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有关事宜的通知】#最新消息[超话]##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各申请人: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工作。本次报名排序采用轮候家庭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自2018年12月3日取得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尚未报名的轮候家庭。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0日。
三、待分配项目
本次报名按项目户型进行,轮候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报名排序
(一)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具体步骤1.登录平台(1)关注“西安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重点工作”选择“保障房分配报名”。
2.填写信息(1)点击“报名”菜单。
(2)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勾选“我已了解”,点击“开始报名”。
(3)填写报名信息;①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②选择意向租赁项目及户型(点击项目名称可查看项目具体信息);③上传资格审核表照片;
④根据家庭情况勾选对应序列,第五序列为默认项无需勾选;⑤上传对应序列证明资料照片,第五序列无需上传;
⑥仔细阅读“承诺书”勾选“我同意承诺书”;⑦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
⑧报名完成,收到提示信息。提示内容为:您的报名申请提交成功,请等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
(4)报名平台首页可查看报名状态。
(三)报名须知
1.报名申请提交时间顺序与排列顺序无关。
2.选择第一、二、三、四序列的家庭,需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至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政务中心二楼保障房窗口),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或者法定形式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报名该序列无效,默认报名至第五序列。
3.每个轮候家庭只能参加一个租赁型保障房项目一种户型的报名,确认后不予更改。
4.报名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报名须填写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手机号码。
5.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新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的群众,可参加后续报名,报名排序仍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报名序列排在前一次报名同一序列之后,依次类推。
(四)排序规则
报名截止后,经复核符合分配条件的对象,轮候选房顺序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排序,具体如下:
第一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第二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第三序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第四序列: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第五序列:已审批的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同一序列内的,按照审批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审批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从大到小再次排序。
2.已公示的租赁型保障房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人需调整轮候序列或自愿放弃现有轮候选房顺序位次的,由主申请人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或从原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中剔除,保障资格依然有效,仍可参与后续排序报名。如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先行电话申请,书面资料后补。
3.轮候排序期间,因家庭情况变动导致序列发生变化的,需主动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六)排序结果公示
1.公示方式
(1)官方网站公示
操作步骤:打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t.cn/EVkGxTS)首页→点击“政务公开”→选择“基础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通知公告”→查看公示结果。
(2)官方微信公示
操作步骤:关注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排序分配轮候名单公示》→查看公示结果。
2.公示时间
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5日。
五、配租
配租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确定,具体配租时间以管委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发布为准。配租规则按照公示的轮候选房顺序,结合房源清退情况,依次通知轮候家庭选房,后续清退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通知选房。
(一)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由公示后的选房顺序名单确定,接到选房通知的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选房现场。
(2)申请人经校验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五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房源的房号,工作人员连续报二次所选的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实物配租确认单》。
(5)选房户迟到(当工作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视作放弃本次配租,并将其轮候选房顺序调至现有同一序列内的最后一位。
(二)选房地点
公租一苑、公租二苑选房均在公租一苑小区创客中心二楼进行。(位于雁塔南路以东、金泘沱小学以西、南三环以南、航天大道以北,公租一苑小区内)
六、咨询电话
029-81201374
029-81201375
特此通知。
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1年3月23日
各申请人: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工作。本次报名排序采用轮候家庭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自2018年12月3日取得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尚未报名的轮候家庭。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0日。
三、待分配项目
本次报名按项目户型进行,轮候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报名排序
(一)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具体步骤1.登录平台(1)关注“西安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重点工作”选择“保障房分配报名”。
2.填写信息(1)点击“报名”菜单。
(2)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勾选“我已了解”,点击“开始报名”。
(3)填写报名信息;①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②选择意向租赁项目及户型(点击项目名称可查看项目具体信息);③上传资格审核表照片;
④根据家庭情况勾选对应序列,第五序列为默认项无需勾选;⑤上传对应序列证明资料照片,第五序列无需上传;
⑥仔细阅读“承诺书”勾选“我同意承诺书”;⑦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
⑧报名完成,收到提示信息。提示内容为:您的报名申请提交成功,请等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
(4)报名平台首页可查看报名状态。
(三)报名须知
1.报名申请提交时间顺序与排列顺序无关。
2.选择第一、二、三、四序列的家庭,需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至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政务中心二楼保障房窗口),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或者法定形式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报名该序列无效,默认报名至第五序列。
3.每个轮候家庭只能参加一个租赁型保障房项目一种户型的报名,确认后不予更改。
4.报名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报名须填写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手机号码。
5.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新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的群众,可参加后续报名,报名排序仍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报名序列排在前一次报名同一序列之后,依次类推。
(四)排序规则
报名截止后,经复核符合分配条件的对象,轮候选房顺序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排序,具体如下:
