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倒吃甘蔗——贞下起元
红楼里有个孙绍祖,这个祖便是阮籍,而这个孙却正是阮大铖。
而迎春,朱由崧也。
都说,阮籍这个人很怪。
比如吃甘蔗,他倒着吃。
由此可知,古人吃甘蔗的常例是,从根部吃到头部。
而阮籍反其道而行,从头部吃到根部,故有渐入佳境之说。
其实,今人吃甘蔗都学的阮籍,难道今人都是怪人?
是谓,倒作顺时顺亦倒,一笑。
木夫这次读红楼,便是倒着读的。
也就是说,木夫读后四十回时,并没有仔细读过前八十回的闲评。
关于后四十回的作者,木夫曾给出几个选项:
①前八十回作者。
②前八十回作者的身边人。比如,脂批。
③前八十回作者的后人。(知道前八十回大致写的什么,但并不知其写作格局。)
④伪作。(与前八十回内含的故事毫不相干,再比如人物冲突等。)
⑤不确定。(指难度太大,读不确定。)
⑥不知道。
⑦其它意见。
比较仔细地读了后四十回后,木夫基本确定为②,正是脂批。
而在《鸿蒙》系列文字里,木夫逻辑论证了:脂批,妙玉也。
记得,开十+九大前,木夫曾在某平台写了一则短文,居然有一个人读懂了,并发了一则评论:若干年后,读这则文字,便如同读推背图。
也许是受了芹脂的影响吧,木夫时常会犯这个毛病,这里向大家检讨[呲牙]
前些天发了一则短文,一则令木夫彻夜未眠的评语——闲人不得已也,也许大家没读明白。
其一,木夫倒读到七十六回凹晶馆联句时,证实了木夫前面的这个推断。
妙玉完韵(添一十三韵),即:
妙玉续书(后四十回)。
妙玉笑道:“也不敢妄评。(闲人不得已也。)只是这才有二十二韵,(二十二之得四,四更二之得八,其原序八十回之说乎!)我意思想着你二位警句已出,再续时,倒恐后力不加。我竟要续貂,又恐有玷。”(明明云续,究何尝续乎? )
妙玉虽说也不敢妄评,其实她不仅评了,还续了。
而真正令木夫彻夜难眠的,倒是紧接着的这则评语:闲人不得已也。
啥个意思?
我们这位评书的太平闲人,正是妙玉!
在后四十回,书评正是作者,作者正是书评。
而在前八十回,作者是作者,书评是后四十回的作者。
有点绕,哈:
脂批本的脂批,就是闲评本的闲评,妙玉也。
前八十回的作者黛玉(宝玉)朱由检,后四十回的作者妙玉陈圆圆。
也就是说:脂批=闲评=妙玉=陈圆圆。
其二,先,木夫在红楼读出1644甲申年顺治十五岁(不是七岁)的同时,隐约读出顺治并未在1644甲申年建元,应该是稍后几年,但始终无法确定。
后来木夫读推背图(也是陈圆圆手笔),其中有四象提及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
木夫才敲实了,顺治于1647丁亥年建元。
后,又于西游里的“贞观十三年”,得以证实。
而凹晶馆联句的韵脚十三元,其实指向的就是这个历史节点。
而木夫在写上则短文时,并没有注意到这则评语,今天随便翻阅时才注意到:
湘云笑道:“这倒别致。”于是二人起身,便从头数至尽头,止十三根。湘云道:“偏又是十三元了。(天运一周,贞下起元,现成韵目,却合凹凸妙理,曰偏又是,直追“海棠社”也。)
闲评提示,十三元,指向的就是贞下起元。
十三元,前文介绍了,意为加三年起元,即顺治于崇祯二十年起元。也即顺治元年为1647丁亥年。
那么,贞下起元,啥个意思呢?
元亨利贞,大家知道吧。
我们把元亨利贞,读为,一二三四。
贞下起元,即,四下起一。
元也好,一也好,首也。
建元,起首也,从一数起也。
只是,大家熟知的顺治元年,是某些人骗你们的。
那么真的呢?
贞下起元,从四数起。
所谓的顺治四年,才是真正的顺治元年。
是谓,贞下起元!
