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关误判 法院担责
院长抗法 欺压百姓
本人因错关长达957天和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误判有期徒刑七年,误判后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荷塘区法院对本人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荷塘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荷塘区检察院作出了撤回起诉决定,但荷塘区法院对撤回起诉决定重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不送达,不告知,不作公平公正结论,导致本巳严重超期关押的受害人继续无限期在监狱中,最终在湖南省政法委介入下才解除了本人的强制措施,而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决定被违法长年隐瞒……
2020年12月30日,另一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公开了上述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决定,让迷茫以久的错关误判的答案泘出了水面。
本人于2021年4月27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荷塘区法院收到赔偿请求后以需调查,找不到案卷为由而不作为。同年7月23日,本人将上述国家赔偿请求提交到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了(2021)湘02委赔6号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于2021年12月29日向荷塘区法院提交了支付赔偿金申请和银行账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荷塘区法院应在收到支付赔偿请求后二十一天内完成支付,三十日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而荷塘区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赔偿决定根本不理采,赔偿请求人前往荷塘区法院询问国家赔偿执行情况时,荷塘区法院院长却告知赔偿金应该冻结,并对赔偿请求人进行人格侮辱……
试问:是荷塘区法院院长的权大还是国家的法大?荷塘区法院凭什么口头冻结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如此滥用职权,仗势欺人的品德怎能身居人民法院院长的职位?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国家赔偿决定岂能成为一纸空文?
不论是从法律还是情理,赔偿请求人原为正有作为的富商,惨遭陷害,公捕时挂罪犯大排游街示众,株洲日报头版两次乱言恶语诽谤;国外投资了几十万的项目由于长期关押而血本无归;因在看守所中久关无果,压力重重,导致精神崩溃,造成患得言而生畏难以治逾的颠痫病,饱受摧残;一生的前途、命运、名誉、事业、婚姻等,应有的幸福生活全部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年近六十,孤苦未婚,就业无门,养老无望,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国家赔偿金原本微不足道,关押时随身过万元被洗劫一空的财物和长年产生的医治费用及名誉等众多重大损失均未获得赔偿,赔偿请求人为求该案能划上一个句号,还赔偿请求人一个清白即不再纠缠,服从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而荷塘区法院院长的所作所为,致使赔偿请求人为了国家赔偿的执行,四处奔波,反复投诉上访,风吹雨淋,经济上产生负担,精神上增添折磨,实质上荷塘区法院仍在继续加深对赔偿请求人的侵害。
针对荷塘区法院院长拒不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口头冻结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执法抗法,欺压百姓的非法行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强烈的抗议和控告!
赔偿请求人巳多次向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政法机关反映,只因赔偿义务机关是荷塘区法院而无济于事。
众所周知,公民、企业法人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或裁定,人民法院即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情节,轻者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而荷塘区法院院长公然抗法不遵,简直是荒堂!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祈求层次高级人民法院或政法督察机关依法查处督办为感!同时,敬请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监督,为当今的法制文明声张正义,万分感谢
2022年 3 月26日 https://t.cn/RyhW3fJ
院长抗法 欺压百姓
本人因错关长达957天和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误判有期徒刑七年,误判后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荷塘区法院对本人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荷塘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荷塘区检察院作出了撤回起诉决定,但荷塘区法院对撤回起诉决定重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不送达,不告知,不作公平公正结论,导致本巳严重超期关押的受害人继续无限期在监狱中,最终在湖南省政法委介入下才解除了本人的强制措施,而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决定被违法长年隐瞒……
2020年12月30日,另一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公开了上述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决定,让迷茫以久的错关误判的答案泘出了水面。
本人于2021年4月27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荷塘区法院收到赔偿请求后以需调查,找不到案卷为由而不作为。同年7月23日,本人将上述国家赔偿请求提交到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了(2021)湘02委赔6号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于2021年12月29日向荷塘区法院提交了支付赔偿金申请和银行账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荷塘区法院应在收到支付赔偿请求后二十一天内完成支付,三十日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而荷塘区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赔偿决定根本不理采,赔偿请求人前往荷塘区法院询问国家赔偿执行情况时,荷塘区法院院长却告知赔偿金应该冻结,并对赔偿请求人进行人格侮辱……
试问:是荷塘区法院院长的权大还是国家的法大?荷塘区法院凭什么口头冻结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如此滥用职权,仗势欺人的品德怎能身居人民法院院长的职位?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国家赔偿决定岂能成为一纸空文?