第一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第二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第三序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第四序列: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第五序列:已审批的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同一序列内的,按照审批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审批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从大到小再次排序。
2.已公示的租赁型保障房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人需调整轮候序列或自愿放弃现有轮候选房顺序位次的,由主申请人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或从原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中剔除,保障资格依然有效,仍可参与后续排序报名。如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先行电话申请,书面资料后补。
3.轮候排序期间,因家庭情况变动导致序列发生变化的,需主动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六)排序结果公示
1.公示方式
(1)官方网站公示
操作步骤:打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t.cn/EVkGxTS)首页→点击“政务公开”→选择“基础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通知公告”→查看公示结果。
(2)官方微信公示
操作步骤:关注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排序分配轮候名单公示》→查看公示结果。
2.公示时间
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5日。
五、配租
配租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确定,具体配租时间以管委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发布为准。配租规则按照公示的轮候选房顺序,结合房源清退情况,依次通知轮候家庭选房,后续清退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通知选房。
(一)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由公示后的选房顺序名单确定,接到选房通知的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选房现场。
(2)申请人经校验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五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房源的房号,工作人员连续报二次所选的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实物配租确认单》。
(5)选房户迟到(当工作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视作放弃本次配租,并将其轮候选房顺序调至现有同一序列内的最后一位。
(二)选房地点
公租一苑、公租二苑选房均在公租一苑小区创客中心二楼进行。(位于雁塔南路以东、金泘沱小学以西、南三环以南、航天大道以北,公租一苑小区内)
六、咨询电话
029-81201374
029-81201375
特此通知。
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1年3月23日
【开封这些场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规范不到位被曝光】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39家)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于问题严重尤其是涉嫌弄虚作假的,有关县区和工作专班要及时处理,督查专班将持续跟进督查。
1.兰考县巴洛克酒店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部分省内入住人员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顾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核酸结果为阴性,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2.兰考县迎宾大道万家乐连锁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3.兰考县中山大道木子造型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测温、验码,年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无体温监测记录。
4.兰考县中山路怡人汗蒸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还未接种;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5.兰考县裕禄大道红旗商场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记录,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杞县中州商务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部分外省住宿人员未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杞县红豆豆购物中心入店人员信息表登记不全,未登记身份证号和详细地址;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手消毒剂等储备不足。
8.杞县高阳镇后岗尾村诚信购物广场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9.杞县金城大道西53号新峰超市超市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10.杞县万都国际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手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储备较少,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
11.通许县御凯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填写不规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行程码带*人员入住但未报告至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12.通许县文卫路锦宏购物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3.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卫生室退热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安乃近片、VC银翘片、氯芬黄敏片、清开灵颗粒)、止咳药(咳特灵片)未及时封存。
14.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卫生室退热药(布洛芬片、氨咖黄敏胶囊)、止咳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及时封存。
15.通许县紫荆华府汉庭酒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全;《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16.祥符区兆祥购物广场(北街店)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店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临时隔离房间堆放杂物较多,卫生条件较差。
17.祥符区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
18.祥符区人民路袁楼诊所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无消毒消杀记录;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能正确分类;发热药品(氯芬黄敏片、银黄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随意摆放,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接发热患者;未落实消炎药、感冒药的实名制登记。
19.祥符区祥符大道尚客优连锁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临时隔离房间;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0.祥符区人民路金玺源电竞快捷酒店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疫情防控个人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全;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手消较少;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1.示范区星光天地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电影院疫情防控台无专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永辉超市东入口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值守人员未对进入顾客进行测温、验码,超市内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收银台前排队等待结账的顾客未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2.示范区来旺达酒店、中州颐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3.龙亭区刷绒街聚鑫源足道未设置疫情防控台,未要求测温、扫码,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酸检测凭证,无消毒消杀记录。
24.龙亭区劳动路北段杨东诊所接诊登记表中有咽痛、咳嗽、腹泻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引导至定点医院就诊;止咳药(溴已新、咳特灵片)及退烧药(布洛芬片)未按要求下架;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规范。
