妹的死另有隐情。为弄清真相,朱某的哥哥向鲍某要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妹妹的手机内存卡,并将这些交给了警方。
在获得朱某的哥哥提供的证据后,结合事发时路面监控视频,警方以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同时传唤了鲍某。随着鲍某的叙述和侦查活动的展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新婚不久成怨偶
鲍某和朱某经朋友介绍于2020年1月结婚。在外人眼中,二人感情很好。然而,私底下,朱某曾向家人抱怨,鲍某经常用自己的钱去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我儿子不喝酒人很好,喝完酒脾气就很差,喜欢耍酒疯。”鲍某的父亲接受询问时说道。
8月12日晚上,鲍某和朱某两人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准备回家。因鲍某喝酒,朱某便负责开车。在回家路上,喝了酒的鲍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了争吵,这一次,两人甚至扭打起来。随后,朱某情绪失控直接下车,独自步行往海盐黄桥方向走去。
妻子的离开,让鲍某的酒醒了大半,他驾车沿着黄桥方向寻找朱某。看到朱某后,他劝说朱某跟自己回家。正在气头上的朱某并不领情,她生气地朝着鲍某大吼大叫。喝了酒,本就脾气不好的鲍某一看,气急败坏地离开了。在回家路上,鲍某稍稍冷静下来,重新调头往妻子离开的方向行驶。当鲍某再次看到朱某时,朱某正站在桥边。此时,心灰意冷的朱某看到丈夫鲍某后,直接翻过栏杆跳进了河中。
目睹妻子跳河的鲍某吓蒙了,“我心里想过跳下去救她,但是当时我喝了酒,反应变慢了……而且我觉得就算我不喝酒也不一定能把她救上来,我也不确定朱某是真的跳下去还是假装跳下去。”在案发地逗留10多分钟后,鲍某离开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我当时开车经过黄桥附近,是看到了一辆车,还有一个男人……”通过路面监控,警方找到案发时间经过黄桥的过路司机询问情况,一位姓范的司机向警方说道,“那个男人好像在吐……当时并没有看到对方在求救。”
隐瞒真相报警寻妻
回到家后,鲍某害怕极了,于是他打电话给朋友蒋某,约对方一同出门吃夜宵。吃饭时,朋友觉得鲍某跟平时完全不一样,就问鲍某出了什么事,是不是跟老婆吵架了?心烦意乱的鲍某不愿多说,只说了句“事情有点大”,便闷头喝酒,一连喝了三听啤酒后,接到母亲电话的鲍某便离开了。
为逃避现实,8月13日、14日,鲍某都躲在家里“睡觉”。转眼到了8月15日,距离朱某落水已过去两天多了,此时她的尸体漂到下游的盐嘉塘桥一带,被王监理看见。
而此时,躲在家里的鲍某也坐不住了。
鲍某害怕自己若是不出去寻找妻子会承担责任,于是,就来到派出所报警。心存侥幸的鲍某没有说出事发当晚的真实情况,只称妻子朱某不见了。为掩盖妻子失踪的真相,鲍某还与妻子好友薛某联系,向对方询问妻子去向。后来,鲍某还去了妻子工作的地方寻妻,结果显而易见,没有任何消息。
8月16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鲍某与朋友喝酒时吐露,案发当天好像看到有人从黄桥上掉下去了,还特意叮嘱朋友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戳破丈夫的谎言
11月2日,案件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辩解自己当天晚上喝醉了,记不大清楚。
鲍某究竟有没有撒谎?经审查,检察官从案发当天的路面监控以及他们当天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在鲍某驾车行驶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或是行使在乡间小道上,驾车都十分平稳,未发生醉酒状态常见的情况,从该行为足以判断鲍某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针对鲍某称“只是模糊记得妻子朱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并不是很确定”的辩解,办案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中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行驶至跳河位置,并没有丝毫犹豫。结合鲍某在公安阶段一次讯问口供中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下黄桥的情节,检察官认为鲍某的辩解不成立。
