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暹分享#【关于调整自泰国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相关要求的通知】(2022年3月30日更新)
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航班(含7日航班)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将对自泰国出发赴华人员行前核酸检测时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的ATK抗原(Antigen)检测。现梳理更新有关行前检测具体规定,请拟赴华乘客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健康码范围
中国驻泰使领馆受理乘坐泰中直航航线赴华的中外乘客健康码申请,不受理自泰国出发、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由于泰国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具备新冠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条件,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自第三国经泰国机场直接中转赴华乘客健康码申请。
对于自第三国持旅游签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根据第三国来泰中转有关规定审发健康码。如第三国有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不受理其健康码申请。自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临时来泰人员,按自泰国回国人员要求申请健康码。
特别提醒,泰国移民局近期不断调整入境政策,申请落地签入境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导致逾期滞留,面临被遣返或移民局处罚等风险。请来泰同胞务必充分了解泰国最新入境政策,在来泰之前获得至少超过28天有效停留的泰国入境签证。
二、行前检测要求
(一)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如国药、科兴疫苗)人员
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两剂次、两剂间隔至少14天且第二剂接种满14天并可提供相关接种证明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48小时内应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具体详见使领馆网站)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例:赴华航班4月8日下午3点起飞,登机前48小时检测采样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任意时间。登机前24小时检测采样时间应在4月7日下午3点后。
3、取得上述“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5、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无论之前或之后接种了非灭活疫苗,请均按照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如辉瑞、强生、莫德纳、康希诺、阿斯利康、复必泰、智飞龙科马等)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如IgG为阳性,需增加一次指定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三)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注意:常规血清抗体检测,不是血清N蛋白N-Protein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或IgG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四)自第三国持旅游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要求,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且确需来泰中转回国人员,在满足搭乘直航航班来泰,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健康码、且入境泰国满28天(含)以上条件时,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申请健康码人员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在按照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7天相关检测基础上,需额外增加登机前第14天的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自第三国来泰人员在申请健康码时务必如实说明旅行轨迹,上传始发国出境章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等照片。违规造假行为或上传他人护照页将导致申请健康码资格被暂停。
(五)既往感染史人员
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包括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体阳性除外),在其申请赴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应如实向我使领馆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并按以下要求申请健康码:
1、获得泰国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学诊断报告(肺部CT或X光报告),以及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别注明采样时间,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在获得上述三份报告后满6周(42天,从上述3份检测报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样日期起算)后,方可启动以下赴华健康码申请流程。
2、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预检测(须在2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第二次检测采样日期为登机前第14天)。
3、两次预检测报告结果均为阴性的进行登机前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
4、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
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
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
5、14岁(含)以下儿童及孕妇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注意:一些人员曾经感染或核酸检测阳性,但申请时未如实申报感染史。如存在瞒报感染史情况其今后健康码申请资格将被暂停。
(六)中资企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登机前闭环管理,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泰员工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临时出差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有关企业须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做到闭环隔离,将暂停该企业人员回国健康码申请。
(七)密切接触人员
如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应如实填报本人密切接触史,并须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脱离接触后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登机前12小时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视为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八)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华以及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员
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还应书面说明来泰的原因及赴华的目的,非必要紧急理由应避免国际旅行。
三、关于检测机构及报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现场进行采样。切勿盲目相信某些中介安排,前往非我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采样。
请务必如实上传检测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检测报告结果或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本人应对所有上传的报告及个人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切勿听信有关中介所谓“代传包通过”承诺,任由中介上传伪造材料、隐瞒或编造个人情况,给自身健康码申请及回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核酸检测须通过鼻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报告须明示RT-PCR等字样。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须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不接受指尖采血、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方式,血清抗体检测报告须明示血清(Serum)、静脉血(Venous)等字样。
