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要求身材好招聘还是选美# ?】近日,中铁三局某项目部发布的一则要求“身材好、最好是学校刚毕业的”文员招聘信息,引发争议。对此,该局发布声明做出解释:措辞不当,本意是招聘“领导莅临检查时要端茶递水综合部的文员”。
网友纷纷吐槽:有些解释,越描越黑。正规招聘连“形象端正”四个字都不会用吗?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法治日报)
网友纷纷吐槽:有些解释,越描越黑。正规招聘连“形象端正”四个字都不会用吗?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法治日报)
【入职要求“身材好”,招聘还是“选美”?】近日,中铁三局某项目部发布的一则要求“身材好、最好是学校刚毕业的”文员招聘信息,引发争议。对此,该局发布声明做出解释:措辞不当,本意是招聘“领导莅临检查时要端茶递水综合部的文员”。网友纷纷吐槽:有些解释,越描越黑。正规招聘连“形象端正”四个字都不会用吗?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法治日报)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法治日报)
【#入职要求身材好招聘还是选美# ?】近日,中铁三局某项目部发布的一则要求“身材好、最好是学校刚毕业的”文员招聘信息,引发争议。对此,该局发布声明做出解释:措辞不当,本意是招聘“领导莅临检查时要端茶递水综合部的文员”。
网友纷纷吐槽:有些解释,越描越黑。正规招聘连“形象端正”四个字都不会用吗?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作者:刘丹)
网友纷纷吐槽:有些解释,越描越黑。正规招聘连“形象端正”四个字都不会用吗?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作者: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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