25.龙亭区怡馨乐居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26.龙亭区劳动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
27.顺河区劳动路腾龙体育竞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无人测量体温、查验双码,工作人员和顾客普遍未佩戴口罩,且人员聚集严重,座无虚席;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且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8.顺河区劳动路豫爱家超市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的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的现象;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不及时。
29.顺河区劳动路甄牛肚火锅存在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及时。
30.顺河区汴京路煌极温泉酒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部分外省入住人员双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未打印留存,存在个别外省入住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乱象;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与其他房间共用;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且存放混乱;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现象。
31.顺河区汴京路高济百氏康药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未落实测温、验码措施;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2.鼓楼区锦江之星酒店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和大厅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
33.鼓楼区大润发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店内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名单;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4.鼓楼区自由路如家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记录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5.鼓楼区三毛超市(西司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标明消毒液名称;无临时隔离房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6.禹王台区悦鲜生活超市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无人提醒;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7.禹王台区豫东建材大世界(滨河路东段店)疫情防控台形同虚设,未配备消毒剂,未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店内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消杀记录,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8.禹王台区汪屯乡金峰超市、1+1购物广场疫情服务台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刚性措施。
39.禹王台区三毛超市(繁塔店)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一米线措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
40.部分出租车存在未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提醒乘客后排就坐等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如:出租车豫BT0039、豫BT1905、豫BD36162、豫BT2931、豫BT3760、豫BT1096、豫BT0862、豫BT2096、豫BT3083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豫BT4820、豫BT4578乘客未佩戴口罩;豫BT4780前排坐有乘客,且未配戴口罩。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存在问题的相关场所、行业部门要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广大商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2022年3月17日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39家)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于问题严重尤其是涉嫌弄虚作假的,有关县区和工作专班要及时处理,督查专班将持续跟进督查。
1.兰考县巴洛克酒店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部分省内入住人员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顾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核酸结果为阴性,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2.兰考县迎宾大道万家乐连锁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3.兰考县中山大道木子造型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测温、验码,年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无体温监测记录。
4.兰考县中山路怡人汗蒸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还未接种;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5.兰考县裕禄大道红旗商场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记录,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杞县中州商务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部分外省住宿人员未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杞县红豆豆购物中心入店人员信息表登记不全,未登记身份证号和详细地址;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手消毒剂等储备不足。
8.杞县高阳镇后岗尾村诚信购物广场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9.杞县金城大道西53号新峰超市超市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10.杞县万都国际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手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储备较少,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
11.通许县御凯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填写不规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行程码带*人员入住但未报告至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12.通许县文卫路锦宏购物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3.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卫生室退热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安乃近片、VC银翘片、氯芬黄敏片、清开灵颗粒)、止咳药(咳特灵片)未及时封存。
14.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卫生室退热药(布洛芬片、氨咖黄敏胶囊)、止咳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及时封存。
15.通许县紫荆华府汉庭酒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全;《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16.祥符区兆祥购物广场(北街店)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店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临时隔离房间堆放杂物较多,卫生条件较差。
17.祥符区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
18.祥符区人民路袁楼诊所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无消毒消杀记录;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能正确分类;发热药品(氯芬黄敏片、银黄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随意摆放,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接发热患者;未落实消炎药、感冒药的实名制登记。