(三)Thonburi Lab Center因场地条件限制,目前仅供泰移民局对被遣返人员进行行前检测,其他赴华乘客请勿使用。
(四)有关检测可在泰国各地区进行,并向我驻相应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除抗原检测外,其他检测均应在同一使领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跨领区进行检测将影响申请人获得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一)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提交并申请健康码。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申请,请点击https://t.cn/A6GiOqyP 进入。
(二)上传申请材料
1、按自身疫苗情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包括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
2、经填写完整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4、来泰签证、在泰居留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
5、赴华机票或行程单;
6、有中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自中国临时来泰人员);
7、有第三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自第三国来泰中转人员);
8、加盖公章的企业隔离证明书(中资企业人员);
9、来泰及赴华情况说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公司证明等(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健康码时无需提供登机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报告。
2、请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后,尽快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取得登机前第14日、第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无需提前单独上传。
五、审核查验
(一)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驻泰使领馆将联系检测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申请人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内提交的申请,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检测机构确认,并影响申请人获取健康码,造成旅行受阻。
(二)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同时查验健康码、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以及护照上出入境章。
1、赴华人员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并展示动态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2、赴华人员出示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纸质版,结果为阴性人员方可登机。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大使馆)
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航班(含7日航班)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将对自泰国出发赴华人员行前核酸检测时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的ATK抗原(Antigen)检测。现梳理更新有关行前检测具体规定,请拟赴华乘客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健康码范围
中国驻泰使领馆受理乘坐泰中直航航线赴华的中外乘客健康码申请,不受理自泰国出发、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由于泰国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具备新冠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条件,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自第三国经泰国机场直接中转赴华乘客健康码申请。
对于自第三国持旅游签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根据第三国来泰中转有关规定审发健康码。如第三国有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不受理其健康码申请。自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临时来泰人员,按自泰国回国人员要求申请健康码。
特别提醒,泰国移民局近期不断调整入境政策,申请落地签入境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导致逾期滞留,面临被遣返或移民局处罚等风险。请来泰同胞务必充分了解泰国最新入境政策,在来泰之前获得至少超过28天有效停留的泰国入境签证。
二、行前检测要求
(一)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如国药、科兴疫苗)人员
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两剂次、两剂间隔至少14天且第二剂接种满14天并可提供相关接种证明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48小时内应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具体详见使领馆网站)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例:赴华航班4月8日下午3点起飞,登机前48小时检测采样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任意时间。登机前24小时检测采样时间应在4月7日下午3点后。
3、取得上述“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5、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无论之前或之后接种了非灭活疫苗,请均按照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如辉瑞、强生、莫德纳、康希诺、阿斯利康、复必泰、智飞龙科马等)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如IgG为阳性,需增加一次指定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三)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注意:常规血清抗体检测,不是血清N蛋白N-Protein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或IgG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四)自第三国持旅游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要求,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且确需来泰中转回国人员,在满足搭乘直航航班来泰,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健康码、且入境泰国满28天(含)以上条件时,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申请健康码人员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在按照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7天相关检测基础上,需额外增加登机前第14天的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自第三国来泰人员在申请健康码时务必如实说明旅行轨迹,上传始发国出境章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等照片。违规造假行为或上传他人护照页将导致申请健康码资格被暂停。
(五)既往感染史人员
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包括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体阳性除外),在其申请赴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应如实向我使领馆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并按以下要求申请健康码:
1、获得泰国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学诊断报告(肺部CT或X光报告),以及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别注明采样时间,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在获得上述三份报告后满6周(42天,从上述3份检测报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样日期起算)后,方可启动以下赴华健康码申请流程。
2、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预检测(须在2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第二次检测采样日期为登机前第14天)。
3、两次预检测报告结果均为阴性的进行登机前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
