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 #2019云南特岗教师招聘# #特岗教师# #云南特岗#
定下了,昆明市特岗教师招聘134名!5月6日报名![笑哈哈][好喜欢][偷乐]
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云教人〔2012〕2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昆明市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央特岗教师134名,其中:初中岗位57名,小学岗位77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1989年5月15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7.符合《昆明市2019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的其他招聘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毕业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t.cn/RqXJnLQ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15日8:00-18:00。
考生全市内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时,请如实填报信息,如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9年6月18日—20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t.cn/RqXJnLQ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小学和中学2个类别: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2.笔试时间
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考试要求
请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违规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成绩公布及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2019年7月10日前在云南教育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布。成绩公布后需查分者,在2019年7月11日前到报考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登记后报省教育厅查分。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程序
笔试结束后,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1:1.2的,按1:1.2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即集中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现场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自行确定,并负责按要求通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
3.审查出资格不符人员,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从报考本县(市)区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和体检
1.面试
(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顺序实行抽签。
(2)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3)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2.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并列时,以面试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各设岗县(市)区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云南教育网、昆明教育人才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
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由各设岗县(市)区负责通知。
四、录用上岗
(一)确定拟聘人选。各设岗县(市)区根据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并通过云南教育网、昆明教育人才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报上级部门审定,无异议即可办理聘用手续。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二)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三)岗前培训。特岗教师上岗前由设岗县(市)区组织实施不少于45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四)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五)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应积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 请各位考生在招考期间及时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t.cn/RqXJnLQ、云南教育网(https://t.cn/Rvy1WRB、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s://t.cn/zlv9opK有关昆明市中央特岗教师招聘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咨询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附后。
