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双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办案法官耐心析理、柔情释法,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隔阂,弥合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2016年,隋某与赵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约定隋某将自有的0.13公顷土地承包给赵某用于苗木培育,租赁期限6年至10年,年租金为0.06公顷1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义务。2021年12月,隋某提出解除合同,赵某同意,但双方一直就土地恢复问题争执不下,经村委会、镇政府等部门调解无果,隋某将赵某起诉至双树法庭。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考虑已至春耕时节,遂通知赵某组织调解,经引导隋某、赵某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最终,赵某依约恢复了土地。至此,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6年,隋某与赵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约定隋某将自有的0.13公顷土地承包给赵某用于苗木培育,租赁期限6年至10年,年租金为0.06公顷1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义务。2021年12月,隋某提出解除合同,赵某同意,但双方一直就土地恢复问题争执不下,经村委会、镇政府等部门调解无果,隋某将赵某起诉至双树法庭。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考虑已至春耕时节,遂通知赵某组织调解,经引导隋某、赵某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最终,赵某依约恢复了土地。至此,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
大唐天竺三藏地婆訶羅譯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他數,皆是大智精進善巧,證無言法獲妙辯才,是處非處不相違反,善調身心具諸解脫,常游三昧不舍大悲,慚愧為身智慧為首,多所饒益如大寶洲,了知諸法善不善相,不著文字而有言說,於真俗門洞達無礙,深明實際不住其中,善能分別而無所受,雖厭生死常護世間,周遍十方有大名稱,於真妙藏寂然宴息,雖現受身永出三界,而行諸有勉濟眾生,平等教誨志常賢善,平等憐愍心無染著,能令自他莫不清凈,成就如是無量功德。其名曰:勝思惟菩薩、法震音菩薩、妙身菩薩、法輞菩薩、辯積菩薩、持地菩薩、持世菩薩、大名稱菩薩、具諸辯菩薩、千容相菩薩、功德山菩薩、蓮華眼菩薩、蓮華面菩薩、珠髻菩薩、妙音菩薩……如是等菩薩摩訶薩,皆如童子色相端嚴,於此眾中而為上首。
爾時,觀自在菩薩與恆河沙等紹尊位者諸菩薩俱;殊勝見菩薩與無央數天帝釋俱;虛空藏菩薩與無量菩薩及無量四天王眾俱;大勢至菩薩與無量億梵天眾俱;遍吉祥菩薩與無量婇女俱;普賢菩薩、不空見菩薩、星宿王菩薩、離疑菩薩、息諸蓋菩薩、藥王菩薩、葯上菩薩,各與無量菩薩眾俱;其中亦有無量諸佛自變其身作菩薩像;尊者舍利弗、摩訶目乾連、摩訶迦葉,如是等大阿羅漢,各與無量聲聞眾俱。那羅延等無量天眾,乃至恆沙國土日月諸天,威光照耀,悉來佛所;至佛所已,彼天威光不能復現,猶如聚墨對閻浮金。婆樓那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美音乾闥婆王、無擾濁迦樓羅王,各與無量諸眷屬俱,來入此會。十方世界如恆河沙所有菩薩,咸於本土啟請如來,與諸四眾同時到此,各持種種出過世間殊好供養,奉上於佛、諸菩薩已,即於會中坐蓮華座。
爾時勝思惟菩薩摩訶薩從座而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向佛而作是言:「世尊!我今欲請二字之義,惟願如來垂哀見許!」
佛告勝思惟菩薩言:「善男子!欲有問者,隨汝意問,如來不為一眾生故出現世間,為欲利益無量眾生而出現耳!」
於是勝思惟菩薩即白佛言:「世尊!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何者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以如來威神之力,乃能問我如是深義。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善男子!有一種法菩薩應離,所謂欲貪,善男子!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瞋怒,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愚痴,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我取。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疑惑。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憍慢。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懈怠。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惛眠。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愛著。
