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1500万!#72人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法院判了】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但是理财也要差亮眼睛,小心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布局的陷阱。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吴某某在深圳成立一家公司,以一元钱一个的价格发售所谓的“健和积分”,大肆吸收社会资金。经司法审计,72名报案人“中招”,报案金额为15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https://t.cn/A669sDtI
#俄手机公司测试鸿蒙系统#知识技术兴国,这话一点不假,该部分市场空出,也为华为技术提供了新平台,任何时候,把硬核技术掌握在手中才是底牌。#微博公开课#
这里普及一个冷知识,鸿蒙系统是属于哪种知识产权呢?
答案是属于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就包括科技领域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等等。#知识buff加成计划##守护我权利#
鸿蒙系统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意味权利人鸿蒙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当该部分著作权被非法使用、窃取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侵权者还可能会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侵权人在中国境内的,鸿蒙系统权利人有权在国内起诉,或者向行政执法机关报案。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未经过著作权利人允许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发行作品的,可处相关行政处罚。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未经允许擅自发行作品,违法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如果是侵权人在外国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这里就涉及到国际法以及相关的管辖的问题。
我国签约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依照该项公约的多边约束以及参与国成员,有权在公约范围内提起侵权之诉。
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已经不复从前,不在是曾经的粗放发展,而是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对于核心技术,无论是核弹、北斗技术、还是鸿蒙系统,都代表了我国的知识科技潜力。大国崛起、独立自主的道路会继续熠熠生辉,祝福我的祖国越来越繁荣昌盛。
这里普及一个冷知识,鸿蒙系统是属于哪种知识产权呢?
答案是属于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就包括科技领域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等等。#知识buff加成计划##守护我权利#
鸿蒙系统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意味权利人鸿蒙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当该部分著作权被非法使用、窃取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侵权者还可能会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侵权人在中国境内的,鸿蒙系统权利人有权在国内起诉,或者向行政执法机关报案。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未经过著作权利人允许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发行作品的,可处相关行政处罚。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未经允许擅自发行作品,违法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如果是侵权人在外国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这里就涉及到国际法以及相关的管辖的问题。
我国签约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依照该项公约的多边约束以及参与国成员,有权在公约范围内提起侵权之诉。
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已经不复从前,不在是曾经的粗放发展,而是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对于核心技术,无论是核弹、北斗技术、还是鸿蒙系统,都代表了我国的知识科技潜力。大国崛起、独立自主的道路会继续熠熠生辉,祝福我的祖国越来越繁荣昌盛。
#鱼跃学术部# #鱼跃八点半#|第68期
#权威期刊论文速递# #刑事诉讼法#
[雪容融]论文题目:《刑事程序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及其中国化》(牟绿叶,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2期)
[抱一抱]多宝鱼荐语:三年前发生的余金平案引起了学界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热烈讨论,并且至今仍有回音,鱼跃八点半栏目曾在第16期推送过相关文献及该案的裁判文书重点(https://t.cn/A6x3wmNm),而此案件同样是本文的重要论述背景之一。文章指出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必然为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的理论问题以及在规范建构、程序衔接和内涵限缩、理论辐射度上存在的实践问题,以此指出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必要性。作者认为,通过确定此原则,可以达到厘清理论误读、进一步保障被告人权利、回应刑法扩张的趋势以及推动刑法与刑诉法联袂互动的作用。除此之外,牟教授还在文中逐一回应了对本原则的质疑,并厘清了原则的具体适用路径。
[中国赞]作者简介:牟绿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司法制度。
*作者简介来自原文及浙江大学官网
**“鱼跃八点半”栏目简介:https://t.cn/A6xxeS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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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容融]论文题目:《刑事程序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及其中国化》(牟绿叶,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2期)
[抱一抱]多宝鱼荐语:三年前发生的余金平案引起了学界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热烈讨论,并且至今仍有回音,鱼跃八点半栏目曾在第16期推送过相关文献及该案的裁判文书重点(https://t.cn/A6x3wmNm),而此案件同样是本文的重要论述背景之一。文章指出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必然为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的理论问题以及在规范建构、程序衔接和内涵限缩、理论辐射度上存在的实践问题,以此指出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必要性。作者认为,通过确定此原则,可以达到厘清理论误读、进一步保障被告人权利、回应刑法扩张的趋势以及推动刑法与刑诉法联袂互动的作用。除此之外,牟教授还在文中逐一回应了对本原则的质疑,并厘清了原则的具体适用路径。
[中国赞]作者简介:牟绿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司法制度。
*作者简介来自原文及浙江大学官网
**“鱼跃八点半”栏目简介:https://t.cn/A6xxeS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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