(二) 招考过程中,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在招聘各环节中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录取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办公室及昆明市“特岗计划”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设岗县(市)区
万象公考教育咨询热线:0871-65341600
定下了,昆明市特岗教师招聘134名!5月6日报名![笑哈哈][好喜欢][偷乐]
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云教人〔2012〕2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昆明市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央特岗教师134名,其中:初中岗位57名,小学岗位77名(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1989年5月15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7.符合《昆明市2019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的其他招聘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毕业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t.cn/RqXJnLQ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15日8:00-18:00。
考生全市内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时,请如实填报信息,如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9年6月18日—20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t.cn/RqXJnLQ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小学和中学2个类别: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2.笔试时间
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考试要求
请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违规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成绩公布及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2019年7月10日前在云南教育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布。成绩公布后需查分者,在2019年7月11日前到报考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登记后报省教育厅查分。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程序
笔试结束后,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的,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1:1.2的,按1:1.2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即集中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现场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自行确定,并负责按要求通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
3.审查出资格不符人员,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从报考本县(市)区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和体检
1.面试
(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顺序实行抽签。
(2)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3)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2.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并列时,以面试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各设岗县(市)区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云南教育网、昆明教育人才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
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由各设岗县(市)区负责通知。
四、录用上岗
(一)确定拟聘人选。各设岗县(市)区根据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并通过云南教育网、昆明教育人才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报上级部门审定,无异议即可办理聘用手续。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二)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三)岗前培训。特岗教师上岗前由设岗县(市)区组织实施不少于45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四)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五)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应积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 请各位考生在招考期间及时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s://t.cn/RqXJnLQ、云南教育网(https://t.cn/Rvy1WRB、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s://t.cn/zlv9opK有关昆明市中央特岗教师招聘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咨询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附后。
(二) 招考过程中,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在招聘各环节中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录取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办公室及昆明市“特岗计划”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设岗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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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罗马书》第4章通读和讲解
2019-02-22
【通读】
【罗4: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罗4: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罗4: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4: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罗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罗4: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罗4: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罗4: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罗4: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罗4: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罗4: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罗4: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罗4: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罗4: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罗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罗4: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罗4: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罗4: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罗4: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罗4: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罗4:21】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罗4: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4: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罗4: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罗4: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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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
4:1-25 以亚伯拉罕作为因信称义的具体实例(1-3节),将称义的真谛比作日常生活;之后引用大卫的信仰告白,列举被称为义者的幸福(4-9节);最后说明称义与选民之约,即成为神儿子之约(10-25节)。
4:2 倘若……因行为称义:犹太拉比神学认为,亚伯拉罕的血统在救恩上享有特权(路3:8)。保罗从形式与本质的观点明确区分他们的混合主义,他们将律法与信心、顺服与功劳、行为与补偿等混淆,保罗将这些归回本位。他多次强调这一点,宗旨是要阐明救赎出于恩典,信心是得救的途径。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比这看似陈旧的命题更能彻底改变人类历史的。在神面前并无可夸:即便是信心之父亚伯拉罕,虽在人面前有可夸的,但在神面前却无可夸口,因为本质上他也是堕落的人。
4:3 经上说什么呢:保罗不是依靠渊博的学识或某种权威,而是以圣经作为分辨真伪的尺度,所有的基督徒都当持有这种态度。这:是称义的根据。他:指具体称义的个别对象。算为义:这是称义的宣告。如本节经文所示,信仰带给人义,义的根据并不在于人本身,因为:①信仰并不是对信仰对象的单纯认知或理性上的认同,而是对信仰对象的意志性的信赖,因此神将信仰视为义;②信仰是决志顺服并委身于信仰对象,而我们信仰的对象——神是义本身。