「善男子!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汝復問我:『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善男子!謂諸菩薩非己所安不加於物。若諸菩薩守護此法,即是能持諸佛如來一切禁戒。何以故?自愛身命不應殺生;自重資財不應偷盜;自護妻室不應侵他……如是等行皆名一法。善男子!若有敬順如來語者,於此一法常當憶念。何以故?無有眾生愛樂於苦,凡有所作悉求安樂,乃至菩薩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為自他皆得樂故。善男子!以如是義我說此言,非己所安不加於物,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者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善男子!無有少法是如來覺。何以故?如來覺者無所覺故。善男子!一切法無生是如來覺;一切法無滅是如來覺;一切法離二邊是如來覺;一切法不實是如來覺。善男子!諸業自性是如來覺;一切法從因緣生是如來覺;因緣之法猶如電光是如來覺;以因緣故而有諸業是如來覺。善男子!一切法性普光明藏是如來覺。善男子!何故法性名普光明藏?善男子!世出世智依之以生,如母懷子,故名為藏。若智生時,反照其本,如是法性為般若波羅蜜之所攝藏,是故名為普光明藏。善男子!一切法如幻如焰是如來覺。善男子!諸法實性一味解脫是如來覺,一味解脫是即名為普光明藏。善男子!一相法是如來覺。云何一相?所謂諸法不來不去、非因非緣、不生不滅、無取無舍、不增不減。善男子!諸法自性本無所有,不可為喻,非是文詞之所辯說。如是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
當佛說此莊嚴王離文字普光明藏法門之時,有十地菩薩所見微塵數眾生,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復有如是微塵數眾生,皆發聲聞、辟支佛心;復有如是微塵數眾生,在地獄者皆得離苦,生人天中;無量菩薩得入初地,無量菩薩得百千三昧;無量眾生悉蒙利益,無空過者。
爾時佛告羅睺羅言:「善男子!我此法要汝當受持。」
說是語時,會中有九十億菩薩摩訶薩,承佛威神即皆避座,白佛言:「世尊!我等誓當受持如來所說法要,於此娑婆國土最後時中,見有其人流通為說。」
爾時四天王白佛言:「世尊!若有能持此經典者,我當擁護,令其志願皆得滿足。所以者何?能持此經是法器故。」
爾時世尊普觀眾會而作是言:「諸仁者!我此所說甚深方廣希有法門,非諸眾生有少善根而能聽受,能聽受者即為承事供養於我,亦為荷擔無上菩提。是人當得辯才無礙,決定生於清凈佛土;是人臨終定得親見阿彌陀佛、菩薩大眾而現在前。我今在此耆闍崛山,諸菩薩眾所共圍繞,彼臨終時亦如是見!當知是人即為已得無盡法藏;當知是人得宿命智;當知是人不墮惡道。
「善男子!我今說此一切世間難信之法,設有眾生作五逆罪,聞是經已,書持讀誦,為人解說,所有業障鹹得消除,終不受於惡趣之苦,斯人即為諸佛菩薩之所護念,在在所生諸根具足,蒙佛灌頂五眼清凈。善男子!取要言之,我見是人已成佛道。」
佛說此經已,勝思惟等一切菩薩,及諸聲聞、天龍八部,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17 冊 No. 0829 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大唐天竺三藏地婆訶羅譯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菩薩無量百千億那由他數,皆是大智精進善巧,證無言法獲妙辯才,是處非處不相違反,善調身心具諸解脫,常游三昧不舍大悲,慚愧為身智慧為首,多所饒益如大寶洲,了知諸法善不善相,不著文字而有言說,於真俗門洞達無礙,深明實際不住其中,善能分別而無所受,雖厭生死常護世間,周遍十方有大名稱,於真妙藏寂然宴息,雖現受身永出三界,而行諸有勉濟眾生,平等教誨志常賢善,平等憐愍心無染著,能令自他莫不清凈,成就如是無量功德。其名曰:勝思惟菩薩、法震音菩薩、妙身菩薩、法輞菩薩、辯積菩薩、持地菩薩、持世菩薩、大名稱菩薩、具諸辯菩薩、千容相菩薩、功德山菩薩、蓮華眼菩薩、蓮華面菩薩、珠髻菩薩、妙音菩薩……如是等菩薩摩訶薩,皆如童子色相端嚴,於此眾中而為上首。
爾時,觀自在菩薩與恆河沙等紹尊位者諸菩薩俱;殊勝見菩薩與無央數天帝釋俱;虛空藏菩薩與無量菩薩及無量四天王眾俱;大勢至菩薩與無量億梵天眾俱;遍吉祥菩薩與無量婇女俱;普賢菩薩、不空見菩薩、星宿王菩薩、離疑菩薩、息諸蓋菩薩、藥王菩薩、葯上菩薩,各與無量菩薩眾俱;其中亦有無量諸佛自變其身作菩薩像;尊者舍利弗、摩訶目乾連、摩訶迦葉,如是等大阿羅漢,各與無量聲聞眾俱。那羅延等無量天眾,乃至恆沙國土日月諸天,威光照耀,悉來佛所;至佛所已,彼天威光不能復現,猶如聚墨對閻浮金。婆樓那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美音乾闥婆王、無擾濁迦樓羅王,各與無量諸眷屬俱,來入此會。十方世界如恆河沙所有菩薩,咸於本土啟請如來,與諸四眾同時到此,各持種種出過世間殊好供養,奉上於佛、諸菩薩已,即於會中坐蓮華座。
爾時勝思惟菩薩摩訶薩從座而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向佛而作是言:「世尊!我今欲請二字之義,惟願如來垂哀見許!」
佛告勝思惟菩薩言:「善男子!欲有問者,隨汝意問,如來不為一眾生故出現世間,為欲利益無量眾生而出現耳!」