4、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
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
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
5、14岁(含)以下儿童及孕妇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注意:一些人员曾经感染或核酸检测阳性,但申请时未如实申报感染史。如存在瞒报感染史情况其今后健康码申请资格将被暂停。
(六)中资企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登机前闭环管理,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泰员工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临时出差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有关企业须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做到闭环隔离,将暂停该企业人员回国健康码申请。
(七)密切接触人员
如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应如实填报本人密切接触史,并须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脱离接触后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登机前12小时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视为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八)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华以及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员
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还应书面说明来泰的原因及赴华的目的,非必要紧急理由应避免国际旅行。
三、关于检测机构及报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现场进行采样。切勿盲目相信某些中介安排,前往非我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采样。
请务必如实上传检测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检测报告结果或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本人应对所有上传的报告及个人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切勿听信有关中介所谓“代传包通过”承诺,任由中介上传伪造材料、隐瞒或编造个人情况,给自身健康码申请及回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核酸检测须通过鼻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报告须明示RT-PCR等字样。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须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不接受指尖采血、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方式,血清抗体检测报告须明示血清(Serum)、静脉血(Venous)等字样。
(三)Thonburi Lab Center因场地条件限制,目前仅供泰移民局对被遣返人员进行行前检测,其他赴华乘客请勿使用。
(四)有关检测可在泰国各地区进行,并向我驻相应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除抗原检测外,其他检测均应在同一使领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跨领区进行检测将影响申请人获得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一)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提交并申请健康码。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申请,请点击https://t.cn/A6GiOqyP 进入。
(二)上传申请材料
1、按自身疫苗情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包括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
2、经填写完整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4、来泰签证、在泰居留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
5、赴华机票或行程单;
6、有中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自中国临时来泰人员);
7、有第三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自第三国来泰中转人员);
8、加盖公章的企业隔离证明书(中资企业人员);
9、来泰及赴华情况说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公司证明等(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健康码时无需提供登机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报告。
2、请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后,尽快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取得登机前第14日、第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无需提前单独上传。
五、审核查验
(一)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驻泰使领馆将联系检测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申请人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内提交的申请,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检测机构确认,并影响申请人获取健康码,造成旅行受阻。
(二)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同时查验健康码、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以及护照上出入境章。
1、赴华人员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并展示动态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2、赴华人员出示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纸质版,结果为阴性人员方可登机。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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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森回国半年提交中国导弹奠基之作# 【钱学森:毕生为强国】1956年春天,钱学森、吴有训、竺可桢、王淦昌等600多位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制定“十二年规划”大会。作为火箭技术专家,钱学森与王弼、沈元、任新民等合作,完成了第37项《喷气和火箭技术的建议》,将喷气技术和火箭导弹事业纳入国家长远规划。
当时,持反对意见的人说,你们搞航空工程的人应该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我们最弱的就是没有自己的飞机,所以你们应该制造飞机。钱学森在会上说,不对,我们现在还没有掌握飞机制造材料和发动机等方面的技术,需要从国外买,花钱太多;应该先搞导弹,因为导弹不会花那么多钱,而且,“我们已经掌握了导弹技术”。
1956年2月,钱学森给国务院写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自此,我国的导弹研制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3月14日,中央军委会议决定组建导弹航空科学研究领导机构——航空工业委员会,周恩来委托聂荣臻领导航委工作。聂荣臻很快提出建导弹研究机构的方案,并得到中央军委批准。
1956年10月8日,钱学森回国一周年的日子,在北京车道沟兵器招待所,聂荣臻宣布:开展导弹研究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正式成立。他鼓励大家:“在座各位是中国火箭事业的‘开国元勋’,现在人手虽然少,但只要大家团结一心,艰苦奋斗,中国的火箭、导弹事业一定会有美好的前景。”
4个月后,1957年2月1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任命钱学森为五院院长,那一年他46岁。周恩来曾嘱咐聂荣臻:“好好对待钱学森,科学家是我们国家的精华,他是科学家的一个代表。”
聂荣臻将五院的工作方针定为:“以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和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的成果。”聂力在书中说:“实事求是地讲,建国之初,苏联曾给予中国较大的帮助。”早在1955年4月,中苏达成苏联帮助中国建造一座700千瓦实验性重水反应堆和一台1.2米直径回旋加速器的协议;1957年初,苏联同意从中国留苏学生中抽出70多人改学导弹新技术专业。
1957年9月7日,由聂荣臻任团长,宋任穷、陈赓任副团长,钱学森、李强等为团员的“中国政府工业代表团”,乘专机从北京南苑机场飞赴苏联。
飞机上,聂荣臻和钱学森讨论苏联P-2导弹。钱学森判断说,苏联的这种导弹是从德国的V-2火箭演化而来的。
下面是他们之间的一段对话:
“造它,你有把握吗?”聂荣臻问。
“就看这次去苏联的结果了,只要他们肯提供有关的设备和火箭样品,保证能行。”钱学森说。
“你觉得有什么困难吗?”