4:6-8 引用诗32:1,2,当拿单指出大卫因乌利亚之妻所犯之罪时,大卫就痛悔,承认“我得罪耶和华了”(撒下12:13)。当时,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这首诗就是以此为背景。犯罪与赦罪并不是远离实际生活的理念,而是在历史中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实,犯罪是如此,赦罪亦然。人的犯罪与神的赦罪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时发生的事件。
4:7-8 本文分别使用了表明罪之性质的3种原文词汇和表明赦罪的三种希伯来文词汇,若对他们进行比较,就可以对罪的性质与赦罪的本质,得出合乎圣经的结论:①“过”,明知是罪却故犯律法的罪;②“罪”(7节),不符合神创造目的的状态,亦即本质性的罪;③“罪”(8节),指心灵扭曲,脱离当行之道的伦理之罪。在赦罪方面:①“赦免”,全然清除;②“遮盖”,覆罩使人不得看见;③“不算为有罪”,干脆不视为罪。神的赦罪是极其完全的,彻底清除和遮盖罪,自始至终不视为罪。
4:10-11 保罗引用圣经中被尊为因信称义典范的亚伯拉罕的一生,再一次明确自3章谈论的割礼与义人的相关性。他指出亚伯拉罕行割礼与他被算为义人相距20年,以此阐明义人在先,割礼只是象征称义,为顺服的誓约而施行。割礼(洗礼)并非毫无用处,它是外在形式,表明称义的内在本质(3:1,30)。保罗一再强调割礼并不在先,割礼与否也不是得救的条件,这些都不符合犹太人的认识。
4:11 作……印证:这句希腊语意指打上封印或打上火印,权威人士为表示所有权、权威、安全而留下的记号。可见割礼并不是称义的原因,而是结果。然而,这也只不过是结果的记号,不是结果的内涵本身。
4:12-17 进一步指出称义与立约的关系。神在宣告亚伯拉罕为义人之后才与他立约,并且应许的继承者并不是拥有称义记号(割礼)的人,而是拥有称义根据(信心)的人。亚伯拉罕(称义的代表)的后裔这一词就是在信心的家族这一观点中形成(太3:9)。
4:13 后裔:继承人。应许并非因着“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因”意指“作为条件”。律法一词并没有受到定冠词的修饰,表明这律法并不单指摩西律法,而是指圣经中所有的行为规范。
4:14 一针见血地指出立约与信心的关系。约是以信心为根据,在神人之间所立的,若属于律法的人(尚未达到称义的程度,在律法影响之下的人)成为后裔,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作废了。“属乎”意指“在应用对象的范围之内”、“受其影响”。
4:15 律法原不是惹动忿怒的,只因人类的罪孽与悖逆,忿怒才作为结果临到众人,律法不仅没有给人带来生命,反而引人发现其罪。与此相反,若没有律法,即若律法未能发挥功效,便无罪可言。这不是说没有罪,而是没有发现有罪,虽犯了罪,却不被视为罪,故罪亦不成立(8:1)。
4:17 所信的是……的神:本节主要从能力的角度认识神,24节则从关系的角度认识神。神是“为我们”的神,若神与人之间没有爱的关系,再大的能力也无济于事。
4:18-25 保罗转换视角,阐明亚伯拉罕昔日的信心如何应用于今日的圣徒身上。
4:18 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原文有“不见指望的时候,还相信有指望”的意思。亚伯拉罕的处境并不能使他盼望得子,但他却依然盼望而且相信。他超越出于经验与理性的盼望,相信神的话语,并热切盼望。信心的对象是神,他是超然的存在,不是知识。信心的对象不是因认知而确信,而是因确信而认知。
4:20 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疑惑”,希腊文意为“两种思想占据人心,彼此矛盾相互斗争”。信徒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必会经历试探和困惑,但当他在基督里战胜外来的试探和内心的困惑时,便能拥有更加成熟的信仰。信徒的生活可谓持续的试炼和锤炼,惟有信心才能帮助我们克服这些试炼而过得胜的生活<创22:1>。
4:25 受难与复活是耶稣基督在地上事工的两个顶峰,这两件事都指向人的得救和称义。他受难是获得称义的前提条件(圣洁的状态),他替我们付出罪的代价;复活是基督作为称义的宣告者所要成就的应许(林前15:14-17)。 https://t.cn/zRYKXUM
2019-02-22
【通读】
【罗4: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罗4: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罗4: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4: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罗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罗4: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罗4: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罗4: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罗4: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罗4: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罗4: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罗4: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罗4: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罗4: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罗4: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罗4: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罗4: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