而西游里的贞观十三年,意同。
贞观的本意为,澄清天下。
十三年,加三年也,即“唐太宗”死后复生,天禄再加三年。
贞观十三年,加三年从贞处观,意同,贞下起元。
(西游不仅亮明了顺治建元的年头,还给出了具体日期。
即,贞观十三年九月望前三日,木夫翻译成人话为,1647丁亥年崇祯二十年顺治元年(他们说的顺治四年)三月初十。
唐僧于此日出发去西天取经,也即顺治于此日建元。
唐僧取经回来是,1661辛丑年顺治十五年(他们说的十八年)正月初八。
此日,顺治下位。
历经十四个寒暑,共5048天。
取回的经数5048卷,作者逗B不?)
因为木夫这次读红楼是倒着读的,在读妙玉续韵时,未读及湘黛联韵。
也就是说,木夫把十三元与推背图里的贞下起元联系起来时,并未注意到闲人的这则评语。
其一,说明木夫还是有两下子的,哈。
其二,木夫说推背图出自妙玉之手,言之不谬也。
其三(其到上面去),木夫当夜难眠,并不是因为发现了闲人即妙玉这个秘密。
其实,木夫一直在怀疑,什么张新之张大侠,是不是同曹家的那个曹雪芹一样,不过是后人杜撰罢了。
看了这则评语,木夫的猜测得以证实。
故,有点兴奋[呲牙][偷笑][捂脸][抱拳]
红楼里有个孙绍祖,这个祖便是阮籍,而这个孙却正是阮大铖。
而迎春,朱由崧也。
都说,阮籍这个人很怪。
比如吃甘蔗,他倒着吃。
由此可知,古人吃甘蔗的常例是,从根部吃到头部。
而阮籍反其道而行,从头部吃到根部,故有渐入佳境之说。
其实,今人吃甘蔗都学的阮籍,难道今人都是怪人?
是谓,倒作顺时顺亦倒,一笑。
木夫这次读红楼,便是倒着读的。
也就是说,木夫读后四十回时,并没有仔细读过前八十回的闲评。
关于后四十回的作者,木夫曾给出几个选项:
①前八十回作者。
②前八十回作者的身边人。比如,脂批。
③前八十回作者的后人。(知道前八十回大致写的什么,但并不知其写作格局。)
④伪作。(与前八十回内含的故事毫不相干,再比如人物冲突等。)
⑤不确定。(指难度太大,读不确定。)
⑥不知道。
⑦其它意见。
比较仔细地读了后四十回后,木夫基本确定为②,正是脂批。
而在《鸿蒙》系列文字里,木夫逻辑论证了:脂批,妙玉也。
记得,开十+九大前,木夫曾在某平台写了一则短文,居然有一个人读懂了,并发了一则评论:若干年后,读这则文字,便如同读推背图。
也许是受了芹脂的影响吧,木夫时常会犯这个毛病,这里向大家检讨[呲牙]
前些天发了一则短文,一则令木夫彻夜未眠的评语——闲人不得已也,也许大家没读明白。
其一,木夫倒读到七十六回凹晶馆联句时,证实了木夫前面的这个推断。
妙玉完韵(添一十三韵),即:
妙玉续书(后四十回)。
妙玉笑道:“也不敢妄评。(闲人不得已也。)只是这才有二十二韵,(二十二之得四,四更二之得八,其原序八十回之说乎!)我意思想着你二位警句已出,再续时,倒恐后力不加。我竟要续貂,又恐有玷。”(明明云续,究何尝续乎? )
妙玉虽说也不敢妄评,其实她不仅评了,还续了。
而真正令木夫彻夜难眠的,倒是紧接着的这则评语:闲人不得已也。
啥个意思?
我们这位评书的太平闲人,正是妙玉!
