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1月珠海13片区新房成交价及涨跌:
1.横琴49329元/㎡,环比跌0.89%;
2.吉大42919元/㎡,环比跌8.13%;
3.南湾35666元/㎡,环比涨1.41%;
4.新香洲35246元/㎡,环比跌2.89%;
5.老香洲34799元/㎡,环比跌4.64%;
6.保税区34075元/㎡,环比跌1.58%;
7.拱北34027元/㎡,环比跌0.36%;
8.前山30438元/㎡,环比涨3.64%;
9.唐家29628元/㎡,环比跌7.76%;
10.金湾23380元/㎡,环比跌5.2%;
11.洪湾22358元/㎡,环比跌1.91%;
12.斗门14238元/㎡,环比跌2.29%;
13.高栏港11059元/㎡,环比跌2.29%;
1月横琴、吉大成交价超过4万/㎡,是全市成交价最高片区;南湾、新香洲、老香洲、保税区、拱北、前山成交价超过3.4万/㎡,是全市成交价第二梯队;斗门、高栏港成交价低于1.5万/㎡,是全市成交价最低片区。
1月珠海13片区成交价环比2涨11跌,全域基本普跌,仅南湾和前山2个片区上涨;唐家、金湾、老香洲、吉大成交价环比下跌4%,片区跌幅较大;
1月珠海全域成交均价28759元/㎡,环比上涨6.96%,全域基本普跌而房价上涨,市区高房价成交占比较大,拉高了全域成交均价;市区成交均价33128元/㎡,环比下跌3.95%;1月珠海新房成交量不足2千套,连续下跌8个月,缩量69%,成交端低迷,购房意愿大幅萎缩,片区下行趋势不变。
过去一年珠海楼市涨幅较大,市区均价同比上涨9.66%,全市均价同比上涨20.97%;目前楼市处于下行区间,片区进入普跌行情。
1.横琴49329元/㎡,环比跌0.89%;
2.吉大42919元/㎡,环比跌8.13%;
3.南湾35666元/㎡,环比涨1.41%;
4.新香洲35246元/㎡,环比跌2.89%;
5.老香洲34799元/㎡,环比跌4.64%;
6.保税区34075元/㎡,环比跌1.58%;
7.拱北34027元/㎡,环比跌0.36%;
8.前山30438元/㎡,环比涨3.64%;
9.唐家29628元/㎡,环比跌7.76%;
10.金湾23380元/㎡,环比跌5.2%;
11.洪湾22358元/㎡,环比跌1.91%;
12.斗门14238元/㎡,环比跌2.29%;
13.高栏港11059元/㎡,环比跌2.29%;
1月横琴、吉大成交价超过4万/㎡,是全市成交价最高片区;南湾、新香洲、老香洲、保税区、拱北、前山成交价超过3.4万/㎡,是全市成交价第二梯队;斗门、高栏港成交价低于1.5万/㎡,是全市成交价最低片区。
1月珠海13片区成交价环比2涨11跌,全域基本普跌,仅南湾和前山2个片区上涨;唐家、金湾、老香洲、吉大成交价环比下跌4%,片区跌幅较大;
1月珠海全域成交均价28759元/㎡,环比上涨6.96%,全域基本普跌而房价上涨,市区高房价成交占比较大,拉高了全域成交均价;市区成交均价33128元/㎡,环比下跌3.95%;1月珠海新房成交量不足2千套,连续下跌8个月,缩量69%,成交端低迷,购房意愿大幅萎缩,片区下行趋势不变。
过去一年珠海楼市涨幅较大,市区均价同比上涨9.66%,全市均价同比上涨20.97%;目前楼市处于下行区间,片区进入普跌行情。
#加拿大[超话]##多伦多生活[超话]# 截至2021年11月27日下午6点,加拿大新冠确诊病例总数为1784352(新增2183),死亡29628(新增10)。安省确诊总数616051(新增854);魁省确诊总数445756(新增1171);萨省确诊总数80848(新增73);新不伦瑞克省确诊总数8172(新增85);其余省份逢周末不更新。加拿大公共卫生局已更新口罩指南,虽然非医用口罩可以帮助防止新冠病毒的传播,但医用口罩和呼吸器可以提供更好的保护,因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新冠病毒传播不仅仅是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还通过气溶胶传播:https://t.cn/A6xagpsG
【最高被罚27万!这些企业负责人为什么被罚款、刑拘?】
为推动“奋战三百天,全力保畅安”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宗旨,广州市增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推进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人、车、路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并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施工单位等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制度,及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安全与事故仅在一念之间,这些事故因管理不当,或一时疏忽,酿成惨剧!
案例1:
2020年5月19日2时46分,李某驾粤A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荔新路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路段时摔落到施工水沟,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
调查发现,该路段施工单位蓝某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项目管理不到位,未对人行隧道施工基坑边沿、施工现场出入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根据施工进度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广州诚某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不到位。
增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分别罚款275000元和53292元,对广州诚某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负责人分别罚款230000元和29628元。
案例2:
2020年8月4日13时35分,刘某驾驶粤SS***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9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中新镇289县道上,撞倒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的杨某,致使杨某当场死亡。
经查,粤SS***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广州市增城泳某建材经营部,该公司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制定装载机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机动车驾驶员、装载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增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广州市增城泳某建材经营部罚款275000元。
案例3:
2021年1月11日11时,陈某驾驶粤AF***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荔城街新联村行驶时碰撞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的黄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调查中发现,该路段施工单位某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余某,安全管理人员何某、方某,现场施工负责人周某分别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增城交警全面推行亡人交通事故100%深度调查机制,至今对驾驶人以外的责任人刑事立案2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移交违法线索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9宗,罚款总金额达10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有关规定,各类施工企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增城区正在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针对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增城交警将严厉查处,一查到底!请各企业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禁违法违规占道施工、野蛮施工,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为推动“奋战三百天,全力保畅安”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宗旨,广州市增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推进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人、车、路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并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道路施工单位等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制度,及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安全与事故仅在一念之间,这些事故因管理不当,或一时疏忽,酿成惨剧!
案例1:
2020年5月19日2时46分,李某驾粤A1***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荔新路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路段时摔落到施工水沟,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
调查发现,该路段施工单位蓝某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项目管理不到位,未对人行隧道施工基坑边沿、施工现场出入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根据施工进度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广州诚某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不到位。
增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分别罚款275000元和53292元,对广州诚某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负责人分别罚款230000元和29628元。
案例2:
2020年8月4日13时35分,刘某驾驶粤SS***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9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中新镇289县道上,撞倒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的杨某,致使杨某当场死亡。
经查,粤SS***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广州市增城泳某建材经营部,该公司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制定装载机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机动车驾驶员、装载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增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广州市增城泳某建材经营部罚款275000元。
案例3:
2021年1月11日11时,陈某驾驶粤AF***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荔城街新联村行驶时碰撞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的黄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调查中发现,该路段施工单位某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余某,安全管理人员何某、方某,现场施工负责人周某分别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增城交警全面推行亡人交通事故100%深度调查机制,至今对驾驶人以外的责任人刑事立案2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移交违法线索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9宗,罚款总金额达10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有关规定,各类施工企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增城区正在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针对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增城交警将严厉查处,一查到底!请各企业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禁违法违规占道施工、野蛮施工,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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