罗4: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罗4: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罗4: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罗4:21】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罗4: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4: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罗4: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罗4: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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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
4:1-25 以亚伯拉罕作为因信称义的具体实例(1-3节),将称义的真谛比作日常生活;之后引用大卫的信仰告白,列举被称为义者的幸福(4-9节);最后说明称义与选民之约,即成为神儿子之约(10-25节)。
4:2 倘若……因行为称义:犹太拉比神学认为,亚伯拉罕的血统在救恩上享有特权(路3:8)。保罗从形式与本质的观点明确区分他们的混合主义,他们将律法与信心、顺服与功劳、行为与补偿等混淆,保罗将这些归回本位。他多次强调这一点,宗旨是要阐明救赎出于恩典,信心是得救的途径。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比这看似陈旧的命题更能彻底改变人类历史的。在神面前并无可夸:即便是信心之父亚伯拉罕,虽在人面前有可夸的,但在神面前却无可夸口,因为本质上他也是堕落的人。
4:3 经上说什么呢:保罗不是依靠渊博的学识或某种权威,而是以圣经作为分辨真伪的尺度,所有的基督徒都当持有这种态度。这:是称义的根据。他:指具体称义的个别对象。算为义:这是称义的宣告。如本节经文所示,信仰带给人义,义的根据并不在于人本身,因为:①信仰并不是对信仰对象的单纯认知或理性上的认同,而是对信仰对象的意志性的信赖,因此神将信仰视为义;②信仰是决志顺服并委身于信仰对象,而我们信仰的对象——神是义本身。
4:6-8 引用诗32:1,2,当拿单指出大卫因乌利亚之妻所犯之罪时,大卫就痛悔,承认“我得罪耶和华了”(撒下12:13)。当时,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这首诗就是以此为背景。犯罪与赦罪并不是远离实际生活的理念,而是在历史中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实,犯罪是如此,赦罪亦然。人的犯罪与神的赦罪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时发生的事件。
4:7-8 本文分别使用了表明罪之性质的3种原文词汇和表明赦罪的三种希伯来文词汇,若对他们进行比较,就可以对罪的性质与赦罪的本质,得出合乎圣经的结论:①“过”,明知是罪却故犯律法的罪;②“罪”(7节),不符合神创造目的的状态,亦即本质性的罪;③“罪”(8节),指心灵扭曲,脱离当行之道的伦理之罪。在赦罪方面:①“赦免”,全然清除;②“遮盖”,覆罩使人不得看见;③“不算为有罪”,干脆不视为罪。神的赦罪是极其完全的,彻底清除和遮盖罪,自始至终不视为罪。
4:10-11 保罗引用圣经中被尊为因信称义典范的亚伯拉罕的一生,再一次明确自3章谈论的割礼与义人的相关性。他指出亚伯拉罕行割礼与他被算为义人相距20年,以此阐明义人在先,割礼只是象征称义,为顺服的誓约而施行。割礼(洗礼)并非毫无用处,它是外在形式,表明称义的内在本质(3:1,30)。保罗一再强调割礼并不在先,割礼与否也不是得救的条件,这些都不符合犹太人的认识。
4:11 作……印证:这句希腊语意指打上封印或打上火印,权威人士为表示所有权、权威、安全而留下的记号。可见割礼并不是称义的原因,而是结果。然而,这也只不过是结果的记号,不是结果的内涵本身。
4:12-17 进一步指出称义与立约的关系。神在宣告亚伯拉罕为义人之后才与他立约,并且应许的继承者并不是拥有称义记号(割礼)的人,而是拥有称义根据(信心)的人。亚伯拉罕(称义的代表)的后裔这一词就是在信心的家族这一观点中形成(太3:9)。
4:13 后裔:继承人。应许并非因着“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因”意指“作为条件”。律法一词并没有受到定冠词的修饰,表明这律法并不单指摩西律法,而是指圣经中所有的行为规范。
4:14 一针见血地指出立约与信心的关系。约是以信心为根据,在神人之间所立的,若属于律法的人(尚未达到称义的程度,在律法影响之下的人)成为后裔,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作废了。“属乎”意指“在应用对象的范围之内”、“受其影响”。
4:15 律法原不是惹动忿怒的,只因人类的罪孽与悖逆,忿怒才作为结果临到众人,律法不仅没有给人带来生命,反而引人发现其罪。与此相反,若没有律法,即若律法未能发挥功效,便无罪可言。这不是说没有罪,而是没有发现有罪,虽犯了罪,却不被视为罪,故罪亦不成立(8:1)。
4:17 所信的是……的神:本节主要从能力的角度认识神,24节则从关系的角度认识神。神是“为我们”的神,若神与人之间没有爱的关系,再大的能力也无济于事。
4:18-25 保罗转换视角,阐明亚伯拉罕昔日的信心如何应用于今日的圣徒身上。
4:18 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原文有“不见指望的时候,还相信有指望”的意思。亚伯拉罕的处境并不能使他盼望得子,但他却依然盼望而且相信。他超越出于经验与理性的盼望,相信神的话语,并热切盼望。信心的对象是神,他是超然的存在,不是知识。信心的对象不是因认知而确信,而是因确信而认知。
4:20 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疑惑”,希腊文意为“两种思想占据人心,彼此矛盾相互斗争”。信徒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必会经历试探和困惑,但当他在基督里战胜外来的试探和内心的困惑时,便能拥有更加成熟的信仰。信徒的生活可谓持续的试炼和锤炼,惟有信心才能帮助我们克服这些试炼而过得胜的生活<创22:1>。