在大量证据面前,鲍某终于承认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实。检察官认为,鲍某对朱某的辱骂和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整个经过,作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和救助责任,但却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他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12月10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鲍某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鲍某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鲍某对朱某的辱骂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鲍某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他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夫妻吵架,妻子愤然跳河,丈夫不仅见死不救,反而驱车离开。事后,因害怕承担责任,丈夫假装寻找并到派出所报案。与此同时,妻子的尸体浮到河面,被路人发现报警。眼看事情节节败露,丈夫依然妄图用自己醉酒没看清楚妻子是否跳河的说辞来掩饰真相……
行车记录仪留下真相
2020年8月15日下午,负责G525国道改造工程的王监理像往常一样到浙江省海盐县境内的盐嘉塘桥上施工,但就在他不经意间往桥下望去时,河面上漂浮着的一个人体形状的东西让他猛然一惊。起初,王监理以为自己看错了,便趴下身子仔细查看,只见尸体面孔朝下,盘着头发,穿着黑衣黑裤,顺着河流正往东漂去。王监理吓了一跳,回过神后立马报了警。
接警后,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很快赶到现场,打捞起这具尸体。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因溺水死亡。
很快,根据尸体穿着及纹身特征,死者身份被确认为海盐县的朱某。同月18日,民警确认死者为朱某后,通知死者丈夫鲍某到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朱某的哥哥。朱某的哥哥在警方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妹妹与鲍某吵架的场景,想起在来派出所路上,自己向鲍某询问当天两人是否吵架时,鲍某一口否认的情形,他感到妹妹的死另有隐情。为弄清真相,朱某的哥哥向鲍某要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妹妹的手机内存卡,并将这些交给了警方。
在获得朱某的哥哥提供的证据后,结合事发时路面监控视频,警方以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同时传唤了鲍某。随着鲍某的叙述和侦查活动的展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新婚不久成怨偶
鲍某和朱某经朋友介绍于2020年1月结婚。在外人眼中,二人感情很好。然而,私底下,朱某曾向家人抱怨,鲍某经常用自己的钱去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我儿子不喝酒人很好,喝完酒脾气就很差,喜欢耍酒疯。”鲍某的父亲接受询问时说道。
8月12日晚上,鲍某和朱某两人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准备回家。因鲍某喝酒,朱某便负责开车。在回家路上,喝了酒的鲍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了争吵,这一次,两人甚至扭打起来。随后,朱某情绪失控直接下车,独自步行往海盐黄桥方向走去。
妻子的离开,让鲍某的酒醒了大半,他驾车沿着黄桥方向寻找朱某。看到朱某后,他劝说朱某跟自己回家。正在气头上的朱某并不领情,她生气地朝着鲍某大吼大叫。喝了酒,本就脾气不好的鲍某一看,气急败坏地离开了。在回家路上,鲍某稍稍冷静下来,重新调头往妻子离开的方向行驶。当鲍某再次看到朱某时,朱某正站在桥边。此时,心灰意冷的朱某看到丈夫鲍某后,直接翻过栏杆跳进了河中。
目睹妻子跳河的鲍某吓蒙了,“我心里想过跳下去救她,但是当时我喝了酒,反应变慢了……而且我觉得就算我不喝酒也不一定能把她救上来,我也不确定朱某是真的跳下去还是假装跳下去。”在案发地逗留10多分钟后,鲍某离开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我当时开车经过黄桥附近,是看到了一辆车,还有一个男人……”通过路面监控,警方找到案发时间经过黄桥的过路司机询问情况,一位姓范的司机向警方说道,“那个男人好像在吐……当时并没有看到对方在求救。”
隐瞒真相报警寻妻
回到家后,鲍某害怕极了,于是他打电话给朋友蒋某,约对方一同出门吃夜宵。吃饭时,朋友觉得鲍某跟平时完全不一样,就问鲍某出了什么事,是不是跟老婆吵架了?心烦意乱的鲍某不愿多说,只说了句“事情有点大”,便闷头喝酒,一连喝了三听啤酒后,接到母亲电话的鲍某便离开了。
为逃避现实,8月13日、14日,鲍某都躲在家里“睡觉”。转眼到了8月15日,距离朱某落水已过去两天多了,此时她的尸体漂到下游的盐嘉塘桥一带,被王监理看见。
而此时,躲在家里的鲍某也坐不住了。
鲍某害怕自己若是不出去寻找妻子会承担责任,于是,就来到派出所报警。心存侥幸的鲍某没有说出事发当晚的真实情况,只称妻子朱某不见了。为掩盖妻子失踪的真相,鲍某还与妻子好友薛某联系,向对方询问妻子去向。后来,鲍某还去了妻子工作的地方寻妻,结果显而易见,没有任何消息。
8月16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鲍某与朋友喝酒时吐露,案发当天好像看到有人从黄桥上掉下去了,还特意叮嘱朋友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戳破丈夫的谎言
11月2日,案件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辩解自己当天晚上喝醉了,记不大清楚。