“不是说,困难就像老鼠,听见脚步声就吓跑了吗……”
10月15日,中苏代表团在苏联国防部大楼举行签字仪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定》,这是两国历史上有名的《国防新技术协定》,也称为《10月15日协定》。
这时,苏联和美国都已爆炸了氢弹,并成功研制了洲际导弹。而此前一天,10月14日,苏联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
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研制导弹、原子弹的大幕徐徐拉开了。
钱学森身兼五院院长和中科院力学研究所所长,异常繁忙。这时,一位得力的同事和朋友来到了他身边。
1939年,郭永怀考取庚子赔款留学生,赴加拿大留学,并于1941年来到加州理工学院,师从冯·卡门,与钱学森相识、相知,两人曾合作,最早在跨声速流动问题中引入上下临界马赫数的概念。1946年,钱学森推荐郭永怀到康奈尔大学,担任新成立的航空工程学院副教授。在钱学森的鼓励下,1956年10月,郭永怀带着妻子和女儿回到祖国,出任力学所副所长。
钱学森与郭永怀最相知,1957年,当有关方面询问谁最适合担任我国核武器爆炸力学工作的人选时,钱学森推荐了郭永怀。
郭永怀为我国原子弹和氢弹事业贡献了全部心血乃至生命,1968年因飞机失事,不幸遇难,1999年被追认为“两弹一星元勋”。
1960年7月,正当我国仿制P-2导弹进行到最后阶段时,赫鲁晓夫下令撤走全部苏联专家,导弹研制遇到困难。毛泽东果断决定:自力更生,发展我国尖端技术。聂荣臻指示五院:“一定要争口气,依靠我们自己的专家,自力更生,立足国内,仿制P-2导弹决不能动摇,无论如何一定要搞出来。”
我国将仿制的P-2导弹称为“东风一号”,射程达590公里。1960年11月5日上午9时,“东风一号”在酒泉发射基地试射成功。聂荣臻在庆祝会上说,在祖国的地平线上,飞起了我国自己制造的第一枚导弹,这是我国军事装备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大约一年半后,五院自行设计的中近程导弹“东风二号”进行首次试射,失败了。聂荣臻指示:失败了重在总结经验教训,不要追究责任,提出“五院在技术上应由钱学森当家”。经过多次大型地面和发动机试验,1964年6月29日,“东风二号”全程试射圆满成功。
3个月后,1964年10月15日,新疆罗布泊上空升起蘑菇云,中国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16日深夜22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了“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的消息。《人民日报》随即在北京各地散发了套红大字的《人民日报号外》。
美籍华人记者赵浩生曾写道:“在海外中国人的眼中,那蘑菇状烟云是怒放的中国民族的精神花朵;那以报纸、广播传出的新闻,是用彩笔写在万里云天的万金家书。”
在“东风二号”的研制过程中,聂荣臻提出要把它与核武器结合起来。他在1963年9月3日指示:“我们装备部队的核武器,应该以导弹为运载工具作为发展方向,飞机很难在现代条件下作为运载核武器的有效工具。”
但此时,“两弹结合”仍是一个梦想。
因为装到导弹上的核弹头,比起核航弹来,体积和重量都要大大缩小,要求也更加复杂和苛刻,研制难度很大。聂荣臻提议钱学森和钱三强共同主持这项工作。仅用一年多的时间,中国的科学家们就解决了导弹和核弹头结合的问题。下一步就是试验。
这是一项只能成功不许失败的试验。当初,美国、苏联搞类似试验,都是把弹头打到国土以外荒无人烟的海岛上,但中国只能打在自己的国土上,稍有差错,就相当于在自己的头上扔下一颗原子弹,将伤及祖国和人民。顶着这样的压力,钱学森在基地上连续工作了100多天。
1966年10月27日上午9时整,在酒泉导弹发射基地,核导弹喷射出橙黄色火焰,在巨大的轰鸣声中拔地而起,划破云霄,冲向蓝天,9分14秒时,精确击中目标。
第二天,即1966年10月28日,《纽约时报》的文章写道:“一位20年前在美国接受教育、培养、鼓励并成为科学名流的人,负责了这次试验,这是对冷战历史的嘲讽。1950~1955年的5年间,美国政府成为这位科学家的迫害者,将他视为异己的共产党分子予以拘捕,并试图改变他的思想,违背他的意愿滞留他,最后才放逐他出境,回到自己的祖国。”