4:25 受难与复活是耶稣基督在地上事工的两个顶峰,这两件事都指向人的得救和称义。他受难是获得称义的前提条件(圣洁的状态),他替我们付出罪的代价;复活是基督作为称义的宣告者所要成就的应许(林前15:14-17)。 https://t.cn/zRYKXUM
#西北大学出版社##《中国思想史》#——公孙龙的辩学
公孙龙(约公元前319~约公元前252年)是战国时赵国人。赵武灵王在位期间(公元前325~公元前299年)推行“胡服骑射”的改革,创始了提前传位于王子的所谓“内禅”。内禅以后,号称主父,伪装成使者入秦,“欲自略地形,因观秦王之为人”(《史记·赵世家》),为袭秦作准备。最后他产生了一个奇特的想法,“欲分赵而王〔原太子〕章于代”(同上),招来杀身之祸。赵武灵王使赵国强大起来,成为东方举足轻重的诸侯国,他的好出奇策,不拘传统的精神也给赵国留下巨大影响,对公孙龙的辩学起了某种诱发作用。公孙龙长于辩论,曾帮助赵国解决外交困难。据说赵、秦相约,一方欲为之事,对方给予帮助。后来秦攻魏,赵要救魏,秦谴责赵国背叛诺言。公孙龙向平原君献策说,赵国也可以派人去谴责秦国,说,赵要救魏,秦国不帮助赵国救魏,这也是背叛诺言(见《吕氏春秋·淫辞》)。公孙龙作平原君客卿20余年,深得平原君“厚待”(《史记·平原君列传》)。这些都说明,他的政治主张与赵国新兴地主阶级是一致的。在学术上,公孙龙反对惠施一派的观点,成为“离坚白”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公孙龙子》一书是流传至今的惟一的名家著作,全书六篇,《迹府》一篇是其弟子编纂的公孙龙传略,《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五篇是公孙龙的作品。
《指物论》研究事物和意识的关系,奠定了公孙龙辩学的理论基础,是全书中最重要的一篇。篇中有“物”、“指”两个基本范畴。“物”就是万物之物,含义与通常所谓的“物”没有不同。“指”的本义是手指,是一个具体名词。因为人总是用手指来指指画画,“指”具有“指使”、“指示”的含义,又成了动词,如“千夫所指”的指。又引申为抽象名词,具有“旨”、“旨意”的含义。《指物论》中基本是在“旨”、“旨意”这一引申意义上使用“指”这个范畴的。作为“旨意”的“指”又有两种含义,有时表示独立于物体之外的属性,如白色、坚硬等;有时表示具体事物的属性,如白马之白色,石头之坚硬等。后一含义的“指”也称为“物指”,就是“定于物”的“指”。
《指物论》的要点是:
(1)“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2)“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3)“指者天下之所兼”。
(4)“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第一点是说,万物都是某些属性的总和,而定于万物的属性(“物指”)并不是这些属性自身。例如“马”这个物,是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的总和,但是马的形体、颜色、性情等并不是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自身。在体现于马以及其他一切物的形体、颜色、性情(“物指”)之外,还有抽象地存在着的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指”)。第二点是说,抽象的属性(“指”)是不能被感知的(“无”),而物是可以感知的(“有”)。在这个意义上说,物与指不同,物不等于指。第三点是说,抽象的属性(“指”)能够自己转变为具体的物的属性(“物指”),为万物所兼有。例如,抽象的“白色”可以自己转变为白马的白色,白玉的白色,白雪的白色等等。这种转变是指固有的能力,并不需要凭借物。第四点是说,要认识“指”是离不开“物”和“物指”的。“指”“自藏”而不显现,如果没有“物”和“物指”,就不能认识“指”。人作为万物之一也是包括在“物”与“物指”之内的,没有“物”和“物指”也就没有人,那么谁来认识“指”与“物”的同异呢?归纳起来,《指物论》的基本观点是:事物的本质是“指”。“指”不是“物”和“物指”,而决定“物”和“物指”。离开“物”和“物指”就不能认识“指”。
《指物论》涉及两个哲学问题:一是事物和属性的关系。它认为世界上没有无属性的事物,但又认为事物只是属性的总和。二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它所说的“物指”是个别,“指”是一般。它认为一般脱离个别而存在,并且决定个别。
《白马论》通过“白马非马”的命题进一步讨论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其论证共有五点:①“白马”与“马”的内涵不同。“马”这个概念指的是形状,“白”这个概念指的是颜色。“马”只有形状一种规定性,“白马”有形状与颜色两种规定性,所以“白马非马”。②“白马”与“马”的外延不同。要求“马”,黄马、黑马皆可,要求“白马”,黄马、黑马皆不可,证明白马非马。③本体是独立存在的。公孙龙认为“马”、“白”都是独立于事物存在的,两种属性结合而为“白马”,他说:“白马者,马与白也。”“马”只是一种抽象的属性,而没有与颜色结合,这时只能说“有马而已耳”。不能把两种属性的结合(“白马”)看成一种属性(“马”),所以“白马非马”。④反证。如果“白马是马”为正确,那么“黄马是马”同样正确。依照形式逻辑,白马是马,黄马是马,那么白马就是黄马,这显然是错误的,所以“白马非马”。⑤反驳“离白”论。有人不同意公孙龙“白马非马”的命题,说“白马”既然有“白”与“马”两个内涵,如果暂时把“白”这个内涵抛开(“离白”),就剩下“马”这个内涵,说明“白马是马”。这一观点是指出“白马”与“马”的概念在内涵上有重合部分,是符合实际的。公孙龙的反驳是这样的:“白”有两种,一种是“不定所白”的白,即作为抽象概念的白(作为“指”的白);一种是“定所白”的白,即表现为某物的白颜色的白(作为“物指”的白)。“白马”的白色已经与马结合,不能将其与马分离。“白马”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再包含抽象的“白”和“马”。“白马”的“白”是不能从“白马”这一整体中分离出去的。所以“离白”是错误的。