19.祥符区祥符大道尚客优连锁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临时隔离房间;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0.祥符区人民路金玺源电竞快捷酒店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疫情防控个人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全;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手消较少;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1.示范区星光天地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电影院疫情防控台无专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永辉超市东入口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值守人员未对进入顾客进行测温、验码,超市内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收银台前排队等待结账的顾客未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2.示范区来旺达酒店、中州颐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3.龙亭区刷绒街聚鑫源足道未设置疫情防控台,未要求测温、扫码,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酸检测凭证,无消毒消杀记录。
24.龙亭区劳动路北段杨东诊所接诊登记表中有咽痛、咳嗽、腹泻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引导至定点医院就诊;止咳药(溴已新、咳特灵片)及退烧药(布洛芬片)未按要求下架;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规范。
25.龙亭区怡馨乐居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26.龙亭区劳动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
27.顺河区劳动路腾龙体育竞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无人测量体温、查验双码,工作人员和顾客普遍未佩戴口罩,且人员聚集严重,座无虚席;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且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8.顺河区劳动路豫爱家超市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的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的现象;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不及时。
29.顺河区劳动路甄牛肚火锅存在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及时。
30.顺河区汴京路煌极温泉酒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部分外省入住人员双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未打印留存,存在个别外省入住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乱象;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与其他房间共用;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且存放混乱;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现象。
31.顺河区汴京路高济百氏康药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未落实测温、验码措施;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2.鼓楼区锦江之星酒店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和大厅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
33.鼓楼区大润发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店内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名单;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4.鼓楼区自由路如家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记录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5.鼓楼区三毛超市(西司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标明消毒液名称;无临时隔离房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6.禹王台区悦鲜生活超市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无人提醒;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7.禹王台区豫东建材大世界(滨河路东段店)疫情防控台形同虚设,未配备消毒剂,未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店内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消杀记录,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8.禹王台区汪屯乡金峰超市、1+1购物广场疫情服务台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刚性措施。
39.禹王台区三毛超市(繁塔店)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一米线措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
40.部分出租车存在未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提醒乘客后排就坐等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如:出租车豫BT0039、豫BT1905、豫BD36162、豫BT2931、豫BT3760、豫BT1096、豫BT0862、豫BT2096、豫BT3083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豫BT4820、豫BT4578乘客未佩戴口罩;豫BT4780前排坐有乘客,且未配戴口罩。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存在问题的相关场所、行业部门要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广大商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2022年3月17日
【#开封曝光39家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公共场所# !】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39家)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于问题严重尤其是涉嫌弄虚作假的,有关县区和工作专班要及时处理,督查专班将持续跟进督查。
1.兰考县巴洛克酒店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部分省内入住人员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顾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核酸结果为阴性,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2.兰考县迎宾大道万家乐连锁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3.兰考县中山大道木子造型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测温、验码,年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无体温监测记录。
4.兰考县中山路怡人汗蒸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还未接种;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5.兰考县裕禄大道红旗商场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记录,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杞县中州商务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部分外省住宿人员未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杞县红豆豆购物中心入店人员信息表登记不全,未登记身份证号和详细地址;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手消毒剂等储备不足。
8.杞县高阳镇后岗尾村诚信购物广场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9.杞县金城大道西53号新峰超市超市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10.杞县万都国际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手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储备较少,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
11.通许县御凯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填写不规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行程码带*人员入住但未报告至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12.通许县文卫路锦宏购物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3.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卫生室退热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安乃近片、VC银翘片、氯芬黄敏片、清开灵颗粒)、止咳药(咳特灵片)未及时封存。
14.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卫生室退热药(布洛芬片、氨咖黄敏胶囊)、止咳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及时封存。