外电评论,罗布泊的巨响震动了全世界,中国闪电般的进步像神话一样不可思议。
这一年,我国组建了战略导弹部队——第二炮兵。
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3个月,美国也发射了自己的第一颗人造卫星。
受到巨大鼓舞,钱学森、赵九章、陆元九等人积极倡导中国也造人造地球卫星。1958年5月17日,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也要搞一点人造卫星。”
这一年,中科院成立“中国科学院581工作小组”,以钱学森为组长,赵九章和卫一清为副组长,协调和计划研制人造地球卫星的工作。所谓“581”,表示研制卫星是中科院1958年的头号任务。
8月20日,聂荣臻在给中央的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卫星的事:“大型卫星上天是洲际导弹成功的公开标志,是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集中表现,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向高层空间发展不可少的工具……”
但由于受之后3年经济困难的影响等,卫星的研制被搁置了。1964年底,“两弹结合”试爆成功后,沉默许久的卫星又被提上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
1965年1月,地球物理学家赵九章向周恩来递交一份建议书,谈到应尽快规划中国人造卫星的事。差不多与此同时,钱学森也写了一份报告,建议我国应重新上马人造卫星的研制。5月,中央专委批准了国防部的报告,将卫星研制列入国家计划。因为提出搞人造卫星建议的时间是1965年1月,于是,该项任务的代号被确定为“651”。
这时,钱学森提出不要专为发射人造卫星研制运载火箭,而是将导弹和探空火箭结合起来,组成卫星的运载火箭。1965年,“长征-1号”和“东风-4号”火箭同步开始研究。
这一年9月,中科院组建卫星研究设计院,赵九章任院长,中国的第一颗人造卫星定名为“东方红一号”。然而,“文革”给刚起步的卫星研制造成灾难性影响。
1968年2月,在聂荣臻的支持下,根据钱学森的建议,中央军委责成国防科委组建成立了空间研究院,钱学森任院长,卫星工作得以在“文革”的风暴中坚持。但也就是在这时,作为中国人造卫星的倡导人和奠基人之一的赵九章,含冤去世。钱学森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1970年4月24日,钱学森、李福泽、杨国宇等在酒泉发射基地,成功利用“长征-1号”发射了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当卫星在太空中播放“东方红”乐曲时,不仅中国而且世界也听到了歌声。三天后出版的《费城问讯报》写道:“这是一项伟大的工程……钱(学森)做了这项工作。”
新中国迎来了航天时代的黎明。全文:https://t.cn/A6MXsZKg
当时,持反对意见的人说,你们搞航空工程的人应该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我们最弱的就是没有自己的飞机,所以你们应该制造飞机。钱学森在会上说,不对,我们现在还没有掌握飞机制造材料和发动机等方面的技术,需要从国外买,花钱太多;应该先搞导弹,因为导弹不会花那么多钱,而且,“我们已经掌握了导弹技术”。
1956年2月,钱学森给国务院写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自此,我国的导弹研制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3月14日,中央军委会议决定组建导弹航空科学研究领导机构——航空工业委员会,周恩来委托聂荣臻领导航委工作。聂荣臻很快提出建导弹研究机构的方案,并得到中央军委批准。
1956年10月8日,钱学森回国一周年的日子,在北京车道沟兵器招待所,聂荣臻宣布:开展导弹研究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正式成立。他鼓励大家:“在座各位是中国火箭事业的‘开国元勋’,现在人手虽然少,但只要大家团结一心,艰苦奋斗,中国的火箭、导弹事业一定会有美好的前景。”