於是勝思惟菩薩即白佛言:「世尊!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何者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以如來威神之力,乃能問我如是深義。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善男子!有一種法菩薩應離,所謂欲貪,善男子!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瞋怒,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愚痴,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我取。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疑惑。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憍慢。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懈怠。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惛眠。
「善男子!復有一法菩薩應離,所謂愛著。
「善男子!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所應永離。
「善男子!汝復問我:『何者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善男子!謂諸菩薩非己所安不加於物。若諸菩薩守護此法,即是能持諸佛如來一切禁戒。何以故?自愛身命不應殺生;自重資財不應偷盜;自護妻室不應侵他……如是等行皆名一法。善男子!若有敬順如來語者,於此一法常當憶念。何以故?無有眾生愛樂於苦,凡有所作悉求安樂,乃至菩薩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為自他皆得樂故。善男子!以如是義我說此言,非己所安不加於物,如是一法是諸菩薩應常護持。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者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善男子!無有少法是如來覺。何以故?如來覺者無所覺故。善男子!一切法無生是如來覺;一切法無滅是如來覺;一切法離二邊是如來覺;一切法不實是如來覺。善男子!諸業自性是如來覺;一切法從因緣生是如來覺;因緣之法猶如電光是如來覺;以因緣故而有諸業是如來覺。善男子!一切法性普光明藏是如來覺。善男子!何故法性名普光明藏?善男子!世出世智依之以生,如母懷子,故名為藏。若智生時,反照其本,如是法性為般若波羅蜜之所攝藏,是故名為普光明藏。善男子!一切法如幻如焰是如來覺。善男子!諸法實性一味解脫是如來覺,一味解脫是即名為普光明藏。善男子!一相法是如來覺。云何一相?所謂諸法不來不去、非因非緣、不生不滅、無取無舍、不增不減。善男子!諸法自性本無所有,不可為喻,非是文詞之所辯說。如是一法,是諸如來現所覺了。」
當佛說此莊嚴王離文字普光明藏法門之時,有十地菩薩所見微塵數眾生,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復有如是微塵數眾生,皆發聲聞、辟支佛心;復有如是微塵數眾生,在地獄者皆得離苦,生人天中;無量菩薩得入初地,無量菩薩得百千三昧;無量眾生悉蒙利益,無空過者。
爾時佛告羅睺羅言:「善男子!我此法要汝當受持。」
說是語時,會中有九十億菩薩摩訶薩,承佛威神即皆避座,白佛言:「世尊!我等誓當受持如來所說法要,於此娑婆國土最後時中,見有其人流通為說。」
爾時四天王白佛言:「世尊!若有能持此經典者,我當擁護,令其志願皆得滿足。所以者何?能持此經是法器故。」
爾時世尊普觀眾會而作是言:「諸仁者!我此所說甚深方廣希有法門,非諸眾生有少善根而能聽受,能聽受者即為承事供養於我,亦為荷擔無上菩提。是人當得辯才無礙,決定生於清凈佛土;是人臨終定得親見阿彌陀佛、菩薩大眾而現在前。我今在此耆闍崛山,諸菩薩眾所共圍繞,彼臨終時亦如是見!當知是人即為已得無盡法藏;當知是人得宿命智;當知是人不墮惡道。
「善男子!我今說此一切世間難信之法,設有眾生作五逆罪,聞是經已,書持讀誦,為人解說,所有業障鹹得消除,終不受於惡趣之苦,斯人即為諸佛菩薩之所護念,在在所生諸根具足,蒙佛灌頂五眼清凈。善男子!取要言之,我見是人已成佛道。」
佛說此經已,勝思惟等一切菩薩,及諸聲聞、天龍八部,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17 冊 No. 0829 大乘離文字普光明藏經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新时代惠检人# 丨李艳:为了心中那道光
在同事眼里,惠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艳斯斯文文的,是一个话不多的“实干派”,但只要说起案子,她的眼睛里总是在闪光:“进检察院快七年了,六年多都在民行部门。”民事检察业务涉及领域广,法律法规庞杂,李艳总觉得自己知识储备不够,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也成为她不断进步的动力。
这些年,李艳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无锡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无锡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综合知识优胜奖、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撰写岗位练兵一等奖等荣誉。这些荣誉是她付出的印记,也是她光荣的勋章。
