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更大力度帮助浙江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意见》共提出53条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针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不同行业,分别提供扶持。
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本次减免房租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本级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7条执行。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
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
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服务业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业和服务,探索面向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专属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
鼓励各市、县(市、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零售、文旅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
研究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精准实施分行业领域纾困扶持措施
一
餐饮业
二
零售业
三
旅游业
四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
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各市、县(市、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五
民航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头条】没钱就不会被骗?别天真了!
买“真美”内衣花四万四,培训之后想退款
@打工人,春招在即,当心以招聘为名的各类诈骗!
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还多!很多子女发现长辈被忽悠时往往会被怼,被套路的长辈无论你怎么劝也不会听!最后闹得反目成仇都可能!家丑不可外扬,有些子女往往怕影响不好,选择隐忍,殊不知被骗的人会拉拢其他人参与,比如说发展下线有奖励,在这种情况下,被骗的人会越来越多!
也有的长辈亚健康,被左邻右舍拉拢去听课,开始说免费体验有小礼品领,会场里有所谓的老师做一些故弄玄虚的实验,甚至还有人现身说法说用了/吃了产品后腰不疼了、腿不抽筋了……最后父母被忽悠买一大堆的高价保健品、保健器械!
也有的长辈亚健康,被左邻右舍拉拢去听课,开始说免费体验有小礼品领,会场里有所谓的老师做一些故弄玄虚的实验,甚至还有人现身说法说用了/吃了产品后腰不疼了、腿不抽筋了……最后父母被忽悠买一大堆的高价保健品、保健器械!
这是小编在长期的观察研究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就是大叔大妈们在遇到所谓的投资理财、神奇保健品往往会一意孤行,甚至缕缕上当还乐此不彼!
当然小编也希望大家能身体健康,还能赚点零花钱,但是防骗大联盟要郑重的告诉大家:往往宣传保本高收益的东西一定是陷阱;往往越是宣传神乎其神/包治百病的东西一定是骗局!理财要在正规的渠道,养生保健一定要用科学健康的方式!同时防骗大联盟也奉劝阿姨大叔们遇到问题时,就应该及时跟子女沟通,切勿一意孤行!古语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三个臭皮匠定个诸葛亮;三思而后行!
更多防骗文章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