鲍某究竟有没有撒谎?经审查,检察官从案发当天的路面监控以及他们当天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在鲍某驾车行驶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或是行使在乡间小道上,驾车都十分平稳,未发生醉酒状态常见的情况,从该行为足以判断鲍某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针对鲍某称“只是模糊记得妻子朱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并不是很确定”的辩解,办案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中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行驶至跳河位置,并没有丝毫犹豫。结合鲍某在公安阶段一次讯问口供中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下黄桥的情节,检察官认为鲍某的辩解不成立。
在大量证据面前,鲍某终于承认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实。检察官认为,鲍某对朱某的辱骂和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整个经过,作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和救助责任,但却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他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12月10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鲍某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鲍某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故意杀人罪!#男子看到妻子跳河不救被判刑#】夫妻吵架,妻子愤然跳河,丈夫不仅见死不救,反而驱车离开。事后,因害怕承担责任,丈夫假装寻找并到派出所报案。与此同时,妻子的尸体浮到河面,被路人发现报警。眼看事情节节败露,丈夫依然妄图用自己醉酒没看清楚妻子是否跳河的说辞来掩饰真相……
行车记录仪留下真相
2020年8月15日下午,负责G525国道改造工程的王监理像往常一样到浙江省海盐县境内的盐嘉塘桥上施工,但就在他不经意间往桥下望去时,河面上漂浮着的一个人体形状的东西让他猛然一惊。起初,王监理以为自己看错了,便趴下身子仔细查看,只见尸体面孔朝下,盘着头发,穿着黑衣黑裤,顺着河流正往东漂去。王监理吓了一跳,回过神后立马报了警。
接警后,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很快赶到现场,打捞起这具尸体。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因溺水死亡。
很快,根据尸体穿着及纹身特征,死者身份被确认为海盐县的朱某。同月18日,民警确认死者为朱某后,通知死者丈夫鲍某到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朱某的哥哥。朱某的哥哥在警方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妹妹与鲍某吵架的场景,想起在来派出所路上,自己向鲍某询问当天两人是否吵架时,鲍某一口否认的情形,他感到妹妹的死另有隐情。为弄清真相,朱某的哥哥向鲍某要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妹妹的手机内存卡,并将这些交给了警方。
在获得朱某的哥哥提供的证据后,结合事发时路面监控视频,警方以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同时传唤了鲍某。随着鲍某的叙述和侦查活动的展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新婚不久成怨偶
鲍某和朱某经朋友介绍于2020年1月结婚。在外人眼中,二人感情很好。然而,私底下,朱某曾向家人抱怨,鲍某经常用自己的钱去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我儿子不喝酒人很好,喝完酒脾气就很差,喜欢耍酒疯。”鲍某的父亲接受询问时说道。
8月12日晚上,鲍某和朱某两人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准备回家。因鲍某喝酒,朱某便负责开车。在回家路上,喝了酒的鲍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了争吵,这一次,两人甚至扭打起来。随后,朱某情绪失控直接下车,独自步行往海盐黄桥方向走去。
妻子的离开,让鲍某的酒醒了大半,他驾车沿着黄桥方向寻找朱某。看到朱某后,他劝说朱某跟自己回家。正在气头上的朱某并不领情,她生气地朝着鲍某大吼大叫。喝了酒,本就脾气不好的鲍某一看,气急败坏地离开了。在回家路上,鲍某稍稍冷静下来,重新调头往妻子离开的方向行驶。当鲍某再次看到朱某时,朱某正站在桥边。此时,心灰意冷的朱某看到丈夫鲍某后,直接翻过栏杆跳进了河中。