努力多一点,解决千里跨省执行难题
2016年末,新疆某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前来该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2009年,无锡某企业与新疆某机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机械公司应向原告支付531万元,并查封了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的6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早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新疆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应优先获得分配,经计算可以得到220万元。典当公司听说上述房产已经被司法拍卖,但却未得到分配,多次至法院反映没有音讯后到检察机关申诉,然而,提供的承办法官姓名却是一位早已离职的法官。
李艳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找到了此案的新任承办法官,但因为执行案件积压,新接手此案的法官对于辞职法官遗留的案件尚未梳理审查,尚未掌握这起案件的情况。
“赢了官司、输在执行”是困扰当事人之痛。“我本可以把那位法官的联系方式告诉典当公司让他们自己沟通,但想到他们已经为了案子从新疆到江苏来回奔波,就决定查一查那笔钱究竟去了哪里。”李艳说。
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李艳得知,原来,几套房产在2014年被成功拍卖,得款714万余元,法院曾试图通知典当公司领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成功发放,再加上承办法官辞职、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案款滞留在法院账上。搞清了情况,李艳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推动这笔钱尽快发放。
2017年3月,李艳同法官一起与申诉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案款滞留原委。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表示材料齐全后会尽快发放执行款。
“公司开办了网上业务,经营平稳,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去年疫情期间,李艳接到了典当公司一方打来的电话。她作为圆满结果的积极推动者,感觉自己胸前的检徽在闪光。
耐心多一点,揭开系列虚假诉讼面纱
2018年5月,该院接到某建筑公司股东倪某的实名举报:该公司另一大股东王某为逃避债务,和律师合谋捏造9起虚假诉讼,承担了6000余万元担保责任。
法院的案卷只有薄薄一本,其中只有一些加盖了公章的对账单、担保书等,查证难度不小。
“接到这个案子的那个周末,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一口气看了5个小时。”说起当时的情景,李艳忍不住笑了,“遇到这种有挑战的案子,办起来就很有动力。”
“我整理了一张表格,把原被告公司名称、诉讼时间、关键证据、结案方式等信息列出来,发现这9起诉讼太相似——9起诉讼原告被告高度重合;担保书落款日期都是同一天;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下落不明为由对债务人撤诉,却盯着担保人不放;作为担保方,建筑公司爽快担责,使原本经营红火的企业成为‘空壳’公司……”
“我们在其中一起诉讼的借款交付凭证——3张承兑汇票上找到了突破。”李艳说。原来,这3张承兑汇票中有2张实际在出票后不久,就被王某控制的公司出卖并收取对价,诉讼中所谓的“借款人”则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取得700万元承兑汇票的流转证据后,李艳整理发现,这9起案件中,王某控制的公司作为原告,追究建筑公司的担保责任,但王某也实际持有建筑公司49%的股份,就这样,巨额资产被王某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
原来,王某处心积虑掏空自己的公司,都是为了让建筑公司逃避之前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这9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改判。
“改判了,上千万的债务他们逃避不掉!”受害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
真情多一点,化解双方多年纠纷积怨
“感谢法官、检察官,拿到这笔补偿款后,我的纠纷彻底解决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多亏了法官、检察官们的帮助,我的心事也总算了了。”
2021年春节前夕,在该院检务接待大厅,当事人陈某和胡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在场见证他俩握手的法官和检察官李艳也感到无比欣慰。
