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工作的紧急通告】
鉴于红山区涉及松山区确诊病例及其关联人员多处活动轨迹,红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桥北街道龙山鸿郡B区1号楼,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玉龙汽贸路以南、查干沐沦大街以西、方圆街以东整体划为管控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措施,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将契丹古玩城、福北昌音乐烤吧划为封控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措施。将红山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所有区域划为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做好各项防控应急准备。全体居民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如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松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有时空重合,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三、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如有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等应急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负责提前联系医疗防控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各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主动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
目前,红山区生产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能够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广大居民支持与配合。
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相关链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红山区公安分局将对以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依法被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区域活动,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核查、车辆检查、防疫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非定点发热门诊医院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药店销售退烧药等特定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报备管控措施的。
五、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六、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三、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红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0476-58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妥善处理。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山公安 https://t.cn/R2Wxoj6
鉴于红山区涉及松山区确诊病例及其关联人员多处活动轨迹,红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桥北街道龙山鸿郡B区1号楼,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玉龙汽贸路以南、查干沐沦大街以西、方圆街以东整体划为管控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措施,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将契丹古玩城、福北昌音乐烤吧划为封控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措施。将红山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所有区域划为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做好各项防控应急准备。全体居民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如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松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有时空重合,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三、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如有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等应急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负责提前联系医疗防控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各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主动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
目前,红山区生产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能够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广大居民支持与配合。
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相关链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红山区公安分局将对以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依法被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区域活动,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核查、车辆检查、防疫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非定点发热门诊医院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药店销售退烧药等特定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报备管控措施的。
五、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六、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三、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红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0476-58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妥善处理。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山公安 https://t.cn/R2Wxoj6