在后四十回,书评正是作者,作者正是书评。
而在前八十回,作者是作者,书评是后四十回的作者。
有点绕,哈:
脂批本的脂批,就是闲评本的闲评,妙玉也。
前八十回的作者黛玉(宝玉)朱由检,后四十回的作者妙玉陈圆圆。
也就是说:脂批=闲评=妙玉=陈圆圆。
其二,先,木夫在红楼读出1644甲申年顺治十五岁(不是七岁)的同时,隐约读出顺治并未在1644甲申年建元,应该是稍后几年,但始终无法确定。
后来木夫读推背图(也是陈圆圆手笔),其中有四象提及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
木夫才敲实了,顺治于1647丁亥年建元。
后,又于西游里的“贞观十三年”,得以证实。
而凹晶馆联句的韵脚十三元,其实指向的就是这个历史节点。
而木夫在写上则短文时,并没有注意到这则评语,今天随便翻阅时才注意到:
湘云笑道:“这倒别致。”于是二人起身,便从头数至尽头,止十三根。湘云道:“偏又是十三元了。(天运一周,贞下起元,现成韵目,却合凹凸妙理,曰偏又是,直追“海棠社”也。)
闲评提示,十三元,指向的就是贞下起元。
十三元,前文介绍了,意为加三年起元,即顺治于崇祯二十年起元。也即顺治元年为1647丁亥年。
那么,贞下起元,啥个意思呢?
元亨利贞,大家知道吧。
我们把元亨利贞,读为,一二三四。
贞下起元,即,四下起一。
元也好,一也好,首也。
建元,起首也,从一数起也。
只是,大家熟知的顺治元年,是某些人骗你们的。
那么真的呢?
贞下起元,从四数起。
所谓的顺治四年,才是真正的顺治元年。
是谓,贞下起元!
而西游里的贞观十三年,意同。
贞观的本意为,澄清天下。
十三年,加三年也,即“唐太宗”死后复生,天禄再加三年。
贞观十三年,加三年从贞处观,意同,贞下起元。
(西游不仅亮明了顺治建元的年头,还给出了具体日期。
即,贞观十三年九月望前三日,木夫翻译成人话为,1647丁亥年崇祯二十年顺治元年(他们说的顺治四年)三月初十。
唐僧于此日出发去西天取经,也即顺治于此日建元。
唐僧取经回来是,1661辛丑年顺治十五年(他们说的十八年)正月初八。
此日,顺治下位。
历经十四个寒暑,共5048天。
取回的经数5048卷,作者逗B不?)
因为木夫这次读红楼是倒着读的,在读妙玉续韵时,未读及湘黛联韵。
也就是说,木夫把十三元与推背图里的贞下起元联系起来时,并未注意到闲人的这则评语。
其一,说明木夫还是有两下子的,哈。
其二,木夫说推背图出自妙玉之手,言之不谬也。
其三(其到上面去),木夫当夜难眠,并不是因为发现了闲人即妙玉这个秘密。
其实,木夫一直在怀疑,什么张新之张大侠,是不是同曹家的那个曹雪芹一样,不过是后人杜撰罢了。
看了这则评语,木夫的猜测得以证实。
故,有点兴奋[呲牙][偷笑][捂脸][抱拳]
“花8000元让律师搜集证据却没调取到,对方现在不退钱,感觉自己被律师骗了”
近日,家住苍南的阮先生向温州二三里反映,自己聘请律师打官司,双方协议要求律师帮当事人调取到相应的证据,在开庭前,阮先生就会支付给其2万元律师代理费。双方达成协议后,阮先生前期先支付给律师方某某8000元,但因证据并未调取到,而方某某又不退还该费用,阮先生认为自己被骗了。
和妻子离婚打官司,花2万元找律师帮忙调取证据无果,怀疑被律师骗
阮先生告诉温州二三里,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苍南精诚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方某某,因为自己存在一场离婚官司,所以他就想委托方某某为自己的官司取证。同时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完后都被方某某带走了,所以我自己也就没有留份。”
“刚开始我们当面谈的时候我问他有(没有)律师证没,他说有,我让他拿出来看下的时候,他(方某某)并没有出示证件,而是直接转移话题,和我谈离婚官司怎么打等问题上。”阮先生说,因为自己和妻子离婚告到了法院,双方之间又牵扯到经济问题,所以他要聘请律师帮自己取证。https://t.cn/A6qyUSZX
近日,家住苍南的阮先生向温州二三里反映,自己聘请律师打官司,双方协议要求律师帮当事人调取到相应的证据,在开庭前,阮先生就会支付给其2万元律师代理费。双方达成协议后,阮先生前期先支付给律师方某某8000元,但因证据并未调取到,而方某某又不退还该费用,阮先生认为自己被骗了。
和妻子离婚打官司,花2万元找律师帮忙调取证据无果,怀疑被律师骗
阮先生告诉温州二三里,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苍南精诚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方某某,因为自己存在一场离婚官司,所以他就想委托方某某为自己的官司取证。同时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完后都被方某某带走了,所以我自己也就没有留份。”
“刚开始我们当面谈的时候我问他有(没有)律师证没,他说有,我让他拿出来看下的时候,他(方某某)并没有出示证件,而是直接转移话题,和我谈离婚官司怎么打等问题上。”阮先生说,因为自己和妻子离婚告到了法院,双方之间又牵扯到经济问题,所以他要聘请律师帮自己取证。https://t.cn/A6qyUSZX
赔偿没谈好81棵花椒树被挖 韩城桑树坪镇政府:施工失误 不是故意
3月25日,韩城市桑树坪镇张杨沟村的阮先生向二三里反映称,自己家的81棵花椒树在没有谈好赔偿的情况下,被施工队挖倒,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对此,桑树坪镇政府工作人员称,花椒树被挖倒是施工人员失误导致,事后,镇政府正积极与阮先生沟通,对于造成的后果,将依法处理。