原来,在一个月前,年逾75岁的王某来到该院申诉,称其孙子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对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及承担诉讼费用表示不服。陈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陈某的奶奶王某无奈之下,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院控申部门接待并受理了王某的申诉。年关将至,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李艳认为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李艳及时联系法院法官,在会商案情时,大家发现,在陈某的救治过程中,胡某曾垫付过4700余元的医疗费,这笔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胡某。当时,胡某曾想将这笔钱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陈某作为补偿,但陈某没有接受。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已由胡某领取。两院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再开展一次纠纷化解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两年了,纠纷却始终没有了结,胡某心里总不踏实。这次,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组织下,胡某再次跟陈某坐在了一起。调解室内,李艳和法官一起展开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胡某愿意将那笔医疗费再次拿出来作为补偿,陈某也愿意接受补偿款后从此息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我刚工作不久时,一位前辈曾经摩挲着检徽对我说过,民事纠纷走到检察申诉环节,案件已经经历过法院多道程序。老百姓信不信法律,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如果矛盾能在我们这里得到解决,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提及工作,李艳语气坚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民行检察人,我未来的路还很长。”
在同事眼里,惠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艳斯斯文文的,是一个话不多的“实干派”,但只要说起案子,她的眼睛里总是在闪光:“进检察院快七年了,六年多都在民行部门。”民事检察业务涉及领域广,法律法规庞杂,李艳总觉得自己知识储备不够,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也成为她不断进步的动力。
这些年,李艳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无锡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无锡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综合知识优胜奖、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撰写岗位练兵一等奖等荣誉。这些荣誉是她付出的印记,也是她光荣的勋章。
努力多一点,解决千里跨省执行难题
2016年末,新疆某典当公司的代理律师前来该院申诉。申诉理由如下:2009年,无锡某企业与新疆某机械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机械公司应向原告支付531万元,并查封了机械公司提供担保的6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早已被抵押给案外人新疆某典当公司,典当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应优先获得分配,经计算可以得到220万元。典当公司听说上述房产已经被司法拍卖,但却未得到分配,多次至法院反映没有音讯后到检察机关申诉,然而,提供的承办法官姓名却是一位早已离职的法官。
李艳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找到了此案的新任承办法官,但因为执行案件积压,新接手此案的法官对于辞职法官遗留的案件尚未梳理审查,尚未掌握这起案件的情况。
“赢了官司、输在执行”是困扰当事人之痛。“我本可以把那位法官的联系方式告诉典当公司让他们自己沟通,但想到他们已经为了案子从新疆到江苏来回奔波,就决定查一查那笔钱究竟去了哪里。”李艳说。
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李艳得知,原来,几套房产在2014年被成功拍卖,得款714万余元,法院曾试图通知典当公司领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成功发放,再加上承办法官辞职、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案款滞留在法院账上。搞清了情况,李艳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推动这笔钱尽快发放。