15.通许县紫荆华府汉庭酒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全;《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16.祥符区兆祥购物广场(北街店)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店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临时隔离房间堆放杂物较多,卫生条件较差。
17.祥符区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
18.祥符区人民路袁楼诊所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无消毒消杀记录;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能正确分类;发热药品(氯芬黄敏片、银黄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随意摆放,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接发热患者;未落实消炎药、感冒药的实名制登记。
19.祥符区祥符大道尚客优连锁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临时隔离房间;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0.祥符区人民路金玺源电竞快捷酒店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疫情防控个人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全;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手消较少;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1.示范区星光天地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电影院疫情防控台无专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永辉超市东入口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值守人员未对进入顾客进行测温、验码,超市内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收银台前排队等待结账的顾客未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2.示范区来旺达酒店、中州颐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3.龙亭区刷绒街聚鑫源足道未设置疫情防控台,未要求测温、扫码,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酸检测凭证,无消毒消杀记录。
24.龙亭区劳动路北段杨东诊所接诊登记表中有咽痛、咳嗽、腹泻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引导至定点医院就诊;止咳药(溴已新、咳特灵片)及退烧药(布洛芬片)未按要求下架;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规范。
25.龙亭区怡馨乐居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26.龙亭区劳动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
27.顺河回族区劳动路腾龙体育竞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无人测量体温、查验双码,工作人员和顾客普遍未佩戴口罩,且人员聚集严重,座无虚席;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且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8.顺河回族区劳动路豫爱家超市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的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的现象;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不及时。
29.顺河回族区劳动路甄牛肚火锅存在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及时。
30.顺河回族区汴京路煌极温泉酒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部分外省入住人员双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未打印留存,存在个别外省入住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乱象;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与其他房间共用;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且存放混乱;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现象。
31.顺河回族区汴京路高济百氏康药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未落实测温、验码措施;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2.鼓楼区锦江之星酒店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和大厅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
33.鼓楼区大润发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店内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名单;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4.鼓楼区自由路如家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记录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5.鼓楼区三毛超市(西司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标明消毒液名称;无临时隔离房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6.禹王台区悦鲜生活超市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无人提醒;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7.禹王台区豫东建材大世界(滨河路东段店)疫情防控台形同虚设,未配备消毒剂,未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店内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消杀记录,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8.禹王台区汪屯乡金峰超市、1+1购物广场疫情服务台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刚性措施。
39.禹王台区三毛超市(繁塔店)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一米线措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
40.部分出租车存在未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提醒乘客后排就坐等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如:出租车豫BT0039、豫BT1905、豫BD36162、豫BT2931、豫BT3760、豫BT1096、豫BT0862、豫BT2096、豫BT3083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豫BT4820、豫BT4578乘客未佩戴口罩;豫BT4780前排坐有乘客,且未配戴口罩。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存在问题的相关场所、行业部门要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广大商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我市各县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持续督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39家)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于问题严重尤其是涉嫌弄虚作假的,有关县区和工作专班要及时处理,督查专班将持续跟进督查。
1.兰考县巴洛克酒店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部分省内入住人员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顾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核酸结果为阴性,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2.兰考县迎宾大道万家乐连锁超市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3.兰考县中山大道木子造型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测温、验码,年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无体温监测记录。
4.兰考县中山路怡人汗蒸美容美体养生会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且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针还未接种;无体温监测和消毒消杀记录。
5.兰考县裕禄大道红旗商场未落实测温、扫码等措施,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记录,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杞县中州商务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部分外省住宿人员未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7.杞县红豆豆购物中心入店人员信息表登记不全,未登记身份证号和详细地址;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手消毒剂等储备不足。