《坚白论》对“坚白石”的讨论进一步探讨了事物与属性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公孙龙有两个观点:①“坚白石”的“坚”与“白”两种属性不能同时存在。理由是:“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公孙龙认为,人的不同感官各有局限,视觉不能辨别坚硬,触觉不能辨别颜色,所以只能说“白石”或“坚石”,否认坚、白二者在物体上的统一。②事物的各种属性可以脱离事物独立存在。理由是:“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某物为白色,但白色不限于此物的白色;某物坚硬,但坚硬也不限于此物的坚硬。又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坚;未于物为坚,而坚必坚。”“坚”这种属性不体现于石的时候,可以体现于他物,即使不体现于任何物体上,坚本身一定就是坚硬的。人们之所以找不到这种抽象的“坚”,是因为这时“坚”处于潜藏状态存在着(“坚藏”)。公孙龙把这种存在叫做“自藏”。“自藏”着的属性是感觉与理智都不能把握的。
《通变论》即通达变化之论,也就是对变化的研究。它的中心命题是“二无一”。什么叫做“二”?公孙龙说:“一与一为二。”意思是一种属性与另一种属性(也就是两个“指”)相加为“二”。在他看来,“二”只是不同事物加在一起的一种复合物,不承认不同事物结合可以产生出新事物;他又认为这种复合物(“二”)之中又不再包含组成它的独立的原有属性(“一”),所以说“二无一”。公孙龙还认为,复合物中的某一属性虽然不同于独立存在的原有属性本身,却不能影响独立存在的原有属性本身,后者还是没有变化、不可能变化的。作为独立存在的属性的“一”永远是“一”,不能分解变化。《通变论》实质是不变论。不过应该肯定,《通变论》在分析复合物的不同类型时指出了种种复杂情况,其见解不无可取之处。
《名实论》着重讨论“正名”问题,对前四论作了逻辑学的总结。主要内容是:①确定“名”、“实”等基本逻辑概念。文中说:“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这是说,每一事物都有使它成为该事物而不成为它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超越了质的规定性叫“过”,未充分表现出质的规定性叫“旷”。不“过”不“旷”叫“位”、“正”。“夫名,实谓也。”名是对实的称呼。②提出了“正名”的标准。文中说:“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名怎样才算正确呢?只能用彼一名称称呼彼一事物,用此一名称称呼此一事物。以彼名称呼彼物,必须专限于称呼彼物;以此名称呼此物,必须专限于称呼此物。反过来,一事物也只能有一个名称,而不能既以彼为名,又以此为名。一个事物只能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名称,一个名称只能有一个与之相应的事物;否则在推论中就会发生误解混乱。③提出他的辩学的基本任务是“正名”,即“审其名实,慎其所谓。”
当时各学派都讨论“正名”问题,各有自己的角度。公孙龙是专从逻辑学角度研究名实关系,提出其“正名”理论的。他的《名实论》注意到概念的确定性和一贯性,阐述了逻辑的同一律,这无疑是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的贡献。但他不承认概念自身的矛盾性和多样性,不承认概念之间的联系和转化。而他本人却把他的辩学当成完美的世界观,“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这显然是“过”了。公孙龙得平原君“厚待”多年,“及邹衍过赵,言至道,乃绌公孙龙。”(《史记·平原君列传》)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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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约公元前319~约公元前252年)是战国时赵国人。赵武灵王在位期间(公元前325~公元前299年)推行“胡服骑射”的改革,创始了提前传位于王子的所谓“内禅”。内禅以后,号称主父,伪装成使者入秦,“欲自略地形,因观秦王之为人”(《史记·赵世家》),为袭秦作准备。最后他产生了一个奇特的想法,“欲分赵而王〔原太子〕章于代”(同上),招来杀身之祸。赵武灵王使赵国强大起来,成为东方举足轻重的诸侯国,他的好出奇策,不拘传统的精神也给赵国留下巨大影响,对公孙龙的辩学起了某种诱发作用。公孙龙长于辩论,曾帮助赵国解决外交困难。据说赵、秦相约,一方欲为之事,对方给予帮助。后来秦攻魏,赵要救魏,秦谴责赵国背叛诺言。公孙龙向平原君献策说,赵国也可以派人去谴责秦国,说,赵要救魏,秦国不帮助赵国救魏,这也是背叛诺言(见《吕氏春秋·淫辞》)。公孙龙作平原君客卿20余年,深得平原君“厚待”(《史记·平原君列传》)。这些都说明,他的政治主张与赵国新兴地主阶级是一致的。在学术上,公孙龙反对惠施一派的观点,成为“离坚白”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公孙龙子》一书是流传至今的惟一的名家著作,全书六篇,《迹府》一篇是其弟子编纂的公孙龙传略,《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五篇是公孙龙的作品。
《指物论》研究事物和意识的关系,奠定了公孙龙辩学的理论基础,是全书中最重要的一篇。篇中有“物”、“指”两个基本范畴。“物”就是万物之物,含义与通常所谓的“物”没有不同。“指”的本义是手指,是一个具体名词。因为人总是用手指来指指画画,“指”具有“指使”、“指示”的含义,又成了动词,如“千夫所指”的指。又引申为抽象名词,具有“旨”、“旨意”的含义。《指物论》中基本是在“旨”、“旨意”这一引申意义上使用“指”这个范畴的。作为“旨意”的“指”又有两种含义,有时表示独立于物体之外的属性,如白色、坚硬等;有时表示具体事物的属性,如白马之白色,石头之坚硬等。后一含义的“指”也称为“物指”,就是“定于物”的“指”。
《指物论》的要点是:
(1)“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2)“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3)“指者天下之所兼”。
(4)“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第一点是说,万物都是某些属性的总和,而定于万物的属性(“物指”)并不是这些属性自身。例如“马”这个物,是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的总和,但是马的形体、颜色、性情等并不是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自身。在体现于马以及其他一切物的形体、颜色、性情(“物指”)之外,还有抽象地存在着的形体、颜色、性情等属性(“指”)。第二点是说,抽象的属性(“指”)是不能被感知的(“无”),而物是可以感知的(“有”)。在这个意义上说,物与指不同,物不等于指。第三点是说,抽象的属性(“指”)能够自己转变为具体的物的属性(“物指”),为万物所兼有。例如,抽象的“白色”可以自己转变为白马的白色,白玉的白色,白雪的白色等等。这种转变是指固有的能力,并不需要凭借物。第四点是说,要认识“指”是离不开“物”和“物指”的。“指”“自藏”而不显现,如果没有“物”和“物指”,就不能认识“指”。人作为万物之一也是包括在“物”与“物指”之内的,没有“物”和“物指”也就没有人,那么谁来认识“指”与“物”的同异呢?归纳起来,《指物论》的基本观点是:事物的本质是“指”。“指”不是“物”和“物指”,而决定“物”和“物指”。离开“物”和“物指”就不能认识“指”。