库门一开,黄金万两?这是很久远的回忆,现代国库借用信息化手段,以及银行清算体系,已经很少能看到现金,更别提黄金。
中国现在仅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每年就高达十几万亿规模,还有三四万亿规模的政府性基金等,这些是库款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库资金每天进进出出,收缴单位不少,预算支出单位更多。如仅中央政府这一级政府,就有约1.5万个预算单位,每年财政支付笔数约为660万笔。
国库一直是个神秘的存在,巨量的库款资金,频繁的国库收支行为,数量众多的收支单位,国库如何实现有序运营?经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以现场观摩国库运转的大致过程。
借用由“央行+代理银行”的国库支付体系,对一些违规行为的监督变成可能。例如某地处基层的中央预算单位在该地五星级酒店举行会议,在与酒店进行清算时,监督信息平台当即发现这次酒店会议超标准支出。
“央行主账户+零余额账户”体系
中国国库管理模式从2001年开始经历了较大的变革,改革的依据为2001年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单来说,就是从原来传统资金缴拨模式,转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模式。
何谓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这为国库的主账户。但光有央行主账户是不够的,属于中央财政的预算部门,很多都有大量地方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收入、支出行为,仅靠央行主账户显然难以满足。
之所以称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源于除了财政部门在央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外,还有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开设在代理商业银行的一些零余额账户。参与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商业银行,需要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且要满足一定资质才可能中标。目前中央财政有11家国库集中支付中标代理商业银行。引入代理商业银行,是由于这些代理商业银行网点分布广,能充分提供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进而满足如中央财政每年约660万笔的国库支出需求。
国库主账户设在央行,财政收入的汇集基本在这个账户,财政资金也主要保留在这个账户。至于网点密布的代理商业银行账户,并没有财政资金停留其中。
代理商业银行经招投标,参与国库运作体系,提供资金的支付清算服务,财政部门会支付相应金融服务费。由于代理商业银行并非一家,引入多家银行竞争机制,既能保证优质服务,费用支出方面也不至于太离谱。
每日终了前,代理商业银行会与央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进而代理商业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没有实际资金停留。正因为如此,这些开设在代理商业银行的账户被称为“零余额账户”。
资金使用路线图
除了借用代理商业银行大量网点来支撑整个国库支付系统以外,2001年开始的改革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传统模式下,财政资金的支出,需要一层层申请,再一层层往下拨付。中央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下辖有大量基层预算单位,如全国直管的国税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国税部门均属于中央财政保障的范畴;再如很多中央部委下辖有大量事业或企业单位,如水利部,一些基层水利项目公司可能就设在县城里。
在这种模式下,基层预算单位若有支出需求,需先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层级繁多的汇总,最终由一级预算单位将资金需求汇总到财政部。财政部经审核后,向央行下达支付指令(因为国库主账户设在央行),央行拿到指令后,拨款给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再一层层往下拨付。
当时,每个预算单位都有一个账户。国库拨款后,资金就滞留在预算单位账户中,直到有支出需求时再支出。由于存在较多的层级,财政资金何时能从上级单位下拨到下级单位也未可知,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的问题很容易发生。
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则实现了资金支付的扁平化,避免了财政资金在政府层级内部慢慢渗透的过程,支付主要取道银行支付系统。即,财政资金统一收缴入国库主账户,支出时由代理商业银行先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服务提供方或个人,日终再与央行进行清算。
改革之后,如水利部的一个基层水利公司有一笔工程建设款需要支出,它需要向上提出申请,水利部将信息汇总到财政部,由于全程电子化,程序很快;财政部审核用款信息后,给代理银行和央行下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入工程建设方的账户;每日终了前,央行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指令信息,与代理行就这些资金进行清算。
实现集中支付最明显的一个结果就是,央行资产负债表中“政府存款”项下常年保持着3万亿的库款额度。若在改革前,这些未实际支出的库款资金,是散布在不同的预算单位的自有账户中。
财政事中监管
借用国库支付体系,实现国库资金的集中支付,这使得财政部门掌握库款资金的收入支出进度和各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情况,进而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变成可能。
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代理商业银行代为支付一笔库款资金,大概5秒钟后,支付方、收款方的账户信息、支付金额、事由等信息就会反馈到“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信息平台”上。
得益与各代理银行联网,中央约1.5万个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所有收支行为,都能反映在这个信息平台上。该信息平台共设有30多项监控指标,诸如提现金额超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账户、收款人和账号不匹配等问题,该系统都会自动提示。
如某地处基层的中央预算单位,在该地五星级酒店举行一次会议,在与酒店进行清算时,该信息立马反馈到监督处信息平台上。经信息比对,该酒店会议属于超标准支出,因为“八项规定”明文禁止各公职单位不得去五星酒店开会。
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财政资金支付中的违规问题,大都可以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但一些深度共谋、隐藏得较深的不规范行为,仍要靠专业审计才能发现。
另外,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不可或缺。近年来,很多政府部门的超标准支出、浪费性指出行为经公众举报,或自媒体曝光后,也容易引起各方重视,进而倒逼提高预算透明度和财政运行的规范性。
中国现在仅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每年就高达十几万亿规模,还有三四万亿规模的政府性基金等,这些是库款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库资金每天进进出出,收缴单位不少,预算支出单位更多。如仅中央政府这一级政府,就有约1.5万个预算单位,每年财政支付笔数约为660万笔。
国库一直是个神秘的存在,巨量的库款资金,频繁的国库收支行为,数量众多的收支单位,国库如何实现有序运营?经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以现场观摩国库运转的大致过程。