不论是从法律还是情理,赔偿请求人原为正有作为的富商,惨遭陷害,公捕时挂罪犯大排游街示众,株洲日报头版两次乱言恶语诽谤;国外投资了几十万的项目由于长期关押而血本无归;因在看守所中久关无果,压力重重,导致精神崩溃,造成患得言而生畏难以治逾的颠痫病,饱受摧残;一生的前途、命运、名誉、事业、婚姻等,应有的幸福生活全部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年近六十,孤苦未婚,就业无门,养老无望,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国家赔偿金原本微不足道,关押时随身过万元被洗劫一空的财物和长年产生的医治费用及名誉等众多重大损失均未获得赔偿,赔偿请求人为求该案能划上一个句号,还赔偿请求人一个清白即不再纠缠,服从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而荷塘区法院院长的所作所为,致使赔偿请求人为了国家赔偿的执行,四处奔波,反复投诉上访,风吹雨淋,经济上产生负担,精神上增添折磨,实质上荷塘区法院仍在继续加深对赔偿请求人的侵害。
针对荷塘区法院院长拒不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口头冻结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执法抗法,欺压百姓的非法行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强烈的抗议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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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民、企业法人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或裁定,人民法院即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情节,轻者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而荷塘区法院院长公然抗法不遵,简直是荒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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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关误判 法院担责
院长抗法 欺压百姓
本人因错关长达957天和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误判有期徒刑七年,误判后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荷塘区法院对本人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荷塘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荷塘区检察院作出了撤回起诉决定,但荷塘区法院对撤回起诉决定重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不送达,不告知,不作公平公正结论,导致本巳严重超期关押的受害人继续无限期在监狱中,最终在湖南省政法委介入下才解除了本人的强制措施,而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决定被违法长年隐瞒……
2020年12月30日,另一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公开了上述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决定,让迷茫以久的错关误判的答案泘出了水面。
本人于2021年4月27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荷塘区法院收到赔偿请求后以需调查,找不到案卷为由而不作为。同年7月23日,本人将上述国家赔偿请求提交到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了(2021)湘02委赔6号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于2021年12月29日向荷塘区法院提交了支付赔偿金申请和银行账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荷塘区法院应在收到支付赔偿请求后二十一天内完成支付,三十日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而荷塘区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赔偿决定根本不理采,赔偿请求人前往荷塘区法院询问国家赔偿执行情况时,荷塘区法院院长却告知赔偿金应该冻结,并对赔偿请求人进行人格侮辱……
试问:是荷塘区法院院长的权大还是国家的法大?荷塘区法院凭什么口头冻结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如此滥用职权,仗势欺人的品德怎能身居人民法院院长的职位?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国家赔偿决定岂能成为一纸空文?
