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黎带你涨姿势#【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滁州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拟定于2021年7月20日启用以下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设备类型和点位分布公告如下:
一、城区路口电子警察
1、金山路与池河路
2、金山路与襄河路
3、金山路与来河路
4、金山路与濠河路
5、中都大道与清流路
二、高速公路固定测速及压线抓拍设备
S98滁州西环高速“张家洼”、“鄂子洼”两个隧道上下行的入口处固定测速4套及隧道内压黄线抓拍4套
上行7KM+268M (鄂子洼隧道),上行10KM+140M(张家洼隧道)
下行8KM+165M (鄂子洼隧道),下行10KM+940M(张家洼隧道)
三、国省道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抓拍
1、G328国道定远方向479km+800m
2、G328国道滁州方向481km+800m
四、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路及城区道路动态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1、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抓拍: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2、城市道路抓拍: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3、高速公路抓拍:违反禁止标线、违停、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城区路口电子警察
1、金山路与池河路
2、金山路与襄河路
3、金山路与来河路
4、金山路与濠河路
5、中都大道与清流路
二、高速公路固定测速及压线抓拍设备
S98滁州西环高速“张家洼”、“鄂子洼”两个隧道上下行的入口处固定测速4套及隧道内压黄线抓拍4套
上行7KM+268M (鄂子洼隧道),上行10KM+140M(张家洼隧道)
下行8KM+165M (鄂子洼隧道),下行10KM+940M(张家洼隧道)
三、国省道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抓拍
1、G328国道定远方向479km+800m
2、G328国道滁州方向481km+800m
四、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路及城区道路动态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1、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抓拍: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2、城市道路抓拍: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3、高速公路抓拍:违反禁止标线、违停、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回声亭#【尊敬的网友,您的留言已办理,请查收】网友@ King 向@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咨询:你好,我是滁州市施集镇井楠村村民,请问跟父母分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经@滁州公安在线 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公安局户政办理指南》规定:
(一)乡村居民分立户(单独自建住房)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产权证明(如《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对特殊情况的,可由村委会及乡镇土管所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乡、村、队三级出具实际居住并同意入户证明。
(二)乡村居民分立户(分割原家庭住房)
1.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分户的理由);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已分割的证明;或其他进行合法分割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乡、村、队三级出具实际居住并同意分户证明。
经办单位:南谯分局
滁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
根据《滁州市公安局户政办理指南》规定:
(一)乡村居民分立户(单独自建住房)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产权证明(如《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对特殊情况的,可由村委会及乡镇土管所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乡、村、队三级出具实际居住并同意入户证明。
(二)乡村居民分立户(分割原家庭住房)
1.申请人书面申请(说明分户的理由);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已分割的证明;或其他进行合法分割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乡、村、队三级出具实际居住并同意分户证明。
经办单位:南谯分局
滁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
#一线微观##零酒驾# 关于开展第五批交通安全“零酒驾”创建活动的公示
根据滁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零酒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公交管[2020]157号文)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现决定将定远县大桥镇镇政府、大桥镇大施村、大桥初级中学为第五批“零酒驾”创建乡镇、单位和行政村。
特此公式,欢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0-4022294。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定远县公安局
根据滁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零酒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公交管[2020]157号文)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现决定将定远县大桥镇镇政府、大桥镇大施村、大桥初级中学为第五批“零酒驾”创建乡镇、单位和行政村。
特此公式,欢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0-4022294。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定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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