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清明节将至,为严明节日纪律,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廉洁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巴彦淖尔市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正处级干部康志坚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康志坚任原河灌总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任内蒙古利源供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年节名义共收受3名下属所送礼金6万元。此外,康志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3日,康志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乌拉特中旗拘留所原所长李锡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李锡光在担任乌拉特中旗拘留所所长期间,违规给所内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92112元。此外,李锡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8日,李锡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严以修身、防微杜渐,把“总开关”拧得紧而又紧,不断筑牢清廉履职的思想根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公款购送礼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顽瘴痼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狠刹“歪风邪气”,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并从严纠治“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为全市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法治内蒙古##清风内蒙古#(掌上巴彦淖尔)
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正处级干部康志坚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康志坚任原河灌总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兼任内蒙古利源供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年节名义共收受3名下属所送礼金6万元。此外,康志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3日,康志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乌拉特中旗拘留所原所长李锡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李锡光在担任乌拉特中旗拘留所所长期间,违规给所内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92112元。此外,李锡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8日,李锡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严以修身、防微杜渐,把“总开关”拧得紧而又紧,不断筑牢清廉履职的思想根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公款购送礼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顽瘴痼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狠刹“歪风邪气”,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并从严纠治“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为全市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法治内蒙古##清风内蒙古#(掌上巴彦淖尔)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乡村企业撑起“检察保护伞”】
“检察院能来我们企业,让我们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关心和保护,有你们在身边就觉得安心、放心。”
为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大力营造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氛围,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防范和惩治“村霸”滋生蔓延,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走乡村、进企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传活动。
2022年3月31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干警深入察右中旗黄羊城镇东油坊村,为村委会两委成员、企业负责人、部分村民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讲座。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从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组织,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企业和个人权益等六个方面,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对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意义。
会后,检察干警走进企业、走进乡村街道,走进村民家中,开展了送法进企业、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向企业、村民发放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了解生产生活中有无受到黑恶势力滋扰,有无“村霸”线索。建立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人人参与的法治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党中央决定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的必然要求。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讲解黑恶势力干涉企业正常运行的典型模式和案例,把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节点前移,防微杜渐,坚决防止市场主体因黑恶势力而遭受损失。
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法治对于营商环境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对于保障乡村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将继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努力为乡村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
【文字】市院第一检察部 巨宝明、武君
“检察院能来我们企业,让我们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关心和保护,有你们在身边就觉得安心、放心。”
为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大力营造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氛围,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防范和惩治“村霸”滋生蔓延,乌兰察布市检察院走乡村、进企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传活动。
2022年3月31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干警深入察右中旗黄羊城镇东油坊村,为村委会两委成员、企业负责人、部分村民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讲座。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从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组织,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企业和个人权益等六个方面,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对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意义。
会后,检察干警走进企业、走进乡村街道,走进村民家中,开展了送法进企业、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向企业、村民发放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册,了解生产生活中有无受到黑恶势力滋扰,有无“村霸”线索。建立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人人参与的法治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党中央决定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的必然要求。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讲解黑恶势力干涉企业正常运行的典型模式和案例,把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节点前移,防微杜渐,坚决防止市场主体因黑恶势力而遭受损失。
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法治对于营商环境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对于保障乡村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将继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努力为乡村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
【文字】市院第一检察部 巨宝明、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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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我们必须积极主动、未雨绸缪,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做好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社会上、外交上、军事上各种斗争的准备,层层负责、人人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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