借用由“央行+代理银行”的国库支付体系,对一些违规行为的监督变成可能。例如某地处基层的中央预算单位在该地五星级酒店举行会议,在与酒店进行清算时,监督信息平台当即发现这次酒店会议超标准支出。
“央行主账户+零余额账户”体系
中国国库管理模式从2001年开始经历了较大的变革,改革的依据为2001年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单来说,就是从原来传统资金缴拨模式,转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模式。
何谓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这为国库的主账户。但光有央行主账户是不够的,属于中央财政的预算部门,很多都有大量地方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收入、支出行为,仅靠央行主账户显然难以满足。
之所以称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源于除了财政部门在央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外,还有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开设在代理商业银行的一些零余额账户。参与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商业银行,需要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且要满足一定资质才可能中标。目前中央财政有11家国库集中支付中标代理商业银行。引入代理商业银行,是由于这些代理商业银行网点分布广,能充分提供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进而满足如中央财政每年约660万笔的国库支出需求。
国库主账户设在央行,财政收入的汇集基本在这个账户,财政资金也主要保留在这个账户。至于网点密布的代理商业银行账户,并没有财政资金停留其中。
代理商业银行经招投标,参与国库运作体系,提供资金的支付清算服务,财政部门会支付相应金融服务费。由于代理商业银行并非一家,引入多家银行竞争机制,既能保证优质服务,费用支出方面也不至于太离谱。
每日终了前,代理商业银行会与央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进而代理商业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没有实际资金停留。正因为如此,这些开设在代理商业银行的账户被称为“零余额账户”。
资金使用路线图
除了借用代理商业银行大量网点来支撑整个国库支付系统以外,2001年开始的改革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传统模式下,财政资金的支出,需要一层层申请,再一层层往下拨付。中央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下辖有大量基层预算单位,如全国直管的国税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国税部门均属于中央财政保障的范畴;再如很多中央部委下辖有大量事业或企业单位,如水利部,一些基层水利项目公司可能就设在县城里。
在这种模式下,基层预算单位若有支出需求,需先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层级繁多的汇总,最终由一级预算单位将资金需求汇总到财政部。财政部经审核后,向央行下达支付指令(因为国库主账户设在央行),央行拿到指令后,拨款给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再一层层往下拨付。
当时,每个预算单位都有一个账户。国库拨款后,资金就滞留在预算单位账户中,直到有支出需求时再支出。由于存在较多的层级,财政资金何时能从上级单位下拨到下级单位也未可知,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的问题很容易发生。
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则实现了资金支付的扁平化,避免了财政资金在政府层级内部慢慢渗透的过程,支付主要取道银行支付系统。即,财政资金统一收缴入国库主账户,支出时由代理商业银行先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服务提供方或个人,日终再与央行进行清算。
改革之后,如水利部的一个基层水利公司有一笔工程建设款需要支出,它需要向上提出申请,水利部将信息汇总到财政部,由于全程电子化,程序很快;财政部审核用款信息后,给代理银行和央行下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入工程建设方的账户;每日终了前,央行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指令信息,与代理行就这些资金进行清算。
实现集中支付最明显的一个结果就是,央行资产负债表中“政府存款”项下常年保持着3万亿的库款额度。若在改革前,这些未实际支出的库款资金,是散布在不同的预算单位的自有账户中。
财政事中监管
借用国库支付体系,实现国库资金的集中支付,这使得财政部门掌握库款资金的收入支出进度和各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情况,进而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变成可能。
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代理商业银行代为支付一笔库款资金,大概5秒钟后,支付方、收款方的账户信息、支付金额、事由等信息就会反馈到“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信息平台”上。
得益与各代理银行联网,中央约1.5万个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所有收支行为,都能反映在这个信息平台上。该信息平台共设有30多项监控指标,诸如提现金额超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账户、收款人和账号不匹配等问题,该系统都会自动提示。
如某地处基层的中央预算单位,在该地五星级酒店举行一次会议,在与酒店进行清算时,该信息立马反馈到监督处信息平台上。经信息比对,该酒店会议属于超标准支出,因为“八项规定”明文禁止各公职单位不得去五星酒店开会。
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财政资金支付中的违规问题,大都可以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但一些深度共谋、隐藏得较深的不规范行为,仍要靠专业审计才能发现。
另外,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不可或缺。近年来,很多政府部门的超标准支出、浪费性指出行为经公众举报,或自媒体曝光后,也容易引起各方重视,进而倒逼提高预算透明度和财政运行的规范性。
【截止3月!#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进展情况公布#】 4月6日,西安住建部门公布了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进展情况。
原文如下:
为使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能够及时了解房源及报名信息,现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项目进展情况及报名须知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截止三月底进展情况
(请横屏观看)
图片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进度
丰硕佳园二期
建设单位:西安铁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丈八东路以南、子午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该项目二期占地面积约32亩,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
建设手续:2021年8月26日取得预售许可证,2021年9月9日发布出售通告,目前仍有剩余房源正在销售;
形象进度:部分楼栋主体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采暖方式:壁挂锅炉;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268、280路到江林小区站下车即可。