目睹妻子跳河的鲍某吓蒙了,“我心里想过跳下去救她,但是当时我喝了酒,反应变慢了……而且我觉得就算我不喝酒也不一定能把她救上来,我也不确定朱某是真的跳下去还是假装跳下去。”在案发地逗留10多分钟后,鲍某离开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我当时开车经过黄桥附近,是看到了一辆车,还有一个男人……”通过路面监控,警方找到案发时间经过黄桥的过路司机询问情况,一位姓范的司机向警方说道,“那个男人好像在吐……当时并没有看到对方在求救。”
隐瞒真相报警寻妻
回到家后,鲍某害怕极了,于是他打电话给朋友蒋某,约对方一同出门吃夜宵。吃饭时,朋友觉得鲍某跟平时完全不一样,就问鲍某出了什么事,是不是跟老婆吵架了?心烦意乱的鲍某不愿多说,只说了句“事情有点大”,便闷头喝酒,一连喝了三听啤酒后,接到母亲电话的鲍某便离开了。
为逃避现实,8月13日、14日,鲍某都躲在家里“睡觉”。转眼到了8月15日,距离朱某落水已过去两天多了,此时她的尸体漂到下游的盐嘉塘桥一带,被王监理看见。
而此时,躲在家里的鲍某也坐不住了。
鲍某害怕自己若是不出去寻找妻子会承担责任,于是,就来到派出所报警。心存侥幸的鲍某没有说出事发当晚的真实情况,只称妻子朱某不见了。为掩盖妻子失踪的真相,鲍某还与妻子好友薛某联系,向对方询问妻子去向。后来,鲍某还去了妻子工作的地方寻妻,结果显而易见,没有任何消息。
8月16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鲍某与朋友喝酒时吐露,案发当天好像看到有人从黄桥上掉下去了,还特意叮嘱朋友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戳破丈夫的谎言
11月2日,案件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辩解自己当天晚上喝醉了,记不大清楚。
鲍某究竟有没有撒谎?经审查,检察官从案发当天的路面监控以及他们当天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在鲍某驾车行驶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或是行使在乡间小道上,驾车都十分平稳,未发生醉酒状态常见的情况,从该行为足以判断鲍某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针对鲍某称“只是模糊记得妻子朱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并不是很确定”的辩解,办案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中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行驶至跳河位置,并没有丝毫犹豫。结合鲍某在公安阶段一次讯问口供中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下黄桥的情节,检察官认为鲍某的辩解不成立。
在大量证据面前,鲍某终于承认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实。检察官认为,鲍某对朱某的辱骂和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整个经过,作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和救助责任,但却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他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12月10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鲍某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鲍某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行车记录仪留下真相
2020年8月15日下午,负责G525国道改造工程的王监理像往常一样到浙江省海盐县境内的盐嘉塘桥上施工,但就在他不经意间往桥下望去时,河面上漂浮着的一个人体形状的东西让他猛然一惊。起初,王监理以为自己看错了,便趴下身子仔细查看,只见尸体面孔朝下,盘着头发,穿着黑衣黑裤,顺着河流正往东漂去。王监理吓了一跳,回过神后立马报了警。
接警后,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很快赶到现场,打捞起这具尸体。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因溺水死亡。
很快,根据尸体穿着及纹身特征,死者身份被确认为海盐县的朱某。同月18日,民警确认死者为朱某后,通知死者丈夫鲍某到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朱某的哥哥。朱某的哥哥在警方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妹妹与鲍某吵架的场景,想起在来派出所路上,自己向鲍某询问当天两人是否吵架时,鲍某一口否认的情形,他感到妹妹的死另有隐情。为弄清真相,朱某的哥哥向鲍某要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妹妹的手机内存卡,并将这些交给了警方。
