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身边事# 【密接人员行动轨迹公布!如有交集,火速报备!】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武某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3月21日我中心接到唐山盛华水产市场返秦人员武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通知,经流行病学调查,武某的密接王某某、余某某、高某某、闫某某、郑某某、魏某某等在抚宁区活动轨迹分别如下:
3月15日—3月21日在无名烧烤、王家烧烤、魏来小吃部工作。
3月18日12:30—13:00、3月19日8:30-8:50、3月20日8:30-8:50在抚宁集贸市场梅子小吃就餐。
3月20日12:30-13:00在抚宁集贸市场大集板面,19:15-20:30在宏都加油站附近虾嗨龙虾馆就餐。
请在上述时间段在以上的餐馆就餐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咨询电话:0335-5988633
秦皇岛市抚宁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https://t.cn/A66XTvjw
2022年3月21日我中心接到唐山盛华水产市场返秦人员武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通知,经流行病学调查,武某的密接王某某、余某某、高某某、闫某某、郑某某、魏某某等在抚宁区活动轨迹分别如下:
3月15日—3月21日在无名烧烤、王家烧烤、魏来小吃部工作。
3月18日12:30—13:00、3月19日8:30-8:50、3月20日8:30-8:50在抚宁集贸市场梅子小吃就餐。
3月20日12:30-13:00在抚宁集贸市场大集板面,19:15-20:30在宏都加油站附近虾嗨龙虾馆就餐。
请在上述时间段在以上的餐馆就餐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咨询电话:0335-5988633
秦皇岛市抚宁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https://t.cn/A66XTvjw
#关注新冠肺炎# 【#福州长乐发现2例阳性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公布!】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第3号显示,3月21日晚,福州市长乐区在对区集中隔离点管控人员筛查中,发现2人(肖某、肖某某)呈阳性,为外地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经福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福建疫情##福州疫情#
附主要活动轨迹:
病例1:肖某,女,35岁,湖北人,居住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为外地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3月17日上午在福旺包点(与住所同地,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营业,9:50在住所接待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彭某夫妇,10:20在住所接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朱某某夫妇,11:30与朋友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父亲肖某某等10人在下洋排档(下洋村白石头190号)就餐,13:00肖某某前往下洋村星光家具厂工作,13:00至16:50其余9人返回包子铺打牌,16:50再次与除肖某某外9人在下洋排档就餐,餐后返回住所。
3月18日、19日5:00至11:00点在福旺包子铺营业,闭店后未外出。
3月20日11:00前往下洋村村口核酸采样点采样,期间佩戴口罩。13:00乘坐朋友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车前往仓山区城门镇谢安村其家中做客,16:00乘坐朋友杨某某车返回下洋住所,期间曾到杂货铺(下洋村新村南3号)买东西,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21日8:00前在福旺包点营业,闭店后未外出,12:35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2:肖某某,男,59岁,湖北人,系病例1的父亲,居住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星光家具厂宿舍505,为外地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3月17日7:30至11:30在星光家具厂上班,11:30下班后步行前往下洋排档(下洋村白石头190号),12:00到达后与朋友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女儿肖某等共10人就餐,13:00步行返回家具厂,13:30至17:30上班,17:30步行至下洋排档取打包好的饭菜后,返回宿舍休息,之后未外出。
3月18日、19日7:30至11:30及13:30至17:30在星光家具厂上班,下班后在厂区食堂就餐,并回宿舍休息,期间未外出。
3月20日7:51至8:27,自驾电动车在闽侯县尚干镇祥谦路80号农业银行ATM自动存取机取款后,到祥谦路125号建设银行ATM自动存取机存款,期间佩戴口罩。8:31自驾电动车回下洋星光家具厂上班,11:30下班后步行至女儿肖某家中(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午餐,餐后返回宿舍休息,22:00前往下洋村村口核酸采样点采样,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21日上午在星光家具厂上班,12:35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2022年3月22日起,在长乐区营前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以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为中心,北至闽江南岸,南至峡漳线,西至新村北路及田埂路,东至马山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封控措施。
二、管控区
1.长乐区营前街道东屿村及峡漳线以南部分下洋村村域:峡漳线以南,下洋村水泥预制厂以西,东屿村环村路以东,奥创办公制品厂以北;
2.长乐区营前街道黄石村:峡漳线以南,文明路以西,铁马山以北,沈海高速黄石收费站以东;
3.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山田自然村全域;
以上区域划为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
三、防范区
长乐区营前街道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所有范围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0591-28835829。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附主要活动轨迹:
病例1:肖某,女,35岁,湖北人,居住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为外地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3月17日上午在福旺包点(与住所同地,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营业,9:50在住所接待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彭某夫妇,10:20在住所接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朱某某夫妇,11:30与朋友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父亲肖某某等10人在下洋排档(下洋村白石头190号)就餐,13:00肖某某前往下洋村星光家具厂工作,13:00至16:50其余9人返回包子铺打牌,16:50再次与除肖某某外9人在下洋排档就餐,餐后返回住所。
3月18日、19日5:00至11:00点在福旺包子铺营业,闭店后未外出。
3月20日11:00前往下洋村村口核酸采样点采样,期间佩戴口罩。13:00乘坐朋友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车前往仓山区城门镇谢安村其家中做客,16:00乘坐朋友杨某某车返回下洋住所,期间曾到杂货铺(下洋村新村南3号)买东西,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21日8:00前在福旺包点营业,闭店后未外出,12:35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病例2:肖某某,男,59岁,湖北人,系病例1的父亲,居住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星光家具厂宿舍505,为外地阳性检测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3月17日7:30至11:30在星光家具厂上班,11:30下班后步行前往下洋排档(下洋村白石头190号),12:00到达后与朋友杨某某1(阳性检测者)、杨某某2(阳性检测者)、女儿肖某等共10人就餐,13:00步行返回家具厂,13:30至17:30上班,17:30步行至下洋排档取打包好的饭菜后,返回宿舍休息,之后未外出。
3月18日、19日7:30至11:30及13:30至17:30在星光家具厂上班,下班后在厂区食堂就餐,并回宿舍休息,期间未外出。
3月20日7:51至8:27,自驾电动车在闽侯县尚干镇祥谦路80号农业银行ATM自动存取机取款后,到祥谦路125号建设银行ATM自动存取机存款,期间佩戴口罩。8:31自驾电动车回下洋星光家具厂上班,11:30下班后步行至女儿肖某家中(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午餐,餐后返回宿舍休息,22:00前往下洋村村口核酸采样点采样,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21日上午在星光家具厂上班,12:35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2022年3月22日起,在长乐区营前街道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以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新村南182-2号为中心,北至闽江南岸,南至峡漳线,西至新村北路及田埂路,东至马山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封控措施。
二、管控区
1.长乐区营前街道东屿村及峡漳线以南部分下洋村村域:峡漳线以南,下洋村水泥预制厂以西,东屿村环村路以东,奥创办公制品厂以北;
2.长乐区营前街道黄石村:峡漳线以南,文明路以西,铁马山以北,沈海高速黄石收费站以东;
3.长乐区营前街道下洋村山田自然村全域;
以上区域划为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
三、防范区
长乐区营前街道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所有范围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0591-28835829。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玉林市检察院对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为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2022年3月22日上午,玉林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祥云主持周某某与某政府、某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市司法局2名工作人员及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详情:https://t.cn/A66Xjz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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