不论是从法律还是情理,赔偿请求人原为正有作为的富商,惨遭陷害,公捕时挂罪犯大排游街示众,株洲日报头版两次乱言恶语诽谤;国外投资了几十万的项目由于长期关押而血本无归;因在看守所中久关无果,压力重重,导致精神崩溃,造成患得言而生畏难以治逾的颠痫病,饱受摧残;一生的前途、命运、名誉、事业、婚姻等,应有的幸福生活全部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年近六十,孤苦未婚,就业无门,养老无望,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国家赔偿金原本微不足道,关押时随身过万元被洗劫一空的财物和长年产生的医治费用及名誉等众多重大损失均未获得赔偿,赔偿请求人为求该案能划上一个句号,还赔偿请求人一个清白即不再纠缠,服从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而荷塘区法院院长的所作所为,致使赔偿请求人为了国家赔偿的执行,四处奔波,反复投诉上访,风吹雨淋,经济上产生负担,精神上增添折磨,实质上荷塘区法院仍在继续加深对赔偿请求人的侵害。
针对荷塘区法院院长拒不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口头冻结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执法抗法,欺压百姓的非法行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强烈的抗议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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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 月19日 https://t.cn/RyhW3fJ
院长抗法 欺压百姓
本人因错关长达957天和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误判有期徒刑七年,误判后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荷塘区法院对本人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荷塘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荷塘区检察院作出了撤回起诉决定,但荷塘区法院对撤回起诉决定重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不送达,不告知,不作公平公正结论,导致本巳严重超期关押的受害人继续无限期在监狱中,最终在湖南省政法委介入下才解除了本人的强制措施,而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决定被违法长年隐瞒……
2020年12月30日,另一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中公开了上述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决定,让迷茫以久的错关误判的答案泘出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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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从法律还是情理,赔偿请求人原为正有作为的富商,惨遭陷害,公捕时挂罪犯大排游街示众,株洲日报头版两次乱言恶语诽谤;国外投资了几十万的项目由于长期关押而血本无归;因在看守所中久关无果,压力重重,导致精神崩溃,造成患得言而生畏难以治逾的颠痫病,饱受摧残;一生的前途、命运、名誉、事业、婚姻等,应有的幸福生活全部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年近六十,孤苦未婚,就业无门,养老无望,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国家赔偿金原本微不足道,关押时随身过万元被洗劫一空的财物和长年产生的医治费用及名誉等众多重大损失均未获得赔偿,赔偿请求人为求该案能划上一个句号,还赔偿请求人一个清白即不再纠缠,服从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而荷塘区法院院长的所作所为,致使赔偿请求人为了国家赔偿的执行,四处奔波,反复投诉上访,风吹雨淋,经济上产生负担,精神上增添折磨,实质上荷塘区法院仍在继续加深对赔偿请求人的侵害。
针对荷塘区法院院长拒不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赔偿决定,口头冻结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执法抗法,欺压百姓的非法行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强烈的抗议和控告!
赔偿请求人巳多次向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政法机关反映,只因赔偿义务机关是荷塘区法院而无济于事。
众所周知,公民、企业法人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或裁定,人民法院即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情节,轻者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而荷塘区法院院长公然抗法不遵,简直是荒堂!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及公民的合法权益,祈求层次高级人民法院或政法督察机关依法查处督办为感!同时,敬请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监督,为当今的法制文明声张正义,万分感谢
2022年 3 月19日 https://t.cn/RyhW3fJ
今天上午 曹慧泉陈恢清等市领导义务植树。[微风]
春回大地万物苏,幸福株洲添新绿。今天上午,市委书记曹慧泉,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等市领导来到石峰公园樱花园,与干部职工、群众一同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市领导胡长春、刘光跃、聂方红等参加。现场,大家一起铲土、植苗、浇水,合力栽下一株株树苗。在市领导的带领下,现场干部群众热情高涨,大家分工协作、干劲十足。很快,一片苗木迎风挺立,为公园增添勃勃生机。
参加植树义务,共建美丽株洲。今年3月3日,我市正式启动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认建三认”活动,截至3月15日,线上线下共认种树木10064棵,其中,线上自主报名认种3751棵,145家企业、商会、协会认种认养认建6313棵。(株洲日报.掌上株洲)
春回大地万物苏,幸福株洲添新绿。今天上午,市委书记曹慧泉,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等市领导来到石峰公园樱花园,与干部职工、群众一同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市领导胡长春、刘光跃、聂方红等参加。现场,大家一起铲土、植苗、浇水,合力栽下一株株树苗。在市领导的带领下,现场干部群众热情高涨,大家分工协作、干劲十足。很快,一片苗木迎风挺立,为公园增添勃勃生机。
参加植树义务,共建美丽株洲。今年3月3日,我市正式启动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认建三认”活动,截至3月15日,线上线下共认种树木10064棵,其中,线上自主报名认种3751棵,145家企业、商会、协会认种认养认建6313棵。(株洲日报.掌上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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