《指物论》涉及两个哲学问题:一是事物和属性的关系。它认为世界上没有无属性的事物,但又认为事物只是属性的总和。二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它所说的“物指”是个别,“指”是一般。它认为一般脱离个别而存在,并且决定个别。
《白马论》通过“白马非马”的命题进一步讨论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其论证共有五点:①“白马”与“马”的内涵不同。“马”这个概念指的是形状,“白”这个概念指的是颜色。“马”只有形状一种规定性,“白马”有形状与颜色两种规定性,所以“白马非马”。②“白马”与“马”的外延不同。要求“马”,黄马、黑马皆可,要求“白马”,黄马、黑马皆不可,证明白马非马。③本体是独立存在的。公孙龙认为“马”、“白”都是独立于事物存在的,两种属性结合而为“白马”,他说:“白马者,马与白也。”“马”只是一种抽象的属性,而没有与颜色结合,这时只能说“有马而已耳”。不能把两种属性的结合(“白马”)看成一种属性(“马”),所以“白马非马”。④反证。如果“白马是马”为正确,那么“黄马是马”同样正确。依照形式逻辑,白马是马,黄马是马,那么白马就是黄马,这显然是错误的,所以“白马非马”。⑤反驳“离白”论。有人不同意公孙龙“白马非马”的命题,说“白马”既然有“白”与“马”两个内涵,如果暂时把“白”这个内涵抛开(“离白”),就剩下“马”这个内涵,说明“白马是马”。这一观点是指出“白马”与“马”的概念在内涵上有重合部分,是符合实际的。公孙龙的反驳是这样的:“白”有两种,一种是“不定所白”的白,即作为抽象概念的白(作为“指”的白);一种是“定所白”的白,即表现为某物的白颜色的白(作为“物指”的白)。“白马”的白色已经与马结合,不能将其与马分离。“白马”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再包含抽象的“白”和“马”。“白马”的“白”是不能从“白马”这一整体中分离出去的。所以“离白”是错误的。
《坚白论》对“坚白石”的讨论进一步探讨了事物与属性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公孙龙有两个观点:①“坚白石”的“坚”与“白”两种属性不能同时存在。理由是:“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公孙龙认为,人的不同感官各有局限,视觉不能辨别坚硬,触觉不能辨别颜色,所以只能说“白石”或“坚石”,否认坚、白二者在物体上的统一。②事物的各种属性可以脱离事物独立存在。理由是:“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某物为白色,但白色不限于此物的白色;某物坚硬,但坚硬也不限于此物的坚硬。又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坚;未于物为坚,而坚必坚。”“坚”这种属性不体现于石的时候,可以体现于他物,即使不体现于任何物体上,坚本身一定就是坚硬的。人们之所以找不到这种抽象的“坚”,是因为这时“坚”处于潜藏状态存在着(“坚藏”)。公孙龙把这种存在叫做“自藏”。“自藏”着的属性是感觉与理智都不能把握的。
《通变论》即通达变化之论,也就是对变化的研究。它的中心命题是“二无一”。什么叫做“二”?公孙龙说:“一与一为二。”意思是一种属性与另一种属性(也就是两个“指”)相加为“二”。在他看来,“二”只是不同事物加在一起的一种复合物,不承认不同事物结合可以产生出新事物;他又认为这种复合物(“二”)之中又不再包含组成它的独立的原有属性(“一”),所以说“二无一”。公孙龙还认为,复合物中的某一属性虽然不同于独立存在的原有属性本身,却不能影响独立存在的原有属性本身,后者还是没有变化、不可能变化的。作为独立存在的属性的“一”永远是“一”,不能分解变化。《通变论》实质是不变论。不过应该肯定,《通变论》在分析复合物的不同类型时指出了种种复杂情况,其见解不无可取之处。
《名实论》着重讨论“正名”问题,对前四论作了逻辑学的总结。主要内容是:①确定“名”、“实”等基本逻辑概念。文中说:“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这是说,每一事物都有使它成为该事物而不成为它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超越了质的规定性叫“过”,未充分表现出质的规定性叫“旷”。不“过”不“旷”叫“位”、“正”。“夫名,实谓也。”名是对实的称呼。②提出了“正名”的标准。文中说:“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名怎样才算正确呢?只能用彼一名称称呼彼一事物,用此一名称称呼此一事物。以彼名称呼彼物,必须专限于称呼彼物;以此名称呼此物,必须专限于称呼此物。反过来,一事物也只能有一个名称,而不能既以彼为名,又以此为名。一个事物只能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名称,一个名称只能有一个与之相应的事物;否则在推论中就会发生误解混乱。③提出他的辩学的基本任务是“正名”,即“审其名实,慎其所谓。”
当时各学派都讨论“正名”问题,各有自己的角度。公孙龙是专从逻辑学角度研究名实关系,提出其“正名”理论的。他的《名实论》注意到概念的确定性和一贯性,阐述了逻辑的同一律,这无疑是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的贡献。但他不承认概念自身的矛盾性和多样性,不承认概念之间的联系和转化。而他本人却把他的辩学当成完美的世界观,“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这显然是“过”了。公孙龙得平原君“厚待”多年,“及邹衍过赵,言至道,乃绌公孙龙。”(《史记·平原君列传》)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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