4个月后,1957年2月1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任命钱学森为五院院长,那一年他46岁。周恩来曾嘱咐聂荣臻:“好好对待钱学森,科学家是我们国家的精华,他是科学家的一个代表。”
聂荣臻将五院的工作方针定为:“以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和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的成果。”聂力在书中说:“实事求是地讲,建国之初,苏联曾给予中国较大的帮助。”早在1955年4月,中苏达成苏联帮助中国建造一座700千瓦实验性重水反应堆和一台1.2米直径回旋加速器的协议;1957年初,苏联同意从中国留苏学生中抽出70多人改学导弹新技术专业。
1957年9月7日,由聂荣臻任团长,宋任穷、陈赓任副团长,钱学森、李强等为团员的“中国政府工业代表团”,乘专机从北京南苑机场飞赴苏联。
飞机上,聂荣臻和钱学森讨论苏联P-2导弹。钱学森判断说,苏联的这种导弹是从德国的V-2火箭演化而来的。
下面是他们之间的一段对话:
“造它,你有把握吗?”聂荣臻问。
“就看这次去苏联的结果了,只要他们肯提供有关的设备和火箭样品,保证能行。”钱学森说。
“你觉得有什么困难吗?”
“不是说,困难就像老鼠,听见脚步声就吓跑了吗……”
10月15日,中苏代表团在苏联国防部大楼举行签字仪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定》,这是两国历史上有名的《国防新技术协定》,也称为《10月15日协定》。
这时,苏联和美国都已爆炸了氢弹,并成功研制了洲际导弹。而此前一天,10月14日,苏联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
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研制导弹、原子弹的大幕徐徐拉开了。
钱学森身兼五院院长和中科院力学研究所所长,异常繁忙。这时,一位得力的同事和朋友来到了他身边。
1939年,郭永怀考取庚子赔款留学生,赴加拿大留学,并于1941年来到加州理工学院,师从冯·卡门,与钱学森相识、相知,两人曾合作,最早在跨声速流动问题中引入上下临界马赫数的概念。1946年,钱学森推荐郭永怀到康奈尔大学,担任新成立的航空工程学院副教授。在钱学森的鼓励下,1956年10月,郭永怀带着妻子和女儿回到祖国,出任力学所副所长。
钱学森与郭永怀最相知,1957年,当有关方面询问谁最适合担任我国核武器爆炸力学工作的人选时,钱学森推荐了郭永怀。
郭永怀为我国原子弹和氢弹事业贡献了全部心血乃至生命,1968年因飞机失事,不幸遇难,1999年被追认为“两弹一星元勋”。
1960年7月,正当我国仿制P-2导弹进行到最后阶段时,赫鲁晓夫下令撤走全部苏联专家,导弹研制遇到困难。毛泽东果断决定:自力更生,发展我国尖端技术。聂荣臻指示五院:“一定要争口气,依靠我们自己的专家,自力更生,立足国内,仿制P-2导弹决不能动摇,无论如何一定要搞出来。”
我国将仿制的P-2导弹称为“东风一号”,射程达590公里。1960年11月5日上午9时,“东风一号”在酒泉发射基地试射成功。聂荣臻在庆祝会上说,在祖国的地平线上,飞起了我国自己制造的第一枚导弹,这是我国军事装备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大约一年半后,五院自行设计的中近程导弹“东风二号”进行首次试射,失败了。聂荣臻指示:失败了重在总结经验教训,不要追究责任,提出“五院在技术上应由钱学森当家”。经过多次大型地面和发动机试验,1964年6月29日,“东风二号”全程试射圆满成功。
3个月后,1964年10月15日,新疆罗布泊上空升起蘑菇云,中国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16日深夜22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了“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的消息。《人民日报》随即在北京各地散发了套红大字的《人民日报号外》。
美籍华人记者赵浩生曾写道:“在海外中国人的眼中,那蘑菇状烟云是怒放的中国民族的精神花朵;那以报纸、广播传出的新闻,是用彩笔写在万里云天的万金家书。”