图片
注:以下四个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均不具备销售条件。
正尚盛世家合南区(6、7 #楼)
建设单位:陕西润翔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西安市凤城五路与太华路交汇处西北角。该项目南区占地面积约112.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2万平方米,6、7#楼可提供住宅601套;
建设手续:2020年2月24日,6、7#楼取得施工许可证。
形象进度:6、7#楼栋正在进行地下施工;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地铁四号线百花村站下车即可;乘坐17、165、168、236、256 、319路百花村站下车即可。
东城豪庭C区
建设单位: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电厂东路以东,柳虹路以西,柳新路两侧,C区总占地面积3.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建设手续:2022年1月2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地下施工;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地铁1号线半坡站下车向北1公里 ;乘坐230、301、275、233路柳虹路柳新路口下车即可;401路电厂东路席王路口下车即可;42路电厂东路新寺路路口下车即可。
南康小区二期
建设单位:海南华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玄武路东段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4.33亩,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住宅约645套;
建设手续: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工作;
附近公交线路:地铁4号线大明宫北下车,C口出站沿着玄武路向东800米。公交:乘坐2路、164路、191路、216路、245路到太元路马旗寨路口下车沿马旗寨路向北100米,与玄武路十字向东500米。乘坐K36路、265路、293路、环2路、K17路、38路、104路、191路、200路、209路、263路、289路、环1路到北二环太华路口下车,向北行50米至玄武路十字,向东行800米即可。
珠江新城七组团
建设单位: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未央区北二环以北、御井路以西;七组团占地面积约62亩,可提供住宅约600套;
建设手续:项目已取得土地证,正在办理规划手续;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155、168、160、197、727路珠江新城站下车即可。
(二)限价商品房项目开发进度
鸿基新城(24号、27号地块)
建设单位: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24#地块坐落于科技四路以北,经五路以西,经九路以东,科技三路以南,占地184亩。27#地块坐落于丈八北路以西,经五路以东,科技四路以南,科技五路以北,占地154亩;
建设手续:24#地块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正在销售。27#地块已取得土地证,正在办理规划手续;
形象进度:部分楼栋主体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采暖方式:分布式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高新八号线、137、199、512、130路科技四路口站下车即可。
注:以下三个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均不具备销售条件。
奇星御园二期(中宝达·理想时光)
建设单位:西安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太华北路与红旗东路十字西南角,占地160亩,首批可提供住宅约1900套;
建设手续:项目已取得土地证,正在办理规划手续;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236、267、200、319、711、719路到太华路红旗东路口下车即可。
十里锦绣限价房
建设单位:西安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灞桥区半引路1000号,限价商品房坐落于DK5,共两栋楼(33、34号楼),占地13.3亩,可提供住宅约300套;
建设手续:项目已取得土地证,正在办理规划手续;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607、717、406、123、919路红旗制动厂站下车即可。
百姓家园二期(易居熙园二期)
建设单位: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小居安村,该项目总占地约192亩,可提供住宅约1200套;
建设手续:项目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616路到西安外国语大学站下车即可。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登记报名须知
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销售公平,所有新取得预售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必须按照公开登记和摇号方式销售,办理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告我中心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以及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可售项目概况、登记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二)登记报名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三)资格复核
我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四)公证摇号
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通过西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证处栏)、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向社会公示。
(五)公开选房
我中心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郑重提示
1、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信息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我局将继续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开发进度。
2、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任何个人、机构以代办保障房为目的,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群众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文如下:
为使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能够及时了解房源及报名信息,现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项目进展情况及报名须知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截止三月底进展情况
(请横屏观看)
图片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进度
丰硕佳园二期
建设单位:西安铁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丈八东路以南、子午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该项目二期占地面积约32亩,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
