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的朋友带着她家的小混世魔王来家里玩儿 一个没注意 熊孩子把我爸种的小菠菜全给刨了 然后我爸又把我妈种的草莓给刨了 当然他是为了栽一棵树 我爸妈一块儿挖坑儿 我拿着锄头刨旁边的一块儿空地 我妈说别刨了里面撒着韭菜籽儿呢 于是在这春意盎然的晚风里 我们陷入了刨菜的循环[二哈][二哈][二哈]
后来我妈觉得刚长出来的小菠菜这么嫩可惜了 于是晚饭给我爸加餐了一盘炒菠菜 [二哈][二哈][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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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龙镇河长清河行动 “清”出“河畅水清”好环境】
近日,异龙镇组织200余名机关干部职工、党员、青年志愿者和群众开展河长制清河行动,对城南河大西山段集中清理整治,全力打造“河畅水清”的河湖流域环境。
志愿者们拿着锄头、镰刀、夹子、垃圾袋等工具,沿河道认真清理河里的废弃物,全面清除河岸上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生活垃圾和障碍物。
志愿者李云说:“保护异龙湖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异龙镇妇联专职副主席罗娜说:“通过清河行动,让清水流进异龙湖,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美丽。”
据了解,城南河作为异龙湖7条主要入湖河道之一,隶属珠江水系,流经弥太柏村委会、大西山村委会、卫家营社区、冒合社区,总长10.12公里,灌溉面积约1800亩。
自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异龙镇把“清河行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异龙湖保护治理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了《异龙镇“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全镇主要的4条入湖河道,全部实行“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在日常巡河的基础上,对河流沿岸“四乱”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清河行动营造了人人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善了城南河沿线及周边水流域环境卫生。
图/文:石屏县融媒体中心 杨成华 高进辉
近日,异龙镇组织200余名机关干部职工、党员、青年志愿者和群众开展河长制清河行动,对城南河大西山段集中清理整治,全力打造“河畅水清”的河湖流域环境。
志愿者们拿着锄头、镰刀、夹子、垃圾袋等工具,沿河道认真清理河里的废弃物,全面清除河岸上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生活垃圾和障碍物。
志愿者李云说:“保护异龙湖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异龙镇妇联专职副主席罗娜说:“通过清河行动,让清水流进异龙湖,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美丽。”
据了解,城南河作为异龙湖7条主要入湖河道之一,隶属珠江水系,流经弥太柏村委会、大西山村委会、卫家营社区、冒合社区,总长10.12公里,灌溉面积约1800亩。
自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异龙镇把“清河行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异龙湖保护治理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了《异龙镇“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全镇主要的4条入湖河道,全部实行“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在日常巡河的基础上,对河流沿岸“四乱”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清河行动营造了人人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善了城南河沿线及周边水流域环境卫生。
图/文:石屏县融媒体中心 杨成华 高进辉
#男子挖了5株野生兰花被抓#【路边的“野花”千万不要采! 台州首例,有人因它摊上大事】清明时节,草长莺飞,正是兰花盛开的季节。近日,台州市天台县一男子上山挖笋,被山上野生兰花吸引,便挖了几株带回家种植,万万没想到,民警很快找上门来。
3月30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福溪街道有村民陈某在山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并移栽至自家房屋后院。经现场搜查,共在陈某家中查获5盆刚种好不久的野生兰花。
陈某说,3月初的一天,自己去附近山上挖笋,看到路边盛开着几株野生兰花,香气扑鼻,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兰花长在野外无人看管,挖几株回家也不会有事。于是就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了5株兰花,并把这些兰花带回家栽种。
经鉴定,这5盆兰花中,4盆春兰品种,1盆惠兰品种,均属兰科兰属植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相关资料介绍,春兰为兰科兰属地生植物,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又名杂兰、扑地兰、幽兰、朵朵香、草兰,是中国兰花中栽培历史最为悠久、人们最为喜欢的种类之一。植株一般较小,假鳞茎较小,卵球形。叶带形,边缘无齿或具细齿。花多单朵或两朵,不出架;花色以绿色、淡褐黄色居多,花幽香。蒴果狭椭圆形,花期1-3月。生于多石山坡、林缘、林中透光处,海拔300-2200米。
民警表示,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9月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唐峰 陈晓杨)
3月30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福溪街道有村民陈某在山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并移栽至自家房屋后院。经现场搜查,共在陈某家中查获5盆刚种好不久的野生兰花。
陈某说,3月初的一天,自己去附近山上挖笋,看到路边盛开着几株野生兰花,香气扑鼻,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兰花长在野外无人看管,挖几株回家也不会有事。于是就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了5株兰花,并把这些兰花带回家栽种。
经鉴定,这5盆兰花中,4盆春兰品种,1盆惠兰品种,均属兰科兰属植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相关资料介绍,春兰为兰科兰属地生植物,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又名杂兰、扑地兰、幽兰、朵朵香、草兰,是中国兰花中栽培历史最为悠久、人们最为喜欢的种类之一。植株一般较小,假鳞茎较小,卵球形。叶带形,边缘无齿或具细齿。花多单朵或两朵,不出架;花色以绿色、淡褐黄色居多,花幽香。蒴果狭椭圆形,花期1-3月。生于多石山坡、林缘、林中透光处,海拔300-2200米。
民警表示,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9月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唐峰 陈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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