在“东风二号”的研制过程中,聂荣臻提出要把它与核武器结合起来。他在1963年9月3日指示:“我们装备部队的核武器,应该以导弹为运载工具作为发展方向,飞机很难在现代条件下作为运载核武器的有效工具。”
但此时,“两弹结合”仍是一个梦想。
因为装到导弹上的核弹头,比起核航弹来,体积和重量都要大大缩小,要求也更加复杂和苛刻,研制难度很大。聂荣臻提议钱学森和钱三强共同主持这项工作。仅用一年多的时间,中国的科学家们就解决了导弹和核弹头结合的问题。下一步就是试验。
这是一项只能成功不许失败的试验。当初,美国、苏联搞类似试验,都是把弹头打到国土以外荒无人烟的海岛上,但中国只能打在自己的国土上,稍有差错,就相当于在自己的头上扔下一颗原子弹,将伤及祖国和人民。顶着这样的压力,钱学森在基地上连续工作了100多天。
1966年10月27日上午9时整,在酒泉导弹发射基地,核导弹喷射出橙黄色火焰,在巨大的轰鸣声中拔地而起,划破云霄,冲向蓝天,9分14秒时,精确击中目标。
第二天,即1966年10月28日,《纽约时报》的文章写道:“一位20年前在美国接受教育、培养、鼓励并成为科学名流的人,负责了这次试验,这是对冷战历史的嘲讽。1950~1955年的5年间,美国政府成为这位科学家的迫害者,将他视为异己的共产党分子予以拘捕,并试图改变他的思想,违背他的意愿滞留他,最后才放逐他出境,回到自己的祖国。”
外电评论,罗布泊的巨响震动了全世界,中国闪电般的进步像神话一样不可思议。
这一年,我国组建了战略导弹部队——第二炮兵。
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3个月,美国也发射了自己的第一颗人造卫星。
受到巨大鼓舞,钱学森、赵九章、陆元九等人积极倡导中国也造人造地球卫星。1958年5月17日,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也要搞一点人造卫星。”
这一年,中科院成立“中国科学院581工作小组”,以钱学森为组长,赵九章和卫一清为副组长,协调和计划研制人造地球卫星的工作。所谓“581”,表示研制卫星是中科院1958年的头号任务。
8月20日,聂荣臻在给中央的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卫星的事:“大型卫星上天是洲际导弹成功的公开标志,是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集中表现,是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向高层空间发展不可少的工具……”
但由于受之后3年经济困难的影响等,卫星的研制被搁置了。1964年底,“两弹结合”试爆成功后,沉默许久的卫星又被提上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
1965年1月,地球物理学家赵九章向周恩来递交一份建议书,谈到应尽快规划中国人造卫星的事。差不多与此同时,钱学森也写了一份报告,建议我国应重新上马人造卫星的研制。5月,中央专委批准了国防部的报告,将卫星研制列入国家计划。因为提出搞人造卫星建议的时间是1965年1月,于是,该项任务的代号被确定为“651”。
这时,钱学森提出不要专为发射人造卫星研制运载火箭,而是将导弹和探空火箭结合起来,组成卫星的运载火箭。1965年,“长征-1号”和“东风-4号”火箭同步开始研究。
这一年9月,中科院组建卫星研究设计院,赵九章任院长,中国的第一颗人造卫星定名为“东方红一号”。然而,“文革”给刚起步的卫星研制造成灾难性影响。
1968年2月,在聂荣臻的支持下,根据钱学森的建议,中央军委责成国防科委组建成立了空间研究院,钱学森任院长,卫星工作得以在“文革”的风暴中坚持。但也就是在这时,作为中国人造卫星的倡导人和奠基人之一的赵九章,含冤去世。钱学森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1970年4月24日,钱学森、李福泽、杨国宇等在酒泉发射基地,成功利用“长征-1号”发射了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当卫星在太空中播放“东方红”乐曲时,不仅中国而且世界也听到了歌声。三天后出版的《费城问讯报》写道:“这是一项伟大的工程……钱(学森)做了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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