3月25日,阮先生称,24日上午八九点钟,自己地里的花椒树被人开挖掘机挖倒,“被挖倒的81棵树都是花椒树,树龄大小不一,有六七年的,有十几年的,还有二十几年的。”阮先生说,此前,自己的地要被征用,但赔偿还没谈好,没想到对方在没有签订赔偿合同的前提下,突然将自己的树挖倒,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据了解,此处征地是要建设一个风力发电项目。25日,桑树坪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阮先生的树确实被挖了,原因是施工过程中存在失误,并不是故意的。“这是一个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征地赔偿已经大体谈好,24日早上,工作人员分两路,一路去和阮先生签赔偿合同,一路去施工。原计划先从别的地方开始施工,阮先生的合同签了之后再动他的树,但由于施工队的失误,提前挖倒了阮先生的花椒树。”
但阮先生表示,自己和对方的赔偿事宜并没有谈好。
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镇政府正在积极和阮先生协商,目前阮先生已经报警,后续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短评:花椒树被挖 这事不该失误
文明拆迁、和谐征地,这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暴力拆迁,强制征地的事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赔偿没谈好花椒树就被挖掉,群众很生气,韩城市桑树坪镇政府表示,我不是故意的,失误了。可能工作人员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由于失误,客观上的强征已经形成,一句对不起并不能弥补群众的损失。
征地本应该全程依法行事,不该出现失误,因为每个失误都会给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到如今,桑树坪镇政府能否在后半程做到依法行事,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呢?
来源:华商 二三里
3月25日,韩城市桑树坪镇张杨沟村的阮先生向二三里反映称,自己家的81棵花椒树在没有谈好赔偿的情况下,被施工队挖倒,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对此,桑树坪镇政府工作人员称,花椒树被挖倒是施工人员失误导致,事后,镇政府正积极与阮先生沟通,对于造成的后果,将依法处理。
3月25日,阮先生称,24日上午八九点钟,自己地里的花椒树被人开挖掘机挖倒,“被挖倒的81棵树都是花椒树,树龄大小不一,有六七年的,有十几年的,还有二十几年的。”阮先生说,此前,自己的地要被征用,但赔偿还没谈好,没想到对方在没有签订赔偿合同的前提下,突然将自己的树挖倒,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据了解,此处征地是要建设一个风力发电项目。25日,桑树坪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阮先生的树确实被挖了,原因是施工过程中存在失误,并不是故意的。“这是一个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征地赔偿已经大体谈好,24日早上,工作人员分两路,一路去和阮先生签赔偿合同,一路去施工。原计划先从别的地方开始施工,阮先生的合同签了之后再动他的树,但由于施工队的失误,提前挖倒了阮先生的花椒树。”
但阮先生表示,自己和对方的赔偿事宜并没有谈好。
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镇政府正在积极和阮先生协商,目前阮先生已经报警,后续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短评:花椒树被挖 这事不该失误
文明拆迁、和谐征地,这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暴力拆迁,强制征地的事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赔偿没谈好花椒树就被挖掉,群众很生气,韩城市桑树坪镇政府表示,我不是故意的,失误了。可能工作人员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由于失误,客观上的强征已经形成,一句对不起并不能弥补群众的损失。
征地本应该全程依法行事,不该出现失误,因为每个失误都会给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到如今,桑树坪镇政府能否在后半程做到依法行事,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呢?
来源:华商 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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