8.杞县高阳镇后岗尾村诚信购物广场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未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9.杞县金城大道西53号新峰超市超市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10.杞县万都国际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手消毒剂、75%酒精、84消毒液储备较少,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
11.通许县御凯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填写不规范;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体温监测,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行程码带*人员入住但未报告至社区进行备案登记。
12.通许县文卫路锦宏购物未要求顾客测温、扫码;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消杀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3.通许县冯庄乡七里湾卫生室退热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安乃近片、VC银翘片、氯芬黄敏片、清开灵颗粒)、止咳药(咳特灵片)未及时封存。
14.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卫生室退热药(布洛芬片、氨咖黄敏胶囊)、止咳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未及时封存。
15.通许县紫荆华府汉庭酒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全;《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16.祥符区兆祥购物广场(北街店)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店内多人口罩佩戴不规范;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临时隔离房间堆放杂物较多,卫生条件较差。
17.祥符区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
18.祥符区人民路袁楼诊所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无消毒消杀记录;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能正确分类;发热药品(氯芬黄敏片、银黄颗粒、复方金银花颗粒)随意摆放,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接发热患者;未落实消炎药、感冒药的实名制登记。
19.祥符区祥符大道尚客优连锁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临时隔离房间;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0.祥符区人民路金玺源电竞快捷酒店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疫情防控个人安全责任书》签订不全;部分外省入住人员未留存双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物资储备不足,手消较少;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1.示范区星光天地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电影院疫情防控台无专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永辉超市东入口疫情防控岗把控不严,值守人员未对进入顾客进行测温、验码,超市内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收银台前排队等待结账的顾客未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2.示范区来旺达酒店、中州颐和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3.龙亭区刷绒街聚鑫源足道未设置疫情防控台,未要求测温、扫码,工作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和核酸检测凭证,无消毒消杀记录。
24.龙亭区劳动路北段杨东诊所接诊登记表中有咽痛、咳嗽、腹泻症状患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引导至定点医院就诊;止咳药(溴已新、咳特灵片)及退烧药(布洛芬片)未按要求下架;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规范。
25.龙亭区怡馨乐居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公共区域消毒消杀记录,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疫情防控个人安全承诺书》签署不全。
26.龙亭区劳动汉庭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
27.顺河回族区劳动路腾龙体育竞技未设置疫情防控岗,无人测量体温、查验双码,工作人员和顾客普遍未佩戴口罩,且人员聚集严重,座无虚席;工作人员无体温监测记录,且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28.顺河回族区劳动路豫爱家超市未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的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的现象;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不及时。
29.顺河回族区劳动路甄牛肚火锅存在工作人员口罩佩戴不规范的情况,体温监测记录登记不及时。
30.顺河回族区汴京路煌极温泉酒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部分外省入住人员双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未打印留存,存在个别外省入住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仍为其办理入住手续的乱象;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临时隔离房间设置不合理,与其他房间共用;防疫物资储备不足,且存放混乱;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实,存在超前登记现象。
31.顺河回族区汴京路高济百氏康药店疫情服务台无人值守,未落实测温、验码措施;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2.鼓楼区锦江之星酒店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工作人员和大厅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
33.鼓楼区大润发购物中心疫情防控岗形同虚设,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店内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未落实具体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名单;部分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4.鼓楼区自由路如家酒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记录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5.鼓楼区三毛超市(西司店)疫情防控岗无人值守;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规范;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消毒消杀记录登记不详细,未标明消毒液名称;无临时隔离房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6.禹王台区悦鲜生活超市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无人提醒;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37.禹王台区豫东建材大世界(滨河路东段店)疫情防控台形同虚设,未配备消毒剂,未查验双码、测量体温,店内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无消毒消杀记录,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无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记录;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8.禹王台区汪屯乡金峰超市、1+1购物广场疫情服务台形同虚设,未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刚性措施。
39.禹王台区三毛超市(繁塔店)疫情防控台无人值守,部分工作人员及顾客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一米线措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不到位。
40.部分出租车存在未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提醒乘客后排就坐等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如:出租车豫BT0039、豫BT1905、豫BD36162、豫BT2931、豫BT3760、豫BT1096、豫BT0862、豫BT2096、豫BT3083驾驶员未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豫BT4820、豫BT4578乘客未佩戴口罩;豫BT4780前排坐有乘客,且未配戴口罩。
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此提醒存在问题的相关场所、行业部门要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广大商户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登记、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到实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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