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豫同心再战疫# 新乡通告!所有来新乡人员需提前3天报】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并发,呈现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我省个别地市已出现输入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新乡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新乡通告!所有来新乡人员需提前3天报】当前,国内疫情多点多源并发,呈现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我省个别地市已出现输入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新乡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https://t.cn/RxBHUwf
一、 落实来(返)新人员服务管理措施
所有来(返)新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所有省外来(返)新人员、以及省内有病例报告地市来(返)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下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新。入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超过48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
1.境外人员
境外入新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新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新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之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3.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无本土病例地区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实施自我健康监测7天,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加强主动健康监测、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新乡市域外来(返)新人员抵新后,7天内主动减少外出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到餐饮、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避免参加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主动扫码亮码后入内。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4.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
5.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三、严格公共场所、特殊场所、重点人员管理
1.棋牌室、KTV、网吧、影院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线下培训活动(服务),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并设立门岗及流动哨加以监督。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下口需按要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红码、黄码以及带“*”人员,需及时向其现住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民宿等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要对住宿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拍照留存。
5.全市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6.新冠疫情防控27类重点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予黄码。
四、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
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50人以内活动要制订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天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2.倡导市民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3.清明即将来临,提倡预约祭扫、限流分时分区祭扫和网络祭扫,避免人员聚集。
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尤其对14天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其现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之一。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请积极接种加强针。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扫码、亮码、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https://t.cn/RxBHU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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