建设手续:2021年8月26日取得预售许可证,2021年9月9日发布出售通告,目前仍有剩余房源正在销售;
形象进度:部分楼栋主体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采暖方式:壁挂锅炉;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268、280路到江林小区站下车即可。
图片
注:以下四个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均不具备销售条件。
正尚盛世家合南区(6、7 #楼)
建设单位:陕西润翔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西安市凤城五路与太华路交汇处西北角。该项目南区占地面积约112.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2万平方米,6、7#楼可提供住宅601套;
建设手续:2020年2月24日,6、7#楼取得施工许可证。
形象进度:6、7#楼栋正在进行地下施工;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地铁四号线百花村站下车即可;乘坐17、165、168、236、256 、319路百花村站下车即可。
东城豪庭C区
建设单位: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电厂东路以东,柳虹路以西,柳新路两侧,C区总占地面积3.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建设手续:2022年1月2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地下施工;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地铁1号线半坡站下车向北1公里 ;乘坐230、301、275、233路柳虹路柳新路口下车即可;401路电厂东路席王路口下车即可;42路电厂东路新寺路路口下车即可。
南康小区二期
建设单位:海南华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玄武路东段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4.33亩,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住宅约645套;
建设手续: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工作;
附近公交线路:地铁4号线大明宫北下车,C口出站沿着玄武路向东800米。公交:乘坐2路、164路、191路、216路、245路到太元路马旗寨路口下车沿马旗寨路向北100米,与玄武路十字向东500米。乘坐K36路、265路、293路、环2路、K17路、38路、104路、191路、200路、209路、263路、289路、环1路到北二环太华路口下车,向北行50米至玄武路十字,向东行800米即可。
珠江新城七组团
建设单位: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未央区北二环以北、御井路以西;七组团占地面积约62亩,可提供住宅约600套;
建设手续:项目已取得土地证,正在办理规划手续;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155、168、160、197、727路珠江新城站下车即可。
(二)限价商品房项目开发进度
鸿基新城(24号、27号地块)
建设单位: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24#地块坐落于科技四路以北,经五路以西,经九路以东,科技三路以南,占地184亩。27#地块坐落于丈八北路以西,经五路以东,科技四路以南,科技五路以北,占地154亩;
建设手续:24#地块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正在销售。27#地块已取得土地证,正在办理规划手续;
形象进度:部分楼栋主体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采暖方式:分布式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高新八号线、137、199、512、130路科技四路口站下车即可。
注:以下三个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均不具备销售条件。
奇星御园二期(中宝达·理想时光)
建设单位:西安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太华北路与红旗东路十字西南角,占地160亩,首批可提供住宅约1900套;
建设手续:项目已取得土地证,正在办理规划手续;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236、267、200、319、711、719路到太华路红旗东路口下车即可。
十里锦绣限价房
建设单位:西安永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灞桥区半引路1000号,限价商品房坐落于DK5,共两栋楼(33、34号楼),占地13.3亩,可提供住宅约300套;
建设手续:项目已取得土地证,正在办理规划手续;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607、717、406、123、919路红旗制动厂站下车即可。
百姓家园二期(易居熙园二期)
建设单位: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项目坐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小居安村,该项目总占地约192亩,可提供住宅约1200套;
建设手续:项目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附近公交线路:乘坐616路到西安外国语大学站下车即可。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登记报名须知
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销售公平,所有新取得预售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必须按照公开登记和摇号方式销售,办理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告我中心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以及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可售项目概况、登记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二)登记报名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三)资格复核
我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四)公证摇号
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通过西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证处栏)、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向社会公示。
(五)公开选房
我中心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郑重提示
1、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信息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我局将继续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开发进度。
2、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任何个人、机构以代办保障房为目的,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群众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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