2017年3月,李艳同法官一起与申诉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案款滞留原委。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表示材料齐全后会尽快发放执行款。
“公司开办了网上业务,经营平稳,没有受到疫情太大影响。”去年疫情期间,李艳接到了典当公司一方打来的电话。她作为圆满结果的积极推动者,感觉自己胸前的检徽在闪光。
耐心多一点,揭开系列虚假诉讼面纱
2018年5月,该院接到某建筑公司股东倪某的实名举报:该公司另一大股东王某为逃避债务,和律师合谋捏造9起虚假诉讼,承担了6000余万元担保责任。
法院的案卷只有薄薄一本,其中只有一些加盖了公章的对账单、担保书等,查证难度不小。
“接到这个案子的那个周末,我一个人坐在办公室一口气看了5个小时。”说起当时的情景,李艳忍不住笑了,“遇到这种有挑战的案子,办起来就很有动力。”
“我整理了一张表格,把原被告公司名称、诉讼时间、关键证据、结案方式等信息列出来,发现这9起诉讼太相似——9起诉讼原告被告高度重合;担保书落款日期都是同一天;诉讼过程中,原告以下落不明为由对债务人撤诉,却盯着担保人不放;作为担保方,建筑公司爽快担责,使原本经营红火的企业成为‘空壳’公司……”
“我们在其中一起诉讼的借款交付凭证——3张承兑汇票上找到了突破。”李艳说。原来,这3张承兑汇票中有2张实际在出票后不久,就被王某控制的公司出卖并收取对价,诉讼中所谓的“借款人”则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在取得700万元承兑汇票的流转证据后,李艳整理发现,这9起案件中,王某控制的公司作为原告,追究建筑公司的担保责任,但王某也实际持有建筑公司49%的股份,就这样,巨额资产被王某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
原来,王某处心积虑掏空自己的公司,都是为了让建筑公司逃避之前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这9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并改判。
“改判了,上千万的债务他们逃避不掉!”受害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长出一口气。
真情多一点,化解双方多年纠纷积怨
“感谢法官、检察官,拿到这笔补偿款后,我的纠纷彻底解决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多亏了法官、检察官们的帮助,我的心事也总算了了。”
2021年春节前夕,在该院检务接待大厅,当事人陈某和胡某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在场见证他俩握手的法官和检察官李艳也感到无比欣慰。
原来,在一个月前,年逾75岁的王某来到该院申诉,称其孙子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对判决认定的赔偿金额及承担诉讼费用表示不服。陈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陈某的奶奶王某无奈之下,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院控申部门接待并受理了王某的申诉。年关将至,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李艳认为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李艳及时联系法院法官,在会商案情时,大家发现,在陈某的救治过程中,胡某曾垫付过4700余元的医疗费,这笔费用一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胡某。当时,胡某曾想将这笔钱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陈某作为补偿,但陈某没有接受。判决生效后,这笔钱已由胡某领取。两院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再开展一次纠纷化解工作。
交通事故发生两年了,纠纷却始终没有了结,胡某心里总不踏实。这次,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组织下,胡某再次跟陈某坐在了一起。调解室内,李艳和法官一起展开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胡某愿意将那笔医疗费再次拿出来作为补偿,陈某也愿意接受补偿款后从此息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我刚工作不久时,一位前辈曾经摩挲着检徽对我说过,民事纠纷走到检察申诉环节,案件已经经历过法院多道程序。老百姓信不信法律,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如果矛盾能在我们这里得到解决,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提及工作,李艳语气坚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民行检察人,我未来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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