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身边事#【青岛90后男子欠债百万 卖口罩诈骗,4天骗了41万】近日,张某(男,29岁,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因欠下百万余元债务多,竟然想到以出售口罩名义进行诈骗,将诈骗来的41万元用于偿还部分债务,最终迫于压力到黄岛公安分局隐珠派出所投案自首。3月8日晚11点左右,张某来到隐珠派出所,他告诉民警自己因为诈骗他人前来自首。经审讯,张某供述了以出售口罩名义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青岛新闻网 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齐林新)#青岛[地点]#
2020年2月5日,云南省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开展疫情防控和监测工作,对往来车辆及人员进行信息登记、监测和防疫宣传。2月6日11时许,马某某驾车载么索村委会村民马某龙(另案处理)等人经过么索村委会疫情防控卡点,到洛孟村委会村民马某光(另案处理)家吃饭喝酒,之后马某某驾车搭载马某龙等人准备到马某龙家KTV唱歌。18时20分许,当车辆行至么索村委会疫情防控卡点时,马某龙下车搬除卡点路障,并与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马某某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某某(红河县财政局下派扶贫干部,殁年39岁)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某某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人员李某某(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殁年50岁)腹部捅刺,致张某某、李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系因被单刃锐器刺击胸腹部致胸腹腔多脏器破裂急性出血死亡;李某某系因被单刃锐器刺击腹部致肝脏破裂出血死亡。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某某在疫情期间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马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马某某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于2020年3月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某某在疫情期间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马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马某某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于2020年3月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一男子刺死2名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被判死刑#】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今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
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今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
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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