在获得朱某的哥哥提供的证据后,结合事发时路面监控视频,警方以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同时传唤了鲍某。随着鲍某的叙述和侦查活动的展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新婚不久成怨偶
鲍某和朱某经朋友介绍于2020年1月结婚。在外人眼中,二人感情很好。然而,私底下,朱某曾向家人抱怨,鲍某经常用自己的钱去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我儿子不喝酒人很好,喝完酒脾气就很差,喜欢耍酒疯。”鲍某的父亲接受询问时说道。
8月12日晚上,鲍某和朱某两人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准备回家。因鲍某喝酒,朱某便负责开车。在回家路上,喝了酒的鲍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了争吵,这一次,两人甚至扭打起来。随后,朱某情绪失控直接下车,独自步行往海盐黄桥方向走去。
妻子的离开,让鲍某的酒醒了大半,他驾车沿着黄桥方向寻找朱某。看到朱某后,他劝说朱某跟自己回家。正在气头上的朱某并不领情,她生气地朝着鲍某大吼大叫。喝了酒,本就脾气不好的鲍某一看,气急败坏地离开了。在回家路上,鲍某稍稍冷静下来,重新调头往妻子离开的方向行驶。当鲍某再次看到朱某时,朱某正站在桥边。此时,心灰意冷的朱某看到丈夫鲍某后,直接翻过栏杆跳进了河中。
目睹妻子跳河的鲍某吓蒙了,“我心里想过跳下去救她,但是当时我喝了酒,反应变慢了……而且我觉得就算我不喝酒也不一定能把她救上来,我也不确定朱某是真的跳下去还是假装跳下去。”在案发地逗留10多分钟后,鲍某离开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我当时开车经过黄桥附近,是看到了一辆车,还有一个男人……”通过路面监控,警方找到案发时间经过黄桥的过路司机询问情况,一位姓范的司机向警方说道,“那个男人好像在吐……当时并没有看到对方在求救。”
隐瞒真相报警寻妻
回到家后,鲍某害怕极了,于是他打电话给朋友蒋某,约对方一同出门吃夜宵。吃饭时,朋友觉得鲍某跟平时完全不一样,就问鲍某出了什么事,是不是跟老婆吵架了?心烦意乱的鲍某不愿多说,只说了句“事情有点大”,便闷头喝酒,一连喝了三听啤酒后,接到母亲电话的鲍某便离开了。
为逃避现实,8月13日、14日,鲍某都躲在家里“睡觉”。转眼到了8月15日,距离朱某落水已过去两天多了,此时她的尸体漂到下游的盐嘉塘桥一带,被王监理看见。
而此时,躲在家里的鲍某也坐不住了。
鲍某害怕自己若是不出去寻找妻子会承担责任,于是,就来到派出所报警。心存侥幸的鲍某没有说出事发当晚的真实情况,只称妻子朱某不见了。为掩盖妻子失踪的真相,鲍某还与妻子好友薛某联系,向对方询问妻子去向。后来,鲍某还去了妻子工作的地方寻妻,结果显而易见,没有任何消息。
8月16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鲍某与朋友喝酒时吐露,案发当天好像看到有人从黄桥上掉下去了,还特意叮嘱朋友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戳破丈夫的谎言
11月2日,案件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辩解自己当天晚上喝醉了,记不大清楚。
鲍某究竟有没有撒谎?经审查,检察官从案发当天的路面监控以及他们当天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在鲍某驾车行驶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或是行使在乡间小道上,驾车都十分平稳,未发生醉酒状态常见的情况,从该行为足以判断鲍某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针对鲍某称“只是模糊记得妻子朱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并不是很确定”的辩解,办案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中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行驶至跳河位置,并没有丝毫犹豫。结合鲍某在公安阶段一次讯问口供中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下黄桥的情节,检察官认为鲍某的辩解不成立。
在大量证据面前,鲍某终于承认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实。检察官认为,鲍某对朱某的辱骂和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整个经过,作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和救助责任,但却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他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12月10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鲍某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鲍某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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