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法院召开小额诉讼程序工作推进会】为进一步推进小额诉讼工作,3月7日下午,涿州市人民法院召开小额诉讼程序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院长王辉参会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剑鑫及立案、审管、速裁、诉前调解等部门负责人员参会。
会议就小额诉讼程序推进情况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围绕适用条件、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展开深入讨论,分享交流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判经验,为推进落实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打下良好基础。。
王辉院长要求:一是切实打消顾虑,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小额诉讼程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优势,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二是规范程序适用,各审判业务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文件精神,凡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必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三是注重统筹协调,在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基础上,遇到问题随时上报,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涿州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思维,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全面、高效适用,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涿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就小额诉讼程序推进情况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围绕适用条件、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展开深入讨论,分享交流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判经验,为推进落实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打下良好基础。。
王辉院长要求:一是切实打消顾虑,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小额诉讼程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优势,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二是规范程序适用,各审判业务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文件精神,凡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必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三是注重统筹协调,在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基础上,遇到问题随时上报,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涿州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思维,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全面、高效适用,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涿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学雷锋纪念日
涿州市人民法院东仙坡法庭干警前往东仙坡镇西仙坡村开展“学雷锋”普法宣传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雷锋精神,传递司法正能量,为人民群众送去法院的温暖。
西仙坡村民对邻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老年人权益保障及赡养等问题较为关注,法庭干警一一为其解答,得到村民的认可与好评。
随后,法庭干警前往西仙坡村委会,向村干部了解村里易发生的法律纠纷,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将准备好的法制宣传材料分发给各个村干部,让村干部增强法律知识,第一时间帮村民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良好社会效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3.5学雷锋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也拉近了法庭和乡村的距离,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力量和温暖。
涿州市人民法院东仙坡法庭干警前往东仙坡镇西仙坡村开展“学雷锋”普法宣传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雷锋精神,传递司法正能量,为人民群众送去法院的温暖。
西仙坡村民对邻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老年人权益保障及赡养等问题较为关注,法庭干警一一为其解答,得到村民的认可与好评。
随后,法庭干警前往西仙坡村委会,向村干部了解村里易发生的法律纠纷,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将准备好的法制宣传材料分发给各个村干部,让村干部增强法律知识,第一时间帮村民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良好社会效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3.5学雷锋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也拉近了法庭和乡村的距离,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力量和温暖。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于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涿州市人民法院东城坊法庭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探索法庭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推进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判决履行。
近日,东城坊法庭协助执行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的案件。受害人陈某在农村自住用房建设过程中不慎坠落于未填埋的地基沟槽中,不幸去世。70岁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将工程承包人及发包方诉至涿州市人民法院。经东城坊法庭审理判决后原告获赔60余万赔偿款。
在得知受害人家庭情况后,办案法官积极与原、被告进行协调,为双方判决的履行提供沟通的渠道,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得胜诉方的权益落到实处。
图片
由于审判和执行无论时间上还是程序上都有连贯性,人民法庭参与到判决执行中来,从民事诉讼全过程来看,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连续性保护,有利于审执兼顾,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然化。
现阶段,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建设仍存在不小的困难,但东城坊法庭将积极探索立审执工作协调配合的新方式方法。争取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特别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另外,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实行的《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20规定:“推进直接执行机制。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这是人民法庭参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
涿州市人民法院东城坊法庭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探索法庭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推进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判决履行。
近日,东城坊法庭协助执行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的案件。受害人陈某在农村自住用房建设过程中不慎坠落于未填埋的地基沟槽中,不幸去世。70岁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将工程承包人及发包方诉至涿州市人民法院。经东城坊法庭审理判决后原告获赔60余万赔偿款。
在得知受害人家庭情况后,办案法官积极与原、被告进行协调,为双方判决的履行提供沟通的渠道,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得胜诉方的权益落到实处。
图片
由于审判和执行无论时间上还是程序上都有连贯性,人民法庭参与到判决执行中来,从民事诉讼全过程来看,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连续性保护,有利于审执兼顾,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然化。
现阶段,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建设仍存在不小的困难,但东城坊法庭将积极探索立审执工作协调配合的新方式方法。争取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特别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另外,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实行的《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20规定:“推进直接执行机制。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这是人民法庭参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